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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4-09-14

这份特别为您准备的“模拟法庭观后感”一定可以让您心满意足,以下资源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关注。观看一些意味深长的电影时,许多人看完电影后,心里都会涌现许多自己的看法。 写观后感可以让自己的观点更加清晰,观后感是提高自己阅读理解能力的一种有效方法。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

20xx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非常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2

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不过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

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

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

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角色应该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应该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

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

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特别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3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在师生的共同筹备下,启动了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参加模拟法庭后,我了解了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对案件印象更深刻。因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

**。**前书记员简要介绍了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了解整个案件。民事诉讼中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与真实程序基本一致:

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书记员宣读庭审程序后,法官、法官先后进入法庭,了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模拟法庭中,双方通过举证和质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这一阶段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观察能力。作为一名律师,他应该在知道如何辩驳之前先听听。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辩论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充分的锻炼同学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这也是整个案件最为精彩、价值最大之处。这是**审判的最后阶段。合议庭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是合证据,依照法律、政策,区分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公布判决结果,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阶段。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

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模拟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虽然模拟法庭与实体法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缺乏真正的利益冲突,模拟法庭并不紧张、激烈,但我们可以从模拟法庭中了解民事诉讼的一般框架,为以后的实践打下一定的基础。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4

今天,我参加了模拟法庭活动。我受益匪浅,也获得了一些见解。

《案件回放》**主要讲述的是陈庆和李耀两人因没钱在网吧上网买游戏装备,受了社会青年的恶意教唆并起了歹意,偷走了隔壁座位男生的手机交给社会青年却无本而归,只好抢劫了正在打**女生的手机逃离现场,却被**捉拿归案的事例。

《以案说法》**中解说员提了三个问题:(1)陈庆和李耀为什么要偷手机?(2) 抢劫手机的是陈庆。为什么李耀也构成抢劫罪?

(3) 这也是盗窃和抢劫罪。为什么陈庆和李耀被判刑不同?评论员们一一向我们解释道:(1)对于网络来说,就像真正的毒品一样,沉迷于网络会使人堕落、误入歧途、触犯法律。陈庆和李耀偷手机是为了上网而导致的错误。

(2) 为了抢陈庆的手机,李耀帮他们逃走成了**,他们都想卖掉手机拿钱,这叫共同犯罪。(3) 对于以陈庆为主犯,盗窃被害人的男性手机并抢劫女性手机是**逮捕并将案件绳之以法;对于李耀作为共犯,看到陈庆盗窃手机却没有阻拦,也帮助陈庆在抢劫手机时逃跑是惊慌失措,害怕投案自首。李耀、陈庆的犯罪情节不同,所以他们的法律待遇不同,刑期也不同。

《模拟法庭》**则给同学模拟了一场检察院判刑时的场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宣判,陈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六千元;李耀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四千元,陈庆还得赔偿李芳医药费等。

“法制进校园”的模拟法庭活动直观的讲述出法律的作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人们应该遵法守法,和谐相处,共同建造一个更强大的中国,而不是处处做坏,只为个人利益而言。

这项活动使我更加意识到遵守法律和纪律的作用,我必须照顾好生活。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5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目前需要掌握的不应局限于理论知识,而应更加注重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实践”能够检验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对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都有着有巨大的促进和帮助。

通过大二时对高年级模拟法庭的学习观摩和本学期的亲自实践,我感觉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法学知识的领悟方面都确实是收获颇丰。

一.观摩模拟法庭的感受

自大二以来,我已经观摩了二十次左右的模拟法庭。在整个观察和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它形成初步的感性认识。首先,虽然我们在专业感受教育的课程中曾经观摩过一次真正的法院庭审,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庭审的流程可以说是没有丝毫了解,通过几场观摩学习下来,我们基本了解到一般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宣判等环节,也明白了各个角色的职责、权限,感受到了庭审的宗旨与原则。

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

我国是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主动权,因此在审判中,一切都应服从法官的指挥。还有一些小问题,比如陪审员穿长袍,书记员最后不让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记录上签字,法庭上缺乏证据交换,导致法庭上证据交换频繁,要求所有人都站起来等等。最后,在整个观察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越是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的问题就越少,程序也越规范。

我认为这些是不断学习和吸收以前有问题的小组的教训的结果。正是因为我们大二的学习,在这个小组的陈述中,我们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认为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

这学期,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仅是球场的观众,也是模拟球场的表演者。在模拟法庭的筹备工作中,我们小组的每一位成员都从选案、角色分配、任务分配、讨论、练习、表演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从中我们学到了很多。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

在这项工作中,我觉得最深的一点是,作为法官,我们应该随时用法律说话。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2004年入室盗窃偷得200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经过咨询老师和相关法律,我们最终得出了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了解了判决书的撰写格式和方法,这对我们今后的司法审查和今后可能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

最后,我们的案件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在法庭的真正审判中,法庭最终判处被告彼得·比尔有期徒刑三年。在事实认定过程中,2004年发生在南京的盗窃案被认定为犯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

在模拟法庭的整个学习过程中,通过学生的提问和批改、老师的点评,最终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理解。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这使得我国刑事司法趋向于查清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现上述目的的程序,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平,程序是否公平就不需要考虑。

但我们知道,只有程序公正,才能达到制约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模拟法庭的观察过程中,普遍的感觉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案件真相和定罪的辩论,而对量刑的争论却不够充分。我认为这门课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关注程序,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这门课增加一些程序性知识。

其次,我们都知道,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包括控辩双方在内的所有人员都需要站出来。但通过老师的教导,我们知道这一要求在最高考试之后已经被废除了。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同属一级,没有必要代表法官。

这一点属于我国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促进其合理化的建议。从这一点看,。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

首先,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证据的名称、内容、目的和形式。一般来说,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在正式审判前,法官会组织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交换自己的证据,所以正式审判时,双方可以直接质证,不需要法警再提交证据。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

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

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能够总结出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不同的焦点问题。在刑事审判中,法官通常在庭审辩论前总结焦点,然后围绕这一焦点进行控辩辩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在庭审调查前总结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

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争论的顺序是是否有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定罪后是否有轻微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门模拟法庭的课程,我确实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加了我的知识,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6

今天我们去到了中级法院观摩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比赛。

大约四个小时的时间,我们看到了来自各个中小学同学们精心准备过的模拟法庭。这次的活动使我们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让我们更加了解了法庭上的一些纪律规则。

一共六个案子,有关于抢劫罪,有关于故意伤人的,还有关于倒卖毒品的。在法庭上所有主持大局的话只能由审判长来说,审判长上庭必须要穿法袍,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要让被告人确认等等。当然,让我感受最深的还是这些案子的本身。

首先是抢劫罪。我看到在陈述中讲到被告人家中并不穷,父母都是商人,也会给被告人足够的零花钱,但他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觉得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去抢别人的东西是一件很帅的事情,在案子的最后,这位被告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虽然只是模拟出的情景,但是我知道在现实中一定是有这样的案例的。其实他们本性并不坏,但是却被网络世界中的虚浮给蒙蔽了双眼,而做出了违背法律条文,毁坏社会治安的事情,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加剧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其次,给我印象很深的是故意伤人罪。讲的是一位同学因为被别人拿走了手机并且推倒在地而一时愤怒,失手将同学捅成重伤的事。我认为这是现在学生中占比很大的一种,学生时期是孩子们最冲动,最直率,也最不计后果的时候。往往一时的不理智,就会酿成大祸。这样严重的伤到是较少的,但在现实中因为青少年冲动性格而伤害到其身体的事情简直太多了。这个案子给予我们警示,让我们加深对法律的了解。

贩毒案让我了解到毒品对我们的危害及贩毒的严重后果;利用银行取款机漏洞从而拿走银行钱财的案子使我懂得我们做人不能拿不义之财。这些事情都让我理解到法律的严明与公正,同时也让我更加清楚我们应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7

2010年12月12日,我在怀化大学政法系611室观看了一场模拟法庭。室观于一个女人失去了14公斤黄金和黄金饰品。通过观看这段视频,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严肃,感受到了一个法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虽然是从屏幕上看见的,但我还是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在这个模拟法庭上,被告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并被依法起诉。

书记员首先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到庭情况进行检查,邀请其到庭,然后宣读审判纪律。全体人民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坐下后,他们将被告人告上法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开始时,法官应当首先检查被告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然后询问被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具体的拘留和逮捕时间。其次,审判长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回避权、举证权、辩护权和陈述权,并在下列情况下作最后陈述:法庭辩论。

下一步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公正的处罚。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表现出良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公诉人出庭作证。证据不真实,也不具有相关性。被告和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逐一举证后,被告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进入下一阶段即法院辩论阶段。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次辩护。

下一阶段,被告人将就事实、证据、犯罪的严重性、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的要求作简要发言。被告没有作过多的辩护,但要求法院免除处罚。接下来,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离开法庭30分钟,到评议室评议案件,30分钟后返回法庭。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无罪判决。同时问了被告人梁丽是否服和是否要上诉,梁丽并无异议且不上诉。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在我认为,能够找到这14公斤黄金,就像辩护人所说的“已经是万幸,应该要感谢梁丽”。其中,在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法官和律师给我印象最深。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首先,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规律表明:一个国家治理社会,必须把法律作为治国的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倡导法律必须而且必将成为一种国家或公民的精神和信仰;没有这种信仰,依法治国只能纸上谈兵。

所谓尊重法律,就是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有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服务的信念,有负全责、崇尚、相信、尊重法律的精神。因此,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业适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更多的知识来补充,职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我必须走的路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具备良好的辩护才能,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和想法传达给法官,让法官了解自己的想法,从而为自己的一方赢得更多的证据。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也应该培养自己获取证据、分析证据和使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律师应当从各各方面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利用证据,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案件审判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我的梦想一直是加入这个专业团体,但此时我不得不说,我茫然不知所措,这可能是我必须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还要打的漂亮漂亮!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场集情感、理性、法律于一体的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通过全体庭审人员的努力,这起案件才能圆满的审结。

从这次观看模拟法庭的视频中,我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政法系09级法学一班何文魁

学号 ***

2010-12-12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8

法庭上,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庄严而响亮地宣读判决书。每个人都屏住呼吸。空气紧张而严肃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们情不自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法,都会对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从付钱到付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应该从小培养文明行为和守法行为。

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在和谐建设上下功夫。当然,光靠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牵手并动员上一代人维护和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9

我们班在星期四晚上观看了一个清洁工在机场捡到金子的案例的模拟法庭审判,我看了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也有很多的感慨。

具体案情是。一年前的2008年12月9日,梁丽不到6点就出门了。深圳机场b区的卫生间和值机区是她负责打扫的区域。

上午9时许,梁丽看到一名妇女在工作区抱着一个小女孩在手推车的纸盒上玩耍。但几分钟后,当她出来时,妇女和儿童都不见了,马车被放在一边。上面是引起骚动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住处。当天18时许,民警来到梁丽家,询问她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随后,梁丽将自己带回家的首饰交了出来,**将梁丽和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参与犯罪。当她去调查的时候,她还穿着睡衣,但是那天晚上,她不能回到接下来的十轮,直到9个月后她被保释。

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不知道收钱的背后有很大的风险。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着“梁丽捡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在5月16日的深圳律协研讨会上,郑剑民在发言时,认为拷问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也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他写道。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以交上去?”他反问道。

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缺失暴露了她的法律意识薄弱和道德缺失。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实际的情况是在刚开始审判的时候,公诉人是以给这位清洁工判死刑而进行公诉的,而且法官在刚开始判案的时候也是给他定的死刑,但是后来这段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法官的判案发出了很大的质疑,为清洁工抱不平。后来,基于**压力,他被无罪释放。我不得不质疑我们法律的力量。为什么一个人的命运会有这么大的变化?从死刑到无罪释放是什么样的概念?我不需要说你们都知道。

近年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使我怀疑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不高于一切吗?为什么我们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判决却一再改变。

除去这一点,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们接触的一般是理论知识对实践的一些程序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可以是说一无所知。虽然这样的课程不能让我们参与活动,但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他大学法律系学生的风采,这不仅增加了我们的知识,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我们有意识地学习。

我领悟到了它的严肃和公正。一开始,书记员、法官、审判长、公正人、辩护人、法定代表人都出现了。随后,经过公设辩护人和辩护人的激烈辩论和辩护,模拟法庭开始拉开帷幕。

在10分钟的休息十间里,审判长和陪审员进行了讨论和考虑,最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公诉人尖锐的问题,辩护人热烈的辩论,都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它极大地激发了我从事法律工作的热情和激情,鼓励我不断前进,努力学习,总有一天我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会为此感到骄傲。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0

上星期三,老师组织我们看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它新鲜而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

这是一个关于客人自带酒水被火锅店收取服务费的纠纷案件。几名客人来到火锅城用餐,不按火锅店规定自带酒水,且在店方多次告知要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

我个人没有亲身经历过真正的法庭,但从这个模拟法庭,我了解法庭的审判程序,建立了直观的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球场的布局来看,基本上是按照真实球场来安排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候法庭进入,将被告人带到法庭,审判长宣布**。审判开始时,法官首先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公布审判组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是在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中进行的。我个人觉得,在一个真正的法庭上,双方的矛盾肯定会因为自己的矛盾而争吵,而法官正是及时维护秩序的。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和表达,也无法感受到矛盾的气氛,这让人感到厌烦。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也许是因为模拟球场。一些扮演诉讼当事人角色的学生更为克制。我们只能从表面上了解案件的事实,不能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和想法,也不能理解胜诉对我们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

被告人的表现尤为突出,既有声音,又有情感,这让人觉得这是一个模拟法庭,如果事先不知道,就认为是真正的被告人。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还是比较正式和专业的,这让我们的旁观者意识到法庭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

我认为这种模拟法庭的活动进行得很好,这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1

原创:水治从聿玖舍

xx年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在市局法制大队的组织下参与观看了市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律协举办的一起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观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件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件,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件办完,如何将案件办好,但对于案件为何要这么办,文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观看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场活动让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观看,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当公诉方和辩护方就案件的某些基本事实产生异议,争议的焦点体现在证据(如现场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了补正证据的关键性一环。为保证相关材料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就需要民警出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来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了一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打实的较量。我国至今法治建设进程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更加偏向于实体正义,偏向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甚至会考虑社会影响,这钟情况和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是分不开。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来,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来,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2

刑事审判一

本案主要关于对于被告的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根据庭审调查阶段可以发现,由于原被告双方因为某些事情发生过口角,被告怀恨在心,故携带枪支冲进原告办公室,在撕扯之后向原告开枪,射中腿部),控方提供的证据也相对确实充分(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相关证人证言,被告携带枪支的认定,被告人想原告开枪造成的伤害认定等),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认罪态度诚恳,最终法庭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作出判决,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顺利,庭审整个过程不过二十分钟的时间左右,基于事实以及案情清楚明确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想就整个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有关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简易审

根据程序分流原则,1996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了简易程序。然而,诉讼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率一直还是很低。在这种情况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003年3月14日制定颁布了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 ( 以下简称《意见》,其程序称为“普通程序简易审”),确认并将普通程序简易审推向全国。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条件有:

(1) 被告人认罪,对认罪的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这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

(2) 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指控事实有相关证据支持。这一条件是适用简易审判的基础,也是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判决的前提。

(3).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审。被告人没有选择启动程序的权利,但只有被告人主观上愿意接受简易审判,普通程序才可以是简易审判。

本案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形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与被告人相比,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二

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认定问题。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以下做简要分析: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是否基于错误的人是处分(交付)财物。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因此,是否有纪律处分,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不是盗窃罪;被害人不处分财产,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一种互斥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情况。

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首先,对诈骗罪受骗人的处罚必须建立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行为人的欺诈所致。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

其次,处分行为不要求被欺骗人将财产所有权处分给行为人,因此不要求被欺骗人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所以有此可以发现在本案中,受害人是基于认识错误做出的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但是本案之中争议的焦点在与被害人在下车之前是否认识到上当受骗而想要放弃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如果没有则依旧是“处分行为”,如果已经放弃处分财产,而财产是被犯罪嫌疑调包,则又构成盗窃罪的可能。

班级模拟法庭民事审判

,案件中原告诉称被告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款拖欠,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84.417.93元。

被告辩称由于原告不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二楼楼梯的热弯玻璃等装修工程项目,致使被告迟延了一个多月才能使用由原告承包装修的新办公楼,明显严重违约在先,造成被告严重的经济损失。被告有权按照先履行答辩权的规定,暂停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全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谁先违约。在接下去的庭审中进行了进一步的陈述以及举证,并且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甲方是否违约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早原告不同意调解,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庭认为事实清楚可以结案,判决原告湘潭市贝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支付所拖欠工程款并且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案件当中被告援引了《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方有权拒绝其灵性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要求”的规定,被告以原告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为由做出答辩,而原告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详细陈述了原告的行为不属于违约的原因,且证据充足,被告辩称的基础丧失,且证据不足有缺乏其他的辩称理由,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综上所述,在认真分析案件的同时,辩护人应认真寻找案件的辩护切入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案件开审前收集案件的详细证据。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3

模拟法庭观后感(一):

星期五,校队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表演。

模拟法庭的表演是关于一个叫王伟的学生。玩米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跳到队伍里,抢到了前面的王伟。王伟很生气,骂了丁心一顿。丁心火扇了王伟一巴掌。王伟正要反击,却被其他老师拦住了。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

果然,今天下午,他们在等丁心回卧室。丁心来的时候,他们都站出来打他。丁心撒腿就跑。这时,张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着倒在地上的丁心砍了一刀。

他们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他几句,然后就走了。晚上,王伟坐立不安,立即在学校自首。张华也***逮捕。

这场表演告诉我:冲动就是魔鬼,是的,如果王伟没有冲动,张华不一齐打败丁心,他们会这样吗?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此刻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

如果他们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会不会沦落到这个地步?就像甲虫事件,如果女人不是那么冲动,就说算了吧,会不会是这样?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

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事情一样,如果我们班的男孩冷静下来,想想一个瓶盖会给画家带来多少工作,他会扔吗?

总之,我只是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模拟法庭观后感(二):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已经结束。这个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我们集团这次的民事案件是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就财产和子女监护权问题展开竞争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不同。在法庭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人的主要作用不大。此外,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相对简单,更加注重当事人双方的主观能动性。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中进行了论证和推理,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并根据论证的重点对其论证进行了改进。庭审中,基本调动了双方代表的意愿。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工作还不够,原告没有提及赡养费问题的具体诉讼金额,但法院在判决时做出了具体判决。而且,一些地方在审判终的衔接也不是那么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最后的审判过程并不重要,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也非常重要。

我这次扮演的主要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人,这让我对**任的主要角色有了更深的利解。它始终代表被告任的合法权益,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被告任的利益。同时,也要与被告充分沟通,做到与被告言行一致,不让原告掌握任何把柄。我对于**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我学到了更多关于法律神圣性的知识。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通过我自己的法律运作经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

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

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明白什么时候发生的。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潜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潜力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综合知识的潜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潜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好处。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仅是我们知识潜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期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模拟法庭观后感(三):

2013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盼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这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此刻**,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构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简单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十分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必须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拟法庭观后感(四):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已经结束。这个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用心性,**人的主角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中双方说情说理,

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调动了双方代表的意愿。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超多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务必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主角是被告的诉讼**人,使我对**人的主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与被告充分沟通,做到与被告言行一致,不让原告掌握任何把柄。我对于**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我学到了更多关于法律神圣性的知识。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通过我自己的法律运作经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

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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