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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任职。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甲方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作为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3)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工作有突出表现,可提前结束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事假超过3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3)乙方如想提前终止该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劳动合同(篇2)
聘用医院应届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名 称: 经济类型: 地 址 :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性别: 用工形式:合同制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教育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教学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学校规定确定。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甘肃省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甘肃省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学期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甘肃省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年 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日
医院劳动合同(篇3)
用工单位(甲方): 地 址:
劳动者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 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 做为奖励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平均奖励发放。
第六条 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 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 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 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2. 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 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 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 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 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 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 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医院劳动合同(篇4)
随着医疗领域的市场化发展,民营医院在中国的快速崛起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而作为民营医院的雇员,医务人员在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面临着不同于公立医院的特殊情况。本文将详细探讨民营医院劳动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民营医院与雇员一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谈判和约定:
1. 薪酬与福利:民营医院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说明雇员的薪酬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如年终奖、岗位津贴、交通津贴、职称评定、培训与发展机会等。这些待遇可能根据医院的规模、财力状况和雇员的工作表现而有所不同。
2. 工作职责与权利:劳动合同会明确雇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与权利,例如医生的门诊、讲课、研究、手术等,护士的护理、病案管理、院前急救等。合同还会规定雇员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要求。
3. 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合同会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以及加班和调休等相关事宜。由于民营医院的服务时间一般更长,所以雇员可能需要承担比公立医院更大的工作量。
4. 合同期限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规定合同的期限,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试用期。民营医院跟公立医院不同,可能更注重灵活性,所以合同期限可能会相对较短。此外,合同也会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由于民营医院的运作模式和目标不同于公立医院,所以劳动合同也具有以下特点:
1. 灵活性: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更具灵活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能相对较短,方便雇主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此外,合同的解除条件也可能更为灵活。
2. 竞争性薪酬: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医务人员,民营医院可能给予较高的薪酬水平。此外,民营医院还可能提供股权激励、绩效奖金和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以促使雇员提高自身绩效。
3. 职业发展机会:民营医院可能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劳动合同中可能包含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条款,以及晋升和职称晋级的机会。这也意味着雇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三、注意事项
在与民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时,雇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雇员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特别是有关薪酬、福利、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
2. 保留复印件:在签订合同时,雇员应保留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后续使用。如果合同有纠纷,复印件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3. 注重个人权益:虽然民营医院一般给予较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但雇员也应关注自己的个人权益。提前了解并询问有关保险、社保、公积金、职业伤害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并与雇主进行协商。
4. 注意合同期限:由于民营医院的合同期限可能较短,雇员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与雇主沟通,以便继续就业或寻找其他机会。
结语
民营医院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重要约定,对于雇员来说尤为关键。雇员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与雇主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同时,根据合同的要求,雇员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医疗市场。只有在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医护人员和民营医院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医院劳动合同(篇5)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医院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甲方),地址,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
医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用工单位(甲方),地址,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
医院劳动合同(篇6)
民营医院劳动合同: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法律桥梁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民营医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民营医院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营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保障、待遇福利、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双方就各项条款进行协商,确保劳动合同的公平、合法、合理。
二、劳动合同的保障内容
1. 工作内容与职责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有明确的岗位定位和职责划分。同时,合同还应当注明医务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
2. 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民营医院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包括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赔偿等。此外,还应当注明医务人员的薪资待遇、奖惩制度等。
3. 劳动时间与休假制度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工作小时数、休息时间以及是否需要值班等。合同中还应当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
4.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双方的违约责任。此外,还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决争议
医务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劳动条件的改变、工资不发放或延迟发放、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时,应当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以依法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纠纷。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医务人员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民营医院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民营医院劳动合同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度也有助于吸引医学人才,提高医院的竞争力,推动医疗服务的发展。
总之,民营医院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法律桥梁,其签订和履行过程需要各方合作,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只有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推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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