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鉴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02 幼师工作自我鉴定 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幼儿园说课稿人际关系《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鉴定与推定
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首先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进行举证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标准采取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只要提出主张的一方的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使得法官能够确信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则其就可以胜诉。但是,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举证标准的要求略低于高度盖然性,即只要能够提供必要证据,使得法官比较倾向于认为亲子关系不存在即可(夸张点说,只要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举证能够达到51%的盖然性即可),这时,举证责任即转移到了对方当事人。对方即应当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如果不能提供相反证据降低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证据的盖然性,就必须接受(非人身强制)亲子鉴定,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亲自关系不存在。
亲子关系不存在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1)男方和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也不存在监护关系和法定代理关系;(2)男方不需承担离婚后的抚养费;(3)男方的损失可能能够得到赔偿,等等。
二、确认亲子关系的鉴定与推定
和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鉴定与推定道理相同,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不可以没有任何依据地任意地提出做亲自鉴定,亲子鉴定的启动必须以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为前提。只有在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得到确认,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1)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产生;(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与法定代理的法律关系产生;(3)父母子女一方死亡时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产生,等等
附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8月8日登记结婚,2015年3月11日生育一女名张某丁(女儿出生至今均随原告共同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度尚可,近来双方为日常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故原告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被告每月收入约8,000元。审理中原告又称,女儿张某丁系与被告所生,故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原告不同意赔偿原告办理婚礼的钱款,也不同意返还被告金首饰及彩礼5万元。yjS21.cOm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36650号】本院认为:近来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琐事等原因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被告认为原告所生女儿张某丁并非与被告所生,但被告未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所提供的证人也仅系听到了他人的相关陈述,并无实质性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确认原告所生女儿张某丁系与被告所生。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女儿现在的实际生活状况及今后的成长教育等因素,随原告共同生活较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教育,故原告要求女儿随其共同生活的诉求可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由被告按照其收入情况及女儿的生活实际需要等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对于原告所称被告为其他女性购买物品之事,原告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被告的辩称意见较符合生活常理,被告等人居住在其姨妈家中,而给其姨妈等亲戚购买一定的物品属人之常情,且金额不大,故属被告的合理开支,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对原告的该要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所称被告5万元用于炒股的钱款属夫妻共同财产,虽被告认为系其父亲给其炒股所用,但应认定为被告父亲对被告的赠与,故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现根据股票的市值等实际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万元并无不当,故应予支持。对于原告所称原告垫付的购买地板的钱款及被告婚后购买的家电家具等物品,被告对此均予以否认,原告未提供相关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办理结婚仪式的费用及返还金首饰及礼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应当赔偿或返还财物的相关情形,故对被告的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二、婚生女儿张某丁随原告张某甲共同生活,被告张某乙从2015年10月起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履行方法: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止的抚养费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2016年7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当月之抚养费;三、被告张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逢每月第一个及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至原告张某甲处将女儿张某丁领回己处,并于次日上午9时将女儿张某丁送回原告张某甲处;四、被告张某乙名下的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及资金余额归被告张某乙所有;五、被告张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甲共同财产折价款10,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张某甲已预交),由原告张某甲负担100元,由被告张某乙负担100元,被告张某乙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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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亲缘关系鉴定的相关知识
亲缘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就是依据遗传学的基本原理,采用现代化的DNA分型检测技术来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
亲缘关系鉴定的目的及用途:
A
司法亲缘关系鉴定:
遗产继承纠纷;
婚姻及抚养权纠纷;
认领被拐儿童或领养小孩;
办理出生证明及申报户口;
移民公正等
B
个人亲缘关系鉴定:
确认子女是否亲生;
确认胎儿生父;
怀疑医院调错新生儿;
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同胞关系、祖孙关系鉴定等
受理检材范围
血液/血痕、带毛囊毛发、口腔拭子、精液/精斑、组织/器官、羊水、绒毛、流产物、指甲、烟蒂等。
受理对象
1、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委托的司法亲子鉴定;
2、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医院、社会福利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的司法亲子鉴定;
3、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基本流程
委托 受理采样鉴定(5个工作日,可加急到1工作日)签发报告邮寄或者自取报告
鉴定所需材料
单位委托:委托代理人应携有盖有公章的鉴定委托书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个人委托:委托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委托时需提供委托人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中心接受邮寄样本,邮寄样本时请在本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书、协议书、单亲风险提示书”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毕之后,附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同送检样本一并寄至本中心。有任何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1110226(24小时咨询)。
咨询问答:
1、本中心亲子鉴定有多准确?
本中心目前主要采用的是五色荧光检测试剂盒,常规检测19个STR基因座位点和1个性别基因座位点,并配备有不同公司的常染色体STR试剂盒和X-STR、Y-STR试剂盒,常染色体STR最多可检测到46个位点,能完全满足双亲,单亲及各种疑难亲缘关系鉴定的需求,亲缘关系认定率可高达99.9999%以上。
2、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经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授权,出具的报告具有司法效力。
3、最快多长时间可以拿到鉴定报告?
本中心正常鉴定周期为5个工作日,最快可缩短至1个工作日。
4、鉴定如何收费?
1500元/样本
5、如何自助采样?
毛发采集
采集前注意清洗双手,用手抓住距离毛发根部4厘米左右的地方,用力拔下至少6根以上带毛囊的毛发放于洁净的白纸上(头发末端可看到清晰的毛囊,即毛发根部白色物质),拔下的毛发最好在室温条件下干燥几分钟后再装入清洁纸袋内,将各样本单独放置,不能相互接触,放入不同的纸信封中,并在其表面标明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孩子等。
血液采集
先用酒精在手指上消毒,然后用一次性采血针,扎破手指,挤出约3-4滴血液滴于医用纱布上,阴干后分别用干净的纸质信封包装,并在其表面标明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孩子等。
口腔拭子采样方法
提取前先清洁双手,用清水漱口,用消毒的医用单头棉签伸进口腔内,从口腔内侧颊粘膜处反复擦拭10次以上(至少提取5根以上,不要用手触摸棉签,以免污染),取出棉签放在清洁的纸质信封中阴干(为避免因棉签不干而发生霉变,影响检测质量),注意将不同的样本单独放置在不同的纸信封中,并在其表面标明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孩子等。
烟蒂(烟头)的采集方法
收集烟头样本时注意清洁双手,除去烟丝烟灰,不要直接用手触摸烟头,使用干净的镊子或其他工具将其装到干净的信封,烟头滤嘴不能是表面光滑的,要提取烟蒂五根左右,每个用干净纸巾分开包装,在信封上做好标记。
精液/精斑采集方法
清洁双手,准备新的洁净医用纱布或棉签,新的洁净纸质信封。先在干净的信封袋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孩子等。将干净纯净(避孕套里)的精液倒在事先准备好的纱布上,或用棉签蘸取,阴干后分别放入信封。
亲子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
亲子关系的证明责任原来是这样分配的!
亲子关系认定问题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通常会出现在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继承等诉讼中,那么亲子关系的证明责任是怎样分配的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或者出生的子女,如无相反必要证据应当推定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方存在亲子关系。
无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亲子关系认定请求,应由主张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必要证据。
“必要证据”是指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使举证责任产生转移的证据,如血型、DNA鉴定相符或不相符、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对方与他人在特定时段同居、男女双方在特定时间有或没有同居生活等证据。对于是否构成必要证据人民法院应结合个案案情慎重把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中,应注意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方式取得证据。
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需要思考的问题:
家族财富目标的确立及实施策略
家族财富保护策略构建及实施要点
家族财富传承技巧及危机应对
婚姻引发的家族财富风险防范及策略
父母对子女财富支持的技巧
如何突破财富继承的难关
家族财富传承的税务规划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推断亲子关系
案例1
不认亲儿子?
法院推定就是父子
小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与阿洪于2010年3月相识,阿洪向小莉隐瞒已婚的事实,双方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7月底,小莉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怀孕两个月。阿洪知道这消息后叫小莉将孩子生下来,并说会对小孩负责。
2011年3月,小莉生下儿子小凯。儿子小凯自出生起一直由小莉携带抚养,阿洪没有尽抚养义务。因小莉生活困难,为了照顾儿子,只能一直寄住在朋友家中。
2011年12月8日,双方见面,就儿子等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但之后,阿洪一直没有按协议对儿子小凯履行抚养义务,故小莉到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
阿洪在庭上称,他与小莉素不相识,并无没有往来,没有不正当关系的发生,小孩也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更不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最终,法院认定了亲子关系,判决阿洪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可依法推定
法官表示,上述案例中阿洪不承认儿子为其所生,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推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案例中小莉已向法庭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记录卡、接种疫苗预约单上父亲姓名是阿洪、对话录音、转账明细等)证明阿洪与儿子存在亲子关系,而阿洪又没有提出相反证据,也没有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无法在证据上推翻小莉的主张,更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依法应当推定存在亲子关系,阿洪应对儿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案例2
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抚养费照付
阿军、阿梅于1995年初相识并自由恋爱,于1995年6月起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6月,双方生育一女儿。
近年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阿军以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随同阿梅生活。
阿军称,其只能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女儿大学毕业时止,阿梅坚持认为阿军需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阿军称,其职业为经商,月均收入1万元。阿梅称,其无职业无收入,双方对对方所述月收入未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阿军和阿梅生育的非婚生女儿由阿梅携带抚养,阿军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大学毕业时止。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同样受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一条也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无论亲生父母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不能改变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有着相同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和歧视。
而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数额同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7条进行处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子女的抚育费应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因此,阿军主张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是较为合理的数额。
亲子鉴定被拒之后,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什么是亲子鉴定?
估计大家只在电视剧看到过
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
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
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
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
以此作为证据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怎么办?
故事中的沈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来看看余姚妇联是如何帮助沈某维权!
案情简介
沈某未婚生下孩子,后来才得知孩子的父亲(张某)是有老婆的,故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他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沈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但张不肯。沈某没有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沈某怎么办?
所以,如果张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沈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沈某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孩子和张某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张某又没有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参考
申请人: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对双方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案号XXXXXXXX因需要查清案件事实等事由,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当事人情况:
父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儿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