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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19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的合同(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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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的合同【篇1】

原告淄博市淄川某热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孟某、程某,被告委托代理人蒲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12月1日,原、被告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被告电力。其中合同第三条关于原告向被告按每度0.5元收取电费,以高压计量为准,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的约定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条款。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原、被告于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第三条为:原、被告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电价,每年调整一次。

被告当庭辩称,首先,我单位当时是响应淄川区政府和双沟镇政府的招商政策,才在原告所在地开办企业,因我单位生产需要能源主要是电力,是原告的大用户,应当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次,供用电合同是我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双方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告是于1996年12月23日成立的火力发电企业,其生产的电力未并网运行。20xx年,被告响应淄川区及双沟镇两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到双沟镇凤凰村开办企业。因被告系用电大户,且电量负荷稳定,原告遂通过镇政府和凤凰村委,与被告于20xx年12月3日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提供电源,供乙方生产。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向乙方收取价格为每度0.5元的电价,以高压计量为准,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期限为十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供电至今,被告亦按合同约定电价支付电费至今。20xx年10月20日,原告以书面方式通知被告,该公司自9月1日实行承包经营,要求用户于10月25日前到原告公司重新商讨电价等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合同,否则将终止合作关系。但因被告不同意变更原合同电价,双方未达成协议, 原告遂提起诉讼。

另查明,20xx年1月9日,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按照淄川区政府文件精神,实行煤电联产组建煤电公司,煤电公司兼并的煤井生产的煤炭原则上用于发电,不得外销。并于同年1月30日下发简报,规定原告兼并煤井八处。

20xx年9月1日,原告与淄博A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原告将公司经营权租赁给A公司,由A公司行使经营权。该合同第9条第6项约定,A公司租赁前,原告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经A公司审查同意后,由A公司继续履行,A公司不同意的,由原告负责处理,与A公司无关;或由A公司与第三人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后履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供用电合同、租赁合同、通知、被告给其出具的用电说明;被告提交的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文件、简报及当事人陈述为凭,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均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双方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该合同。原告作为发电企业,在发电成本、电力市场价格等信息的了解掌握方面相对于被告具有优势地位,原告主张实际经营主体多次变更,缺乏经验,导致错误计算电力成本,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因此,本案供用电合同第三条不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条款,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作为经营多年的发电企业,对于电力市场价格的涨或降以及由此影响到企业利润的问题应当知道,因此,原告在合同第三条中只约定用电价格在煤炭降价前提下,电价相应降低,而未约定在煤炭涨价时,电价相应提高,应视为原告对其利益的自愿放弃,对于这种民事权益的处分系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原告虽当庭提交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及从互联网下载的新闻资料,以证明煤价上涨引起电价上涨的事实,但原告并非并网发电企业,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是上网电价,而新闻资料不能证明原告企业自身的电力成本,且被告提交的淄川区煤井关闭整合文件和简报又证明原告属于煤电联产企业,综上,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淄博市淄川某热电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供用电的合同【篇2】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电的合同【篇3】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供用电的合同【篇4】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电源,采用 (单/双/多)路电源向用方供电。

用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二常互为备用/二常互不备用/二常一备/二常一保/一常一备/一路常用)

2、供电电源:

(1)常用电源

①供方以_____千伏_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_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伏安/台,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千瓦/台,_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 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一)。

(2)常用/备用电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千伏安/台,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 (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保安电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线路, 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千伏安/台,____千伏安/台电高压电动机____千瓦/台,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 (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 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UPS 千瓦,安装在供电电源与自各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为 (电气/机械),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 。

4、常用电源与 (常用/备用/保安电源之间不得并列运行,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 (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_________,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方必须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控制范围,否则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 用电计量

l、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_____________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 用方愿提上的方便, 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 并按规定周期委

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供方, 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l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l、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 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电价调整时, 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 常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 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 9/ O. 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 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5 个工作日末予答复的, 视作同意), 若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 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 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 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电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 并于次月6 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 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调度通讯

1. 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方 设备由供方调度。根据需要, 双方可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采用录音电话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方电话(录音):_________________

用方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录音电话的内容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之一。

七、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2、用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方整定、加封并按规定周期校验, 用方不得擅自更动。

3、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时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 小时内通知对方。

4、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设备,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 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5、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

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方报告。供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方制定防范措施。

3、按国家规定,供方应在用方处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方应予以配合。

4、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 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用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方处办理手续, 并经供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方安装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时,应具有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措施, 经供方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用方安装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 供用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并网协议》。

7、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应事先到供方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9、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时, 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况之一的, 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 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 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它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

③ 用方有自各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

④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⑤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 由于用方的责任造成供方对外停电,用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方责任便事故扩大部分的责任。

(2)由于用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甘用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方不按期支付电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4)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5)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6)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7)用方违反其他约定第8 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本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供电时间

a .已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 双方各执_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

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 附件一: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b. 附件二: 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人:( 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供电人:( 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件二

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1、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 2)项原因造成用户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5 倍(单一制电价为4 倍)赔偿。

用方在停电时间内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

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l 小时按1 小时计算,超过1 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2、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3)项原因造成用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方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方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方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3、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供用电的合同【篇5】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用电的合同【篇6】

供电局 XX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XX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 XX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XX证 XX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 XX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XX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 XX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 XX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 XX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 XX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 月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 XX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 XX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 供电局用XX和 XX厂。

供电局 XX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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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合同(汇编十篇)


经验时常告诉我们,做事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你是否收藏了一些有用的幼师资料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用合同(汇编十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用合同(篇1)

城市供用气合同正文: 供气人:______用气人: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用合同(篇2)

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正文: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三)用气质为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1][2][3][4][5]下一页

供用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合同(篇4)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供用合同(篇5)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供用热量契约表

┌─────┬───┬──────┬────┬─────┬──────┐

│日期│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增减│总装用│供方经手人│

│││量│容量│容量││

├─┬─┬─┼───┼──────┼────┼─────┼──────┤

│年│月│日││││││

├─┼─┼─┼───┼──────┼────┼─────┼──────┤

│││││││││

├─┼─┼─┼───┼──────┼────┼─────┼──────┤

│││││││││

├─┼─┼─┼───┼──────┼────┼─────┼──────┤

│││││││││

└─┴─┴─┴───┴──────┴────┴─────┴──────┘

备注:

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__倍到__和每次___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__时至__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4)本协议一式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公章)用热方:(公章)

地址: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盖章)法定代表: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供用合同(篇6)

为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_________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_____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该所主任。

四、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1.所发行股份总数中,_________%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认购比例为:

(1)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2)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3)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4)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2.除发起人认购者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2)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

(3)外资股_________股,占总股份_________%。

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为_________元,设立费用由_________垫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_________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的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_________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_________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募股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创立大会召集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其他设立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由_________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用合同(篇7)

供热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

1.1甲方为获得青岛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经营注册地点为_________,生产地点为_________。

1.2乙方为具有法定签约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选择其中一项,在括号内打)。

1.3乙方用热地点、面积

a、用热地点:_________。

b、用热面积(附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1)为_________平方米。

1.4具体用热面积及计费表(在a【】、b【】选择其中一项并在括号内打)

a、用热体为住宅的填写此表:

┌─────┬───────┬────┬────┬────┬───┐

│名称│居室│厅│卫生间│内走廊│厨房│

│├─┬─┬─┬─┼──┬─┼──┬─┤││

││1│2│3│4│1│2│1│2│││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散热器数量│││││││││││

├─────┼─┴─┴─┴─┼──┴─┴──┴─┼────┼───┤

│散热器型号││计费文件及价格│││

││││││

││││││

├─────┼───────┼─────────┼────┼───┤

│计费总面积││应交热费│││

││││││

││││││

├─────┼───────┴─────────┴─┬──┴───┤

│质量标准│18℃2℃,不低于16℃│10℃│

└─────┴───────────────────┴──────┘

b、用热体为企事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填写此表:

┌───────────┬───────────────────┐

│用热建筑面积(m2)││

├───────────┼───────────────────┤

│收费文件及价格││

├───────────┼───────────────────┤

│应交热费││

├───────────┼───────────────────┤

│质量标准││

└───────────┴───────────────────┘

2、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

2.1用热计费面积的确认按青岛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2用热计费面积以该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准。甲乙双方对计费总面积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的测量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供热期限及质量

3.1供热期限:甲方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乙方供热。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止。甲乙双方约定的特殊供热期限为_________。

3.2供热质量及服务。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3.1款规定的供热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充足、不间断、达标、安全、稳定的热能产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质量为乙方室内温度18℃2℃、但不低于16℃,厨房不低于10℃。

(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甲方接乙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4)甲方对乙方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须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供热质量的检测

4.1供热质量的初测人为甲方,乙方对甲方的初测不满意或者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4.2实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至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4.3检测委托与签收手续:受理乙方投诉后,甲方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以上两种文书一式两份,各自存档。

4.4检测仪表、器具是否合格的双方确认:甲方受理乙方投诉而用于处理投诉事件的检测仪表、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合格确认书。甲方到达现场时应当将合格确认书交付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5、供热价格及结算方式

5.1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热类别和用热性质,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青岛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供热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当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将热费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设施维护管理

6.1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止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由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维护。

6.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对本合同内所委托甲方管理、维护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的请求后,应及时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6.3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时,有关维修费用(不含散热器更新费用)从乙方缴付的室内设施维修费中支付;对乙方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居室之间楼道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由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结算;乙方超过约定时间未交付费用,在接到甲方交费通知单后7天内仍然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7.2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委托对乙方的采暖情况及采暖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3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采暖地点、采暖期限、采暖数量内用热,制止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数量用热。

7.4乙方为新增用热人的,在供热之前,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约定供热设施维护范围。

7.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面积、质量、地点向用热人供热。

7.6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在接到乙方发生故障通知并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并在本合同3.2(3)(4)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此处乙方之配合,是指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的信息到达甲方的公开电话、电脑、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以后的24小时内,应当保证甲方维修人员无障碍地进入维修场地并实施施工。)

7.7乙方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甲方发现其采暖设施的安装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在3天内自行维修或维护完毕,乙方在甲方通知维护天数届满,仍然没有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热(乙方委托甲方维护其供暖设施的除外)。

7.8属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甲方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正常供热后,甲方应当在事后一周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在本合同内约定的通讯地点,书面通知应当详细记录具体的停热期间。甲方应当在供热期限届满后,对停热时间超过8个小时不足24小时的作为一天,超过24小时的按实际天数,按照当年标准向乙方退费。

7.9甲方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7点至次日7点对乙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充水,提前7天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知不能的原因,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向乙方赔付损失。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和用热地点获得热能。

8.2对甲方收取的供热费及其价格、以及其他费用有异议的,可以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复核。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7天内复核。

8.3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用热性质、户名、减少或者增加用热量,应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4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可以停止供热,同时结清费用。

8.5乙方要求甲方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乙方为分户计量用户的除外):

(1)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住宅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

(3)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0日。

8.6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8.7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热费。

8.8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甲方充水时间内在用热地点等候、配合甲方工作,发现漏水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8.9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乙方(居民)已缴付室内供热设施维修费的,散热器委托甲方更新时应承担其相应的材料费用。

9、通知、送达和存档备案

9.1本合同条款中所说的通知,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需要对方知晓、配合等情况下,向对方发出的告知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含书式通知单、挂号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甲方公布的服务电话号码)电话形式(甲方应当备有自动电话录音系统)。

9.2送达:送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传递通知时所采用的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手机短信息送达()、送达至小区物业()、送达至居民委员会()、在小区住宅单元门张贴公告方式送达()、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在所选送达方式后的括号内打)

9.3存档和备案:本合同的存档和备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接收对方的通知、书面信函等的文件时(含录音磁带、影音磁盘等),进行保存、归档的行为,以便作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证据。

10、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者采暖期内因故未供热的,甲方除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乙方退还热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影响供暖的情况,并告知甲方维修,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到达现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赔付乙方实际损失的双倍。

免责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甲方免责。

(1)乙方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的;

(2)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甲方须有证据证明并行使告知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注:本合同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没有行使通知义务、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出现的,不得免除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采暖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本合同所指逾期:甲方实际供热日为起始日。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对采暖设备充水的通知后,没有在通知设定的时间段于采暖地点等候、并配合甲方工作,为己方或邻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装采暖设备,造成跑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擅自施工用热的,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采暖天数热费的2倍计算;擅自改装采暖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向甲方交付双倍热费。

11、合同生效、期限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由乙方(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或者合法承租人)签字后生效。

11.2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12、其他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其他约定:_________。

12.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并由甲方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在选择项下打,选择仲裁的应当填写仲裁委的城市名称,如青岛)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房屋所有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合同(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  气  人:用  气  人:(盖章)        (盖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电  话:                 电   话:

供用合同(篇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供用合同(篇10)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供电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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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合同(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徐庄新村东3排2号加层

1.2工程地点:徐庄新村东3排2号

1.3工程内容:加层砖混结构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xx年6月6日 ;

计划完工时间: 20xx年 7 月 6 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期。

本工程按图纸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2合同价款(大写):肆万陆仟元整¥:46000 元

第五条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甲方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入

第六条 乙方义务

7.2.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妥善安全措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柒条 材料和设备

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产品质量必须合格。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分包

本项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均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篇2)

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供电局关于清理购售电合同的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xx]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供电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喷灌给水、室外供电工程。

工程地点:X家园X区

二、工程内容:X家园X区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电缆敷设。

三、开工、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安装: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总日历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暂定价款:小写¥:00元;大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场地平整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准时进场施工。

4、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卫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XX;监管部门:X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工地监管负责人:XX;监理公司负责人:XX;(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乙方项目负责人:XX.

十、质量检验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浇灌所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缆、阀门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各项目的施工标准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度与验收

1、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组织进场开工。

(2)完工后,乙方仍应对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壹年的质保,维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验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由甲方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期,报经甲方批准后,按确认天数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因误工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执行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材料:电缆、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价调整,其他材料价差按**地区20xx年第二季度计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进行调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为预算定额总工日数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进度款支付节点为管网敷设完毕、所有安装完成,支付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权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乙方应执行:变更必须有甲方签认的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供电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配置

单价

数量

合计

共计

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

1.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主机三年有限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保修三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________、________免费保修一年。

2.本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安装________操作系统,如果应客户要求安装其它操作系统而引起的版权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为缩短订货期,买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加盖买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买方,即时双方普通买卖合同成立。买方需及时将二份盖合同章的合同邮寄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买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买方。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电合同(篇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乙方生产的。

2.合同总价

2.1 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该合同总价为广州交货价,不含运输、包装费用。

3.付款及结算方式

3.1 合同签定当天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

3.2 本合同签定后的第________天,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结算提货款。

3.2 乙方出具与甲方结算货款。

4.设备交货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款后的两天内于乙方所在地发出本合同所指货物。

5.设备发货

5.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期,需在距交货期_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生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运费等。

6.设备的签收

6.1 设备到货后,甲方人员检验并签收设备。“签收单”甲方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回乙方,如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一周内,甲方未寄回“签收单”,视为签收合格处理。

6.2 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因此延误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指导

7.1 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无偿的指导服务,在甲方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困难,根据需要可由乙方派工程师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乙方工程师的一切住宿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7.2 乙方工程师现场指导时间在不超出_____天时间内,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8.售后服务

8.1 设备自甲方签收后,乙方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

8.2 在免费保修期内,机器内自然损坏的所有零配件甲方均应以邮件方式寄回乙方处进行免费维修更换。若出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解决,乙方须派工程师到甲方处查看指导,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9.违约责任。

9.1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 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以邮政快递方式进行文件原件的交换。

12.2 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______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供电合同(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甲方为五原县供电机构,有完善的电网系统。

乙方为五原县招商引资的牲猪屠宰企业,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供、用电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电地点:五原县荣丰工业园区

2、乙方受电容量:三相变流500千伏安,新增变压器一台。

3、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企业生产终止。

4、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均应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乙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甲方应根据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电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将电费结清。

6、乙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甲方可不供电。

7、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共同做好对乙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9、乙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甲方应督促、检查、帮助乙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10、乙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措施,推广有效的节约经验。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12、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电合同(篇8)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以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二、供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

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详见附件二)

3、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______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贴费清退手续。

三、用电计量

(一)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电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用电量根据合计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每天用电小时,临时用电约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天,用电量为千瓦时。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费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b、用电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c、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金额和电表保证金额。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二)

1、电价:目录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综合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临时用电接电前用电方预付电费_________元。终止用电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付电费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预付电费不退。

五、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产权分界点的设备属于____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处理。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一)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用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二)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约定期限结束终止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4、在临时用电期限内,用电方在申请临时用电时向供电方提供的永久性用电初步方案如有变更,用电方应将有关变更资料及时提供给供电方。

七、违约责任

(一)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协议)》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5、本合同于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b、用电设备清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分部。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供电合同(篇9)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乙方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供货清单请参考附件一。

2.合同总价

2.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该合同总价为广州交货价,不含运输、包装费用。

3.付款及结算方式

3.1合同签定当天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

3.2本合同签定后的第______天,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元)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结算提货款。

3.2乙方出具与甲方结算货款。

4.设备交货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款后的两天内于乙方所在地发出本合同所指货物。

5.设备发货

5.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5.2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期,需在距交货期_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生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运费等。

6.设备的签收

6.1设备到货后,甲方人员检验并签收设备。“签收单”甲方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回乙方,如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一周内,甲方未寄回“签收单”,视为签收合格处理。

6.2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因此延误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指导

7.1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无偿的指导服务,在甲方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困难,根据需要可由乙方派工程师到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乙方工程师的一切住宿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7.2乙方工程师现场指导时间在不超出_____天时间内,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8.售后服务

8.1设备自甲方签收后,乙方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

8.2在免费保修期内,机器内自然损坏的所有零配件甲方均应以邮件方式寄回乙方处进行免费维修更换。若出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解决,乙方须派工程师到甲方处查看指导,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9.违约责任

9.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盖章后生效,并以邮政快递方式进行文件原件的交换。

12.2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______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供电合同(篇10)

供电方:______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配电变压器以____________相____________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 处,____________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______型______安培电能表______只和______型____安培电能表___只,电流互感器______/5______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电合同(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电的需要,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及电源节点,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电网、水网接点处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电时自己装置水表、电表;

二、安装水表及电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换表,如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三、水、电接通后,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四、水、电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读数在月底前付清水电费。

自来水价为:元吨、电费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安装、使用用电设施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确保安全用电、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

七、订立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担全部应付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中用电用水有违规行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读数双倍补偿并拒退押金,

八、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供电合同(篇12)

供水供电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篇13)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双/多)路电源向用方供电。

用方的正常运行方式:(二常互为备用/二常互不备用/二常一备/二常一保/一常一备/一路常用)

2、供电电源:

(1)常用电源

①供方以_____千伏_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_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伏安/台,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千瓦/台,_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一)。

(2)常用/备用电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千伏安/台,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保安电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线路,向用方变配电站供电。

②用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____千伏安/台,____千伏安/台电高压电动机____千瓦/台,_____千瓦/台。

③供方与用方的产权分界点在____处,该分界点的紧固件属于(供方/用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于供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于用方(但在用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属供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UPS千瓦,安装在供电电源与自各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为(电气/机械),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

4、常用电源与(常用/备用/保安电源之间不得并列运行,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_________,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方必须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控制范围,否则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l、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_____________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

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l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l、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常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O.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5个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调度通讯

1.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方设备由供方调度。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采用录音电话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方电话(录音):_________________

用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录音电话的内容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之一。

七、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2、用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方整定、加封并按规定周期校验,用方不得擅自更动。

3、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时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4、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设备,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5、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

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方报告。供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方制定防范措施。

3、按国家规定,供方应在用方处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方应予以配合。

4、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用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方处办理手续,并经供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方安装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时,应具有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措施,经供方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用方安装并网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用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并网协议》。

7、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应事先到供方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9、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时,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二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况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它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

③用方有自各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

④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⑤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方的责任造成供方对外停电,用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方责任便事故扩大部分的责任。

(2)由于用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甘用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方不按期支付电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4)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5)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6)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7)用方违反其他约定第8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本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供电时间

a.已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附件一: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b.附件二: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供电合同(篇1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图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价:灰土挤密桩:

6、合同价:不含水费、电费、税费、施工用土及材料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试桩不包括在内。

2、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图纸及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影响设备、人员进场施工;

(2)重大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施工在4小时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续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5)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7)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 万元,按实际施工量计算。

2、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设计发生变更造成工作量的增减。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项目,以现场签证为准。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 方:

(1)在开工前作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审定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3)提供现场有关隐蔽障碍资料。

(4)确定地基处理工程控制坐标位置。

(5)根据施工地区用水、用电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要求,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定后,尽快组织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7)按乙方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方核实的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8)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地基处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材料抽检、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电、灰土有甲方筛好运至工地,乙方负责成孔、夯填。

(2)在甲方确定的加固工程坐标点位置、标高和基础轴线的范围为进行准确的桩位布点。

(3)严格按照地基加固设计图和文字说明的要求及国家有关地基处理现行规范相应的条文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竣工。

(4)按双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间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疑难问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设备进场甲方付 万元进场费,本工程施工60%时再付乙方 万元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总造价80%,桩其验收后一个月后付清余款。

2、本工程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解。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议定补充条款。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供电合同(篇15)

甲方:

乙方:

根据武汉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报装编号/传单编号),经招投标程序及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报装用电工程,依照武汉供电设计院设计的方案进行设备选型、购置及施工。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

4、工期:

5、工程主要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的供电方案报批程序(此方案必须满足本项目用电容量)和武汉供电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的内容(不含开闭所及配电室土建工程)。

(1)开闭所及公用配电室的电气设计,专用配电室电气设计,变电站至开闭所外线设计及配电室低压出线设计。

(2)开闭所、公用配电室的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计量装置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专用配电室的高、低压柜、变压器及箱式变压器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3)市电到开闭所外线工程的土建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开闭所至各配电室的土建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4)其余施工内容详见武汉市供电设计院设计图。

二、工程费用和付款方式:

1、根据供电方案及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公开招标,中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清单包干价万元,预留金万,配电房土建费用万。(预留金为甲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属甲方支配)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设备订制款)

3、甲方按供电部门提供的交款清单全额支付,如设计费、施工费、检测费、调试费、安装费、计量费及验收送电(因户主为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此费用含在清单包干价中,如甲方交需从清单包干价中扣除)。

4、项目供电工程线路、设备施工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方、审计方核实验收后,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20%(即总工程款的50%)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待审计单位完成供电工程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核价的95%(含已支付款项)。乙方请供电局验收送电,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

5、总价款5%质保金在送电满一年后一周内支付。

6、中标书中发生的费用按中标价计算,未发生的费用需扣除,新增项目单价按审计单位确定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超出图纸和招投标文件增加的非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或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甲方的职责

1、 提供乙方所需相关资料及用电需求图,乙方负责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2、办理规划红线应交的政府规费。

3、按合同约定时限缴纳工程款。

4、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双方验收合格的配电房(建筑)。提供供电工程必要施工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5、负责供电工程与其它工程施工之间交叉配合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送电前必须配合完善相应供电手续。

四、乙方的职责

1、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与供电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2、协助甲方办理供电线路工程规划红线手续。

3、认真做好工程报装、设计、设备购置、施工及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设计院要求、规范施工、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中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设备财产安全,并承担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4、因乙方采购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引起上级电网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保证工程质量优良,确保供电工程验收,按时送电。如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送电,乙方不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盗事宜,如发生电气设备、安装材料等盗窃或破坏,因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从送电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由于因乙方采购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发生其它故障,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乙方只收取材料费(人为因素不在其中)。保修期外,随时提供有偿服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致使乙方延误工期及送电,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使工程不能按时送电,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及补充条款为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留肆份备档,并交乙方两份。工程送电保修期满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供用电合同(实用11篇)


在当今社会,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合同可以限制不合理的行为。签署书面合同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您是否熟悉"供用电合同"?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这篇文章!

供用电合同 篇1

供电合( )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2

供电方:______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配电变压器以____________相____________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 处,____________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______型______安培电能表______只和______型____安培电能表___只,电流互感器______/5______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3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供用电合同的纠纷处理方式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识,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使用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属供电方责任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电合同 篇4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q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扒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名盖章) 用电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供电分公司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

第二章 供用电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五条 营销部是公司供用电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在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 审批和签订供用电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 设立专人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证资料柜等办公设备专用;

(三) 将供用电合同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 协调本单位内部与供用电合同相关的部门,保证供用电合同签订顺畅;

(五) 监督检查本单位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

第七条 营销部合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 组织制订《阜新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二) 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 对分公司起草的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核、审批,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四) 对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 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情况,并进行考核;

(六) 按期向省公司上报本地区合同签约情况。

第八条 各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 按公司签约率要求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客户的合同签订;

(二) 对客户用电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用电现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供用电合同;

(三) 对所起草合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四) 按各部门审批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五) 审批完成后,联系客户与本单位授权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六) 将签订完成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归档管理;

(七) 了解和掌握供用电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营销部汇报;

(八) 及时对到期和变更合同进行续签、重签;

(九) 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供用电合同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新装用户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营销辅助决策分析报表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 供用电合同的会签

第八条 会签范围

(一) 低压非居民客户的会签由各供电分公司组织内部会签。参加会签人员为营业主任、营销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经理。

(二) 临时供用电合同,由各供电分公司组织内部会签。参加会签人员为营业主任、营销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经理。

(三) 10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一般电力用户除分公司内部会签外,还须由办公室、发展策划部、生产部、计量中心、营销部进行会签。

(四) 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有特殊要求电力用户、重要用户、高危用户、用电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电力用户除分公司内部会签外,还须由办公室、发展策划部、生产部、电网调度中心、计量中心、营销部、营销副总经理进行会签。

(五) 下列用户的供用电合同须上报省公司审定

(1) 供电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2) 跨地区供电的66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3) 用电总容量为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冲击性负荷、非正弦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等特殊负荷的电力用户;

需要省公司审定的供用电合同由各单位草拟、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营销部审核,由营销部负责报省公司审定。

第九条 会签要求

(一)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批。

(二) 在审批过程中,各部门意见要表示明确,审批不通过者,须在会签意见栏注明原因。

(三) 每个会签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如遇部门负责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会签,在分公司合同管理员汇报合同内容后,由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汇签,以免影响供用电合同的签订进度。

(四) 所有会签必须在供用电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完成。

第四章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前须对签约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无效合同和合同风险的发生。

资质审查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直接采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的各类用户供用电合同范本。对于特殊用户,也可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公司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具体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新装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必须在送电前完成。新装低压、临时供用电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新装10千伏及以上供用电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

第十三条 新装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一般审查如下材料:

(一) 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二) 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协议;

(三) 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四) 用户受电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五)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六) 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七) 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供用电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副本、合同附件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包括登记书、原簿、变更申请等)也作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文本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高压供用电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低压供用电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特殊用户除外。

第五章 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供用合同生效后要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无故中止履行。

认真监督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对方履约能力、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并积极取证,及时行使抗辩权或采取保全措施。

用电检查人员负责对所辖客户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二) 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三)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四) 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九条 供用电双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答复。在未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符合供用电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的,双方应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 与客户依法解除供用电合同时,必须与客户结清全部电费和其他债务,同时中止对该客户的供电。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供用电合同档案应设专用档案柜,其存放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合同档案的安全,不得缺失。各类供用电合同文本应有统一的档案编号,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审查意见、变更协议、谈判记录等统一进行归档。供用电合同档案包括供用电合同文本、合同附件以及其他证明供用电合同关系和供用电状况的记录。供用电合同附件(包括:变更协议、续签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并网协议、供电设施代维护协议、产权分界协议、电费担保合同、履约凭证和记录、对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等)与供用电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应签、已签台帐,准确掌握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合同管理员应按供用电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分类保管,并做好供用电合同变更记录、违约记录、送达记录、重要用户监管记录以及特殊要求用户台帐。

第二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文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章 供用电合同的纠纷解决

第二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来划分责任归属。

第二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及书面材料报营销部和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包括:纠纷情况说明、供用电合同文本、附件、供用电合同变更协议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供用电合同纠纷实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营销部负责制订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检查与考核制度,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供用电合同签订和管理特别是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对于由于在供用电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出现的失误,给供电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阜新供电公司营销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___千伏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

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

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用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峰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谷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电方用电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供用电合同 篇7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供用电合同 篇8

论文摘要: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以大连金州供电分公司为例,分析了其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提出要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把住新装签订关,从而保证电网安全。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xx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xx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xx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对新装用户采取真正的先签合同后送电后,在送电前协调了供电企业各个专业对用电方的关系,使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采取措施。例如,区内某家大企业新建变电所峻工后,办理送电手续前,按照负荷性质该户为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要实行例会汇签,在汇签时调度室和生产科提出某某线目前的状态不能为这家大企业做备用电源,一旦这家大企业的主电源某某线发生故障,有可能造成这家大企业停电,后果严重。供电分公司领导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及时与用电方沟通,并与分公司内部各专业协调,最后采取这家大企业在20xx年3月前只使用1000千伏A的容量,分公司在此期间内架设一条新路线,将某某线的部分负荷转为这条新线路供电的做法。这样做既满足了这家大企业供电的要求,也保证了供电企业对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总之,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我们有这样的体会:一方面通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从法律角度上规范和治理电力市场,约束双方供用电行为,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安全高效取得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供用电合同 篇9

低压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用电合同 篇10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供用电合同 篇11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电合同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签订合同也确实是保证我们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有效手段,你知道一份完整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吗?在翻阅中小编找到了一篇非常有用的“供电合同”,本文内容有可能帮助您解决一些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供电合同 篇1

甲方: 电务段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2

公司名称:

公司管理部门: 供销部

公司联系人: 电话:

承包商公司全称: 电话:

承包商注意事项

本协议旨在确保您在本公司所辖区的经营活动不会导致事故发生和人身安全。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终止承包合同,且承包商需对造成的各种后果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所有承包商。

我公司承认在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 部门 (人员)提供的本公司环境、健康、安全规定及以下文件:

对于该文件,我公司已确保读懂并充分理解此协议书,已有充足的机会提出关于本协议书内容的问题。在此我代表本公司表示将遵守此承包商安全协议书的要求,并在本公司员工及分包商范围内传播、宣传其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我公司将遵守未被列入本协议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序言

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没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系统,不但工程质量无从保证,工程实施也无法顺利进行。承包商对安全方面的承诺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安全系统需要所有员工(本公司、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参与,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工作危害。

1、目的与范围

ü 确保本公司员工及独立承包商及分包商员工的安全。

ü 分清职责,尽量减少潜在危害。

ü 保护本公司及承包商的财产不受损失。

ü 明确承包商责任与义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及驻厂代表在本公司境内的所有工程、维护及有关事宜。在必要时,本公司将随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补和补充。

2、独立承包商的责任本公司十分关注独立承包商及其员工的安全,要求所有独立承包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导致终止合同,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培训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间向承包商索取其员工的各项培训记录;独立承包商有义务将本规定的内容传达给分包商及其雇员,并保证各项培训的实施。基本要求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经营许可工商执照营业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相符。从事特殊经营须备有相应国家主管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从业人员要求

承包合同履行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从业资格(例如,特殊工作许可证)。保安规定

承包商须申请获得并配带承包商识别证方可进入本公司厂房。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识别证。临时承包商证配带者需本公司工程负责人全程陪同。本公司保安或相关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核查。严禁吸烟

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吸烟者须在规定时间、在厂区外指定吸烟区吸烟,具体地点可咨询本公司内相关部门。危险设备出入管理

承包商若需在本公司厂区内使用焊接/切割设备、鼓风机、易燃气体容器、空气压缩机、起重机械等,必须提前通知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并得到安保总务科的批准。

起重机及空气压缩机等在使用前须提供设备检测记录及设备合格证书。工作区域

除特殊情况,承包商只能在指定工作区域内活动。承包商有权合理地使用本公司内部的卫生间及售买设施。根据不同工程需要,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承包商使用内部餐厅就餐。机动车辆停车及管理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任何车辆不得在本公司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物料/废物管理

材料、设备贮藏地及垃圾和废物存放地须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指定。

设备借用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应自备施工工具及设备。在特殊情况下需从本公司借取物品,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公共设施使用控制

承包商必须严格控制资源的使用(水、电、气等)。如施工需使用上述资源时应向厂务部门申请。使用过程中必要时要配备能源源头控制设备,如锁定/标识等。工程负责人须与厂务部门协调。急救

承包商在必要时可向本公司求助,有权使用本公司应急系统。所有人身伤害应立刻报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公司人员的安全通报

当施工条件对本公司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通过工程负责人向EHS人员通报,从而使本公司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承包商要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对承包商人员的安全通报

承包商有责任向其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指导。项目负责人可向EHS人员咨询潜在的特殊危害,并要求承包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查

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及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安全代表,监督本公司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落实。安全设备

作为雇主,承包商应向其员工提供安全保护设施及必要的安全装备以保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所有严重的及潜在的严重危害事故都要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承包商和EHS人员共同调查。事故现场应妥善保护。危险品通报

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材料必须要有控制程序来保证本公司员工和承包商的安全。

本公司可提供所有本厂使用、承包商员工有可能暴露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物料数据清单。相反,承包商如果在施工中需使用可能使本公司员工暴露其中的危险化学品,也必须在使用前提供安全物料数据清单。工艺安全审计

承包商应允许本公司EHS人员随时进入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工艺流程、设备、现场和人员提出安全要求。但承包商应自主独立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只能作为监督行为。本公司没有任何义务为任何承包商提供任何培训。

承包商公司名称:

承包商公司代表:

职 务:

联系方式:

签 名:

承包商公司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3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万伏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 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 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附件一 供电价目表(略)

附件二 供电运行细则(略)

供电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担的________________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____线:____公里,____线: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____铁师[____]____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电合同 篇5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农村综合用电)

3、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变电所/变电站/电厂/开闭所),以__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__(专/公用/)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________千瓦/台,_______________千瓦/台。

(3)供电方与用电方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_______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但在用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________(变电所/变电站/电厂/开闭所),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专/公用/)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________千瓦/台,_______________千瓦/台。

(3)供电方与用电方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_______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但在用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方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____地点。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__________(电气/机械),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5、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_______________(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6、主供电源与_________________(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_________________(先断后通/先通后断)。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______________(电气/机构)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7、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8、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 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 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方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验表费后,供电方在七天内进行校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方。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方除退还验表费外,并按有关规定向用电方退还或补收电费。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供电方检验结果15个工作日内,可向供电方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5、因_______________(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于____________(供电方/用电方)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_________线路损耗由____________(供电方/用电方)负担,每月_________(增加/减少)____________%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__用电量采用_______(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并依据用电方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不得拒绝。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礼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电价:

受电点 单一(两部)制电价 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 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电费通过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__________(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______次________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并于每月_____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有关事宜另行由供电方、用电方及银行方签订电费划拨结算协议。

b、用电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________次交付。即每月_______日交付上月电费的_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上月电费的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_______%;每月____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与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七、调度通讯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方、用电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当资产分界点与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不一致时,另行签定设备维护协议。)

2、用电方受电开关继电保持装置应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情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持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方申请并经批准,用电方应采取保案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进书面告知另一方。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方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共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_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输。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份。

5、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签 约 地: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元。

三、建设工期

5、 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天。

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非乙方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四、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良。

8、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①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② 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9、 甲方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督促。

10、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库车机场迁建工程施工供电线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库车机场迁建工程玉达线分支T接处至库车新机

场10KV线路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境内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新建库车民用机场迁建10KV线路工程技施设计(玉

其吾斯塘分)施工图纸内容中,库车10KV供电线路玉达线分支T接处至库车新机场航站区围界外(不包括围界外至中心变电站的电缆)线路路径中所涉及的,土地占有及使用、青苗补偿,办理相关手续等一切费用。安装10千伏真空断路器及高计一台。按照库车电力公司要求安装电费计量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四条 工期条款

1. 本工程初定应在20xx年4月15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 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包干价)。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功能性设计变更外,包干价不做价格调整。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询价前所发放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工程师: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范庭梅,职务:总监理工

2. 甲方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姬晓宁;职务;工程师;

3.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齐军;职务;项目经理。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2.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此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工程材料调拨,工程决算的上报

2、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四措一案、作业指导书。

3、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4、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负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

6、负责工程项目的工作联系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场的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档案、工程决算和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7、遵守发包人对项目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

8、如达不到承诺分阶段工期,每延误1000元违约金(壹仟元)。

第十条 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元的预付款,工程电杆组立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向乙方支付5%的质保金。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执十二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为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阿克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要求该工程的材料采购乙方必须直接由厂家进货,不得通过任何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_年_月_日:

供电合同 篇7

本合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___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区有关*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功率值,该条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______万伏______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_______万伏变电站的______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______万伏线路接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___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___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___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_________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_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_________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_____市变电站的_____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_________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______%的极,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___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______省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________万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万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开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文件的递送

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合约正副本

本合约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用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供电价目表(略)

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略

供电合同 篇8

供电公司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委建单位):甘肃省XXXX电力实业总公司XXXX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文县红运分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XXXXxx年农网完善(第三批扩大内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确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明确安全责任,经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目标

⑴、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⑵、杜绝一般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标准及办法,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努力减少其它事故。

二、安全规程、标准

⑴、《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⑵、《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公司发布)

⑸、《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⑹、《农网35kV及以下线路运行维护、建设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关安全措施》(甘肃省电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产指令、规定、标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现场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级和技术资质应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备有满足本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

四、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⑵、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照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⑶、隐蔽工程等复杂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叉作业防高空附件坠落,高空坠落物等措施。

⑷、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⑸、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本施工企业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在施工当中发生违章作业或没做好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⑺、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六、工程合同价款总计工程款付至50%时,甲方开始预扣10万元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的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乙方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与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三级网络(企业、站队、班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组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执行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⑷、乙方应执行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办法。

⑸、临时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八、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当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监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10

用电人:

供电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双方就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用电人用电地址

市(州)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号幢单元室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以交流低压220380伏电源向用电人单电源连续供电。

三、计量装置

普通电能表费控智能电能表

四、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计量装置为普通电能表

1、供电人以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的普通电能表记录的抄见电量为依据,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2、供电人实行单双月抄表,用电人于抄表之日起十日内在供电人指定的地点交付电费。

(二)计量装置为费控智能电能表

用电人向费控智能电能表配置的专用充值购电卡中充值,供电人以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的费控智能电能表记录的电量为依据,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由费控智能电能表内置计费系统自动实时结算用电人电费。

五、供电人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收取电费,并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调整时,按规定执行。

(二)对使用普通电能表的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经催告用电人仍未交付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对使用费控智能电能表的用电人,当费控智能电能表充值余额为零时,费控智能电能表的自动断电功能将自动中止供电。

(三)对违章用电、窃电及其他违约用电行为有权制止,依法追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中止供电。

(四)供电人发现用电人计量装置有问题或故障时,供电人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免费检验,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则按规定向用电人补收少交的电费或退回多收的电费。

(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用电人提供连续电力供应服务。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六)在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电人在国家规定时限或服务承诺时限内组织检修。

(七)使用普通电能表因欠费停止供电的,供电人在用电人交清电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的,向用电人说明原因并按用电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使用费控智能电能表的,在用电人提供自身信息完备、准确的情况下,供电人通过费控智能电能表提示功能、手机短信提示功能等,在充值余额小于50元时,提示用电人及时充值。

(八)在营业场所公告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提供客户须知资料。

(九)根据用电人实际交付电费金额出具电费发票。

(十)按国家规定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验和维护。

六、用电人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用电人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双方共同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校验,用电人预付校验费。经校验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电人承担校验费;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供电人承担校验费,同时按规定向用电人补收少交的电费或退回多收的电费。

(三)费控智能电能表用户终止用电并按规定程序办完销户手续后,可到所属区域的供电营业厅退取费控智能电能表或充值购电卡中的余额。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居民生活用电性质用电。

(五)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电变更、中止或终止业务。

(六)计量装置为普通电能表的,依照用电量和电价及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在约定期限内到供电人指定地点全额交付电费;计量装置为费控智能电能表的,根据费控智能电能表的计量计费提示功能,及时充值购电。妥善使用和保管充值购电卡,并承担充值购电卡损坏、遗失而引起的相关后果。

(七)不自行引入或供出电源。

(八)发现计量装置有异常时,及时通知供电人。

(九)为供电人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的检验和维护提供协助和方便。

七、电力设施产权分界及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一)安装在用电人受电点的计量装置出线接线点为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见附件:《居民生活用电登记表》供电线路产权分界示意图),为本合同所述的.履行供用电义务的地点。

(二)以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界

用电人受电点计量装置出线接线点之后,由用电人承担运行维护管理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用电人受电点计量装置出线接线点之前,由产权设施所有者承担运行维护管理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用电人受电点计量装置由供电人承担运行维护管理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用电人变更、解除合同的,结清电费及其他费用后,向供电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及其他责任

(一)用电人擅自改变用电性质、转供电或引入电源,擅自移动、开启、拆封电能计量装置的,用电人依法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违约使用电费。

(二)用电人有窃电行为的,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对窃电行为,供电人可制止并当场中止供电。

(三)使用普通电能表的用电人逾期未足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除追补欠费外,还可向用电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0/0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四)用电人交清欠费,供电人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供电量对应电费总额的10/00向用电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未供电量按用电人前6个月平均用电量计算。

(五)供电人、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免责事由

供电人、用电人受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且该影响足以导致任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上述情况的,不免除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供用电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时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盖章):用电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时间:__年__月__日时间:__年__月__日

供电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总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园工程中的小区高低压电力工程下达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华盛达西湖花园住宅小区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由黄冈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红安设计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单元配电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总之,乙方负责组织报装、设计、施工、验收、产权移交、通电。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4680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此价款不含税,但乙方必须提供主材购货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因素变动其它因素而调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购买,购货发票交甲方,货款从总价款中扣除),固定价包干,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包文明生产、包安全作业、包竣工验收、包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甲方不再承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护、维修责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须在 年 月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红安县供电公司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5%

7.3 x小区供电设备、线路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红安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

1、 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2、 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环境。

3、 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碍施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规范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要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业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乙方必须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转包、变卖给他人。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红安供电公司接收x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或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安供电公司签订产权交接手续。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红安县电力公司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若供电公司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工期约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供用电合同通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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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篇1】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合同【篇2】

最近,在供电所检查供用电合同签约情况时,发现合同中的用电方签约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签约条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单位企业其他人员代替法人签约情况。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某企业的筹备部门、某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供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供电方合同的签约人应首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取得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只有首先取得《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后,才可成为供电方委托代理。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

1、供用电双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用电双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书。

3、供用电双方都应对合同签约人员的合法身份进行审查,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合法身份、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等。

4、供用电双方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具合法资格,应将供用电双方签约人的证明书复印件附于供用电合同后面。

供用电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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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模板正文内容

一、用电指标

______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_____%考核,经济制约按_____%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_____%,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_____×_____=_________万度。

1.如果____________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_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__________。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_____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4】

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目录第1章 定义和解释第2章 双方陈述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 上网电价第6章 电能计量第7章 电量计算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9章 不可抗力第10章 非计划停运第11章 违约责任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第13章 适用法律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第15章 争议的解决第16章 其他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购售电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5】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1.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 、 、 。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1.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3.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4.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电费,1.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2.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第五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1.供电方公用变或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已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维护管理。

2.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未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入电网的接电点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从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电点处至用电方计费电能表(计费电能表除外)处的供配电设施由产权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供电方只实行抄表到户、计费到户。

(二)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电方原因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免费换表。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计费电能表产权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四)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由用电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联系方式、电费开户银行、帐号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用电方需变更用电(如,暂停、迁移、改类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

1.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当用电方补交清电费(含电费违约金)后应及时恢复供电。用电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发生欠费行为的,供电方有权要求用电方按预付费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2.用电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方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方应按规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供电方因电力运行事故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件

1.

2.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方, 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住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篇6】

供电人, [供电单位] 用户编号:

用电人, [用户名称(用方)] 证件号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

2、合同约定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供电人以电压380/220伏电源向用电人供电。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供电人所供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开展轮换以及不定期检查等工作,用电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2、用电人负责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装置,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过负荷烧坏、安全隐患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告知供电人,并补交相应的电费。如因供电人或不可抗力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人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因用电人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承担赔偿费用;用电人主张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当提供证明,能够证明的,用电人无需承担赔偿和更换费用,否则需承担。

3、供电人、用电人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时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供用电人可自愿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人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电人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四、电价与电费结算

1、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电价调整按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用电人应当于抄表当月24日之前足额交清电费。如供电人交费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化,供电人应事先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告。

五、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供电人、用电人以电能表后微型断路器下桩头作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供用电设施属于用电人所有。供电人、用电人按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了解和学习安全用电常识、增加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须知的要求安全用电,安全用电须知具体见附件。用电人应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后端安装用电保护装置(如漏电保安器、空气开关等),用电人不安装用电保护装置视为用电人已采取更为有效的其他安全措施,不影响供电人对其供电,因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过户,改变用电性质,改变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等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时,在结清电费后,向供电人提交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用电人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人有权终止其用电,解除本合同。用电人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八、违约责任

(一)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供电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电人自身的过错。因第三人责任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应协助用电人向第三人索赔。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交付电费的,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经供电人催交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依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断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及违约金。用电人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人应按规定恢复供电。

2、出现未经供电人同意,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擅自向上述地址以外转供电、擅自改变用电性质、擅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移、更动和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等违约用电行为的,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器火灾事故承担所有责任。

3、出现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等窃电行为的,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供电人对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时间和窃电量无法查清楚的,窃电日数至少按180天计算,每日照明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

4、因用电人过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用电,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力运行事故的,由用电人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供电人、用电人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本约定是供用电人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二、附件,

1、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示意图;

2、 安全用电须知。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供电方加盖合同专用章,用电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采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与加盖鲜章或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核定确认单等书面资料,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终止供电或者双方协商或一方依法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之日起失效。合同履行期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动需要变更合同的,供电人不再与用电人重新签订合同,供电人、用电人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履行。

十四、供电人和用电人均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同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供电人(盖章), 用电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篇7】

供用电合同格式范文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供用电合同【篇8】

高压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_千瓦。其中,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采用_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_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_________。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

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__变电站(线路)向一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精 度│计算倍率│

├───────┼─────┼───┼────┤

│ │ │ ││

├───────┼─────┼───┼────┤

│ │ │ ││

├───────┼─────┼───┼────┤

│ │ │ ││

└───────┴─────┴───┴────┘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供用电合同【篇9】

供用电合同是指由供电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明确供电单位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双方的行为,并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本文将从供用电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单位与用户之间就电能供应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它既是一种法律文书,也是一种经济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电力的供应安全和供需双方的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期限:供用电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订立,并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服务期限。


2. 电力供应方式和标准:合同中应明确供电单位向用户提供的电力类型、电压、频率、容量等技术参数,以及供电单位对电力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


3. 电费收费标准和方式:合同中应明确供电单位对用户的电费计算方法、收费标准、收费周期和付款方式等。


4. 用电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合同中应规定用户对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合理用电、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供电单位对用户的电力设备进行巡检、维修和安全管理的责任。


5.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供电单位和用户在特定情况下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等。


三、供用电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注意合同的明确性:供用电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应表述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模棱两可的条款。


2. 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供用电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注意合同的真实性:供用电合同应真实反映供电单位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意思,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夸大其词的描述。


4. 注意合同的签订和保管: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合同原件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询和纠纷解决之需。


5. 注意合同的维权意识:一旦用户发现供电单位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供用电合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顺利进行、维护供需双方的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关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维权意识。只有在充分理解和遵守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促进供需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供用电的合同(优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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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的合同 篇1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供用电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___千伏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用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的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

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

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

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

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

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

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

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

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

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

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

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

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

《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

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

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

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

供用电的合同 篇4

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实用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供用电的合同 篇5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供用电的合同 篇6

供电单位:________

用电单位: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限期

1、用电地点:________

2、用电电压:________千伏。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下述容量用电。

4、用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都需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我国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 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 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x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用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电的合同 篇7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

a、常用电源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最大需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千瓦。其与常用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_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万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a.常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b.备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c.供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随用万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

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本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万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电的合同 篇8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以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二、供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

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详见附件二)

3、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______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贴费清退手续。

三、用电计量

(一)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电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用电量根据合计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每天用电小时,临时用电约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天,用电量为千瓦时。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费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b、用电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c、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金额和电表保证金额。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二)

1、电价:目录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综合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临时用电接电前用电方预付电费_________元。终止用电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付电费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预付电费不退。

五、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产权分界点的设备属于____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处理。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一)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用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二)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约定期限结束终止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4、在临时用电期限内,用电方在申请临时用电时向供电方提供的永久性用电初步方案如有变更,用电方应将有关变更资料及时提供给供电方。

七、违约责任

(一)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协议)》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5、本合同于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b、用电设备清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分部。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供用电的合同 篇9

供电方:**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年月日时至200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用电方:

200年月日

供用电的合同 篇10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的合同 篇11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 农业/商业)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约有功电度表为______安培, 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用电电价: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电价:

供方对用方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_____银行向用万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 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二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方、用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 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 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 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 本合同继续有效。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 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 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 附件三: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用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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