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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31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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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篇1)

基金合同

第一章 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释义

第一条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本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1.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5 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6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1.7 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人:____________。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1.9 募集机构、销售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1.10 行政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____________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11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12 投资顾问: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并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机构。

1.13 专业投资机构: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1.1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5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6 开放日:本基金的开放日,包括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

1.17 T日:本基金的开放日。

1.18 T+n日:T日后的第______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______个工作日。

1.19 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0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21 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22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

1.23 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24 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25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1.26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1.27 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限。

1.28 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间的期限。

1.29 运作年度: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例如首个运作年度为自基金成立日至基金成立日次年对日的前1日之间的期限。

1.30 投资冷静期:指自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完毕且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的【二十四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基金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基金投资冷静期的规定。

1.31 回访确认:指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1.32 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1.33 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1.34 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3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二条 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

2.1 基金投资者声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该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2 基金投资者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2.3 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募集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4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募集机构。

2.5 基金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基金管理人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明确介绍私募基金托管人所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未对私募基金托管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不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利用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基金管理人保证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不适当方式宣传、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等行为。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权向基金业协会和有关监管机关报告,并保留提前终止与基金管理人合作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保证不存在滥用托管人商誉进行表面或隐性宣传的行为,不进行“ 保证资金管理安全”等类似笼统宣传。

第四条 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基金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第七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7.1 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稳定增值。

7.2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详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投资范围”之约定。

第八条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______个月。

基金的展期(即延长基金合同)和提前终止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章节。

第九条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基金的托管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第十一条 基金的外包事项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投资者委托为本基金聘请行政服务机构。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具有从事基金外包业务的法定资格资质,其于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份额登记业务外包服务和估值核算业务外包服务的备案编号为 。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募集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的募集机构、募集方式、募集期间、基金认购对象

12.1 基金的募集机构和募集方式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作为直销机构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代销机构募集私募基金。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网站专区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2.2 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募集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向投资者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

12.3 基金认购对象

认购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要求。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____________元的机构和个人:

12.3.1 净资产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机构;

12.3.2 金融资产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____________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12.3.3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净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净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募集期认购的客户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为【____________%】,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的用途、支付对象、方式、实际结算金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认购费率。

第十五条 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募集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募集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超过可接受的人数限制的部分,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

第十六条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十七条 募集期间投资者资金的交付和管理

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转账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专业投资机构以外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认购的,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募集期间结束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认购份额所需资金缴付至本合同约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专业投资机构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认购的,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募集期间结束前将认购份额所需资金缴付至本合同约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当将募集期间募集的投资者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即本基金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负责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并由监督机构实施监督,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费用等资金的归集与支付以及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剩余资产的归集与分配。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份额登记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份额登记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资金,也不表明份额登记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本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请参见投资者告知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账户监督机构,仅对本基金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有效监督,对其他账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投资者的资金自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基金财产。在基金成立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财产,托管人也不得接受管理人任何划款指令对基金财产进行划拨。基金托管人对划入托管账户的认购资金的完整性不负实质性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 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

18.1 投资冷静期

本基金的投资冷静期为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的【二十四个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8.2 回访确认

销售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7)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8)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销售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18.3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到托管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托管人对划入托管账户的资金是否已经投资者回访确认成功不承担审查责任。

18.4 不适用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规定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基金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规定: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基金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规定。

第十九条 基金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募集期,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形成的利息(募集期利息)归属于基金财产,其中利息的具体数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六章 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第二十条 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

本合同的签署应当采用纸质合同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管理人须将所有托管人已经签署的基金合同交付给托管人,其中已经三方签署的基金合同交付一份给托管人;如有作废的基金合同,管理人须及时交还给托管人。对于未将上述基金合同交还给托管人对托管人、投资者、管理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管人免责。

第二十一条 基金成立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内,当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基金才能成立:

21.1 单个基金投资者交付的扣除认购费的净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1.2 有效签署本合同并交付认购资金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基金的成立

募集期届满,基金管理人或份额登记机构在管理人指定的划款日当日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同时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基金起始运作通知书》和《回访确认书》(若适用)。托管人收到全部认购资金并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资金到账通知书》出具的当日为本基金成立日。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时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并向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成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备案

募集期限届满,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所提供的客户资料表应包括投资者名称、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认购基金的金额和其他信息。管理人应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备案函以快递的形式发送给托管人。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运作。托管人自收到上述备案函后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托管义务。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完成备案之后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本基金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不能满足基金成立条件的处理方式

24.1 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成立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24.2 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 基金未备案和备案未通过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应该在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放弃基金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若基金管理人放弃本基金备案或本基金未能成功通过备案,且管理人决定终止时,本合同相应终止,具体终止流程参见本合同“基金的清算”章节。

第七章 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

第二十六条 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在成立日起1个自然月内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但不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后续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也不接受任何违约赎回。

第二十七条 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办理转让业务,其转让地点、时间、规则、费用等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则执行。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第八章 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

28.1 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8.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如有);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8.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8)向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若前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管理人或募集机构;

(9)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

29.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3)依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行政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等服务,并对其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基金管理人与行政服务机构另行签署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7)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9.3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募集期限届满,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所提供的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基金投资者名称、基金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认购基金的金额和其他信息。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手续。管理人应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备案函以快递的形式发送给托管人;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制作调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证券账户(如有)、期货账户(如有)等投资所需账户;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8)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9)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10)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应当通过投资顾问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而免去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顾问的遴选程序,并按照规定流程选聘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条件和遴选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保证本基金与投资顾问本身、其管理的或担任投资顾问的其他产品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基金合同中已订明投资顾问的,应列明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对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情况。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请聘用、更换投资顾问或调高投资顾问报酬的,应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同意;

(11)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16)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定期报告;

(17)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1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保存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20)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2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预警止损操作(如有);

(26)管理人拟投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发行主体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进行资产托管或保管的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提前向托管人提交准确无误的投资信息。

托管人只对产品信息、收款账户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

(2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基金托管人

30.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行

30.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托管费;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预警止损操作(如有),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报告;

(5)如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行为不合规、在本基金备案之前进行投资等、未办理管理人或基金的备案手续等),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0.3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托管人不对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

(2)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开立及使用的相关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复核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定期报告,并定期出具书面意见;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行政服务机构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按照本合同约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第三十一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三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32.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决定本基金采取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分配;

(2)法律法规、本合同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2.2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1)决定变更基金合同存续期限;

(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修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本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提请聘用、更换投资顾问;

(5)决定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顾问(如有)和行政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6)决定调高申购、赎回费率(如有);

(7)法律法规、本合同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3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4)提请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顾问(如有)和行政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33.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3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未设立日常机构或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34.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代表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4)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4.3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第三十五条 召开方式、会议方式

35.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35.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5.3 通讯方式开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视为出席了会议。

第三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36.1 现场开会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2/3以上(含2/3)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表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方可举行。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通知重新开会的时间。

36.2 通讯方式开会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2/3以上(含2/3)的,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第三十七条 表决

37.1 议事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事先未通知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7.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7.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包括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7.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十八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

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召集或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二十(含)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生效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该等决议内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之日起,对基金管理人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第四十条 其他

40.1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决议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增设临时赎回开放日,允许不同意决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0.2 本基金存续期间,上述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集、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决议的效力、决议的披露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或者相关部分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通知后,可直接对本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0.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十章 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履行如下注册登记职责:

41.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41.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41.3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20年以上;

41.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4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注册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四十三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

第十一章 基金的投资

第四十四条 投资经理: , 。

若基金管理人更换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应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稳定增值。

第四十六条 投资范围: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 。基金管理人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并为行政服务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调整的变更程序参照本合同“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章节中的相关约定。

托管人只对该基金的投资进行事前监督,即监督资金去向是否表面符合本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约定,对于划款后的资金用途不予监督。托管人对投资限制、投资禁止、关联交易等具体投资事宜不予监督。

第四十七条 投资策略:

本基金款项全部用于标的资产包的收购与处置。

第四十八条 投资限制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操作。委托财产的运用应遵循如下规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

第四十九条 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49.1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49.2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9.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9.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条 关联交易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0.1 关联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合同约定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已投资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可能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该类证券股价可能会出现下跌,从而使本基金收益下降,甚至带来本金损失。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关联交易时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被限制相关权利的行使,进而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

50.2 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同意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及与基金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但管理人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原则,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纸质文件或网站等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且认可本基金可能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的收益,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风险收益特征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本基金不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属预期风险 的投资品种,适合具有 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yjs21.Com

第五十二条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年。

第五十三条 投资顾问的聘任

本基金暂不聘请投资顾问。

第十二章 基金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54.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54.2 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54.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4.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4.5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第五十五条 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5.1 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5.1.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有关的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55.1.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商业银行代理开设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并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管理人在确定托管账户名称时应考虑满足三方存管、银行间市场开户要求等需要。

55.1.3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托管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5.1.4 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55.1.5 本基金如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且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卡正面应预留包含基金托管人印章的印鉴;印鉴卡等开户资料要求盖公章的地方,按照存款行要求加盖管理人公章或托管人部门公章。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人方,对于投资除托管人以外的他行存款的,需由托管人派双人赴存款行办理开户。

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原则上使用托管人版本,如使用非托管人版本的,需经过托管人审核同意。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或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款证实书(或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

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或存单)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管理人负责监交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或存单)后,托管人负责保管存款证实书(或存单)正本。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或存单)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一个月及以下期限定期存款业务可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证实书(或存单)。

55.1.6 托管人应与存款行定期对账,其中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存款行至少每季度向托管人发送一次对账单。

55.1.7 本基金如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应尽量选择托管行理财产品。对于跨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7.1 需要在理财产品发行行(下称“开户行”)开立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

(1)专用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2)专用账户的预留印卡正面应预留应包含基金托管人印章的印鉴,印鉴卡等开户资料要求盖公章的地方,按照开户行要求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

(3)专用账户开户时托管行应双人上门进行开户;

(4)基金管理人承诺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不开通网企等具有网上划转功能的业务,同时承诺该专用账户仅用于购买开户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本金及收益的唯一回款账户为本合同项下托管账户。

(5)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理财产品,开户行至少每季度向托管人发送对账单。

55.1.7.2 不需要单独开立专用账户,而使用银行过渡账户进行理财产品购买的:

理财产品合同需注明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回款路径,或是由理财产品发行行提供回款路径的说明函(回款路径为直接划回托管账户)。

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理财产品,开户行至少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账单。

55.2 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如有)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证券账户名称应为“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相关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证券经纪商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证券经纪商营业网点开户的流程和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并办理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的密码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银证转账的操作。

(5)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开设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负责。

55.3 基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如有)

(1)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的名义在拟投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处开设基金账户,并在该基金的销售机构开设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名称应为“ ”。

(2)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基金账户或基金交易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基金账户或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负责。

55.4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由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第十三章 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金划拨授权书(简称“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书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书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书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书自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书的日期晚于载明生效日期的,则自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书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书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第五十七条 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的执行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第五十八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及程序

指令由授权书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邮件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传真或邮件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书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超过3000万的划款,需提前一天通知托管人,以便托管行及时上报头寸。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书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为保证基金托管账户所在银行有足够存款头寸可以满足款项划付,管理人应于转账日前一天17点以前,将次日转款金额预估数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由基金托管人向银行及时预报资金头寸。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基金管理人还需为基金托管人留有2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在每个工作日的13: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银证转账、银期转账划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划转流程;在每个工作日的14:3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其他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在银行的划付流程。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传真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托管人只通过肉眼识别的方式审核划款指令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授权书中的预留印鉴一致,加盖的印鉴和授权书中的预留印鉴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异即视为表面一致性审查通过,对于因传真或扫描引起的印章、签字等变形、扭曲,托管人不承担审查义务。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对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账户及其他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第六十一条 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的,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的变更授权书,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授权书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须载明新授权的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自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授权书的日期晚于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自基金托管人收到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传真件和正本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先行收到的传真件为准。。被授权人变更授权书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新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在托管人确认收到变更授权书之前,原指令发送人员及其签字继续有效。

第六十二条 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为准。

指令若以邮件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邮件扫描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 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托管账户及其他账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章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六十四条 选择证券经纪机构的程序(如有)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可就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证券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和行政服务机构。

第六十五条 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如有)

65.1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

65.2 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该等规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定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5.3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十六条 场外资金的清算交收安排

66.1 本基金相应的资金划拨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将划款指令连同相关投资证明文件一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将划款指令交付执行。

66.2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6.3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管理人未给托管人预留足够资金划拨时间或基金托管人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七条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定期对资产的资金、证券账目、实物券账目、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第十五章 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第六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基金财产的估值、复核等义务。

第六十九条 基金的会计政策

69.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69.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69.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69.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69.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9.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第十六章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七十条 基金费用的种类

70.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与浮动业绩报酬;

70.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70.3 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费;

70.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如有)及各类账户开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鉴刻制费、账户开立费、网银U盾费、网银证书年费等);

70.5 基金成立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0.6 基金年度审计费;

70.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70.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七十一条 费用计收方法、计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71.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与浮动业绩报酬

71.1.1 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 ,于本基金成立满1个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基金该管理费计提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E×管理费率

H:计提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基金份额本金

71.1.2 浮动业绩报酬

基金终止日统一计收业绩报酬,具体方法如下:

71.1.2.1 业绩报酬的计收原则

(1)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以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2)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基金终止日。

71.1.2.2 业绩报酬收取方式

以年化收益率 作为计收业绩报酬的基准。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若r

若r> , F=(r- )×100%×N×Y0×D÷当年天数;

其中:

X为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收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Y为上一次发生业绩报酬计收的业绩报酬计收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扣除应计收业绩报酬),本基金成立之日每一基金份额单位的认购价格【1.000元】为首个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Y0为上一次发生业绩报酬计收的业绩报酬计收基准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本基金成立之日每一基金份额单位的认购价格【1.000】元为首个历史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N为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或本基金到期日当日因申购等因素导致基金份额变化之前的基金总份数。

F为发生业绩报酬计收的浮动业绩报酬

D为历史发生浮动业绩报酬计收日次日(若无历史发生浮动业绩报酬计收,则为成立日当日,含当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收日(含)的天数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指令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业绩报酬的计收基准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只对划款金额进行复核,收益分配方式和收益计算方式不予复核。

71.1.2.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报酬的分配方式;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接收管理费与业绩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固定托管费率为【0.03%】,且年托管费不低于 元。本基金成立满1个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基金总份额两个运作年度的托管费。

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Max[E×年托管费率,20000]

H:计提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基金份额本金

本基金存续期内托管费按运作年度计提并支付。本基金总份额两个运作年度的托管费在基金成立满1个自然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计提,于该托管费计提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十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非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目的不能实现,或本基金提前终止的,基金托管人已收取的托管费无需返还。

基金托管人指定的接收托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71.2 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费

本基金年固定行政服务费率为【0.05%】,且年行政服务费不低于30000元。本基金成立满1个自然月后一次性收取基金总份额两个运作年度的行政服务费。

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Max[E×年行政服务费率,30000]

H:计提日应计提的基金行政服务费

E:基金份额本金

本基金存续期内行政服务费按运作年度计提并支付。本基金总份额两个运作年度的行政服务费在基金成立满1个自然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计提,于该行政服务费计提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服务机构支付行政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行政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十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行政服务机构。

非因行政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基金目的不能实现,或本基金提前终止的,行政服务机构已收取的行政服务费无需返还。

行政服务机构指定的接收行政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71.3 上述第七十条中所列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中,印鉴刻制费若由托管人在开户时先行垫付,自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托管人自动从基金资产中扣划,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管理人先行垫付的托管费和行政服务费,在基金终止清算时,先行偿付管理人垫付费用。

第七十二条 不列入基金业务费用的项目

72.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72.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2.3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七十三条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调低基金托管人、行政服务机构、投资顾问(如有)的收费标准,须分别取得基金托管人、行政服务机构、投资顾问(如有)的同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第七十四条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自行缴纳的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第十七章 基金的本金及收益的分配

第七十五条 收益分配原则与执行方式

75.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75.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为本基金收入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赋和费用后,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资金。

75.3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管理人均仅以本基金可供分配资金为限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投资收益;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管理人以现金形式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将本金和投资收益划付至份额登记机构,并由份额登记机构将现金款项划往基金投资者的账户。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以届时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先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份数占所有基金份额总份数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本金。若本金分配完还有剩余,则以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份数占所有基金份额总份数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资产。

(5)基金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分配仅以基金终止时实际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进行,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第七十六条 存续期收益分配

本基金投资期限为 个月,投资期满 个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收益情况开始向投资者一次性或分笔分配投资收益。分配期最晚不超过投资期满 个月之日。

第七十七条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第七十八条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计算方法、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管理人分别向投资者通知,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

第十八章 越权交易

第七十九条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79.1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79.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从事投资。

第八十条 对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80.1 违反本合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本合同对于投资范围的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责时,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本合同对于投资范围的约定的,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因执行该指令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权督促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改正并在该期限内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

80.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资产投资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交易所场内超买行为,必须于下一交易日上午10:00点之前完成融资,保证完成清算交收。

80.3 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基金资产所有。

第八十一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81.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资产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如因停牌等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原因消失后立即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建账估值之日起开始。

81.3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就投资范围等投资政策做出调整进行变更,相关变更应为投资监督流程以及行政服务机构的估值调整留出充足的时间。

81.4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执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或纠正,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81.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但难以明确界定时,有权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基金管理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

81.6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

81.7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仅需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范围进行盘后监督,而非实时监督。因基金管理人未依照本合同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1.8 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受限于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数据信息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对上述数据信息的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八十二条 运作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

82.1 定期报告

(1)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年九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收基准、计收方式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如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则从其规则执行。

(2)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次年六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收基准、计收方式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如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则从其规则执行。

82.2 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以下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报告。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变更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顾问(如有)的;

(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行政服务费率、投资顾问费率(如有)发生变化的;

(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7)基金存续期变更的;

(8)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9)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10)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11)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2)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十三条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

83.1 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83.2 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年度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留存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八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事项:

84.1 基金投资情况;

84.2 资产负债情况;

84.3 投资收益分配;

84.4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

84.5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84.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 向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十六条 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年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八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第二十章 风险揭示

第八十八条 本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终止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项风险。基金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文及《风险揭示书》,知悉并理解其中列示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委托人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并签署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保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损失。

特别提示:基金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第二十一章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冻结、解冻

第八十九条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行为。非交易过户包括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类型。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接收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十条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二十二章 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 基金合同的效力

91.1 本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自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其他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基金合同(篇2)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自XX年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基金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桂科计字[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西科学基金项目_________。为保证项目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西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共同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包括项目考核指标如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可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将提供的研究成果及形式

1.结题验收所需的整套资料。

2.研究论文、专著(须在文章相应部位注明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及合同编号),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_________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_________篇。

(2)专著_________部。

3.专利_________项。

4.人才培养,_________人,其中,博士后_________人,博士_________人,硕士_________人。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进度和阶段目标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协作单位及其分工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项目组主要成员及分工

第六条 项目经费性质及总额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乙方同意接受该研究项目,并按本合同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条件。

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费。甲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内容,监督经费的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处理意见或暂停拨款。

四、凡用甲方提供的无偿使用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财产物资,所有权属甲方。其中仪器设备,甲方有调出或组织力量吸收、消化的权利。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这一工作。

五、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必须立即退还甲方所提供全部经费,并罚收每月20‰资金占用费。若因客观原因,乙方中途要停止本项目实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项目停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对甲方所提供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开列清单,作出结算,报甲方处理。

六、本项目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对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单方不得出售、转让或在对外发表论文中引用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七、受委托管理单位协助甲方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负责跟踪、协调项目的执行过程,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八、乙方有义务填报合法的项目有关情况调查表。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删,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分存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受委托管理单位1份。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章),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章),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章),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管理单位(盖章),___

附件

一、为了更好地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的成功率和基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下达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甲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乙方)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合同签订各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本合同蓝本作为广西科学基金(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的合同统一格式。必要时可对其中条款作适当增、删或增加附件。

三、封面的合同编号由桂科+基金类别关键字+7位数码组成。各基金类别及关键字如下,自然基金(自);青年基金(青)、回国基金(回)、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基)。7位数码分别为,1~2位为年度码;3~4位为下达项目的文号(不足2位前面补0);5~7位为下达项目文件中项目所在的序号(不足3位前面补0),如桂科自0101001。如有必要可在7位数码之后加1~2位数码或英文字母,如桂科基0101001-1。

四、正式合同用A4纸,单面打印,标注页码。

五、在正式合同中此页说明不必保留。

基金合同(篇4)

现金:____________(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乙方根据国家和______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基金合同(篇5)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

基金合同(篇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行:

目 录 一、基金购买份额确认及相关风险承责总则 二、基金当事人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五、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一、基金购买份额确认及相关风险承责总则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认购乙方发起设立的基金____份,基金每壹份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资者 ⅹ ⅹ ⅹ 身份证编号 ⅹ ⅹ ⅹⅹ ⅹ ⅹ ⅹ ⅹ ⅹⅹ ⅹ ⅹ ⅹ ⅹⅹ ⅹ ⅹⅹ ⅹ 于 ⅹ ⅹ ⅹⅹ 年 ⅹ ⅹ 月 ⅹ ⅹ日向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城道支行的公司唯一资金账户 310066331018010015689 汇款 ,入帐资金为ⅹ ⅹ ⅹⅹ(大写)元整,该笔款项用且仅用于购买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由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妥。有效确认购买合同编号为第ⅹⅹ ⅹ号,当日该基金交易价格(基金净值)为 ⅹⅹⅹⅹ 元,此次申购费费率为 ⅹⅹ%,有效确认购买份额为 ⅹⅹⅹⅹ(大写)份整。

(2)投资者现住址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3)本基金投资者承诺该笔投资资金为正当来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如有不实,资金来源不正当引起的一切风险均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4)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润来源为基金盈利后净利部分30%比例的投资报酬,当且仅当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募集到的客户资金盈利后才可提取相应报酬(提成对象为基金净值价格高于1元部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润分成比为三比七,基金未盈利状况下,基金管理人无权提取任何管理报酬或投资报酬。

(5)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中国大陆地区A股市场股票,不进行中国大陆以外境外投资市场投资,当且仅当中国A股进入熊市市况时,才允许公司资金仅为保值目的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且期货资金建仓比例上限为公司账户总资金的2%比例,投资目的仅为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得以追逐投机利润为投资目的。

(6)投资者投资的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为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一切市场投资风险,,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作为受托人勤勉尽责进行基金运作管理,对基金投资人不承诺任何保本或保底收益。

(7)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运作周期,仅允许年底一次基金分红、提取公司账户资金行为。其他时间投资者不允许赎回或退出,投资者进行本次投资行为,签署本基金购买确认合同视同遵循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该条基金封闭、赎回规定条款。投资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在基金封闭期间要求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取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应向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强行赎回时投资者总投资基金净值的10%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8)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城道支行开立的唯一资金账户由六枚印章持有人监管,公司法人代表谭小凤掌握公司法人章,公司财务总监何北湘掌握公司财务章。银行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为公司法人章、公司财务章、最新客户和次新客户私人章、投入资金最大和第二大客户私人章。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由该六枚银行预留的银行印鉴持有人负责监管,并对公司该唯一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向全体股东和全体客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小凤和财务总监何北湘以及其他公司资金账户资金安全监管人(取得资金监管权的其他投资者)对公司资金账户资金安全负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金安全出现问题时,投资者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国通缉外, 还同时享有对公司资金账户安全相关责任人的资金无限追偿权利,即可以永久性地向资金安全责任人无限追偿。

(10)公司资金账户资金安全监管人除固定永久性监管人公司法人代表谭小凤和财务总监何北湘外,其他取得资金监管权的投资者可能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变更。公司实际资金

账户资金安全监管人以公司网站信息披露为准,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公司资金账户资金安全监管人相关个人资料,投资者也有权利和义务及时获得该资料信息。

(11)单独关联基金持有人利益议案表决时,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具有比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更高的法律效力;单独关联股东利益议案表决时,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比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具有更高的律效力;同时关联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议案表决时,原则上必须基金持有人大会和股东大会同时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且基金持有人大会和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的议案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基金当事人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合理合规、勤勉尽责运作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解冻、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5)收取基金管理利润所得30%比例投资回报,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7)自行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行,如认为基金托管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本基金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9)选择、更换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在基金托管行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行;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2)依法募集基金,合理合规、勤勉尽责运作基金;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一般情况下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如有对上市公司控股或直接管理意向应提前向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和基金持有人提交预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基金持有人大会一致通过后方可进行收购、兼并等公司控股或直接管理行为;

(16)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行;

(21)因违反本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行违反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包括因基金托管行违反本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行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7)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行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行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行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8)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行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9)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篇7)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_____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_____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_____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XX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_____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_____,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_____;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_____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_____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_____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基金合同(篇8)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理项目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投资顾问服务等相关事务,甲方与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寻找投资项目,提供顾问服务。

1. 服务内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资金需求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协助融资实现。

2. 融资形式、条件及费率由甲方和资金借用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必须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并保守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到双方协商终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报酬:

1. 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投资顾问费为乙方介绍的投资项目金额的仟分之伍,该费用

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后将投资顾问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数据应保守秘密。

六、本合同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文2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二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置业顾问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为 1000 元,另甲方给与乙方住房补助 200 元和电话补助 100 元以及全勤奖 200 元,每月工资于次月15号准时发放;如若离职人员工作未满半个月,工资将不予发放;如若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将减半发放。

四、公司员工佣金发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为0.4%,第三套房为0.6%,其他项目另定。

2、个人佣金在客户合同签订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准时发放,贷款部分等银行放款后结算。

3、备注:进公司工作满二个月

在公司工作2个月以内成交二套(以签合同为准),从第三套开始计算

在2个月内如若离职,客户对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双方各拿50%(其中首付佣金提成的50%,贷款佣金提成的50%,(贷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如合同额100万,首付50万,则可拿50万*所得提成点*50%的佣金)佣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离职制度

1、离职人员应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书,经公司各部门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2、离职时交接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客户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毕填写交接单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权不发放其基本工资及佣金

4 离职后业绩将不参与任何奖项的考核。

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及与公司相同行业和相同的商业项目。

6 不得带走公司任何资料,客户资源及相关学习资料和公司一切有关文件。

7 离职后不得议论造谣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造谣扰乱公司正常发展,不得议论公司长短,不得鼓动他人离职。以上三点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情况严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走司法程序。

8 两个月后结算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六、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不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佣金和工资不予发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请假,应按甲方规定准假手续办理 ,如未办理该手续,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所有佣金及基本工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

2、若乙方未经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则甲方有权不发放工资及佣金。

3、乙方在职期间,认真做好分内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谣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若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_________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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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


我们将从各个角度来剖析和深入分析“定金合同”,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阅读的本质和价值发现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当人们逐渐重视契约时,合同对于我们利益的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合同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定金合同【篇1】

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

出售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及平等原则就买卖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之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房屋座落: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 ;

2、买卖标的: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号________室房地产

及地下一层____号车位、地下二层_____号车位;

3、建筑面积(实测): ;

4、房地产权利人:;

二、买卖条件:

1、房价款:□人民币 □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

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应将定金补足至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

B.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后日内,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连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万元整,如此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

C.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后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即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市________公证处或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居间代理机构收执收件收据后当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仟佰拾万元整。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3.其他:

A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主要大件家具(详见附属之家具清单)价格均□已/□未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D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

三、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且在_____年___月

___日前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且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五、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

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六、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三方同意依法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

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

见证方/居间方(丙方):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

定金合同【篇2】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亿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子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子卖给乙方所有:

1、房子状况:(请按《房子所有权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子交付给乙方。该房子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子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就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为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税费由 ○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全部由甲方承担 ○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建筑年代为 年建成交付。( ○ 如果房屋实际年代比约定年代每陈旧一年,甲方赔偿________元。每新一年,乙方需补房款________元。○ 房屋年代互不追究,仅为参考。)

三、乙方购房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为:

1、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元整,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贷款或现金方式支付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所有尾款__________元整,双方交割房屋。

乙方房款,每迟付款一天,赔偿甲方__________元。

四、甲方于_____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居住,并在房屋交付前将此房屋内所有户口清空,结清物业、水、电、气、话、有线电视等所有房屋相关使用费用。甲方房屋每迟交付一天,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如户口不能在交房时清空,则乙方有权扣留__________元户口保证金,保证金在此房屋内户口迁出后再支付给甲方(关于户口可以另外再约定,房屋附属设施见清单)。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乙方单方悔约,甲方不退已收定金;甲方单方悔约,应在3日内退赔乙方双倍定金(含乙方定金)。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在办理过户时所填《__________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此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交易毕竟还是有很多税费要交、很多手续要办,有的交易还很复杂。所以,在资金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老墨建议大家请口碑佳、资信好的中介经纪人协助办理交易流程为佳,费用一般为__________元上下,具体费用根据经纪人能力与口碑、服务内容调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金合同【篇5】

房屋代码:______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金合同【篇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_ 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 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整,作为甲、乙两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两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 天,甲乙两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

1:该房为__________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

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

4:买卖两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两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见证方: (签章)

见证方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方资金及基地始终未落实,虽多次延缓开工时间但仍未能满足乙方进场开工的条件,故双方决定废除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并重新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现已收取乙方合同定金___________元。

二、甲方现已确定选址在。

三、甲方承诺将基地周边围墙建设、钢网结构厂房建设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内部议标后发包给乙方。

四、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以上工程发包给乙方,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甲方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作进场准备。

五、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严格以_______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取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乙方进场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单项工程款的25%作为预付款,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总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此次甲乙双方商定的各条款均受以上合同定金的束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例如:_________________以上项目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甲方除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乙方退赔合同定金外还须承担自己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如: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提前一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开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乙方无权向甲方退还合同定金等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凡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篇8】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模版

(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a;adc;: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模版

(二)

甲方:(卖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____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__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____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 ,帐号: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

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__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

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

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乙 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模版

(三)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段______号的_____房(____室_____厅_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模版

(四)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

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模版

(五)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 ),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 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

第三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

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

(1) 营业税

(2) ____市建设维护税

(3) 教育费附加

(4) 印花税

(5) 个人所得税

(6) 土地增值税

(7)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 土地使用费

(9) 契税

(10) 产权登记费 (1

1) 公证费 (1

2) 其他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篇9】

房屋卖买协议

甲方(卖房人):

乙方(买房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意将所属廉租住房出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房屋所属、位置、信息

该房屋属于庄浪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从位于水洛镇北城区廉租房7号楼1单元404室。面积平方米,属甲方享有条件住房。

2.由于目前房子已修建交工,双方协商出售房价为14万元(大写:壹拾四万元整),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立即与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配售合同,并取回本房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将保存甲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配售合同原件。此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如遇政策变更,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收回该住房,甲方应一次性退回乙方的购房款14万元(大写:壹拾四万元整),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6.补充条款:

①乙方交付给甲方购房款时间:年月日。②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后签字确认(签名:)1

③乙方收到房钥匙和配售合同时间:年月日。确认签字。

④如遇主管单位查证房屋实际使用情况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积极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⑤到房屋主管部门规定准许房屋可自由出售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⑥本协议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日年日2

定金合同【篇10】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平度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人:xx。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xx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xx%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xx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xx天,(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乙方于200xx年xx月xx日前到xx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订金合同


我们常说,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中,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那么,关于幼师资料你了解哪些内容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订金合同”,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订金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订金协议书。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乙方使用。

1.2甲方为1.1所述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1.3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房屋及面积最终以现状及图纸粗线所框标定的面积为准,见附件一),承租区域只作为__用途。

1.4乙方对于承租区域的使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环保、防火、卫生检疫、城管等)以及本大厦物业公司等对本房屋现状的使用许可,甲方不承担任何就本房屋办公现状以外的经营许可责任和办理证照的责任和义务。

二:订金交付时间及方式:

1、乙方于____________年3月23日支付房屋订金,金额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订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订金使用及注意事项:

1、甲方收到订金后,将此房屋保留到年04月10日。

2、如因乙方原因在年04月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订金。

3、如因甲方原因在年04月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应将全额订金退回,并赔偿两倍订金。

4、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时,本协议订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四、通知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以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对方人员签署,视为通知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金合同(篇2)

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1、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即酒店各项设施租赁费(酒店后续房租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年拾贰万元整(120xx0元),乙方已交予甲方用于租赁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贰万元(20xx0元)定金,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租赁合同后于20xx年7月10日前乙方交予甲方。

2、经甲乙双方商讨决定:甲乙双方应在20xx年7月5日之前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3、如果乙方没在20xx年7月10日没有一次性付清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租赁费,甲方当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租赁,租赁费用为年付(具体转让合同为证)。

4、如果出现以上第3条所述情况,甲方将不退与乙方20xx0元定金,甲方并有权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与乙方签到合同而导致第3条所述出现,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处两倍罚金。

7、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金合同(篇4)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汇入甲方工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偿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本金清偿。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到期未清偿本金及利息,则按所欠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签订地点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订金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________天内于_____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 _____ )第二期房款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于_______日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___周内开始办理,________个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订金合同(篇6)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

________________公司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签字)授权代表:______(签字)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订金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出售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预购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__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_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契税(10)产权登记费(11)公证费(12)其他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订金合同(篇8)

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合同(篇9)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最新基础合同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的定义范围较大,可指代生产资料。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可是,我们的幼师资料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最新基础合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基础合同 篇1

建筑施工基础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二、合同内容

1.工程内容

本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饰、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等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地基与地下室、主体结构、屋面、外墙、内隔墙及各种门、窗等;

(2)装饰:吊顶、地面、墙面、阳台栏杆等;

(3)电气:用电系统、安防系统、广播系统、通讯系统等;

(4)给排水:冷热水供应及排水系统等;

(5)空调:制冷与供暖系统;

(6)消防:消防设备和系统等。

2.工程量清单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给甲方。

3.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4200万元人民币,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费用,且包括施工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4.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60天,其中建筑和结构工程为300天,其它工程为60天。

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质量优良,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6.安全保障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

7.支付方式

本工程采用货物与服务结算的方式,甲方按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付给乙方相应的款项。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后,才能开始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8.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中,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工程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参与工程建设,致使工程无法按约定完工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双方共同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合同生效和履行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终止。

2.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本合同中涉及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图纸,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基础合同 篇2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检测(检测项目:每栋楼三颗静载,20%小应

5..施工期限:准)

6.工程质量等级:

7.第二条工程价款及取费依据

1.工程单价:

2.工程总价: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保证能通行60吨拖挂车,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提供地下管网资料。

3.提供桩位平面图和施工图,负责建筑物定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建筑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5.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办理单据签证手续。

6.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单位或其他人员因非施工原因而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7.工程中途由于供桩不及时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工人每日停工费80元/天计算,机械台班停工费每天20xx天。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乙方停工,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提出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8.接到乙方完工并检测合格材料三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甲方每日向乙方偿付拖欠工程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7天。7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根据图纸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轴线,施放桩位,并于现场确立定位轴线及标高等的固定标志,做为复查验收的依据。

2.依照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完成任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场地整洁,负责现场安全。

3.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报表及有关资料,反应施工问题,接受甲方监督。

4.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或承担相关责任。

5.工程进行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第五条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

1.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提出工程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及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停电、停水和遇地下隐蔽构筑物等无法施工,所发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和相应损失,双方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因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完成应承担的工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7天内解决有关手续,继续施工,否则超过7天甲方承担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机械费用,工期顺延。

3.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内容之外的工作量,可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并经双方签证列入工程决算。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

2.5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一栋楼,甲方付给乙方该栋楼施工费的清。

3.工程结束后非乙方原因在15天内甲方仍未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4.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GB50202-20xx(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经甲方审定的乙方施工设计,为双方验收工程的依据。

2、全部工程完工并检测合格结束后,乙方于三日内整理好全部资料报甲方现场验收,甲方须按时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则应通知乙方并承认乙方专职质检员的验收结果,并办理签证验收。

3、工程验收后,乙方交甲方如下材料:

1.(1)材料试验记录

2.(2)桩位竣工平面图

3.(3)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记录

4.(4)现场施工记录

5.第八条物资供应

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由乙方供应,必须确保材料合格,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1.第九条设计变更

施工图修改和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及双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条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停工、停建或迁址,甲方必须据实结算,于本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后十日付清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样法律效益。

第十二条争义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安上城国际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人地址:

根据工程生产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承建的江安飞跃上城国际商住楼的基础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操作,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利益,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基础开挖范围内土石方的挖方及运输、倒土(包括基槽、基坑的破碎、挖、运、倒土以及基槽、基坑的修边检底)。

1、土石方按实收方计算。基槽、基坑的挖方包括坑、槽的清边检底,达到验收要求。

完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剩余工程款在俩个月内全部支付完。

七、工程所需用具,设备等双方负责范围: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及向乙方交代每单元四边主轴线。

2、乙方负责所有的放坑、槽线,甲方派人配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尺寸大小及标高进行开挖、清理,并达到验收要求。

3、乙方自行准备挖机、运输车辆、放线所需的一切工具。

施工工期为15天,如果每延误一天,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图纸进行操作施工,产品必须一次性交验合格,乙方应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如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自己放线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场必须设兼职安全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禁止违章操作,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双方负责的范围如下:

1、由于乙方责任或主要责任属乙方,经济损失在元以内全部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责任或主要责任属乙方,经济损失在2000以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基础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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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为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预留贷款,贷款经贷款人批准后审查。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年度,贷款人拟发行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的基本建设准备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期限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之日止。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本贷款为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国内生产设备(材料)储备专项贷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项目数量、弥补投资缺口、储备计划外项目、预付工程款、预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长期产品和高耗能产品能源紧张地区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金、其他不符合贷款指标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贷款、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自发放之日起贷款,贷款人按季度按实际发放计息。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月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对逾期部分收取_________%的利息,对积压的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收取_________%的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担保即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如果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偿还贷款或从贷款人、贷款账户或存款人处扣除贷款。

第五条贷款人保证在指定的贷款额度内发放贷款。未按时提供贷款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当提供借款人有设计、会计、统计等相关文件。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扣除借款本息,并处以_________%的罚息用于违约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有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每份提交给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合同 篇5

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位置上填涂相应标号。共30个小题,每小题0.8分,共24分)1.“善泳者溺,善骑者堕,各异其所好反自为祸”。这句话的哲学寓意是()

A.主要矛盾是关键

B.要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C.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

D.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2.“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A.主观和客观

B.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C.理论与实践

D.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3.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的核心是()

A.民主 B.民族 C.民权 D.民生

4.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取得伟大成功的标志是()

A.北伐战争的胜利 B.卢沟桥事变的爆发 C.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

D.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5.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这一重要论断是()

A.朱德 B.毛泽东 C.周恩来 D.刘少奇

6.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自主地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会议是()

A.八七会议 B.遵义会议 C.洛川会议 D.党的七大

7.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A.局面 制度体系 理论 B.道路 理论体系 旗帜 C.道路 理论体系 制度 D.局面 制度体系 目标

8.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

A.发展公有制经济 B.深化改革

C.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D.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9.下列有关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论述,错误的是()

A.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总称 B.经济体制以经济制度为基础,又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

C.经济体制的选择和运行状态并不会影响社会经济制度的巩固 D.经济体制体现经济制度的性质

10.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A.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B.以市场为基础性资源配置手段

C.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活动中起着支配作用 D.法治在经济运行中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

11.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三大区域集团不包括()A.欧洲联盟

B.北美自由贸易区 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D.金砖国家

12.“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规范、系统等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的权威

C.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D.依法治国的实现,应做到职权法定、权责对应

13.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包括(A.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系。

A.集约经营 B.合作经营 C.公司结合 D.统分结合

15.公民所获得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光荣称号,属于公民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声誉权 D.名称权

16.领导者依靠专家按照一定的科学程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所进行的决策称为()。

A.战略决策 B.集体决策 C.科学决策 D.个人决策

17.职业道德在实现形式上具有()特点。

A.灵活性和多样性 B.自觉性和实践性 C.稳定性和继承性 D.专业性和特定性

18.我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又称()计划。

A.683 B.985 C.863 D.211 19.泰山脚下的岳庙是历代皇帝举行大典、祭祀泰山神和居住的地方,它与北京故宫、()一起被誉为中国三大宫殿建筑群。

A.曲阜孔庙 B.承德外八庙 C.河南中岳庙 D.陕西西岳庙

20.“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句话出自()。

A.《周易》 B.《论语》 C.《孟子》 D.《道德经》

21.中国人自古以来被称为“炎黄子孙”。其中“黄”指的是()。

A.黄色人 B.黄龙 C.黄帝 D.黄河

22.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06、0.415、0.378、0.406。据此分析上 述四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情况,判断正确的是()。

A.甲国比乙国平等 B.乙国比丁国平等 C.丁国比丙国平等 D.乙国最平等

23.中国古代历时最长的选官制度是()。

A.世卿世禄制 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24.戊戌变法的政治基础是()。

A.维新变法得到了一部分官僚和光绪帝的支持 B.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C.康有为、梁启超提出了维新思想 D.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

25.多个部门联合行文需标注发文机关,()标在最前面。

A.上级机关

B.组织序列表中靠前的机关 C.主办机关

D.其他系统的机关

26.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这个程序在收文办理中称为()。

A.签收 B.登记 C.初审 D.承办

二、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后面填涂相应选项。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共15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27.下列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描述,正确的有()。

A.世界是物质的 B.物质是运动的 C.运动是有规律的 D.规律是可以认识的

28.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的过程。

A.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B.回到原来出发点的循环

C.直线式前进

D.前进行和曲折性相统一 29.马克思说:“无论那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这说明()。

A.新生产关系的出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B.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因素

C.社会形态的存在有其阶段的必然性

D.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

30.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其重大意义在于()。

A.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

B.对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重要的意义

C.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D.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创新

31.我国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最重要的依据是邓小平关于()的重要观点。

A.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B.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

C.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D.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

32.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五位一体”就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A.文化建设

B.社会建设

C.国防建设

D.生态文明建设

33.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

A.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

B.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C.我国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D.我国步入了社会主义改革时期 34.据《剑桥中国晚清史》载:“19世界末20世纪初,中国(知识界)对外国作品的兴趣从纯科技转向制度和政治方面„„对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热情向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转移。新的着重点对以后几年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起着重大影响。”下列事件构成“新的着重点”的有()。

A.戊戌变法

B.太平天国起义

C.洪宪帝制

D.新文化运动

35.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海域

B.城市、城市郊区、农村的土地

C.国防资产

D.无线电频谱资源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岗位分为()。

A.管理岗位

B.专业技术岗位

C.行政岗位

D.工勤技能岗位

37.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艰苦风斗,务求实效

C.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D.淡薄名利,无私奉献

38.在系统科学发展领域,被称为“新三论”的是()

A.耗散论

B.协同论

C.信息论

D.突变论

39.以下古语包含“仁爱”原则,可以为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提供借鉴的是()。

A.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B.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C.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D.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40.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和保密期限。

A.绝密

B.机密

C.秘密

D.特密

三 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的题号下填涂“A”,错误的填涂“B”。共20个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41.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42.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相同的作用。()43在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取决于国籍、年龄和教育程度。()

44.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45.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报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46.某单位办公大楼维修,请行人注意安全,绕道而行,应发通报。()47.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48.管理层次是指行政组织横向结构中的等级层次。()49.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50.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等形式。()51.在我国,财政政策的基本手段包括税收、补贴和再贴现等。()52.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53.超额剩余价值是在工作日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而产生的剩余价值。()54.规模经济是指因为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引起的收益变动,所以规模经济意味着企业的规模越大越好。()

55.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经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56.经过延安整风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党得到了确立。()57.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58.“顷刻间千秋事业,方寸地万里江山;三五步行遍天下,六七人百万雄兵”描写的是戏台。()

59.华山是我国的佛教名山之一。()

60.“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是林则徐的著名诗句。()

主观题部分

四、案例分析题(6分)

2009年,某科研单位崔某因没能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于是向单位领导提交了请调报告,要求允许其调离。考虑到崔某原本系高薪引进的高端人才,且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尚未完成,与单位签订的聘任合同也未到期,于是单位决定暂不同意其调离。一气之下,崔某不辞而别,致使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被迫停止。单位领导多次电话联系崔某,要求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

1.该单位能否追究崔某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2.上述案例为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哪些启示?

五、公文改错题(下面一份公文存在多处错误。请从公文的构成要素、写作规范等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关于给予李x x行政处分的通报决定 x x字〔2012〕11号

我单位职工李x x,无视工作纪律,在今年“五一”小长假值班过程中,擅自脱岗外出饮酒,致使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工作信息无法及时接收和处理。为严肃工作纪律,教育广大职工,经领导办公会决定,决定给予李x x行政记大过处分。

希望相关部门和全体职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六、综合分析题(10分)

材料一:近日,x x日报以《自觉排队礼让乘车》为题,向广大读者介绍了在x x大学看到的“排队乘车”的一幕:16路公交车进站后,老人和孩子由志愿者搀扶着先上车,2分钟内乘客全部上车。

x x大学位于B市西南部,距离市中心较远,16路公交车是该校2万多名在校生以及周边数万名市民往返市中心的主要交通工具,不排队、推搡挤上车曾司空见惯。2013年3月5日,B市“善行古城”学雷锋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在该大学启动。当天,该校 x x学院

团总支发起了“礼让乘坐公交车,我与文明同路行”活动,目的是想改变“车门一开,你推我搡,蜂拥而上”的不文明现象,倡导文明礼让,把“善行古城”学雷锋活动落到实处。

据了解,x x大学“x x志愿服务团x x学院分团”将与其他高校的学生一起组建联盟,将“排队乘车”推广到B市公交车站各个站点。

材料二: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x x大学倡导的“自觉排队礼让乘车”活动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哪些经验?

七、写作题(25分)

材料一:不久前,一则名为“午休的工人”的照片在网上引发无数感慨。画面中,2名工人席地而睡。从他们穿着的工作服和身上的泥点可以看出,这是两名建筑工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纪宝成说:“曾几何时,成为一名工人是多少人的梦想。越苦、越脏、越累,就越受到人们的尊重;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又是多少人的信念与追求。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其他制度没有及时改革与跟进,以至于现在年轻人越来越重视金钱,只乐意当白领。”

材料二:在美国《时代周刊》2009人物评选中,中国农民工成为榜单上的唯一上榜群体。《时代周刊》评论称: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时,中国经济仍在高速发展,并逐步带领全球走出金融危机阴影,首先要归功于千千万万勤劳坚忍的中国农民工。

材料三: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高炉卫士”孟泰、“铁人”王进喜、“两弹元勋”邓稼先、“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蒋筑英、“宁肯一人脏、换来万人净”的时传祥等一大批先进模范,响应党的号召,带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蓝领专家”孔祥瑞、“金牌工人”窦铁成、“新时期铁人”王启明、“新时代雷锋”徐虎、“知识工人”邓建军、“马班邮路”王顺友、“白衣圣人”吴登云、“中国航空发动机之父”吴大观等一大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带动群众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杰出功勋。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赞歌,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光辉的学习榜样。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国家的发展前景十分光明,但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蓝图不可能一蹴而就,梦想不可能一夜成真。越是美好的未来,越需要我们付出艰辛努力。我深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我们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团结奋进,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我们一定能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

阅读上述的材料,结合自己的思考,以“用劳动托起梦想”为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符合题意,观点明确,论证合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800-1000字。

基础合同 篇6

吉林省2016年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学中的合同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按政府机关的属性,政府机关可分为: A.领导机构 B.中央机构 C.咨询机构

D.议事协调机构

2、已知二叉树的前序序列为ABCDEFG,中序序列为DBCAFEG,则后序序列为__。

A.DCBAFGE B.DCBFGEA C.DCBFEGA D.DCBGFEA

3、下列属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的是()。A. 降低税率 B.降低再贴现率

C.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D.公开市场业务

4、我国“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__。A.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B.遏止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C.健全并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 D.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句话强调的是__。A.要承认事物的客观性 B.要承认事物运动的规律性 C.要注重分析矛盾的普遍性 D.要注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6、下列项目中属于货币资金的是__。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存款 D.可转换债券

7、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是__。A.联系的观点 B.发展的观点 C.辩证的观点 D.实践的观点

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__。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职责

9、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的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__。A.连带责任 B.赔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0、下列行为中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模式的一项是__。A.飞机制造业 B.烟草业

C.日用小商品制造业 D.汽车制造业

11、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句话的含义是__。A.社会发展史和自然界的发展史是完全相同的 B.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是没有区别的

C.人类社会发展象自然界发展一样是有客观规律的 D.社会发展过程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

12、计算机硬件能直接识别和执行的只有()。A. 高级语言 B.符号语言 C. 汇编语言 D.机器语言

13、温家宝总理在给一位国务院参事的回信中,引用了两句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一古训蕴含的哲理是__。A.人的经验是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尺度 B.直接经验比间接经验更重要 C.感性认识高于理性认识

D.人民群众的直接经验即实践是认识的重要基础 14、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__ A.保持经济平稳较发展

B.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C.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D.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 15、1925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指出,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的主要原因__。A.没有找到革命的新道路 B.没有扩大民主主义宣传 C.没有到群众中做实际的调查

D.没有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

16、以下标题哪一个符合通报的撰写要求__ A.《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报》

B.《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报》 C.《国务院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通报》

D.《国务院关于部分地区违反国家购销政策的通报》

17、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人的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__。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

C.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18、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__。A.生产商品的两次不同劳动 B.生产商品的两个劳动过程

C.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 D.不同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19、科学管理的中心问题是__。A.提高企业盈利率 B.提高管理水平C.提高人的积极性 D.提高劳动生产率

20、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__为领导,以__为主体,多种__并存的金融体系。

A.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B.固有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

21、哲学中的两个基本派别是__。A.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B.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D.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

22、甲厂向乙厂发出要约,推销磁粉。乙厂给甲厂答复:同意甲提出的其他条件,但磁粉价格须每吨降低150元,乙厂的这一答复属于__。A.要约 B.要约引诱 C.承诺

D.附条件承诺

23、软件生命周期中花费时间最多的阶段是______。A.详细设计 B.软件编码 C.软件测试 D.软件维护

2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__。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2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__。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__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2、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主要项目包括__。A.政府债券 B.流通中货币 C.再贴现及放款 D.外汇、黄金储备

3、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巴金的“爱情三部曲”包括的作品是__。A.《雾》 B.《雨》 C.《火》 D.《电》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对货币需求模型进行了重新构造,认为社会公众的货币需求应包括__。A.货币的交易需求 B.货币的预防需求 C.货币的投资需求 D.货币的生产需求

6、山西某县根据当地地处高寒山区的实际,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该县经济的发展。该县的这一做法__。A.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B.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D.坚持了两分法、两点论

7、以下哪些属于计算机软维护______。A.安上监控软件,防杀病毒 B.防止不明邮件接收

C.为机房提供合适的内环境 D.不用盗版软件

8、技术改造贷款归还的资金来源有__。A.折旧基金 B.新增利润

C.生产发展基金 D.应缴税金 E.奖励基金

9、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

A.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进行复式记账

C.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即可

10、简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

11、信用合作社作为群众性互助合作组织,其借款主要用于解决成员的资金需要,而它的主要资金来源的途径是__。A.国家拨付资金 B.社会集资

C.合作社成员交纳的股金 D.吸收的存款 E.公积金

12、某注册会计师负责对M公司2008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对与虚假销售有关的舞弊风险进行评估后,该注册会计师决定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测性。下列审计程序中,通常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有[ ] A.对账面金额较小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B.不预先通知存货监盘地点

C.对销货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函证 D.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最迟在1999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日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加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__。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设甲公司依乙公司建议,将露天堆放货物移送仓库,花费人工费2000元,则该项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在上述C项中,2000元人工费应由甲、乙两公司共同承担

14、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期初某种库存材料数量为100件,单位成本为800元;本月购入200件,单位成本为900元;本月领用250件,则存货发出成本为__。A.215000元 B.160000元 C.230000元 D.200000元

15、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16、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C.被羁押之前人工流产的妇女 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17、权利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18、下面关于Excel 2000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A.Excel 2000的单元格用字母表示列,用数字表示行

B.每一个单元格内容长度有最大限制,单元格可显示全部内容 C.每个工作表的最后一列的列标是Ⅳ

D.单元格有许多,但当前单元格只能有一个

19、真理和谬误互相贯通的含义是指__ A.真理就是谬误

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C.二者没有确定的界限 D.真理中包含着谬误

20、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__独立行使。A.人民法院 B.审判员 C.合议庭

D.审判委员会

21、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下列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对象的是__。

A.监管工商信贷业务 B.监管黄金

C.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D.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

E.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22、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__。A.审计风险

B.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C.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 D.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23、PowerPoint中,以下可以插入幻灯片中的有______。A.声音 B.文本 C.图片 D.动画

24、下列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说法正确的是[ ] A.捐赠方提供凭证的,按凭证金额入账

B.捐赠方提供凭证的,按凭证金额加相关费用入账

C.捐赠方没有提供凭证的,存在活跃市场,按市场估价相关税费入账 D.捐赠方没有提供凭证的,不存在活要市场,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入账 E.捐赠方没有提供凭证,按估值入账

25、振华修理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买原材料,购买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入库前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为900元,。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__元。A.22500 B.23400 C.24100 D.20900

基础合同 篇7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施工内容; 装修预算书中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

1.4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价款

2.1工程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预算价款为 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

2.2工程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结算价款,由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项目单价及装修工程实际工程量合计,和装修工程增减工程项目及价格组成。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工 程 监 理

3.1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

3.2委托 监理单位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 理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中应明确,并将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副本交乙方 份。

3.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 施工图纸

4.1甲方按照装修设计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提交施工图纸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 提供确认图纸和 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5.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5.3 办理物业管理相关手续,通水通电;

5.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6.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6.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6.3 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

6.4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八条 工期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3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4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和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条:工程支付款

10.1 经双方协商,以如下第 条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 支付方式:

10.2.1 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11.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于保修;

11.5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免收材料与人工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2.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2.3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属违约,根据违约责任按返工材料和人工费用金额的15%支付对方违约金;

12.4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2.5 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方,应向对方按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争议及解决

13.1本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变更、终止与失效

14.1 任何一方需变更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4.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解除,提出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生效

15.1 本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5.2 补充协议与本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家装工地施工合同范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础合同 篇8

建筑施工基础承包合同

一、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本合同是建筑施工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基础承包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交付。本合同适用于涉及建筑基础施工的所有工程。

二、合同条款

1. 建筑工程施工基本内容

承包方应根据双方协商和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建筑施工的土基础、水泥基础、墙体、地面、地下管道、电气装置、环保等基础设施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2. 施工期限

工程施工期限为_____个月/天(具体工程施工期限双方协商)。承包方应根据施工图纸上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并提前做好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进度。

3. 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规定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符合建筑质量检测标准,特别是重要结构和安全设施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存在问题。

4. 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按进度支付,验收合格后即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及时向建筑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告,并配合建筑方开展审查和验收工作。

5. 工程变更和索赔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若需要进行规模和要求的变更,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双方协商进行补充合同签署,否则将视为无效。若因承包方原因,引起施工延误,建筑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

6. 合同履行保证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若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建筑方有权提出协商 或要求追究承包方责任。同时,承包方也有权要求建筑方按照合同履行,完成支付义务。

7. 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恐怖活动等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相应问题。

8. 合同争议解决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可适用法律的下列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解除:只有在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下,影响工程施工,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 合同违约:承包方如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建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 法院判决:若因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建筑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五、合同附件

1. 工程计划

2. 工程图纸

3. 工程施工标准

4. 工程验收标准

5. 工程付款计划

以上内容是建筑施工基础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以达到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各项条款的详细说明,明确工程目标和责任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稳定进行。

基础合同 篇9

建筑施工基础承包合同范本

一、甲方(委托方)

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方)

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

三、合同基本内容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

2. 项目位置:__________

3. 承包范围:在约定期限内,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文件要求,完成建筑施工基础工程的施工任务。

4. 工程价款:__________元

5. 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6. 施工时间:日历天。

7. 保修期:__________年。

8. 施工地点:__________

9. 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

10.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四、施工条件的保证

1. 甲方应在承包合同生效后 __ 天内为乙方分批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资料、图纸、资金、材料等相应保障,以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2. 在施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工程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及施工所需的地方。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该注意现场环保,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甲方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做出相应费用的补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需乙方自行承担。

4. 在承包过程中,甲方应保证施工地面的平坦整洁,如发现与同等工程量区域不匹配,应及时进行沉降或加深地基(浅基坑),以保证建筑的稳定。

5. 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应保证工期的准确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5天或通过甲方协商才可以扩大或缩短时间。

6. 在施工工程末期,乙方应送验收标准已经外墙清洗、开楼装式干燥保养环保等相应的工作。

五、收款条款

1. 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验收,符合国家规定和土建课外部标准,并得到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方可进入收款程序。

2. 乙方每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安排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提交相应证书后方可进入下一收款阶段。

3. 合同价款分某几个阶段付款,每期款项应在验收后__日内支付,具体阶段、支付比例及时间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并列入合同附件。

六、合同变更和解释

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其他事宜,需经共同协商,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一致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2. 本合同如分件以便各方管理,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无明确表示,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4. 本合同所附表格、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方法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不能正常履行该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依照本合同签定时的规定处理。

2. 在履行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乙方有权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履行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乙、甲双方协商,在合同约定区之内,补充、修改并签定书面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3. 本合同以中文签订,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基础合同 篇1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图书馆项目土方开挖施工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图书馆土方开挖工程 工程地点:西安市北郊草滩大道以东,河滨路以西,留园路以北, 央湖北路以南。

工程承包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甲方图纸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堆放、平整(不包含人工平整)。

二、 质量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 合同工期:

工期从9月18日至 月 日。

四、 结算方式:

开挖及处置堆放每立方米土方叁拾元整:(包含土方运输及处置堆放场地)一次性发包(不含税收)工程量以开挖图纸结合实际放坡以双方现场实测核定为准。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7日内.持甲方验收资料向甲方负责人申报完成,甲方负责人确认验收达到合格后视为完工.

五、 付款方式;

在土方工程全部竣工,甲方负责人确认验收达到合格后15天内付清乙方工程款。

六、 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道路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卫生整洁。

基础合同 篇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金地一期1#楼基础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土方开挖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承包方式:包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人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工器具使用费, 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工期、包验收。

按施工现场现有的自然地面、地形、地貌、现有自然状况及周围环境为准,从乙方进场开始,包括挖土、运土、放坡、基础坡道、塔吊基础、槽底标高及基槽尺寸测量控制,包括推土机推土、堆土等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后达到场地平整,基槽验收合格,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止。其承包范围内主要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如下:

1. 本工程定位轴线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工作人员,配合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并撒出灰线;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对已经损坏的灰线要及时补撒,保证开槽全过程中灰线清楚可见。其小线、石灰及乙方用工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2. 根据1#楼地质勘察报告显示在约-2.5—-3米处有约1米厚细砂层,开挖时注意塌方,单独装车,单独堆放。土方(细砂)需运至南侧围墙处,(康欣园)土堆边距围墙2米,集中堆放,堆土高度不小于5米;开挖过程中乙方设专人指挥现场,按甲方要求卸土、堆土。堆土用机械、人工包括在承包方承包范围内。

3. 甲方提供本工程现场±0.00标高位置;乙方技术人员负责抄平、槽底标高及基槽尺寸控制测量,保证槽底标高正确,甲方技术人员随时对槽底标高进行抽查复测,达不到要求必须修复,直至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程序为止;西侧护坡桩土人工配合机械,不得损坏护坡桩;其费用全部包括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

4. 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的挖土计划进行,设专人组织现场的挖土、卸土、堆土,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按甲方要求的卸土地点、卸土顺序进行,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指挥与安排。

5. 包括因天气变化,现场运土道路需要修整方能进行的相关费用。

6.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电源、水源接入点,施工如需临时用电,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临时设费及生产、职工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土方如有外运,土方在道路上的遗洒、破坏、污染、扬尘等事宜以及引发的一切经济与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甲方提供的土方开挖计划施工,包括槽底宽度、坡度、槽底标高,边沟排水方案等;施工完成后甲方组织包括甲方、监理、乙方、桩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基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合格,至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准。

由于甲方原因及天气变化,造成工期延误必须办理延误确认手续,工期顺延不计费 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此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基础合同 篇12

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维修加工物流园大门

二、工程地点:南环路加气站对面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焊物流园大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四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伍仟肆佰元整(大写)、(小写)¥5400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

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方:

方: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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