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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4-02-27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电工程监理合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在各项法制政策的不断完善的今天,签订合同可以更好地履行承诺。常见的合同模板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和阐述“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请继续阅读并收藏备用!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1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

"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依据《民法典》,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__________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__________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依据《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十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十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十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十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_____,并向发包人提交_____合同的副本。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十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起诉的过程中。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十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十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__________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十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__________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

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十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十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条在监理期限内,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十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关于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本文章仅供参考。十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依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__________

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__________

一般文件 天;

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__________

名单表;

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__________

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奖励计算费率;

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__________(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__________

B-2 监理内容:__________(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B-2-1 设计方面

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__________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

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_____、_____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施工质量控制: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8)工程造价控制: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

(9)施工安全监督:__________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12)信息管理:__________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十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__________

施工质量情况;

工程进展情况;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十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2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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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正文内容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4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5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十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6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7

目录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十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十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 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十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时间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_____机关进行调解和_____时。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十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十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十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十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十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象设备;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8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山口水电站工程是_____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_____相关规定,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甲方授权,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其他人员的服务: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6.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委托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签名)?单位地址: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b)乙方的通知: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_____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_____。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在写明“监理业务”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第2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十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作为一名_____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9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精选9篇)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争议的解决十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十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篇10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_____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_____。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十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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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平时生活或工作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合同签订应该注意的事项复杂多样,你是否会对不知道怎么写合同而焦虑?如果您还不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话建议阅读一下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的人才招聘和培养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市住宅小区长年的防水维修项目委托给乙方,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市____小区所有防水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____市路____小区。

3、工程数量及部位:(以甲方所接的报修单和派工单为准)。

二、合作模式

考虑维修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我们采取先论证后定价,乙方包工包料的模式。

1、具体技术指标参照国家规定的《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特殊问题以双方专家论证方案为准。

2、具体工程项目定价依据国家定额和行业标准,特殊问题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3、甲方的派工单和报修单及施工过程的协商内容为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三、结算方式

每项派工单工程竣工后,甲方经验收合格,支付乙方工程量90%的工程价款,余款10%作质保金,保质到期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乙方收到甲方工程价款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发票(税收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工期与质量保修要求

1、工程工期: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如:雨雪天气大风雷电地质灾害等工期顺延。

2、质量保修要求:

(1)乙方保证施工时按《____小区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范施工,工程质量需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修期内不渗漏水,但因房屋主体结构变化造成渗漏水的,不为质保质量问题。

(3)质保期为两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合格,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质保金付给乙方。

(4)乙方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五、验收方式

乙方竣工后,须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积极组织验收,验收时间甲乙双方代表必须全面到场,有监理方的监理方必须到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同志负责甲方一切现场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及施工进度。

(2)负责协调住户和周边关系,30平方米施工用房及用电用水的协调。

2、乙方职责

(1)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同志负责乙方的一切现场工作;

(2)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3)遵守国家级行业的有关规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人员工伤、乙方人员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害、乙方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等)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负责处理全部善后工作。

(5)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保管工作,如发生工程材料、设备等丢失、损毁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生产资料入库后被盗丢失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甲方未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支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两倍未支付款的利息。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乙方接甲方维修通知需在48小时内处理,每延误一天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2)工程质量缺陷,经乙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对该部分不予结算。

八、争议解决及诉讼管辖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

九、质量保修

1、乙方承诺保证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材料供应厂家向甲方提供质量保修卡,并建立相关电子档案,保修期内每年回访一次。

十、约定

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工程款。

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其他同类单位发生协议关系或者乙方不负责质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3.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场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4.1按照协议约定进入现场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3乙方编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4.4乙方保证按图施工,不得私自变更甲方图纸,如需更改必须与甲方沟通协商。

5.1工程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结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为预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进场再付工程款___%大写__________元

5.4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5.5工程结束三天内为工程验收期,逾期视为工程合格。

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气;地震、洪水等天灾。

6.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相应款项,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方案回复,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同时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和施工人员工资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1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洽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3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 门窗制作及安装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施工面积暂定 ㎡,总价为人民币 元。

3. 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实测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合同定金,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 年,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1.施工时间:

(1)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以便乙方组织货物运输和调配人员。

(2)合同工期为日,(暂定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影响进展,工期顺延。

2.对甲方及工程基底的要求: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提供施工资料及施工图纸;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乙方施工电源、水源;

(3)甲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条件、工程基底的,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的统一管理。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1.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须于三日内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施工完后,甲方使用或开发商投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2.施工完毕,乙方即提供工程决算书,甲方须于二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审

核完毕,乙方可依据乙方提供的决算书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3.甲方指定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现场代表,负责双方各项管理工作及办理双方各项签证、结算事宜。

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的情况,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将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0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保利民爆集团新疆分公司巴里坤别斯库都克驻区 工程内容: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如下内容的施工:

1、负责储油罐位开挖回填、站内场地平整和压实施工(施工机械甲方自备)。

2、负责土建部分施工、包括:罐体条基和砌体工程、罐口检查井、加油岛和加油机、配电箱、监控基础与管孔砌筑等相关混凝土配套施工。

3、负责加油机(方钢管和0.4彩钢板结构)遮雨棚制作安装。

4、负责站区网格围栏(包括两门)的修整安装。

5、负责储油罐的定置和绑缚固定。

7、负责加油机与吸油管、量油管、卸油管、通气管和阻火器、电气等连接安装。吸油管和通气管和外网电源线由甲方提供。

三、合同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试运行10天正常合格。

工程造价:陆万贰仟元,其中土建部分36000元;安装部分26000元。本工程通过竣工交验或试运行期正常合格并开具相应额度的建筑工程发票交甲方后付清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应详实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通过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质保方式与此前与乙方签订的《轻钢结构库房建造工程合同》的质保安排进行等同形式捆绑。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而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工期及施工要求

1、承包范围:

2、合同工期: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乱毛石排水沟每米造价为415元大写:肆佰壹拾伍元(含税及管理费);沟基槽底抛填乱毛石、沉砂井等其它项目另议;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8万元),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并清理现场。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须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包括该工程所应投入的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

乙方必须具备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若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承诺:凡不属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四、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五、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

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工期进度按项目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括(模板、元钉、止水螺杆、脚

手架钢管、扣件、及圆盘锯、小型工具和三级电

箱以下的电线等)

5、承包内容:木模全部工程量及内外脚手架,含张设安全网、铺设竹簙

6、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所有有关木工模板制安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直至竣工清理结束。具体承包内容包括:模板翻样;配合放线;模板、木方制安及拆除;钢管、扣件搭设及加固;模板限位及拆除;

每道工序(模板内外、施工缝等)施工前后的垃圾清理;砼浇捣时指派专人值班护模;砼浇捣后跑模砼打凿、磨光;穿墙螺杆起回丝;模板涂刷脱模剂;施工缝的隔离网制安及拆除、清理;砼吊模;砼构造柱、圈梁、腰带、预留洞的模板安拆;预留插筋处模板打洞;预埋铁件的放置;材料的清理、拔钉、吊运、归堆;二次结构全部工作;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9、承包价格:按模板接触面积综合楼45/m2,综合车间2和水合

车间都是58/m2,车间用塔吊就减去1万元人工工

资,综合楼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5元计算、综合

车间2和水合车间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23元计算

(包含人工、材料)。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加强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控管理,现甲方委派蔡庆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负责该工程的一切对外活动,负责协调建设方的关系。

2、及时组织乙方会同建设方、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并协助乙方办理好设计图纸变更的有关签证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间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如乙方违背合同施工,不能适应本工程该工种的承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有权及时清退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人任该工种负责人(责任人)。

2、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来自建设方及甲方的指令。

3、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项目后,表示完全有能力(人、财、物)按工程合同内容执行并完成好本项目。如因乙方在资金、施工力量、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原因不能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甲方要求而造成违纪和违约,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市场信誉和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期以甲方的形象进度为准。

5、乙方将本工程该工种的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编好花名册,并将身份证交由甲方复印备案,以便甲方到工程所在地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若在乙方送交甲方的花名册中无名单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处理好外欠债务和职工工资分配,由于乙方管理不

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内容提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认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工程价款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对诉争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就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手段。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突破了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全新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诉讼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对工程造价的鉴定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笔者从审判实践出发,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司法鉴定是鉴定的一种形式,除此以外,鉴定还包括自行鉴定、行政鉴定等。最高人民法院11月1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具体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笔者认为,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这是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也把鉴定结论明确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而《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针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不同情形,我们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我们应该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呢?在实际使用中,合同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合同可以为将来解决争议提供依据。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工程水电安装合同”的资料,感谢您的支持,让我们共同进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1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水电工程的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文化苑小区水电安装工程

1.2工程地址:

文化苑小区

1.3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

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1.4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第二条、工期

1、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2、如因由施工场面(包括土建施工场地、水电施工图的提供、施工方案变更、拖欠工程款)影响乙方的工程进程则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安装规范施工,并达到水电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按万预算。(结算按工程完成时的最新定额,材料价格参照20_年价目表,人工费60元/定额工,括人工、机械、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

该工程完工后报验及检测费由甲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款的10%作为启动资金,电线、电缆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30%,开关灯具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20%,配电箱到达现场付总工程款的10%,安装完成付总工程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双方职责

8.1甲方职责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

(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住宿。包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床位,用水、用电。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如有人为故意损坏,应由损坏方予以修复或返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7)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费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一万元以上,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70%费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若是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安全施工

9.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条列》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发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9.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9.3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2

总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认总承包人鉴定的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就杭州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的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水电、消防、暖通等的所有设备。

第二条安装工程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标化,材料自行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产品规定采购进入。

第三条工程施工期限

一、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商定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与总包同步竣工,开工日期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准。

二、涉及分包工程内容延误工期,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证,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三、如总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工,分包单位工期相应顺延,与分包单位无关,一切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及投标书承诺,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并确保验收通过。

二、本分包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应的“质量验收范围”及评定标准和消防验收标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三、如因分包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装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质量等级、产地要求,确保分项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违规施工,经总包方提出后,分包方仍不整改,影响了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结算

一、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按本分包工程合同价加本分包工程结算调整增加的总价为基数,交总包方10%的管理费,临时设施生活区及一至三级施工用电由分包单位无偿安装,以后的施工用电及维修由总包单位自行管理。

二、工程款的支付方法: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方审核后的70%经总包方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与总包方同步进行,工程竣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要求;整体工程结算审定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总包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

2、确认分包方编辑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4、在接到分包方结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与分包结算工程款。

二、分包方职责

1、组织协调与安装工程有关各方面关系,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的检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本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自行完成,自报月形象进度款,不得再转包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分包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班子(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上报总包方,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另行书面报总包方,并附上岗复印件),负责工程一切技术及管理工作,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报总包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复印件。

4、随时受总包方监督及指挥,外来合同工应“三证”齐全,并办理好暂住证等手续。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承包合同内规定履行,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补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重大变更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甲方配合乙方向业主方申请补偿,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资,甲乙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按双方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返工、返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使甲方工期延误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乙方盲目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浙江杭州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总承包方持二份,分包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地地点,__________

二、 承包内容,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蓝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________________以上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水电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图纸、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内容。

1、基础及主体工程,防雷接地、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避雷引下线焊接、均压环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焊接、电梯井、强电井、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防雷接地抽头焊接等工作。强弱电,按工程联系单、施工蓝图或设计变更进行管线、盒、箱的预留、预埋及桥架洞的预留等工作。给排水,雨、污、废、空调、给水、立管洞的预留,水井至住户给水管道的压槽等工作)。

2、装饰工程,防雷接地,屋面接闪器(避雷带)、外露金属管道及铁构件的防雷接地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盒安装、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电器设备防雷接地焊接。强弱电,二次配管(线盒、电箱安装二次开槽凿洞补槽补洞及场地清理工作)、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动力及照明)、桥架、管内穿线、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穿剌线夹安装,从配电房至楼层的电缆安装)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公共部位的灯具、桥架、开关、插座、电箱等电气设备安装。注,如弱电管内不穿线但是管必保证畅通。给排水,污、废、雨水管道至室外污水井及雨水井。排水管道安装、地漏、雨水斗、卫生间二次排漏、洁具安装。给水从一期接入。管道安装、阀门、水表等安装工作。排水管道均按规范要求做通球实验。给水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做压力实验。给水管道在穿墙穿楼板时必须加装套管。水井、电井的封堵、二次修洞补洞(排水管道补洞必须保证不渗漏)等安装工作。

3、附属工程,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消防管道的安装(现场须配备专职现场水电工,服从项目部领导安排)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装卸等甲方需要安排施工的工作。

4、所有管孔预埋、凿毛、填灌、清理工作; 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生产垃圾随时清理不得置留。

5、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此价承担因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返工返修工作。(因乙方施工不当返工的材料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弱电工程,电气管线的预埋等。

7、强弱电线缆从屋面或户内安装到地下室总配电室。

8、给水从户内安装至地下室连接;排水从屋面安装到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

9、一切水电安装过程用到的机具、手工机具、防护用品、焊机、切割机、砂轮机、手磨机、电锤、钻孔机具及施工器具耗材等由乙方负责。

三、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工、包施工机械。

2、承包工程的计量方式,按施工建施蓝图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承包价格,以建筑面积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元整)。

4、付款方式,按照水电施工完成内容分阶段(主体框架预埋、防雷阶段按元/㎡;砌体阶段预埋安装、屋面防雷、以及防雷接地焊接安装完成按元/㎡;给排水安装按元/㎡;余下工作按元/㎡),每次进度款申请乙方按以上阶段申请,甲方按实际完成的85%进行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不付款。每月施工人员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全部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等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95%进行拨付工程款,整体竣工验收后按工程结算总价98%拨付,余下2%待交房壹年后无息付清。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财务进行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7、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提供焊接用的焊条、防护罩。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 。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节约用料。一经发现浪费现象将按材料价格的10罚款。罚款将从进度款中扣除。材料用量超过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超出材料量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

3、因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分项分包。乙方无条件服从。分项分包工程款将从此价款中扣除。

(三) 安全生产、施工责任,__________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__________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扔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 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如有隐瞒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标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至2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1、2、3、4条款之约定义务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拖延的工期顺延。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键工序工期计划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反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返工损失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1、2、3、4、5条款之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作出(50元/次)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应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5000~20000)元/次。

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突击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类情况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其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5)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其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施工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分包价款。

(7)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等)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优质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他)。

(9)为取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0)乙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10000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临时宿舍、床铺、食堂设施,由乙方自行管理,所发生的水电等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员工生活用品自理。如甲方统一发放安全帽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以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效。

(七)、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必须是本人,不得代签。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成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4

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NO: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城3#、4#、5#、6#楼及B、C区地下室工程

2、工地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城3#、4#、5#、6#楼及地下室B、C区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蓝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以上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水电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图纸、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内容。

1、基础及主体工程:防雷接地、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避雷引下线焊接、均压环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焊接、电梯井、强电井、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防雷接地抽头焊接等工作。强弱电:按工程联系单、施工蓝图或设计变更进行管线、盒、箱的预留、预埋及桥架洞的预留等工作。给排水:雨、污、废、空调、给水、立管洞的预留,水井至住户给水管道的压槽等工作)。

2、装饰工程:防雷接地:屋面接闪器(避雷带)、外露金属管道及铁构件的防雷接地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盒安装、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电器设备防雷接地焊接。强弱电:二次配管(线盒、电箱安装二次开槽凿洞补槽补洞及场地清理工作)、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动力及照明)、桥架、管内穿线、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穿剌线夹安装,从配电房至楼层的电缆安装)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公共部位的灯具、桥架、开关、插座、电箱等电气设备安装。注:如弱电管内不穿线但是管必保证畅通。给排水:污、废、雨水管道至室外污水井及雨水井。排水管道安装、地漏、雨水斗、卫生间二次排漏、洁具安装。给水从一期接入。管道

一、工程概况: 安装、阀门、水表等安装工作。排水管道均按规范要求做通球实验。给水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做压力实验。给水管道在穿墙穿楼板时必须加装套管。水井、电井的封堵、二次修洞补洞(排水管道补洞必须保证不渗漏)等安装工作。

3、附属工程: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消防管道的安装(现场须配备专职现场水电工,服从项目部领导安排)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装卸等甲方需要安排施工的工作。

4、所有管孔预埋、凿毛、填灌、清理工作; 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生产垃圾随时清理不得置留。

5、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此价承担因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返工返修工作。(因乙方施工不当返工的材料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弱电工程:电气管线的预埋等。

7、强弱电线缆从屋面或户内安装到地下室总配电室。

8、给水从户内安装至地下室连接;排水从屋面安装到室外 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财务进行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7、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提供焊接用的焊条、防护罩。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节约用料。一经发现浪费现象将按材料价格的10罚款。罚款将从进度款中扣除。材料用量超过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超出材料量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

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

3、因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分项分包。乙方无条件服从。分项分包工程款将从此价款中扣除。

(三)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扔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如有隐瞒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标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至2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

(2)甲方未按本合同(5)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其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施工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分包价款。

(7)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等)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优质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他)。

(9)为取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0)乙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临时宿舍、床铺、食堂设施,由乙方自行管理,所发生的水电等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员工生活用品自理。如甲方统一发放安全帽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以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

效。

(七)、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必须是本人,不得代签。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成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水电安装包工包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 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安装、包工具、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

2、包预留套管、预埋给水管,包给排水材料安装(不包含所有二次增压设备,空调冷凝管以及室外雨水管的安装。)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

3、电施工程,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按图施工。防雷连接,弱电预埋。(不包含,消防弱电配管和穿线,荧光灯具安装,以及其它灯具,设备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组,各种配电柜,所有的计量表材料安装。)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

4,所有水电工程以建筑物外轴线1.5米为标准。(不包括消防。)

第三条 施工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超过4个小时以上 (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情况;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工程总造价

给水工程,电工程。

按每㎡建筑面积 元作为结算依据;

总价:

第五条 付款办法

依工程建造不同时期为付款的时间节点,分批支付,具体为:

1.出正负零,付总造价的 元;

2.正负零以上每完成两层,付总造价的 元;

3.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额不低于总造价的 元;

4.积水排水做完,付总造价的 元;

5,穿线安装完毕,付总造价的 元;

6.完工验收,支付总造价的 元;

7,剩余3%, 元,为维修质保金,保修期满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

1、提供水源、电源及场内施工道路,提供施工图纸,派出专业施工员现场管理,解决工程有关问题。

2、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施工。

3、组织各层段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及发出整改通知书,监控工程质量。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有关材料进场。

6、在乙方如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必须立即组织竣工验收,如期交付业主使用。如果甲方在乙方完成 天内,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双方均视作已验收,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

7、甲方必须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按期发放,而影响工程进展,则工期相应延期,并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

8、乙方在完成甲方的工程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结清余款,如果无法结清,甲方除承担支付余款义务,并当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_______________元次。

(二)乙方:

1、依据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上交参加施工人员名单及组织架构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工程例会。

3、负责对已完成的产品作产品保护。如果属乙方自身故意破坏,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索赔,如非乙方故意破坏,乙方可协助甲方修复,甲方仅支付正常施工的平均工资即可。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4、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如认为需作图纸变更的,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后果由乙方负全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按规定搞好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由于乙方故意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伤及他人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6、执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反者甲方按规定处罚乙方。

7、乙方包本工程修改人工 元以内,超过的按签证调整,

8、乙方有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反对违章指挥。

第七条 管理办法

1、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场施工。

2、乙方所有进场的机具需造册登记,进场时交甲方存档,机具退场由甲方项目经理开放行条放行,否则,不给予放行。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

3、按规定组织新工人进场时参加安全学习。

4、不得擅自请甲方人员娱乐、餐宴、休闲、送礼等,违者每次罚款壹仟元。

第八条 质量责任

1、乙方必须熟识图纸,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员工必须考试上岗。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其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

2、验收表格80%优良的视为优良,不足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为班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2、若乙方未购买意外险,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必须负责工伤人员的一切赔偿;甲方若在事故中为乙方垫付费用,则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保修期: 保修 壹 年,日期由该楼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就 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完工及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清单及价格

编号:______________

产品或原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

需量: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方式

货物运至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_______%,剩余________%货款于工程完工后支付。

第三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2、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第四条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3、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4、乙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质按量按约定交货,运输期日届满逾期未交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量的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无偿调换货物。

3、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___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按合同约定送货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章规定及一些强制性条文规范、标准参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环境,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形文如下,以示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内容,3#、4#、5#、6#、7#楼水电工程安装(图纸内的所有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水到厕所、厨房,电到分线盒)未含水表、电表及水泵房。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 承包范围,

1、 甲方直接发包给乙方的分部工程。

2、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具、手动工具、辅材内容(如铁丝、元钉、扎丝、钻头、焊锡、不干胶、扎带、生料带、麻丝、石笔、刷子等),试压及检测由乙方自备,费用乙方自理。

3、 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的分色、弹线、标识、标注、清洁卫生皆由乙方负责。

4、 负责安装工程竣工后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5、 乙方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文明施工、进度以及各种检查需要的系列工作。

6、 乙方必须参加社保机构设立的人身意外险、伤害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开工前要向甲方出示保费单据和参保合同后方可开工,否则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保险费代为缴纳。

四、 施工工期,

1、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进场,并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工,在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内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除却外界影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顺延外)。

2、 由于甲方原因以及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发生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其工期予以顺延。

3、 如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为1000元/天。

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需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现场技术管理及监督人员安排予以施工,且双方根据增添工程量出具工程签证单,按照当下实价另计核算。

五、 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及有关设计变更文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及有关操作规程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 执行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3、 质量体系要求,

该项工程质量交验合格工程。

进场材料须按批次进行报验,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工程上。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在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工程师、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完工后按此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资料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结算及支付办法,

1、本工程合同价按建筑面积来核算,单价为,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2、建筑面积依照施工图纸中注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如图纸中建筑面积确有误差,由甲方审核后予以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他工种返工的经济、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款支付办法,

第一批次付款,水电工程主体至15层,支付完成水电的预留预埋工程量80%。

第二批次付款,按月速度完成工程量的80%来进行月结算。

第三批次付款,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量的97%,余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两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乙方3%的质保金。

七、履约保正金及返还,__________

本工履约保证金为 _____元。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_由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备案后并验收合格返还。

八、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场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工程的施工场地原材料及半成品增放整齐,标识清楚。每处施工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遗留本工种的材料。完工后将所用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堆放整齐。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对节能减排、防尘降噪、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控制。

2、 作业人员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禁止使用具有癫痫、神经、精神、心脏病等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行业的施工,以及50岁以上的女员工和55岁以上的男员工,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两证复印件由甲方留存。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当地政府现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双方履行完合以务后自动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施工等必须遵循水电现与管理办法。

3、本全同与本项目部现场有关制度、规定、技术交底配套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8

甲方————乙方:装饰公司

兹有甲方位于——————————水,电路改造工程由乙方完成。其服务流程:免费上门设计、预算、测量、签定安装合同,上门安装需要提前2天预约,安装完毕,有业主验收并打压试验压力为1.6-3.2公斤,时间为30分钟后管道无漏水由业主签字付全款,签《质量服务卡》。

项目预测/米实测/米备注完工后业主签字

水路改造/暗

电路改造/暗

PP-R专业水路改造报价表

临近区域(郊区较远另加运费,商议而定)。包工、包料、包开槽、免费打压试验。

PP-R管安装报价:(冷热水全部使用热水管)

100米以上32元/米

70米至90米35元/米

40米至69米37元/米

16米至39米40元/米

5米至15米48元/米

5米以下69元/米

纯铜PP-R管安装报价:

100米以上58元/米

70米至99米63元/米

40米至69米69元/米

16米至39米76元/米

5米至15米88元/米

5米以下98元/米

稳态覆铝PP-R管安装报价:

100米以上42元/米

70米至99米48元/米

40米至69米56元/米

16米至39米62元/米

5米至15米69元/米

5米以下88元/米

电路改造报价:

电路改造明线:15元/米昆仑牌;暗线:35元/米天盾牌。(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管及配件,内穿2.5平方毫米塑铜线,分色布线。(2)PVC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管内电线不得接头。分线处有分线盒。

备注:

1.以上的价格其中包括管道、管件、开槽、打压试验、免费拆下表前原有管道,按照实际米数用量计算,非承重墙打孔20/个,承重墙打孔40/个。拆改水表———元。

2.此价格不包括特殊配件和阀门、开槽后抹平。

3.因业主设计不到位和管道安装后人为损坏的上门维修需要收材料费和手工费50元。

4.服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安装完必须清理现场。

5.安装质量承诺:水路安装完打压试验无漏水,如在规定的温度压力使用非人为损坏发上漏水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瓦工工程由乙方包工完成,为了双方的合法利益,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泾县司法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含图纸范围内工程上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范围从基础垫层承台开始至竣工的一切水电安装工程(其中包括预留洞口的布置以及安置,避雷设施的安置等);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

第二条 工程质量、工期

(1)工期: 天;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本工程为安徽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宣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2)质量标准:

a、乙方负责水电路的安装以及调试

b、质量验收等级最后以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

c、工作中,班组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无条件按照优质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操作,不可有畏难、反对心情、勉强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乙方配备专职质量员,及时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d、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1)拆除。

(2)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120元/天(次),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3)罚款处理。

(4)中止协议。

(5)由于乙方整改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3)职业、健康、安全达标。

(4)环境(现场文明)施工应达到安徽省标准化工地。

第三条 施工安全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要求及有关安全施工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因违反以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许穿拖鞋、打赤膊,违反规定者处 50元/次罚款。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工人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可以向乙方予以全部追偿。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用的材料必须提前1到2天向甲方材料员通报严禁不经计算,盲目进料,造成积压,给成本带来一切损失的(如上下力资运费)必须乙方自行

第五条 施工机具

1,手工操作工具,辅助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只提供大型机械用具。

第六条 现场管理

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尊重业主代表,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团结各工种施工人员。如发生不尊重业主、监理,甲方管理人员的过激行为,甲方有权对该施工人员进行辞退处理并罚款,发生班组之间打架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双方不低于 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完成自身的工作外,必须积极配合其他班组,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活动,服从项目部领导的安排,并负责主管质量、安全部门检查前期现场材料清理、卫生清理等工作。

4:严禁在施工现场赤膊、穿拖鞋和酒后上班。

5:现场清理工作应该做到自己的工作自己清理,当天的材料当天清理,若不清理甲方有权指派另外人员清理,工资加倍付出,结算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造成的无谓浪费,加倍处罚。

6:乙方应及时的发放工资给民工,如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甲方支付相应

款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生活区管理

1:乙方进场后,由甲方提供宿舍,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生活区的规章制度,搞好宿舍内外的卫生工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卫生,因自己生活而产生的垃圾自己清理干净,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上班员工无重大疾病史,年龄不能超过 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如果有乙方人员在工地上大便,发现一次罚款 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能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实施,调剂好施工人员,定时召开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平衡进度,如果乙方没有执行项目部的进度计划,造成滞后,就要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参照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和付款

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其中包括:保证工期为 元/m,安全无事故为/m(按照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如乙方满足不了其中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在总产值中扣除任何单项工程款。平时每月按 每人 元*工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必须按时发放到个人,工程结束后付到工程款总额的 %,余额到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清。结算方式按实际用量计算。且乙方应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民工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十条 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 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定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用度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每日 元赔偿甲方损失,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乙方自动退场、停工或怠工,甲方有权拒付工资款。

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材料及时到位。如停工待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民工施工人员的误工工资款。

4: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而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损失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的要求施工完成,乙方且不得因本工程跨年度施工而无理加价、加工等。乙方应及时的发放工资给民工,如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为了履行双方各自职责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双方签字后证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等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7:本合同自签订之后日至工程竣工,签订的价格无论市场材料涨价、人工费上调等因素,都不予调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公道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3,因不可为责任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理解更深入,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合同的签订需要当事人相互表达意愿,从要约、再要约到承诺,有许多常见的合同模板。你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燃气、冶金、石化行业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 1合同书及附件。

3.2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给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须提供一切设计方所需资料,时间根据设计方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 设计人给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石家庄或邮寄。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 元整(¥ 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时,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投资经济性、合理性负责。

9.2.2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及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完善或补充,设计人有责任承担在设计文件执行过程中作相应的服务。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按损失额度确定。

9.2.4设计人应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与调试期间,设计人应及时处理出现的设计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9.2.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设计质量、功能问题,由设计人承担责任。

9.2.9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内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保密

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设计成果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一式计人各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4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丽影华庭(三期)F2-1层商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0~A1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

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15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具体视点位置由发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选型配置的说明及设计方案总说明。

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5本,另提供经装裱的A1规格效果图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

1、室内装修施工蓝图(平、立、剖和节点大样)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样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装修材料实板 1式8套

4、装修施工工艺规范与技术标准 1式8套

5、施工图电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每阶段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设计人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与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和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所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应负责装饰报建图的盖章(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设计资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2%。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设计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内(装修施工开始后240天内),设计人应派出项目设计师,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标准,赴施工现场提供设计跟进服务。服务内容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施工中的材料色样确认,设计效果的监控、施工图的修正、完善与补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并以纪要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及参加竣工验收(以上服务与施工监理责任无关),当验收完成后设计人出具竣工图纸。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和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列出本项目的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名单给发包方备案,确保本项目的设计班子的固定性。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

│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

├───┼──────┼───┼──────┼────────────┤

││││││

├───┼──────┼───┼──────┼────────────┤

││││││

├───┼──────┼───┼──────┼────────────┤

││││││

├───┼──────┼───┼──────┼────────────┤

││││││

└───┴──────┴───┴──────┴────────────┘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6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2增加面积7元/m2合同单价=2、2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5元计算,总价2、25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3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7、45万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7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道路建设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设计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筑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的所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估算总序号1分项项目名称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方案初设施工图投资(万元)估算设计费(元)1、承包人承担的设计任务和工作:XX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方案报建。附属建筑工程等所有设计及项目概算资料全套等工作内容,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需承包人做出设计修改、变更或增加设计工作量,相应修改、变更增加设计的设计费其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设计费总额中。如上述设计的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双方根据本合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成华府发【20xx】6号文件设计评审要求,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完成后,承包人需按照区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优化修改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修改设计服务费。若承包人不对设计进行优化修改的,发包人有权结合市场设计收费行情,对设计费作一定扣减。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根据项目要求设定)

序号1 2 3 4

资料及文件名称立项文件地形图、红线图勘察资料本地块规划条件份数1 1 1 1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合同签订后3天内相应设计阶段开始前相应设计阶段开始前有关事宜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数量及进度要求: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1 2 3 4 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8 8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提交有关事宜1、本项目因实际情况的限制,在方案批准后2方案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日内未提交地勘资料,提交工程工期顺延。自提交初步设计批准后10个工作日地勘资料的10个工作提交日,承包人提供全套初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5个步设计文件。工作日提交2、如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资料及概算资料的电子版文件1份施工图设计时间自方案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12设计概算书6 5其他文件资料1若未按上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成果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设计费人民币1万元。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5.1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以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准)。 5.2支付方式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5. 3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承包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占合同价设计费% 10% 20%付费基数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万元)(万元)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1.9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3.8 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并提交成果资料后30日内支付。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设计成果资付费额第三次付费30%签约合同价5.7料且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30% 10%签约合同价审计审定金额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项目结算审计完成30个日内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但发包人不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政策法规、用地条件、规划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变更外,发包人不承担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变更设计费用。

6.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1.4发包人负责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违反设计规范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完成设计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格审查批复意见。甲方修改要求均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

6.1.6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承担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设计工作做出适当地调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设计费增加的,设计费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若因业主、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规模、投资额减小,引发的设计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具体缩减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 6.2.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根据需要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6.2.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6.2.8重大设计需要修改变更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主设计师须在48小时内到场,一般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修改设计,提交给发包人,复杂变更设计提交时间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

6.2.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外的设计工作,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小,则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费用;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大,发包人可根据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的多少给予承包人适当补偿,该补偿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6.3设计文件应得到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移交部门的认可。

6.4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紧密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应予采纳。

6.5人员保证与变更:

(1)承包人应安排比选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承包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一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资料,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不予以增加费用。

(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时,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7.2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发包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承包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承包人每延迟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0.2%的违约金,承包

人延迟履行超过30天,视为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

(5)承包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发包人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承包人的违约金。

(6)因承包人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

(7)因承包人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第八条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承包人按实际发生价格另收工本费。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伍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正式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因设计原因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设计单位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审核人:签订日期: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幼师资料吧?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1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后的责任与承诺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零星建设工程正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些小型工程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维护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方面。为了确保零星建设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标准,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运而生。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其中的重要内容和背后的责任与承诺。


第一部分:什么是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规定了零星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包括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报酬、风险分担等。施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部分: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述: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要求等。这有助于确保各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2. 工期安排:工期是一个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里程碑日期。这将有助于建设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期的按时完成。


3. 质量要求: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清楚地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施工方应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而建设方有权利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报酬与支付条件: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报酬及其支付条件。这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同时,施工合同还应涵盖变更工程造成的费用调整和支付方式。


5. 风险分担:施工合同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事故,并规定相关的责任和责任分担。例如,施工方应承担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而建设方应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


第三部分: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1. 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质量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这有助于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并减少质量纠纷的发生。


2. 明确权益与责任:施工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建设方有权利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施工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进行施工。这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3. 保证工期的完成: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助于施工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这对于城市发展的进程至关重要。


4. 分担风险与责任:施工合同规定了各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分担。这有助于确保各方在工程过程中能够对不可避免的风险有所准备,并进行合理的分担。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零星建设工程虽然规模较小,但在城市维护和改善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报酬等方面,可以有效促使工程按时完成、达到标准要求,并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分担风险。只有通过施工合同的签订,才能确保零星建设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城市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2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辅助性质较强的工程项目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相比于大型工程项目,零星建设工程的合同具有更为简化的流程和要求,但同样需要明确的合同条款和双方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和解析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题应该准确、简明地表达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在合同中,明确指出零星建设工程的类型、具体工程项目的名称、所在地以及合同的签订日期等信息。标题的准确性能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工程的性质和范围达成一致,从而避免日后的歧义和争议。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主体信息和责任。合同中应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的联系方式。同时,还需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双方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等。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工期和完成标准。工期是合同中重要的约定之一,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确保双方都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履约。同时,还需明确工程项目的完成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应准确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同时,还需要明确支付的依据和程序,如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以及如何处理违约等情况。


第五,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常见且必要的操作,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相关的程序和义务。如变更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书,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等。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应包括其他补充条款。例如,可能涉及到的工程保险、施工期间的协调与配合、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纠纷解决方式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建筑工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合同标题、双方主体信息和责任、工程工期和完成标准、工程款项支付等内容,可以实现对工程施工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同时,通过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条款,也为双方在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因此,在签订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该认真对待,并确保合同内容详细、具体和生动。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零星建设工程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将详细介绍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以及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协议,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的名称、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一致。


2. 工程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施工任务和工程量,确保施工单位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


3. 工程的计划和进度:确定工程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明确工程各阶段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确保工期的履行。


4.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明确各阶段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收到工程款。


5. 质量和安全要求: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合同的要点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模糊、不具体,造成纠纷。


2. 施工单位的资质: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该查验其相应的资质证书,确保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工程。


3. 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应该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规模,避免价款过低导致施工单位违约。


4. 工期和进度的安排:工程的工期和进度应该合理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难易程度和环境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 保证金和担保方式:为了减少风险,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担保方式。


三、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签订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业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查验资质证书:查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确保其合法、有效。


2. 比较方案和报价:对比多家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报价,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3. 与施工单位进行详细沟通:与施工单位沟通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期望,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知一致。


4. 阅读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5. 寻求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双方应该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点,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有效性。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相关事项,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只有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双方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零星建设工程的发展。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4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合同双方在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时达成的一致意见的明确体现。本文将详细介绍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的名义业主、施工单位、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的范围和工程标志、工程的建设期限、工作量和进度计划等。通过明确这些内容,合同能够提供一种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同规定了工程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了相应的检验和验收要求。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此外,合同还规定了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另外,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的费用支付方式和阶段性支付的要求。合同规定了工程的总造价和各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并规定了款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通过明确支付的方式和要求,合同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按时履行合同,避免由于款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除此之外,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明确了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合同规定了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和索赔问题,并规定了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限期。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现问题或者需要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以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

最后,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包括了解约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规定了合同的失效条件和解约的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约定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了仲裁或者诉讼的具体程序和地点。

综上所述,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小型建设工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它保证了双方的权益,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通过明确规定工程的各项内容,合同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法律保障,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促使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因此,建议在进行零星建设工程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操作,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有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被称为“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种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通常用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尤其在一些不定量、不定项的工程项目中,这种合同更为常见。

首先,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为固定的合同,用于规定工程项目中突发的、零星的、额外的施工内容和费用。零星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会规定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工期、投标报价、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签订零星建设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责任等。例如,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的类型、规模、设计、施工、验收等都应明确写在合同中;工程期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伍、施工机具等也应清晰明确,以便双方在施工期间遵循和依据。

零星建设施工合同也要明确支付方式和价格调整机制。因为零星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投标报价可能会有所变化,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商定清楚,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此外,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各种因素,如自然灾害、材料价格波动、设计更改等匆忙情况下,如何解决的条款也必须要明确约定。

然后,零星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各方面的法律保障。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交易、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双方应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平性。同时,合同的违约责任也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各种情况,包括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如果因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各种责任。

在工作实践中,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带来了许多好处。首先,它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因临时变更或突发情况导致的工程停工或延期。其次,零星施工合同则通过详细的条款来保护工程方和承包方的利益,杜绝了因合同不明确导致的争议。再者,它也有助于提高工程效率,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总的来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程管理工具,它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更有利于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而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这种合同,就需要工程方和施工方共同协商,明确合同内容,设置合理的违约责任,最终达成公平、公正、效率的合作关系。

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6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零星建设工程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流程,保障工程质量,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旨在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


一、合同名称


每一个合同都应该有一个准确的名称来简明扼要地表达其内容。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名称应该能够准确反映其性质和目的,方便各方当事人在查阅和交流时的理解和使用。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有明确的法律归属和联系渠道。


2. 工程的详细描述


合同详细描述了工程的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内容、工期、规模等。通过明确详细的项目描述,可以避免合同争议的产生,减少合同漏洞。


3. 工程报价


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的报价,包括工程总造价和付款方式等。报价要明确清晰,避免存在模糊的条款,保证双方对报价的理解一致。


4. 工程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包含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合同应明确工程验收的条件和流程,规定监测和考核的要求。


5. 进度和延期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约定如若发生延期的情况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确保工程能够按照计划进行,避免因延期引发的各种纠纷。


6. 安全和环境保护


合同应明确包含对工人、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明确,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和环境安全。


7. 变更和索赔


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的事项。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进行确认,明确变更后的工程内容、工期、报价等。当发生索赔时,合同应确保索赔方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依据。


8. 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当各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明确约定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范围,以保证各方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义务履行。


三、合同签订和生效


只有在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保持合同约定的互惠互利关系。


小编认为,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它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施工指南,并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合同的内容应该详细具体且生动,以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均能得到保障。只有通过合同的严格执行,才能在零星建设工程施工中取得圆满的结果,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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