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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合同(范文六篇)

发布时间:2024-10-11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通常是指书籍、报刊、图表、图片等。有了资料的帮助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如鱼得水!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幼师资料吧?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过户合同(范文六篇)》,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过户合同 篇1

甲方(卖方/原车主):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新车主):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基本情况

1.甲方现协议过户银灰色五菱兴旺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

2.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违法处理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所有交通为违法行为全由甲方处理。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所有的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___元)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_______元)。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无异议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过户合同 篇2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年 月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 年 月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

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

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特别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中有与“房屋的产权”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等。

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是违背本案当事人商品房买卖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的产权是不完整的。根据我国法律,一项商品房的完整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两项权利的买卖。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就包括了这两项权利的买卖,这可以从出卖方已经履行的义务推断。如果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这违背了当事人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权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房屋的产权证”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约定的理解产生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按照人们一般对房屋产权的理解,房屋产权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本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买受人取得完整的对该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两方面,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这里的“房屋的产权”应当理解为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二、“办理”房产证应理解为办理完结并由房屋买受人实际取得房产证

1、被告认为在与原告的约定中所谈的“办理”应理解为过程意义,而非结果意义,即只要被告着手进行了,就算履行了义务,而不管结果如何,也就是说,在履行“办理房产证”这一义务上,只要被告在两年内着手为原告办两证即意味着被告合理的履行了义务。我们认为被告的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本协议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协议的上下文的文意传承上看,“办理”二字出现在“办理完毕房产证”的义务约定之后,其目的显然是对该义务的补充说明,其意义也与前文的“办理完毕”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办理”与“办理完毕”具有相同的意义。从本协议的目的上看,是为解决原告久久得不到房产证的情况而进行的约定,其目的显然是敦促被告尽快为原告办证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两证,如果在这里将“办理”理解为过程意义,则这个协议的约定两年期限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过程意义上,被告早在本协议签署前就已在为原告“办理”两证,只是没有“办理完毕”而已,显然如果仅将“办理”理解为着手进行,则被告将绝对不可能违约,本合同的目的也就无从实现。从法律规定上看,“办理”通常也是从结果意义上加以规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根据该司法解释,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的办理两证的义务应为“在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并使买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为2004年,均已超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两年办理期限。应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称在为原告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积极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即应认为被告遵守了与原告的协议,而没有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完毕产权证,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原告预交给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税费及其它费用共计 元,而被告给原告的发票总额仅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应退还。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费用,于法无据,对被告而言属于不当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失,故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返还原告。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手续的办妥就应当指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按照 年 月 日协议的约定赔偿业主李某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理应退还原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过户合同 篇3

甲方(售车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车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车辆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具体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2、双方商定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但该车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完全归乙方。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因该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如在该车交付乙方后,乙方转卖该车给任何人,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Www.yJS21.cOm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过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鉴于变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年日一次性付清所有金额,从即日 起该公司挂靠管理费由乙方收取。本协议中甲方保证车辆所有手续全部真实有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辆保险单、车主所签的`挂靠协议等),如有欺诈和手续伪造,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公司名下共有实际数量 辆(打不通车主电话和不来交费的除外)。

一、变更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原法人代表 承担(包括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好的,应收和应付款项对外经济担保、经营纠纷以及工商、税务、银行借贷、合同等一切责任)与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无关。变更后 公司所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

二、原 公司的员工、财产、财务等一切问题都由原法人及负责人 负责承担,与变更后的新法人 无关。

三、公司变更的法律手续有(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变更、企业代码法人变更、道路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变更)办理完毕视为变更。

四、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如若甲方违约按公司总价的50%赔偿给乙方,如若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甲方的定金不退。

备注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过户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在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先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后期再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甲方在收到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第一次付款后,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相关费用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 元整。

第六条: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过户合同 篇6

为了明确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万虎牌三轮车一辆,牌号:无,发动机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陆千陆百元整,小写(60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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