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益阳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中小学校按照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的原则,根据政策,在不改变自营性质前提下,可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开办学生食堂。
第四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县级财政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
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投标、供餐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也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设置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要建立健全伙食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账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学校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九条 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食堂账户指定用于食堂日常收支,严禁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项目收取的收入缴入食堂账户。
食堂应建立独立的食堂账户核算体系,正确核算伙食成本,按月公布膳食收支账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
第十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到钱账分管。
保管员负责物资验收并如实填制、及时传递“入库单”、“出库单”,登记好“库存物品数量金额明细帐 ”,并负责所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
出纳人员负责售卡(售票)的资金收取及物资采购的资金支付,按规定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清楚,现金日清月结无差错,不透支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负责收支的核算,按月核对出纳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会计记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按月结算盈亏,并向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管理意见。
食堂财务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食堂财务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食堂应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采取自购制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要按一定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采取包餐制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收取伙食费,早餐品种多样,中餐和晚餐必须严格按不低于两荤两素一汤的标准供餐。
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食材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十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十三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四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物资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学校自制的“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完善物资登记台账,对于采购的所有物资要严格登记台账,详细登记物资采购时间、数量、批号、供货单位等相关事项,所有物资出库都应由厨房负责人、保管员及审批人在学校自制的“出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填制“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开。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提供伙食及财政补助的非偿还资金。主要包括:
(一)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营养餐补助资金,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三)其他收入。指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残值收入等。
第十七条 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并于每月底结清。学生病事假连续超过三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
第十八条 实行包餐制供餐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应以当月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采用充卡消费的食堂,充值时先将款项计入预收款项,然后等正式消费时按实际金额记入伙食收入。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并按月交入食堂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
第二十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应力求收支平衡。
第二十一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提供伙食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学校事业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一)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蔬菜和调料等。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标准的 70%。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2.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
3.其他材料支出。
(二)其他支出。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零星物品购置维修及支出等。
服务人员费用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零星物品购置维修及支出是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食堂账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食堂用电、用水、用气应单独设表计费,并严格执行居民价格。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及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同时,学校须将其结果于次月10日前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县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对直属及所辖街、乡(镇)学校自营食堂的财务管理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或抽查。乡(镇)中心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乡(镇)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自营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县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学校自营食堂的内部审计工作。学校每学期期末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并每学期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将其结果于每学期末向家长委员会进行通报。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的;
(七)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食堂规章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保障食堂日常运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食堂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行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防止超支现象的发生。
3.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4. 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
1. 设立食堂财务小组,由食堂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小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 财务小组负责食堂日常收支的核算和记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财务小组负责定期向学校报告食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预算管理
1. 根据学校要求和食堂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
2. 预算应涵盖食堂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
3. 预算应经过学校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4. 财务小组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防止超支现象的发生。
五、收入管理
1. 食堂收入包括师生就餐收入、外包收入等。
2.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并及时入账。
3. 严禁设立小金库或私设账户,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 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支出管理
1. 食堂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
2. 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和审批手续,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
3. 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4. 严格控制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确保符合学校规定。
5. 定期对支出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七、成本核算
1. 食堂应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2. 成本核算应真实反映食堂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
3. 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八、财务公开与监督
1.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师生及学校相关部门公布食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接受师生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3.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师生对食堂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食堂规章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规范食堂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食堂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食堂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食堂财务工作,确保食堂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监督并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财务人员:负责食堂日常财务收支的记录、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食堂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公正透明:食堂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师生监督。
3. 勤俭节约:食堂应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收入管理
1. 食堂收入包括饭菜销售收入、饮料销售收入、小卖部销售收入等。
2. 食堂应建立完善的收银系统,确保收入数据准确可靠。
3. 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挪用或截留。
五、支出管理
1. 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
2.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3. 所有支出必须凭有效票据入账,不得白条入账或虚报冒领。
4. 食堂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成本构成,优化成本控制措施。
六、资产管理
1. 食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主要指厨房设备、餐具等;流动资产主要指库存食材、饮料等。
2. 食堂应建立资产台账,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 资产处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处置或挪用。
七、监督与检查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食堂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机构或人员应定期对食堂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堂应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对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食堂规章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确保食堂物料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师生健康,特制定本食堂物料验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食堂所有物料的验收工作,包括食材、调料、餐具等。
二、验收原则
1. 物料验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物料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三、验收人员
1. 食堂应设立专门的物料验收小组,由食堂管理员、厨师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2. 验收小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物料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四、验收流程
1. 物料到货后,验收小组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前,应核对物料清单,确保物料种类、数量与订单一致。
2. 对物料进行外观检查,包括颜色、气味、形状等,确保物料无明显损坏、变质等问题。
3. 对食材进行质量检查,如肉类应检查新鲜度、瘦肉率等;蔬菜应检查新鲜度、无农药残留等。
4. 对调料、餐具等物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退换货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验收记录
1. 验收小组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包括验收时间、物料种类、数量、质量情况等。
2. 验收记录应保存完好,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六、监督管理
1. 学校应定期对食堂物料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对违反验收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所有。
食堂规章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确保食堂物料的质量、数量及安全,维护食堂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食堂物料验收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物料验收流程,明确验收标准和责任,确保物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二、验收人员及职责
1. 食堂应设立专门的物料验收小组,负责物料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食堂负责人、厨师长、采购员及仓库管理员组成。
2. 验收小组负责对采购的物料进行质量、数量、规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物料符合采购要求。
3. 验收小组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予以拒收,并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问题。
三、验收流程
1. 采购员应提前将采购计划告知验收小组,以便验收小组了解即将到货的物料信息。
2. 物料到货后,验收小组应首先核对送货单与采购计划是否一致,包括物料名称、数量、规格等。
3. 验收小组对物料进行外观检查,查看物料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标签是否清晰、准确。
4. 对需要开箱检查的物料,验收小组应按规定操作,确保物料不受污染。
5. 验收小组对物料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口感等)和理化指标检测(如水分、蛋白质、脂肪等)。
6. 验收小组对物料进行数量核对,确保实际数量与送货单一致。
7. 验收合格的物料,验收小组应填写验收单,并签字确认。验收单应详细记录物料名称、数量、规格、保质期等信息。
四、不合格物料处理
1.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料,验收小组应填写不合格物料处理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
2. 不合格物料应予以拒收,并由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合格物料,验收小组应立即上报食堂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物料进入食堂。
五、验收记录与档案管理
1. 验收小组应妥善保管验收单、不合格物料处理单等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2. 食堂应建立物料验收档案,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堂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发布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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