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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采煤塌陷应急预案(经典14篇)

发布时间:2025-03-01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面塌陷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

地面坍塌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事件,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立地面坍塌应急预案对于减少灾害损失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份详细的地面坍塌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面坍塌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队伍: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工程抢险等专业人员。

监测预警机构:负责地面坍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案内容

预警和监测:建立地面坍塌监测系统,定期对潜在危险区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地面坍塌,立即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前往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救援。

疏散和救援:对受灾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他们的安全。同时对现场进行评估,确定救援重点和难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前往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通信和信息发布: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之间的畅通通信,及时发布救援进展情况和预警信息。

三、演练和培训

定期组织地面坍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在发生地面坍塌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四、信息记录和总结

对每次地面坍塌事件进行信息记录和总结,分析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详细的地面坍塌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应对地面坍塌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2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应用降低隧道发生坍塌的可能性;当坍塌发生时能指导隧道坍塌事故的补救,尽量减少隧道坍塌产生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工地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地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编制原则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

(三)编制内容

本预案内容由“编制说明”、“项目简介”“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纠正与完善“共六部分。

(四)编制原因

由于本工程地质条件特殊,围岩自稳性差,节点多,若施工不当,将引起地层较大的变形,甚至坍塌,危及施工人员与行人及周边建筑物安全,地上管线多且复杂,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特成立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小组,制定安全可行的控制措施,及时反馈风险控制实施情况,保证工程施工的胜利进行。

二、日常施工控制措施

⑴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公关、专家评审科研创新的力量解决施工中难题。

⑵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隧道的地质情况,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⑶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加固措施。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配合比、浓度、固结范围,保证注浆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⑷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施工时严格按照“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施工。

⑸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支、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做仰拱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钢架的间距,加强初支支护。

⑹随时注意观察掌子面的情况,发现地质情况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

⑺加强监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边墙收敛、地面下沉与隆起、钢架内力。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止措施,加强背后回填注浆,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层、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动态变化始终置于可控状态。

三、应急准备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施工工地的隧道坍塌预防工作,建立一套完备的隧道坍塌预防管理体系,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部室负责人、技术主管等组成的隧道坍塌或突水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管理职责

(1)组长职责与权限

①对隧道施工的各向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②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大安全事件必须依照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

③负责组织每天对隧道施工的安全检查。

(2)副组长职责与权限

①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过程中潜在的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应急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工发预案的运行,对工地的潜在的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应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审批救援的采购计划,组织工地按要求购买并应满足使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救援设施的运行情况,作好维修检查并记录,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在事故发生时调用工地一切物质和设备。

③组织工地全员进行培训,对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人进行理论考核,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④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决策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与权限

①经常对隧道的施工情况、地质状况、渗水情况和地表沉降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②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的运转、保养和维修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③严格检查隧道施工的各道工序,规范工人施工。

④随时检查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发现佩带不齐全者,责令其退离施工现场,并进行批评教育,视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

⑤在组长的带领和指导下,严格执行每天的检查工作,坚持“三工制”,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实施机构

在隧道坍塌补救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工地将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本工地的应急救援抢险队,负责隧道坍塌防护具体事宜。

(三)资源配备

1、劳动力配置

应急救援小组作为事故应急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工地工人进行事故抢修。工地医疗队和工地车组负责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2、设备物资配置

工地针对隧道施工中的风险情况,应配置以下适当的救援器材钢管、工字钢、方木、木板、草袋、砂、石子、水泥、水管、氧气、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根据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和工程施工特点,工地制定了生产工地的救助材料存放位置,并悬挂标识牌。

3、资金配置

项目部针对施工可能潜在的危险,准备一定资金用来处理可能突发的事故。

4、医疗救助配置

根据实地调查,距工地最近的医疗救助机构,并将公司法部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广泛张贴于工地内。

医疗急救电话: 120

医院: xx

(四)培训和演练

1、 培训

⑴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公司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自愿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⑶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班前教育、班中检查,班后评比,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⑷对电工、焊工、架子工、翻斗车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防止尘毒危害知识的教育。

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⑹作业工班每周一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总结上周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纠正与完善

一旦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将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受损情况、应急机构的效率、应急措施的时效性以及设备运转和物资储备情况等。根据分析的综合情况,项目部再结合实际对本工程的重大事故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3

摘要:在建筑行业领域不断发展的阶段,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软土地基是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常会遇到的问题,塌陷现象的出现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为此,本文首先对软土地基处理的特点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总结了软土地基对建筑工程带来的危害,重点阐述了建筑工程软土地基施工中防塌陷措施,希望能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开展起到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软土地基;防塌陷;措施

从建筑工程的现代化发展现状来看,施工环境逐渐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软土地基成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不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会增加施工的难度,对工程的质量带来直接的影响,还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正常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且软体地基的性质在不同地区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来避免软土地基的塌陷,只有保证了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推动建筑业更好的发展。

一、软土地基处理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中地基处理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困难性,随着人们对建筑的要求逐渐提高,地基的处理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工程质量带来极大的影响。其二,多发性,目前因为处理不当而导致地基塌陷的问题层出不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三,复杂性,我国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气候环境也存在很大差异,在地基处理方面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在我国,软土主要分布在沿海、平原和内陆等区域,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低承载力、高压缩性和含水量大等特点的,性质在软塑和流塑状态之间的一种饱和性粘土,使得软土地基呈现出高压缩性、低透水性、沉降速度快等特点。

二、软土地基对建筑工程带来的危害

软土地基是指强度低、压缩量高的软土层,在软土层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对工程的危害极大,因此在软土地基条件下施工时,一般都会采用一定的处理技术。软土地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软土地基承载力较差,当地基承载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流动,致使工程出现偏差,没有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工程极易发生工程事故。其次,软土地基含水量大,在潮湿的施工环境下,其排水固结的时间通常较长,一方面增加了施工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工程成本,降低工程质量。最后,软土地基的典型特点包括两方面,一是容易变形,二是强度低,当实际荷载不均匀的时候,会使得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这同时也是造成软土地基不稳的主要原因。

三、建筑工程软土地基施工中防塌陷措施

(一)软土地基防塌陷处理技术

1深层石灰搅拌桩

深沉石灰搅拌桩处理技术是当前房屋建筑中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技术之一,目前该项技术更多地被应用在塑性指标要求较高的软土地基环境中,这主要是由于该技术中的石灰会和地基土发生化学作用,通过这种一系列的化学作用,实现了良好的塑化效果。该项技术的主要优势包括技术简单、经济效益好、可减少地基沉降等等。首先,在石灰的要求上,要用细磨石灰,且粒径控制在2mm以下,石灰储存期控制在90天之内。其次,在施工现场的准备上,要将硬壳较薄的.地方铺填砂石垫层,综合考虑掺灰量、截面、根数、桩长等要素。最后,施工要按照该项技术的施工标准要求及程序来进行,先定位桩体,然后依次下钻、钻进、提升,桩径控制在0.5~1.5,同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需配备防护眼镜。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换填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是建筑工程中处理软土地基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其实质是利用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来取代软土层,使得地基的强度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增强;通过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置换一方面能够降低沉降量,促进地基的固结,另一方也能提高地基的承载力,避免塌陷问题的出现,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其一,要对材料进行优选,保证砂砾、碎石等材料的级配和质地;其二,要进行验槽工作,将表层的浮土处理干净,并将孔洞填实;其三,处理的顺序是先深后浅,保证层与层之间高度的一致性,同时还要加强对搭接位置的捣实,结合具体地质的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的铺设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换填材料通常要选用性质较为坚硬和配比良好的碎石和粗砂等,且还要保证所使用的换填材料中不具有垃圾等其他物质。

3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技术

所谓的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技术,是指为了增加软土地基的整体强度,而将水泥作为固化剂,来实现对软土的固化。一般来说,这种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有着一定的应用范围,包括对泥炭土、粉土、淤泥质土的处理等等。首先,施工人员在施工开始前需要进行试桩,当试桩成功并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时,才可以进行施工。试桩过程考虑的要素有很多,包括搅拌次数、泵送时间、压力、水泥配合比等等。其次,要做好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低洼处做好回填,保障搅拌机的稳定。最后,施工人员在进行具体施工时需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来进行,做好管道清洗工作,以免出现管道堵塞的问题。为提高软土地基处理效果,需对成型水泥搅拌桩进行质量检查,避免发生断浆。

(二)强化地基处理技术分析

1粉煤灰吹填法作为新兴处理技术的一种,粉煤灰吹填法在软土地基处理中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效果,它是指依照一定比重的淤泥和粉煤灰进行吹填,借此来实现对软土地基性质的改善。虽然目前对粉煤灰吹填法的技术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但在实践过程中,该项技术的优势已充分体现,包括粉煤灰较强的透水性可以加速地基固结,有利于缩短工程工期,保障工程的综合效益等等。

2DDC灰土挤密法科技的进步带动了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发展,这其中灰土挤密法作为一种新型处理技术,在软土地基处理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所谓的灰土挤密法,是指利用孔内深层强夯法施工工艺,在孔内分层注入灰土,在分层夯实成桩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孔径来形成复合地基。当前该项技术更多地被应用在湿陷性黄土地质,通过改变打孔结构,一方面消除湿陷性,另一方面控制地基变形,最终提高地基承载力。从该项技术的应用效果来看,地基强度会明显增大,地基处理深度有明显加深。3IFCO强制固结法强制固结法通过增加加压系统及排水系统,利用这一环节实现了软土固结效率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其中加压系统利用了真空压力,提高了地基固结效率,而排水系统利用砂墙,扩大地基排水通道,使固结速率加快。利用该项技术的特点,可以提高排水固结效率,保障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伴随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目前该项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联系日益紧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四、DDC灰土挤密法在软基工程中的应用案例

在某市湿陷性黄土地区现有一栋在建住宅楼,区域黄土地基湿陷等级为II级,地上六层为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为条形基础;场地地层自上而下分别为素填土、黄土状粉土、粉质黏土和强风化泥岩;软基处理方式采用了DDC灰土挤密桩,呈正三角形进行布设,其处理面积为1500㎡,施工工艺采用了柴油锤沉管挤密成孔和重锤夯扩成桩的工艺。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质量,在成孔的过程中对孔深和孔径的误差进行了实时检查;在夯击施工的过程中,对提锤高度、落距、击数等条件进行了合理地控制,严格按照配合比的要求对填充料进行拌制,以保证桩体的强度。对DDC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进行了试验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静载荷试验,在建筑场地内按照相关的设计要求选取三处桩位进行试验,经过测量,三组复合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分别为295kPa、290kPa和250kPa,满足实际的设计要求。其次,在三组实验区内都设置了一口人工探井,取桩间土进行了室内土工试验,结果显示三口探井中的15件土样的自重湿陷性系数和湿陷性系数均要<0.015,说明桩间土的湿陷性得到了显著地消除。结语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软土地基的塌陷问题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内容,目前处理软土地基的方法和技术有很多,在对处理方法进行选择的时候要结合建筑工程地基的实际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选出最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乐天.浅谈建筑软土地基基础设计的处理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209.

[2]范明华.房屋建筑地基工程中软土地基的技术处理分析[J].建筑知识,2012(5):132.

[3]于栋.钻孔灌注桩在建筑软土地基处理中的应用要点[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6):143-144.

[4]徐文良,杨帆.强化房屋建筑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71-72.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4

一、目的

为了预防坍塌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坍塌事故发生后,抢险工作及时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工程项目的自援自救;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权

2.1、组长: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2.2、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统一指挥。

四、救援小组职责:

建设工程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既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五、救援器材

(一)、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二)、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三)、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四)、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五)、抢险工具:面包车、吊车、挖掘机、铲车各壹台;

六、预案的实施

(一)、接到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建委。

2、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突击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项目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6、项目施工员负责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7、项目技术主管负责组织人员排除险情,以免造成深基础再次坍塌。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公司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在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地、施工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八、其它事宜

(一)、定期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安全事故预案的研讨。

(二)、定期对有关成员抢救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实战能力。

(三)、确保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讯联系及时方便,如有变化及时通知救援领导小组。

(四)、本救援预案是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五)、经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立即报告,各有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5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16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我区应对和处置地面坍塌事故能力,保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和减轻地面坍塌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地面坍塌隐患等级及认定暂行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依据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岗区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1.4 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地面坍塌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面坍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 地面坍塌事故分级

按照地面坍塌事故灾情和险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5.1 一般(Ⅳ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1.5.2 较大(Ⅲ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短时间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5.3 重大(Ⅱ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5.4 特别重大(Ⅰ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6 地面坍塌现状

我区部分地区分布有可溶岩,地质条件本身存在发生岩溶塌陷的较大风险,正在大规模开展的地铁施工,进一步加大了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概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

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区应急委”)是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地面坍塌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面坍塌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区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地面坍塌事故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指挥部相关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署、人武部、各街道办、龙岗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交警大队、深圳东部高速交警大队、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区轨道办等为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区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等做好地面坍塌应急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地面坍塌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服务和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和人员安置物资)的行政管理,包括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需要市发展改革委解决的影响我区石油管道安全的地面坍塌问题。

(3)区教育局:负责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时在校(园)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保障受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5)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地面坍塌事故救助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6)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依法审查涉及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面坍塌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8)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做好危及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培训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时,督导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9)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引发的地面坍塌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10)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地面坍塌的险情排查、检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并配合进行地面坍塌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1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情况。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别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较大级别以上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相关企业做好地面坍塌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指导、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园、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处理等场所内地面坍塌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15)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配合区指挥部抢险救灾期间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安全保障工作。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7)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所承担工程的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8)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9)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队伍,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制定和公布实施本辖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组织建立健全辖区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基层地面坍塌抢修救灾队伍;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面坍塌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对地面坍塌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地面坍塌信息,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启动Ⅳ级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地面坍塌事故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20)龙岗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的疏散、撤离,负责陆地的突击救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21)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负责管养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坍塌险情排查,按实际情况要求坍塌路段的责任单位完成治理和应急工作;危险路段竖立警示带或围挡,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道路及附属的抢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2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配合做好因地面坍塌事故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根据地面坍塌事故抢险需要提供相关地下空间信息数据。

(23)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24)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5)龙岗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用设备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26)龙岗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局进行伤病员的救治和转移。

(27)深圳东部高速交警大队:负责东部高速路面巡查管控,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8)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9)区轨道办:负责协调市地铁集团做好在建和运营地下轨道工程相关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报送灾情信息。

2.2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突发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地面坍塌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指挥部各项指示和工作部署。

(2)及时研判地面坍塌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规定提请指挥部启动、终止区级应急预案。

(3)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查明地面坍塌发生的原因、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方案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

(4)指导、协助各街道和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5)按有关规定,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组织发布或配合相关单位对外发布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信息。

(6)组织编制和修订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7)指导、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群测群防、检测评估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8)组织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9)指导、协助各街道办开展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和灾民安置、工程抢险、环境处理、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等 11 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治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工作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区轨道办、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领导汇报;及时收集掌握预警、险情、灾情、工情等各种防灾减灾动态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各部门常备专业救援队伍及各街道办组成。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地面坍塌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治安维稳组:由龙岗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迅速组织力量对发生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依法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龙岗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区轨道办、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龙岗交警大队、东部高速交警大队及属地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及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环境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和受灾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清除灾害所造成的污染,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建筑工务署等行业监管单位组成。负责会同各街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落实次生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落实次生灾害防治相关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承担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山洪等次生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各行业监管单位为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电信分局、深圳移动龙岗分公司、深圳联通龙岗分公司和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统筹相关部门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2.4 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负责组建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地面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面坍塌事故。

(2)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地面坍塌事故调查。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地面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建设施工、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面坍塌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轨道、基坑等地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排水管渠、燃气、电缆等管线的保护,避免损坏管网设施引发地面坍塌事故。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区年度地面坍塌防治计划,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级及所承担的市级)地面坍塌防治项目。

(4)根据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诊断”“对症下药”,将地面坍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5)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地面坍塌事故的意识和逃生避险技能;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相关的救援设备,做好救援物资储备,不定期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6)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通过统筹城市更新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大对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力度,一步到位治理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同时,涉及地面坍塌安全隐患的片区,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应优先纳入更新计划,并在城市更新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1.2 监测

(1)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地面坍塌群测群防体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对地面坍塌重点防范区进行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城市信息采集员、绿化养护人员、清扫保洁人员、保(治)安员等工作人员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地面坍塌隐患时,及时报送灾情(隐患)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专业技术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地面坍塌调查、评估,在汛前、汛后对地面坍塌隐患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面坍塌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面坍塌,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面坍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1.3 预警

(1)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坍塌事故发现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影响程度等。

(2)发现地面坍塌事故前兆及发生灾情时,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迅速通过110或各街道总值班电话报告。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地面坍塌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现地面坍塌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灾情险情。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将地面坍塌事故信息通报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按照市有关规定,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面坍塌事故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地面坍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面坍塌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发生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或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45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0 分钟内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发生较大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和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0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30 分钟内将具体情况书面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

(5)发生重特大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或单位必须在事发10 分钟内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 20 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6)地面坍塌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坍塌事故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面坍塌类型、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报送简表见附录一。

(7)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涉事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为先期处置第一响应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力量,事发后 3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封锁和控制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属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地面坍塌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地面坍塌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区、街道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涉及跨区、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级事故)

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无人员伤亡的由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面坍塌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街道指挥部在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向区指挥部请求支援。必要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街道指挥部做好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应急抢险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属地街道办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

(2)Ⅳ应急响应(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级事故) 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经核实涉及人员伤亡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对地面坍塌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在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及以上的地面坍塌事故,区政府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

(3)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面坍塌事故经确认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或升级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或发生跨区地面坍塌事故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应急响应降级后,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下,做好相应的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3.2.4 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区、街道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属地街道办迅速收集地面坍塌事故灾害、进展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区、街道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区指挥部及区指挥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

(2)协调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4)及时掌握地面坍塌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宣传部。

(5)协助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地面坍塌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

属地的街道在区指挥部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援的,向区指挥部提出请求。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需要其他部门(单位)支援时,向区指挥部提出请求。

3.2.5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区指挥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面坍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属地街道办牵头处置。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1 名和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现场指挥官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

3.2.6 处置措施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依法从严惩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9)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3.2.7 响应升级

因地面坍塌事故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协调其它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抢险。

如果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危害程度超出龙岗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件波及周边城区,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协调周边城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2.8 社会动员

区政府根据地面坍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面坍塌事故抢险,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9 信息发布

发生地面坍塌事故后,应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抢险救援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地面坍塌事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Ⅳ级及以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予以发布。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地面坍塌事故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对有可能引起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地面坍塌事故,区外办(港澳办)、区台办协助区委宣传部发布信息。

3.2.10 应急结束

地面坍塌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经评估短期内地面坍塌影响不再扩大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政府或机构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报请上级指挥部领导机构决定终止响应。Ⅲ级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Ⅳ级(有人员伤亡)响应行动由区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Ⅳ级(无人员伤亡)响应行动由街道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区依托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区、街道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地面坍塌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驻龙岗人民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区处置地面坍塌事故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2 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4.3 物资保障

(1)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等成员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2)必要时,区指挥部可以以区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4.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地面坍塌事故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医疗救援演练,提高地面坍塌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发挥红十字会等组织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群众开展地面坍塌事故现场救护。

4.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相关交通保障的运输工具。

(2)龙岗交警大队及相关高速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地面坍塌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期间,配备由区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当地面坍塌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修订和完善。

5.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面塌陷事故应急预防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并减轻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以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与《哈尔滨市地面塌陷事故应急预案》、《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一致。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广场、小区内开放型道路(含绿地)地面塌陷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塌陷事件对人民群众出行和车辆通行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对地面塌陷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积极预防作为处置地面塌陷事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测、报、防、抗、救、援”紧密衔接的应急体系,及时准确提供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推进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市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市、区和企管道路养护部门负责一般突发地面塌陷事件;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六)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道路结构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在处置突发地面塌陷事件时,要本着科学态度,尊重客观规律,遵循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原则科学决策。

(七)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全面防范、及时响应”的要求,坚持应急处置与国防动员相结合,平时演练与应急实战相结合,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经验,确保事发时能够快速反应并有效处置。

第五条地面塌陷事件界定及趋势分析

(一)根据历史资料和现状分析,地面塌陷主要由于洪水、暴雨(含大雨)、地震、地质灾害、人为破坏、人防地下工程、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设施发生塌方、断裂、跑水、爆炸等引发的地面塌陷。

(二)目前我市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发生频次较多的道路,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

第六条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面塌陷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险情(Ⅱ级)、一般险情(Ⅲ级)3个级别。

重大地面塌陷事件(Ⅰ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因发生大型塌方、塌陷或桥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断裂,造成交通中断,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较大地面塌陷事件(Ⅱ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因发生中型塌方、塌陷和桥梁结构发生部分损坏影响局部交通通行,需要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发生小型塌方、塌陷,影响个别地段交通通行,由市、区道路管护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启动条件和程序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道路监测部门或社会群众的举报,进行现场勘察,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地面塌陷事件时,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地面塌陷的具体等级,发布启动命令。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八条组织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分别成立不同层级地面塌陷应急工作机构。

发生Ⅱ. Ⅲ级突发事件时: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面塌陷应急抢险的组织领导。

组长: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动力交警大队、香坊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主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园办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

第九条办事机构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协调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与区建设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地下管线和其他构筑物产权部门确定责任、测算资金及其他协调、组织工作。

督办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和物资供应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区道路管护部门抢险队伍,负责完成地面塌陷抢险工程施工。

第十条专家组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聘请道桥专家、管理专家、学者组成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专家组。

第十一条应急联动机制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面塌陷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十二条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加强道路(桥梁)的日常巡视,对易发生路面塌方的路段进行重点巡视。

(二)建立道路信息监测制度和预测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地理系统、探测系统等现代化技术监测手段,对道路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定期进行检测,提高监测能力。

(三)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养护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道路监测、道路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监测常规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四)各道路监测部门在获取可能造成地面塌陷隐患信息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0分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状况、事件发掌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条预警

(一)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确认地面塌陷的报告信息后,分析预测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发掌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二)区道路管护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制定专项方案,并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四条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城管信息中心、地理信息系统(CTS)等现代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全市地面塌陷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为紧急应对地面塌陷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依据地面塌陷的特点、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3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红色加以表示。

(二)一般或较大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报请市区城市管理局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组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重大级别的地面塌陷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地面塌陷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且根据地面塌陷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地面塌陷进行抢险和处理。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先期处理

(一)在确认地面塌陷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所属市、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地面塌陷事态发掌,并根据地面塌陷等级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报告。

(二)各地面塌陷现场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地面塌陷现场的安全防护、交通保障和现场控制等各项工作。

(三)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地面塌陷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地面塌陷抢险工作。

第十七条现场指挥与协调

设立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相关配合部门、有关专家和抢险施工队伍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级):区管道路地面塌陷由区地面塌陷应急工作机构启动预案,下达指令,组织道路养护责任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对于在抢险中,地面塌陷由扩大或涉及相关部门的,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地面塌陷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地面塌陷抢险处置工作。

响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地面塌陷分析、研究,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三)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应急抢险中,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时掌握应急抢险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在接到地面塌陷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准确记录和汇总有关信息,重要信息迅速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接到地面塌陷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判断,及时提出应急抢险建议,下达指令给有关部门和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可能造成重大地面塌陷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对地面塌陷事件发生的规模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准确判断,提出预防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确定预警级别,响应等级,启动市级预案,专项预案等)。

2、应急启动

(1)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接警后,立即响应,根据地面塌陷的地点、规模,启动相关预案,有关单位和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2)开通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地面塌陷现场的通信联络。

3、应急抢险

(1)地面塌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道路管护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

(2)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调集应急抢险施工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

4、医疗救护

地面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和执行抢险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6、交通管制

地面塌陷后,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立即在现场采取围挡等措施,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地面塌陷的等级,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并确保应急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7、现场监控

根据地面塌陷的等级,采取相应的现场监控措施,设定警示标志,设立专门人员控制有关人员出入现场和隔离控制区域。

8、现场应急结束

当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完成,恢复道路完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抢险结束意见,报上级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抢险结束。

(二)扩大应急

当地面塌陷难以控制出现影响附近楼体建筑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向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动态,及时公布应急抢险工作情况。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

第二十二条应急结束

(一)当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工作已基本结束,事件危害消除后,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抢险工作。

(二)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三)应急抢险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参与应急抢险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对地面塌陷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调查和总结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对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影响做出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对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应急保障

根据地面塌陷事件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区道路管理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运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抢险急需,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应急抢险队伍网络。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各联动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保证应急抢险联动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十六条财力保障

(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每年按照城市维护费总额的适当比例安排较大地面塌陷应急抢险资金,以保证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较大地面塌陷发生后,应急抢险资金必须在1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要做好地面塌陷施工材料、施工物资的储备,明确储备地点、储备方式、储备种类、储备数量等。

第二十八条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建立信息畅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反馈,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汇总的信息库和信息发布中心,并建立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第七章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面塌陷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地面塌陷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常识手册。

第三十条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区道路管理部门和管护单位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应急的预防抢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抢险技术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地面塌陷应急抢险的技能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组织相关道路管护和抢险队伍进行演练,每年应急抢险演练不少于1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8

地面坍塌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有效地应对地面坍塌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地面坍塌应急预案。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地面坍塌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的制定

成立地面坍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编制地面坍塌应急预案。

调查研究本地区地质情况、历史地面坍塌事件及其原因,制定相应的预案。

2、应急预案的内容

预案的目的和原则:明确地面坍塌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即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地面坍塌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应急预案的流程:包括灾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评估、救援和救护、灾后恢复等流程。

应急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的储备和调配。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地面坍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应急预案的实施

灾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面坍塌应急预案,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救援和救护工作。

各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和救护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持续跟踪灾情发展,及时调整救援和救护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

灾后对地面坍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地面坍塌应急预案。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9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高分范文网 977139.CoM)

隧道坍塌是指隧道施工中遇软弱或破碎围岩发生突变时引起的较大及较大以上规模的土石塌方事故,是隧道施工中较为常见和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情况下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还会引起施工人员的伤亡,给施工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在施工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当遇软弱破碎围岩或地质条件发生突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以防止隧道坍塌带来的严重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

隧道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坍塌、突泥突水、火灾、瓦斯爆炸、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等灾害,应提前做出安排,明确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环境和员工的危害。当发生隧道坍塌时,若发生人员伤亡,应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以控制隧道坍塌带来的损失,减轻人员伤亡程度,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补救,并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承担施工的雅康高速公路xxx隧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施工现场班组负责人的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施工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各施工队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纵横结合,密切配合。

项目部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援,行动协调,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施工队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同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同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经验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切实可行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言行结合。

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应急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雅康高速公路C6合同段成立施工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尹修超任组长,李晓彬任副组长,陶俊伦、陶明、杨鑫、郑从智、袁帅、汪黎明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

(二)、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x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亦东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担任。

(三)、整个合同段内设四个应急小分队:分别由四个施工作业队长任应急小分队队长,每个小分队队员由20人组成。

(四)、应急联系电话:xxxx

李xx189xxxx 赵xx15289xxx

(五)、应急指挥车

项目部安全应急指挥车为川X79xxxx

(六)、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1、组长职责:

1.1 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1.2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

1.3 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4 认真贯彻和落实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5 定期听取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1.6 负责审批隧道防止坍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7 组织大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1.8 组织发生坍塌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2、副组长职责:

2.1 在组长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对项目队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条例,负责制定和落实隧道防止坍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3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4 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5 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2.6 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并领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3、成员职责:

3.1 服从组长、副组长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措施。

3.2 积极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3.3 当发生坍塌事故时,在应急小组的指挥下,进行参与各种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应急抢险设备、物资

1、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动使用)

抢险车辆1台、通讯电话2部。

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钢拱架(提前加工)、管棚钢管、锚杆、锚固剂、喷浆设备、现场拌制材料以及手提应急照明灯、手提电动切割机、氧焊切割设备、绳索、撬棍、钻机等。

七、预防措施

1、技术人员依据设计图纸、相关隧道施工规范进行技术交底,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开挖衬砌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

2、开挖掌子面及时布点,实行监控量测。对拱部下沉、两侧收敛、鼓胀、中间弯折及发生位移原因进行回归分析,及时反馈至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迅速做出研判,并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指导现场施工作业。

3、隧道开挖支护应具有超前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类别围岩性质,依照设计及时施作支护,确保围岩开挖后稳定,防止围岩变化而引起坍塌。

4、当遇到与设计地质不相符,而围岩自稳力又极差,极易坍塌时,现场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支护措施,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封闭支护,防止围岩变形扩大,引起坍塌。

5、支护相对稳定后,及时向监理、设计院上报,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采取相应的变更设计施工支护措施,以防止隧道坍塌,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6、若现场无法及时进行封闭,而又无法保证施工安全,或已有明显坍塌预兆时,现场安全员、领工员或工班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可能坍塌危险区。在撤离时应保持秩序,按照危险部位先撤出的原则,严禁出现乱拥、乱挤的现象,以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7、所有人员撤出坍塌危险区域后,现场安全员在安全位置负责观察围岩变化情况,同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其他人员进出危险区域。

8、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赴现场处理,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防止坍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施工顺利进行。

八、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现坍塌时,发现人应及时发出警告信号,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同时禁止其他工作人员接近危险区域。

2、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后,及时清点现场施工人员数量,查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3、现场负责人或值班安全员、工班长等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程序。

4、当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工作,救援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无生命安全威胁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工作;若坍塌继续无法救援时,则在安全位置守候待命,以便及时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到首要位置,同时防止坍塌损害进一步扩大。

5、若坍塌特别严重,自身救援能力有限时,应立即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同时做好相关配合救援工作。

6、当被救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后,根据伤员人数、受伤程度,由医护人员在现场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7、根据伤亡程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坍塌损害情况,等待上级指令或进一步调查、处理。

8、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区域后,现场要采取与坍塌程度及范围相对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控制坍塌的进一步发展。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坍塌善后处理,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

九、保险理赔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项损失理赔资料,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中屯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应急分队,处置突发灾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职责是: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经过30多年的地下开采,留下了约600万m3的采空区,在北矿区、东矿区和铁石岗矿区都有分布,其中北矿区最大,约有450万m3。目前三个矿区的采空区都已与地表塘口贯通形成塌陷区。

塌陷区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持续高强度的回收下,使覆盖岩层受到极大的破坏(如厚度减小、松动加大、散体移动与块度在同等条件下加快、岩层渗水性也发生变化),这就给地表水创造通道,从而引起井下烂矿、泥石流、溜井冲渣,尤其是在暴雨期问题更为突出。

(2)塌陷区防洪沟遭破坏或堵塞,边坡洪水泻入塘口,对井下防汛、生产和作业人员构成威胁。

(3)露天塘口一旦发生坍塌易使空区充填料发生大范围的移动,产生的冲击波对井下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对移动带内采石厂人员、车辆也构成危害。

(4)露天塘口塌陷区周边活动的人员、车辆存在坠落危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当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井下泥石流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抢险工作必须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积极组织抢救,首先应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科学施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人员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1) 接受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并落实应急指令。

(2)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

(3) 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4) 审批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

(5) 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总指挥职责:

(1) 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 启动和终止救援抢险命令。

(3) 负责组织制定好公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4) 对应急救援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5)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要求。

副总指挥职责:

(1)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3) 总指挥外出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接替总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2调度中心

责任人:××,职责为:

(1)行使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24小时值班报警工作。

(3)负责定时监收天气预报,认真填写天气预报记录。对于天气异常(大雨、暴雨等)情报,必须立即向井下防汛指挥部和井下单位通报。

(4)认真填写汛期值班记录;负责对外电话联系。

(5)负责与六合区、冶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3.2.3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职责为: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

(2)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3)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和防范措施。

3.2.4警戒疏散组

组成单位:安保处及事故单位,组长:××,职责为:

(1)发生事故时熟悉事故地点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情况。

(2)承担现场警戒和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发生后的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事故中可能危及到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做好要害部门的警戒工作。

(4)确定受伤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

3.2.5物资和供电保障组

组成单位:综合部、水电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综合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和救援时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和足够的数量,各二级单位按规定也要备齐相应救援物资。

(2)水电公司负责保障供电系统的完好(包括架设临时线路),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的修复工作。

(3)向外单位联系好公司不足的相关救援装备和器具,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时能及时增援。

3.2.6医疗救护组

组成单位:公司医院等,组长:×× ,职责为:

(1)做好防护器材和应急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救护车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赶赴事故现场,最大程度的为受伤人员有效地开展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对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医疗技术条件好的大医院。

(3)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3.2.7抢险队伍组

组成单位:矿山专业救护队及公司二级单位救援分队(组长:××)。

各单位救援、抢险分队由本单位骨干组成,人数8-10人,其中必须指明一名具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队员担任队长。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单位内部各类事故的救援,辅助公司内其他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视情况支援友邻单位的救援。主要职责:

(1)熟悉公司地质条件、矿井井巷布置、重点要害目标、主要设备的结构、工艺流程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避灾线路。

(2)熟悉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抢修能力。

(3)熟练使用各种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5)矿山专业救护队与单位救援分队要密切配合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遇难、遇险人员的抢救,装备、物资的转移,险情的排除和事故源的控制工作。

(7)实施抢险救援时动作要快,恰到好处,分工明确,确保自身安全,保持与指挥部的正常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现场的变化和救援进展情况。

3.2.8通讯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经服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对公司通讯设施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24小时能有效地进行内、外部联络,确保通讯的畅通。

(2)负责指挥部和专业组之间通讯的联系和协调。

(3)做好救援人员和受害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各井下单位

(1)沿采矿地表陷落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防洪设施维护,每年雨季前组织对防洪沟进行清理。

(2)封闭井下通往采空区的.废弃井巷工程,严禁人员及设备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3)每季度将采掘位置资料进行汇编,并编制一次塌陷区地表、井下对照图,及时掌握采空区的位置变化情况。

(4)每年书面通知一次毗邻的乡村和企业,对塌陷区的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防止事故发生。

(5)定期组织对塌陷区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6)坚持每天对北矿区上部矿体观测点进行监测和下部空区对应区域检查,同时做好地表付井周围观测点的检测,并定期进行分析。

(7)坚持每天对铁石岗矿区地表三个露天陷落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异常。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止井下因地表边坡突发崩坍,瞬间充填井下采空区,产生强烈冲击气浪或泥石流(暴雨期),而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日常生产中-150水平东1#、东小矿房下盘运输巷各出矿口严禁出空,并要具备阻隔泥石流或冲击气浪下行的矿石厚度。上盘出矿口要留出便于泥石流下行的通道,并在上盘与下盘的联络巷中预先构筑两道封闭墙,防止冲击气浪或泥石流对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②、要正常保持地表与井下通道的畅通,为防止大量的泥浆瞬时涌入井下采空区、出矿进路、运输大巷,可以选择在东1#、东小矿房上盘的适当位置,留出空隙通道以便水流淌,防止空区大量积水。在水流淌的通道处制定防止人员进入的防范措施。

③、保持地表与井下的通讯和信息畅通,发生连续暴雨或塘口已出现滑坡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并禁止人员在井下-150m水平等易发生井下泥石流区域生产作业。

4.2预警行动

当各相关单位、部门监控到以下信息时,必须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电话 :79033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下达预警指令:

(1)地表塌陷区有大量洪水涌入;

(2)井下有泥石流发生迹象;

(3)井下有发生涌水迹象;

(4)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

5.信息报告程序

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最大可能的查清情况,并就地利用通讯工具(程控电话、矿用通信电话等),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和领导汇报;二级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79033)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人员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下达救援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

6.应急处置

6.1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响应级别,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进行及时上报。当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指挥部应向 “六合区非煤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6.2处置措施

(1)当塘口涌入较大洪水时:

详见《井下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2)人员坠落塌陷区时,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如下:

①、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视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②、当发现废石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救护作业,并通知、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③、当坠落人员被少部分坍塌石头和渣土覆盖时,抢救或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人员坠落被埋事件发生后,应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积极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有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人员。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队伍保障见附件2,物资、装备配备情况见附件3。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2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光明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并减轻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地面塌陷事故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塌陷事故对人民群众出行和车辆通行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对地面塌陷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积极预防作为处置地面塌陷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地面塌陷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地面塌陷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应急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新区管委会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Ⅳ级(一般)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做好本辖区III级以上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地面坍塌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新区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本辖区内地面坍塌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地面坍塌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地面坍塌事故的能力。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1.3.7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地面坍塌事故权威信息。

1.4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地面坍塌事故是指地表岩、土体受自然因素作用或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向下塌落,并在地面形成坍塌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现象或过程,其主要的形成原因包括暗渠化河道渗漏或破裂、给排水管道渗漏或破裂、地下隧道施工、深基坑施工、不合理抽排地下水等。

按照地面坍塌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Ⅰ级)地面坍塌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面坍塌事故(Ⅰ级):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灾害险情。

(2)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4.2重大(Ⅱ级)地面坍塌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地面坍塌事故(Ⅱ级):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灾害险情。

(2)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4.3较大(Ⅲ级)地面坍塌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地面坍塌事故(Ⅲ级):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灾害险情。

(2)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短时间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4.4一般(Ⅳ级)地面坍塌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地面坍塌事故(Ⅳ级):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灾害险情。

(2)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地面坍塌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以上地面坍塌事故应对。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光明新区区域内由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负责处置的一般地面坍塌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面坍塌事故。

本预案指导光明新区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新区应急委”)是光明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挥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对工作。

2.1指挥机构

2.1.1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新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主持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

执行总指挥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担任,根据需要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新区综合办、住房和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光明公安分局、光明公安消防大队、光明交警大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运输局、新区轨道办、光明办事处、公明办事处、新湖办事处、凤凰办事处、玉塘办事处、马田办事处、光明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明供电局、深水光明水务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光明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2.1.2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地面坍塌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负责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地面坍塌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地面坍塌Ⅲ级及以上响应后,负责配合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地面坍塌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地面坍塌事故防御和应对工作; 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新区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2)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地面坍塌事故和救援信息,并及时向新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3)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新区发展规划,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地面坍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负责安排地面坍塌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地面坍塌重建项目建设资金。

(4)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灾民应急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调配,负责协助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5)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督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情况。

(7)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排水管线和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险情排查、监测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为管理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8)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理城市管理局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垃圾处理等场所内地面坍塌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9)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如:运送物资、保障生活用品、用餐及公务用车等)。

(10)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地面坍塌隐患体检、诊断、治理和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重点督促、指导所承担建设项目做好深基坑工程引发的地面坍塌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11)光明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配合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疏散、撤离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2)光明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地面坍塌事故时抢险、救援及消防应急抢险工作。

(13)光明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地面坍塌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14)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配合做好因地面坍塌事故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根据地面坍塌事故抢险需要提供相关地下空间信息数据。

(15)光明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道路地面坍塌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危险路段竖立警示带或围挡,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16)新区轨道办:负责协调、指导在建和运营地下轨道工程相关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加强地下轨道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的协调管理。

(17)属地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应急行动方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紧密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属地地面坍塌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一般以上级别地面坍塌突发事件,并负责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18)光明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综合管廊和所管辖地下通信管线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19)光明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负责管辖范围内电力管线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工作。

(20)深水光明水务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水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自来水供应,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线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工作。

(21)中国电信深圳光明分公司:负责电信通信地下管线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及时恢复灾区通信设施。

(22)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燃气地下管线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燃气供应和燃气安全保障。

2.2办事机构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地防办加挂科室科长担任。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牵头落实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演练;准确、及时地传达地面坍塌事故防御、应对、抢险信息和下达指挥部的决策、指令;协调、督促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搜集、整理、上报及发布相关地面坍塌应急抢险信息;负责其它与地面坍塌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基层应急机构

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地面坍塌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辖区办事处开展地面坍塌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4应急专家组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吸收新区地面坍塌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应急专家组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预防

(1)各成员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地面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建设施工、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面坍塌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有关部门(单位)在进行轨道、基坑等地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排水管渠、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管网设施引发地面坍塌事故。

(3)根据本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诊断”、“对症下药”,针对隐患情况制订相应的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治理项目,消除隐患。

(4)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面坍塌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地面坍塌事故的意识和逃生避险技能,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一定的救援设备,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不定期开展地面坍塌应急演练工作。

(5)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通过统筹城市更新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大对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力度,一步到位治理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

3.1.2监测

(1)各成员单位对地面坍塌重点防范区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同时建立地面坍塌群测群防机制,充分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城管信息采集员、绿化养护人员、清扫保洁人员、保(治)安员等工作人员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地面坍塌隐患时,及时报送灾情(隐患)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地面坍塌隐患调查、评估,在汛前、汛中、汛后,对地面坍塌隐患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面坍塌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面坍塌,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面坍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告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发现地面坍塌事故前兆及发生灾情时,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特服电话、办事处值班电话、新区地防办值班电话、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值班电话报告。

3.1.3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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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地面坍塌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地面坍塌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III级以上(含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

IV级预警信息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后、报新区管委会进行级别核定与预警发布。同时报告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上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区(新区)。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起始时间、可能的影响程度、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新区主要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在市气象部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新区的预警信息,新区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坍塌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坍塌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并抄报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和通报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获悉地面坍塌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属地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告突发事故信息。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规定,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简明、准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坍塌事故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面坍塌类型、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报送简表见附录6。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

①首报内容应包括: 事故概况(包括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等。

②续报内容应包括: 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③总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2)信息报告时间和程序

①发生一般地面坍塌事故,涉事单位或个人、属地办事处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要及时报告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和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地面坍塌事故,涉事单位或个人、属地办事处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要立即报告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详细情况给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和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之内书面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并注明迟报的原因。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地面坍塌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4)如地面坍塌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等,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监测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对地面坍塌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

3.2.2先期处置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单位)、事发地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与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封锁和控制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

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新区管委会的决定和决策部署,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部门(单位)应根据现场初步察看结果,协调相关单位到场研判诱发主因后认定地面坍塌责任主体,报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地面坍塌责任主体,并组织专家对地面坍塌事故等级进行核定。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地面坍塌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等,地面坍塌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当启动应急响应或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面坍塌事故;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地面坍塌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面坍塌事故; 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地面坍塌事故;发生跨区的地面坍塌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面坍塌事故;上级政府或部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地面坍塌事故;发生跨区的地面坍塌事故;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地面坍塌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面坍塌事故;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新区管委会、新区应急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地面坍塌事故;发生跨办事处的地面坍塌事故;办事处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新区增援的地面坍塌事故。

3.2.4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新区应急委、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

②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③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新区应急委报告。

⑤协助新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新区领导批示、指示。

事发地办事处在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②组织协调办事处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③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在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②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2)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新区应急委协助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办、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③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2.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新区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下达的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依据实际需要,协调成员单位、调配专业应急队和组织各专业应急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负责及时向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6)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发布材料;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和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对事件的级别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做出判断,及时向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件处置动态并提出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即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兼任。现场副指挥官分别由新区综合办分管副主任、住房和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属地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配合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和督导组等应急功能组(详见附录5),各应急功能组组长由各牵头单位的指定责任人担任。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2.6处置措施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属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的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2.7响应升级

因地面坍塌事故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办事处、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新区应急委。新区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如果预计地面坍塌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新区管委会的名义,协调周边区(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如果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危害程度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件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需要周边城市或地区援助、广东省或者国家提供支持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3.2.8社会动员

根据地面坍塌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报请新区管委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地面坍塌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地面坍塌事故社会动员,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办事处、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地面坍塌事故社会动员,由新区决定并组织实施。

3.2.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主动,严格按《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信息发布机构

新区综合办协助新区地面坍塌事故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般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较大以上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地面坍塌事故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的交通管制、处置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4)信息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及以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2.10应急结束

地面坍塌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经评估短期内地面坍塌影响不再扩大或已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以上(Ⅲ级、Ⅱ级、Ⅰ级)地面坍塌事故,由上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一般(Ⅳ级)地面坍塌事故,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同时,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提交应急结束报告,明确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结束后,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地面坍塌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统筹地面坍塌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等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保险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各类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保险机构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事宜,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3.4调查评估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查明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地面坍塌事故损失,总结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发生一般(Ⅵ级)地面坍塌事故,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地面坍塌事故,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政府、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有关文件对地面坍塌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5恢复与重建

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应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城管、轨道、燃气、通信、供电等部门或企业应主动配合新区管委会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需要国家、省、市援助的,由新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国家和省、市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新区依托新区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新区、办事处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各级地面坍塌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利用就近勘察、设计、施工等技术队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地面坍塌应急工作的需要。

(3)军队、民兵应急处置力量。驻新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应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2经费保障

新区管委会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新区管委会以及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新区财政预算。

(2)新区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应急专项资金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新区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明确使用范围,实行专项管理。

(3)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所需财政经费,由新区管委会、办事处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地面坍塌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3物资保障

(1)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2)新区管委会建立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核新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新区管委会、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向新区应急委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4)必要时,新区应急委可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5)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地面坍塌事故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新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新区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监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参与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防控演练。

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群众开展地面坍塌事故现场救护。

4.5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新区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完善交通管制、道路抢修等保障措施,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4.6治安保障

新区公安部门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应当维护地面坍塌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事故提供保障;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4.7人员防护保障

根据地面坍塌事故的特点,各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在处置地面坍塌事故过程中,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应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采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新区经济服务局协调光明电信、光明移动、光明联通等三大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系机制,保障地面坍塌应急抢险通信畅通。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并动态更新通讯录。

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分别负责制定新区室外、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应急预案。灾时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协调使用和管理新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新区民政部门)协调使用和管理新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4.11科技支撑保障

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用于地面坍塌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与救援的技术、设备和工具。

4.12 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应对地面坍塌事故的需要,由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加强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测,为地面坍塌抢险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4.13法制保障

在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期间,新区管委会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新区法制部门按照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对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14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部门的综合应急演练。每次演练都要做好演练评估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应及时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本部门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地面坍塌应急抢险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手段措施及时到位。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宣传教育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面坍塌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3培训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借助市地防办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机会,提升预防和应对地面坍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5.4责任与奖惩

新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对在处置地面坍塌事故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地面坍塌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由主管部门或新区纪检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5.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3

一、背景介绍

坍塌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由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的失稳或结构破坏而引发。坍塌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制定一份坍塌事故应急预案,以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预案目标

1、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预案应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避免人员伤亡。

2、保护现场的安全。预案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指导,以防止事故现场的进一步危险和扩大损失。

3、协调救援资源。预案应提供调动并协调各种救援资源的机制,确保及时救援,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

三、应急预案内容

1、组建应急指挥小组。小组由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以确保预案的执行和协调各方力量。

2、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指定应急响应人员和电话,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3、制定撤离方案。根据建筑物结构和紧急情况,制定不同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撤离顺序,并进行现场演练。

4、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建立紧急通讯渠道,确保应急指挥小组和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

5、协调救援资源。与消防、医疗和其他救援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及时调动必要的救援力量。

6、定期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坍塌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培训,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

四、预案执行与修订

1、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根据演练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整理和总结经验教训。在每次演练和实际应急中,整理和总结经验教训,为修订预案提供依据。

3、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

五、结语

坍塌事故的发生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非常重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不仅可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可以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修订工作需要不断地加强,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采煤塌陷应急预案 篇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我区应对和处置地面坍塌事故能力,保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和减轻地面坍塌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面坍塌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地面坍塌隐患等级及认定暂行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依据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岗区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1.4 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地面坍塌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面坍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 地面坍塌事故分级

按照地面坍塌事故灾情和险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5.1 一般(Ⅳ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

1.5.2 较大(Ⅲ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短时间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5.3 重大(Ⅱ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5.4 特别重大(Ⅰ级)地面坍塌事故

(1)因地面坍塌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面坍塌事故。

(2)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道路交通、给排水、电路、燃气和通信等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面坍塌事故。

1.6 地面坍塌现状

我区部分地区分布有可溶岩,地质条件本身存在发生岩溶塌陷的较大风险,正在大规模开展的地铁施工,进一步加大了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概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

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区应急委”)是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地面坍塌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面坍塌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区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地面坍塌事故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指挥部相关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署、人武部、各街道办、龙岗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交警大队、深圳东部高速交警大队、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区轨道办等为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区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等做好地面坍塌应急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地面坍塌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服务和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和人员安置物资)的行政管理,包括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需要市发展改革委解决的影响我区石油管道安全的地面坍塌问题。

(3)区教育局:负责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时在校(园)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保障受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5)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地面坍塌事故救助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6)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依法审查涉及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面坍塌抢险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8)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做好危及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培训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面坍塌事故发生时,督导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9)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引发的地面坍塌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10)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地面坍塌的险情排查、检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并配合进行地面坍塌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1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情况。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别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较大级别以上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相关企业做好地面坍塌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指导、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园、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处理等场所内地面坍塌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地面坍塌的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15)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配合区指挥部抢险救灾期间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安全保障工作。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7)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所承担工程的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8)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9)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队伍,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制定和公布实施本辖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组织建立健全辖区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基层地面坍塌抢修救灾队伍;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面坍塌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对地面坍塌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地面坍塌信息,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启动Ⅳ级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地面坍塌事故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20)龙岗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的疏散、撤离,负责陆地的突击救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面坍塌事故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21)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负责管养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坍塌险情排查,按实际情况要求坍塌路段的责任单位完成治理和应急工作;危险路段竖立警示带或围挡,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道路及附属的抢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2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配合做好因地面坍塌事故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根据地面坍塌事故抢险需要提供相关地下空间信息数据。

(23)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24)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5)龙岗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用设备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26)龙岗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局进行伤病员的救治和转移。

(27)深圳东部高速交警大队:负责东部高速路面巡查管控,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8)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9)区轨道办:负责协调市地铁集团做好在建和运营地下轨道工程相关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报送灾情信息。

2.2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突发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地面坍塌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指挥部各项指示和工作部署。

(2)及时研判地面坍塌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规定提请指挥部启动、终止区级应急预案。

(3)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查明地面坍塌发生的原因、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方案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

(4)指导、协助各街道和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5)按有关规定,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组织发布或配合相关单位对外发布地面坍塌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信息。

(6)组织编制和修订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7)指导、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群测群防、检测评估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8)组织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9)指导、协助各街道办开展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和灾民安置、工程抢险、环境处理、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等 11 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治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工作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区轨道办、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领导汇报;及时收集掌握预警、险情、灾情、工情等各种防灾减灾动态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各部门常备专业救援队伍及各街道办组成。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地面坍塌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治安维稳组:由龙岗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迅速组织力量对发生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依法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龙岗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区轨道办、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龙岗交警大队、东部高速交警大队及属地街道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及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环境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和受灾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清除灾害所造成的污染,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建筑工务署等行业监管单位组成。负责会同各街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落实次生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落实次生灾害防治相关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承担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山洪等次生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各行业监管单位为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电信分局、深圳移动龙岗分公司、深圳联通龙岗分公司和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统筹相关部门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及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2.4 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负责组建区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与处置、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地面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面坍塌事故。

(2)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突发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地面坍塌事故调查。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地面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建设施工、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地面坍塌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面坍塌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轨道、基坑等地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排水管渠、燃气、电缆等管线的保护,避免损坏管网设施引发地面坍塌事故。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区年度地面坍塌防治计划,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级及所承担的市级)地面坍塌防治项目。

(4)根据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诊断”“对症下药”,将地面坍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5)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面坍塌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地面坍塌事故的意识和逃生避险技能;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相关的救援设备,做好救援物资储备,不定期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6)结合城市更新加大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通过统筹城市更新与地面坍塌防治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加大对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力度,一步到位治理好地面坍塌安全隐患;同时,涉及地面坍塌安全隐患的片区,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应优先纳入更新计划,并在城市更新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1.2 监测

(1)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地面坍塌群测群防体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对地面坍塌重点防范区进行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城市信息采集员、绿化养护人员、清扫保洁人员、保(治)安员等工作人员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地面坍塌隐患时,及时报送灾情(隐患)信息。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专业技术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地面坍塌调查、评估,在汛前、汛后对地面坍塌隐患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面坍塌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面坍塌,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加强地面坍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1.3 预警

(1)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坍塌事故发现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影响程度等。

(2)发现地面坍塌事故前兆及发生灾情时,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迅速通过110或各街道总值班电话报告。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地面坍塌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现地面坍塌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灾情险情。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将地面坍塌事故信息通报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按照市有关规定,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面坍塌事故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地面坍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面坍塌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发生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或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45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0 分钟内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发生较大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和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0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30 分钟内将具体情况书面向区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

(5)发生重特大级地面坍塌事故,负责处置的街道或单位必须在事发10 分钟内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 20 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6)地面坍塌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坍塌事故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面坍塌类型、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报送简表见附录一。

(7)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涉事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为先期处置第一响应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力量,事发后 3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封锁和控制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属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地面坍塌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地面坍塌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区、街道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涉及跨区、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级事故)

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无人员伤亡的由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面坍塌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街道指挥部在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向区指挥部请求支援。必要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街道指挥部做好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应急抢险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属地街道办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

(2)Ⅳ应急响应(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级事故) 一般级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经核实涉及人员伤亡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对地面坍塌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在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发展时,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及以上的地面坍塌事故,区政府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

(3)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面坍塌事故经确认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或升级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或发生跨区地面坍塌事故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应急响应降级后,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下,做好相应的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3.2.4 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区、街道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属地街道办迅速收集地面坍塌事故灾害、进展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区、街道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地面坍塌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区指挥部及区指挥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

(2)协调有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4)及时掌握地面坍塌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宣传部。

(5)协助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地面坍塌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和指示。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

属地的街道在区指挥部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援的,向区指挥部提出请求。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家组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需要其他部门(单位)支援时,向区指挥部提出请求。

3.2.5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区指挥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面坍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属地街道办牵头处置。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1 名和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现场指挥官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

3.2.6 处置措施

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地面坍塌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依法从严惩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9)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3.2.7 响应升级

因地面坍塌事故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协调其它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抢险。

如果地面坍塌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危害程度超出龙岗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件波及周边城区,区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协调周边城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2.8 社会动员

区政府根据地面坍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面坍塌事故抢险,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地面坍塌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9 信息发布

发生地面坍塌事故后,应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抢险救援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地面坍塌事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地面坍塌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Ⅳ级及以上地面坍塌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予以发布。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地面坍塌事故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对有可能引起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地面坍塌事故,区外办(港澳办)、区台办协助区委宣传部发布信息。

3.2.10 应急结束

地面坍塌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经评估短期内地面坍塌影响不再扩大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政府或机构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报请上级指挥部领导机构决定终止响应。Ⅲ级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Ⅳ级(有人员伤亡)响应行动由区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Ⅳ级(无人员伤亡)响应行动由街道指挥部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区依托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区、街道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地面坍塌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驻龙岗人民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区处置地面坍塌事故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2 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地面坍塌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4.3 物资保障

(1)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等成员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2)必要时,区指挥部可以以区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4.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地面坍塌事故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医疗救援演练,提高地面坍塌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发挥红十字会等组织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群众开展地面坍塌事故现场救护。

4.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相关交通保障的运输工具。

(2)龙岗交警大队及相关高速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地面坍塌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地面坍塌事故期间,配备由区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当地面坍塌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区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修订和完善。

5.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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