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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 篇1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为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_______%股份,所持股份中_______%为乙方所有,_______%为乙方代甲方持有,实际持有人为甲方。
1、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增资扩股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承诺不私自占有损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违反,承诺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变更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承诺无条件协助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承诺认可的任何第三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特此声明。
本声明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协议 篇2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股东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股东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协商处理。
2、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作股东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股东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作股东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东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股东与原合作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股东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股东可以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股东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作股东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股东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股东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作股东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东决议将该合作股东除名。
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股东退伙后,其他合作股东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代持股协议 篇3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XXXXXXXXX公司。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1:农业育种(包括转基因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小麦等)_
2:农业育种方面技术咨询和科研项目外包 3:___ _ 。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以足额注册资金比例投入,以技术入股为主投入公司。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公司,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即甲方拥有公司的××%的股权。
2 。。。。。。。。。。。。。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公司工
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公司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 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
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二) 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包括对外融资合作,对外宣传策划等市场推广工
作,上市前协调准备工作等。
(三) 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公司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2 。。。。。。。。。。。。
3.。。。。。。。。。。。。。。。。。。。。
第六条乙方拟将公司上市,如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公司;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公司;甲方根据其在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公司,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公司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公司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八条乙方负责公司的成立注册事宜。公司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公司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公司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公司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代持股协议 篇4
鉴于:
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无偿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甲方实际出资获得股权的比例转交给甲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持股权的股东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4)剩余财产分配权;
(6)股东会提案权、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7)公司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8)代为签署与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关的法律文件;
(9)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10) 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1乙方行使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2.2.2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2.2.3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2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并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3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及时缴付出资的义务,并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缴付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3.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与代持股权无关的其他正常经营活动。
3.5 甲方有权依法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只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6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4.1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及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将根据本协议约定谨慎行使代持股权项下股东权利。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4.3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不因自身债务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
4.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5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6 在甲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代持股权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7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代持股权获得的分红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5.1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将代持股权变更至自己或第三方名下的书面通知时,Yjs21.cOM
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持股期限终止。
(2) 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委托持股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
持股期限终止。
(3) 公司被终止或依法清算完毕。
5.2 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乙方即应停止一切对代持股权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的行为。虽有本款前述规定,为免歧义,委托持股期限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自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过户事宜。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履行或怠于履行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义务,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难以取得代表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同意以届时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净值的双倍对价受让代持股权,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乙方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设置担保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实际出资额或投资额的倍作为违约金。
8.3 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代持股协议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X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6、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协议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
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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