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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险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5 保险通知

办保险通知集合十四篇。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总会有碰到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旨在把重要信息传达出去,我们在开始写公告通知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这是编辑为你收集的“办保险通知”相关信息,为了避免遗忘建议您记得收藏本页网址!

办保险通知(篇1)

关于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近日,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上限为13240元,下限为264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据此计算,201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因此,我市在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为1059.2元,最低为211.8元。中金网7月14日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355元和10591.2元三个档次。

阳泉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阳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办保险通知(篇2)

在常工作的境外员工可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005-12-09

随着我市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港澳台独资或合资企业落户我市。这些外资企业按规定参加了我市的社会保险,为企业中的中方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而其中的境外员工因种种原因未能同时享受这一权益。为了满足外籍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迫切需求,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把在常工作的境外员工纳入了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和中方员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工伤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在常工作的境外人员的社保权益,为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转发《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2

常劳社险[2005]9号

各镇劳动保障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5]13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根据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提供已在本国参保证明的人员。

二、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年限为准。

三、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在国内流动的,按参保职工相应转移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所在单位持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或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统称“通行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与本市职工一致。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以护照号码或“通行证”号码作为开立《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

五、为了适应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其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的基本信息,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信息全国联网基本项目数据要求,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录入其姓名、护照号码或“通行证”号码、国籍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办保险通知(篇3)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保险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险早会就是每天早晨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为了让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动态,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服务。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保险早会的通知。

首先,保险早会的通知一般由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发布。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纸质通知或者是电子邮件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提醒从业人员准时参加早会,并做好会前准备。

保险早会一般在上班时间的早晨进行,会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一小时左右。地点一般选择在办公室的会议室或者是大堂,这样方便所有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理赔人员、客服人员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所有人员都能够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在保险早会上,通常会安排一个主持人来主持会议。主持人一般是公司领导或者是相关负责人。主持人的任务是引导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主持人会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议程引导会议内容,确保每个议题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解决。

保险早会的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目标。主持人会通报公司的工作情况,包括销售情况、理赔情况、客户满意度等。然后是行业动态的分析与讨论。主持人会分享关于保险行业的最新政策、市场变化等信息,并就此展开讨论,让大家了解行业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合理的决策。接下来是通报优秀员工的表彰。主持人会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鼓励他们再接再厉。最后是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人员可以就任何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与大家共同交流。

保险早会对于从业人员来说非常重要。通过参加保险早会,从业人员可以了解公司的工作情况和目标,以及行业的最新动态。这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还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此外,保险早会还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总而言之,保险早会是一种重要的交流和分享平台,能够帮助从业人员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的最新动态。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还能够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希望通过每天的保险早会,公司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办保险通知(篇4)

2017年江苏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调整通知

2017年江苏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单位每个月缴纳19%,个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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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现稳步增长

江苏十三五期间将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提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同时,江苏还将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江苏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接

据媒体报道,江苏全省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每年最高缴费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了。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1300多万人。

据介绍,从去年11月开始,江苏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100元、1200元12个缴费档次。从明年起,新的`缴费档次变成了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新缴费档次取消了200元,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还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过,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保险通知(篇5)

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确认书

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9年6月正式启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大一学生参保缴纳53.3元,大

二、大三学生续保缴纳40元,剩余的由财政补助80元。贫困生由同级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参保坚持自愿原则。

截至目前,我校共有4000多名在校生参加保险,参保的学生在生病住院或大病就医时享受到了基本医保给带来便利之处,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其家庭经济支出,减缓了家里的压力。学校鼓励广大在校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应该积极参加,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关爱政策,若放弃参保,请回答以下问题并签名确认:

1.你是否接到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通知及有关政策:()

2.你是否确定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放弃原因(必须填写):本人已经接到学校通知关于办理大学生医保的相关通知,并与辅导员沟通过,本人不办理的原因是:本人不办理大学生理疗保险已经跟家里沟通过,届时发生意外,愿意自负责任。

学生本人确认签名:

年月日

办保险通知(篇6)

郑州市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新政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以往的800元/例调高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考虑到参保职工生育的特殊性,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规定执行。

办保险通知(篇7)

关于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征缴任务,现将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xx政字〔2014〕11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

(二)任务目标。严格按照2017年度分配的缴费任务指标进行征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征缴。xx年x月x日—2017年3月20日,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即收即缴,存入专户。

(二)数据导入。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2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进行对账,将数据导入系统。

(三)数据审核。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各人社所和各单位上报相关参保缴费材料,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对账、确认。

(四)缴费公示。2017年4月1日—7日,各基层人社所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打印本年度的缴费数据,经人社所、村居(社区)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人社所、村居(社区)公章后,一份留人社所存档备查,一份退村居(社区)存档。在村务公开栏(或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情况拍照留存。

(五)缴费查询。缴费期结束后,xx市人社局统一在xx市人社局网站更新全市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参保人可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缴费档次与缴费补贴

(一)缴费档次。继续执行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缴费档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缴费补贴。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300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4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选择5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00元。

四、征缴方式

2017年度仍采取一次性集中缴费的方式进行征缴,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险费。村居(社区)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县直由单位统一收取,到xx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缴费办理。

五、征缴流程

(一)征缴前准备

1.分解任务,发放续缴名单。根据《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任务分配表》,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下达各自的征缴任务。同时各人社所整理《2017年居民续缴人员明细表》,下发给各村居(社区),表格的内容包括:序号、村名、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缴费金额、备注。

2.加强管理,安全使用票据。各村居(社区)必须给参保对象开具加盖人社所或村居(社区)公章的缴费票据,并做好票据的分发、登记与管理工作;村居(社区)缴费时由镇(街道、开发区)开具发票。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专管人员负责分发、使用和管理。

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涂改和挖补;票据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票据不得私自转让、转借,不得拆开使用。收缴结束后,缴费票据存根联、作废的收据、没有使用的收据,村居(社区)必须上交人社所,由人社所上交县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程序

1.村居(社区)征缴程序:参保人需在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缴费,村居(社区)协办员收取保费,必须为参保人开具缴费票据;保费征缴要日清月结,村居(社区)协办员每天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无误后,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银行专用帐户。收费结束时,将各种缴费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新增参保人员填写、后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页复印件)或《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缴人员填写),缴费票据存根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上交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

2.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工作程序: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整理汇总各村居(社区)的缴费信息,核对缴费人数与缴费数额一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县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完成后,各人社所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新增参保人员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上报县经办机构。

3.县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作程序:县居民养老保险处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上报的缴费资料和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审核、确认,上缴财政专户,申请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整理上报材料归档。

六、重度残疾人参保事项

(一)新增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2017年新增重度残疾人时,各镇(街道、开发区)须先向县经办机构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参保登记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享受财政代缴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审核合格返回后,进行信息系统录入等参保缴费工作。

(二)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参保缴费。由普通身份变更重度残疾人身份的,应在2017年1月1日录入缴费数据前向县经办机构上报变更材料,否则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七、奖惩办法

继续根据《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管理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4号)和《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协办员考核奖惩办法(暂行)》(xx政发〔2011〕65号)规定执行,居民养老保险镇村经办人员的工作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征缴人数、征缴数额和考核情况等发放年度考核补助。集中征缴期间,县人社局每天调度征缴进度,县政府督查科一周一通报征缴情况。对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保险费或造成基金流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集中力量圆满完成2017年的征缴任务。县政府将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调度,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征缴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单位要结合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加大宣传密度,利用面对面及通俗易懂的形式,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广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贴近生活贴近居民的宣传方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典型事例的发掘,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坚克难,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要即收即缴,及时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银行专户,扎实推进征缴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征缴、安全入库。

办保险通知(篇8)

[内容提要:本文简述了我局信访工作概况,分析了目前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做好涉税信访工作的六点建议:(一)加强信访知识、税收业务、公务礼仪的培训;(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三)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变被动为主动;(四)积极发挥调处组的职能作用;(五)加强调研,总结规律,客观公正解决信访问题。]               一、信访工作概况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纳税人来信来访呈上升趋势,涉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尽力化解、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误解、矛盾。         (一)健全组织机构         在局办公室设置了信访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在14个税务所设立了14个信访调处组,健全了基层信访组织,从机构、人员等方面为信访工作提供保障。         (二)建立责任制度         由党政一把手与每个调处组签定了信访工作责任书,初步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科所领导共同抓的局面。         (三)找准税收、信访结合点         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纳税人的信访,发现纳税人对税收的关注点,发现纳税服务的薄弱点。         (四)坚持量化考核         对各单位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情况确定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将信访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范畴,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信访工作薄弱环节         (一)对兼职信访干部培训少         目前,我局还没有建立信访培训制度,信访干部有关信访知识比较贫乏,理论与实践没有更好的灵活运用,致使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方法少,不能充分发挥调处组的职能。         (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有的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办法不完善,对兼职信访干部和调处组成员缺少约束机制,对信访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与监督机制,致使信访工作做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较强,难以深入。         (三)信访信息来源渠道少         目前我局涉税信访信息来源单一,主要靠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忽略了其他来源渠道,且信息量小,阻碍了涉税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对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         目前,有的科、室、所信访工作缺乏主动性,靠接到的信访件来发现问题,被动坐等矛盾发生再去处理解决,没有从主观上去发现、搜集信访信息,把一些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总结、交流的少[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于处理得当,处理方法、过程、结果都值得肯定的信访案件,我局还没有一个相互沟通、推广借鉴的良好渠道,缺少经验交流,导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三、改进建议 &

办保险通知(篇9)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福利制度之一,作为一项社会保障保险项目,旨在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因为社会形势的改变,养老保险的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进。因此,职工们需要密切关注养老保险的变化,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条款。

近日,我单位发放了一份《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通知职工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重大变化。这份通知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缴费比例的改变、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以及新政策的出台。

首先,这份通知单表示,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在过去,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个固定的数字,而现在,这个数字将会根据职工年龄和工资水平来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年轻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会偏低一些,而年龄较大的职工则需要缴纳更高的养老保险费用。这种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退休职工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这份通知单还提到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在过去,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不管他们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时间长短。现在,这种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根据新政策,职工的养老金将会更加公平和合理,更好地反映出他们的缴费水平和工作年限。例如,缴费时间长的职工将会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而工资水平高的职工也将得到更高的养老金。这种改变将会使得职工的退休生活更加美满和富足。

此外,这份通知单还提到了新政策的出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例如,政府将会加大对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补贴力度,确保他们的养老保障待遇更加公平和稳定。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这份《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职工们的生活和福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职工们应该认真研读这份通知单,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新变化,从而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养老保险制度,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办保险通知(篇10)

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黑龙江保监局招录职位以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佳木斯保监分局招录职位以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了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9人)。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确认

请入闱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17:00点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tangnu_xu@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提供两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确保手机处于有效状态)。2015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主动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451-51958581、0451-51958833或发送扫描件至tangnu_xu@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黑龙江保监局1804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7B层)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还需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套。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2)提供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四、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11:30。

(二)地点:黑龙江保监局1803房间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7B层)

(三)注意事项:请考生自带签字笔,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8:5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

(二)面试时间:

结构化面试:上午:2016年2月26日9:00;下午:2016年2月26日13:30。

(三)面试地点:黑龙江保监局1903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9楼)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下午13:00之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进行身份确认和面试顺序抽签,逾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考务人员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将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否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4.由于面试时间需排队搭乘电梯,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5.保监局地点及乘车线路:

黑龙江保监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

乘车路线:从哈尔滨火车站下车后,可乘16、21、101、103等路公交车在博物馆站下车,沿红军街向前走约300米;或乘74路公交车在建设街站下车,沿红军街向前走约300米;从哈尔滨西客站下车后,可乘64、11路公交车在博物馆(省博览中心)站下车,沿红军街向中山路方向走约600米;或乘602、301路公交车换乘地铁一号线博物馆站下车,从3号出口出来后沿红军街向中山路方向走约600米;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到达后,乘坐机场大巴一号线至民航大厦后,可乘2、103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向前约走300米。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451-51958581、51958052(办公电话)

18704654190、18603612683(手机)

0451-51958581、5195883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点击下载>>>黑龙江保监局面试附件1-3.rar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6年2月14日

办保险通知(篇11)


        同志们:
刚才,***同志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市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如何做好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成。会议结束前,再强调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
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框架,尤其是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保障城镇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的社会保险在保障范围和制度完善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面临很大的“出险”压力,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势必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都要认清形势,树立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保险意识。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是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覆盖率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得不到解决,特别是老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论经济总量多高,都不能算是全面的小康社会。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但也不可否认,少数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存在着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削弱了企业的凝聚力,长期发展下去,势必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造成危害。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机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力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早了一百多年,其社会保障已相当完善。而我们正处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大多数劳动力已转向民营经济和个体生产经营领域,他们基本上未纳入社会保障,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失业、大病、工伤等不测,将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义务。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一切行政行为、企业行为,乃至个人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的准则。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强制性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性保险,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体现了国家意志。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上,没有随意性。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把社会保险费看成一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法人、雇主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必须清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应尽的基本社会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社会责任。
二、强化措施,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新突破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既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更是我们各级干部必须办好的事。全市上下要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强化措施,努力实现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新突破。
1、要着力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社会保险涉及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首先要取得全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因此,必须要深入持久地加强社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引导人们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学习,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保障的舆论宣传力度,做到舆论先行。对社会保险意识强、积极缴费的用人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对有能力参保缴费而拒不缴费的单位,要进行新闻曝光。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送法规政策上门,鼓励职工和劳动者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规。
2、要突出抓好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难题。各乡镇、部门要协同社保机构,尽快完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搞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全面申报登记缴费。在扩面征缴工作中,不要“顾大弃小”,不搞“先易后难”,要分块分片逐个突破,力求使每个企业员工和个体劳动者都能参保缴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必须抓紧时间尽快解决,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任何单位的负责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躲避参保,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尽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


        的当期征缴和清欠工作。凡有能力支付工资的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停产关闭企业盘活的土地、资产收益,要优先用于解缴社会保险费。今后,市政府原则上不再新批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特困企业职工,在单位无力缴费的情况下,允许个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代企业缴纳部分,作为企业欠职工的债务,待企业效益好转时再偿还。所有欠费单位都必须落实补缴计划。
3、要强化执法手段。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针对部分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甚至一些部门、单位负责人社会保险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现状,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要把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作为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主要手段。对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或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要坚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市法院要加强这方面的支持配合,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各乡镇、部门还要辅以相应的行政手段,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扩面征缴,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4、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近年来,我市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逐年增加,但实际缴费人数有减少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量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市场谋职,中断了社会保障关系。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起来。否则,前面扩、后面丢,对历史、对职工都无法交待。对改制企业档案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续保的操作办法,努力将“三置换一保障”改革中的“一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暂未能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在新单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允许保留双重劳动关系,但新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费;对从事灵活就业或外出谋职的下岗失业人员,也要尽量跟踪联系,鼓励他们继续缴费。
三、加强领导,形成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充分发挥“一把手”的核心作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能否完成,不完全在于单位经营状况的好与坏,也不在于工作难度的大与小,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各乡镇、部门负责同志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抓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为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落实力度,市政府确定,将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与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挂钩,未全面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企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市工业主管部门和条线工业部门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
2、完善扩面征缴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监察、仲裁等行政手段,对各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有能力缴纳而故意拖欠不缴的企业,在核签劳动用工年检证、办理退休手续等方面予以制约;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控,加大社会保障事业投入,解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必需经费;经贸、粮食、轻纺、机化、商物等部门在协助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要想方设法筹措经费,优先清偿企业所欠的社保费;税务部门在检查督促企业按章纳税的同时,要加大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工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个体工商户等按规定缴纳社保费。通过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工作合力,促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健康发展。
3、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制度化。要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形成逐级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扩面征缴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乡镇、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保险工作机制,使扩面征缴、管理服务、基金监督、执法监察等各方面尽快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办保险通知(篇12)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7]19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缴费行为,同时加强对医疗保险经(代)办业务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设二次扣款功能

为提高医疗保险费收缴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时上缴医疗保险费,在原每月12日(遇工休日顺延,下同)正常扣款的基础上,于每月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委托北京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从参保人员《京卡》内或《邮政储蓄存折》中进行二次扣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二、个人查询扣款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中、下旬,到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者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并同时查询存款余额(北京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如资金不足,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发现扣款不成功,请及时核查原因并与代理本人医疗保险参保事务工作的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等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核实。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在每月月初与其所在的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查询,或者到社会保险代理处直接查询医疗保险费扣缴情况。

三、个人信息变更修改

当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代理处、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与缴费、享受待遇以及与其保持联系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其应在每月20日前到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变更之月的25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区县社保中心在月底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四、缴费标准定期公布

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下旬公布新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该标准于每年4月正式启用。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接到市社保中心通知后予以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与社会保险代理处联系,咨询新的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存入足够现金。

五、确定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生效日期

(一)为规范统一和防止争议,在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生效日期问题上,各区县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处应按以下两个原则执行:

1、《协议书 》中的参保起始日期与《协议书》的生效日期一致。

2、新参保与续保的参保起始日期为办理参(续)保手续的次月。

(二)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确保在每月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需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与其签订《协议书》。

(三)各区县社保中心对社会保险代理处每月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业务信息应在月底前办理完毕。

六、失业转就业参(续)保处理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金后且参(续)保的,经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应为其开具《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见附件一)。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该证明,对停止领取失业金之日起60天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连续缴费处理;超过60天的,则按初次参保对待,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政策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180天)。

七、缴费中断处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

(二)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含医疗等待期结束的)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因个人原因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0天之内续保,可按连续参保对待。

(三)凡因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各区县社保中心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八、参保协议书修订

为使灵活就业人员较全面地获知本人与医疗经(代)办机构在参保与缴费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减少或避免争议。现对原《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的格式与内容进行了调整与补充,自2007年4

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改版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见附件二),原协议书格式停止使用。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做好启用新改版协议书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统一大额资金缴费方式

为方便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同时也便于操作,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2007年4月起,一律采取医保帐户代扣代缴方式。原《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同时停止使用。

十、工作要求

各区县社保中心应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险代理处的指导与管理。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缴费的代理业务,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以保证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一:

停止领取失业金证明

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有

街道(镇)失业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已于

年 月 日停止领取失业金,并进行了就业登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灵活就业人员姓名(甲方):

灵活就业人员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代理处名称(乙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制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为方便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同时保证基金按期足额缴纳,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一致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代理与经办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遵照以下条款的约定执行。

一、经乙方核实,甲方的缴费人员类别是:

(一)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

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无雇工)□

2、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

(二)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

1、本市城镇自谋职业人员

2、本市城镇自主创业人员

3、本市城镇失业转灵活就业人员

4、本市城镇大龄下岗职工

二、甲方本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日期为:二〇〇 年 月1日。

三、甲方应按月缴费。甲方采取的缴费方式是:

(一)通过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方式代扣代缴,《京卡》卡号为:□□□□□□□□□□□□□□□□。

(二)通过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存折》(结算账户)方式代扣代缴,《邮政储蓄存折》主账号为:

□□□□□□□□□□□□□□□□□□□。

(三)通过现金形式缴纳。

四、对采取扣款方式的,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12日和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分两次委托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医疗保险费的扣缴。甲方应在每月11日或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确保区县社保中心按月足额扣缴。

对采取现金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乙方则在每月12日前持支票和收缴到位的人员信息报区县社保中心,区县社保中心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五、甲方可在每月中、下旬,到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者通过两个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并同时查询存款余额。(北京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查询电话:010-)。如资金不足甲方需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发现扣款不成功,请及时核查原因并与乙方联系核实。

甲方也可在每月月初与乙方联系查询,或者到乙方直接查询医疗保险费扣缴或交费到账情况。

六、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中第一个和第二个月发生欠费的,区县社保中心将暂时中断甲方第二个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如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的最后一个月足额缴纳了前两个月欠缴的费用及当月应缴的费用后,甲方在欠费期间被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重新恢复,欠费期间由个人垫付的住院(含三个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予以支付报销。

八、甲方按期足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享受政策规定应给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甲方有权申诉,并可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九、甲方连续欠费三个月,区县社保中心在第四个应缴费之月中断甲方缴费,同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失效。

十、当甲方办理续保手续时,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甲方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区县社保中心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设定医疗等待期(政策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180天)。

十一、甲方参保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再次续保后,一律按初次参保对待: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

(二)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含医疗等待期结束的)的甲方,其因个人原因提出减员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医疗等待期重新设定。甲方中断缴费在60天以内的,其续保后,可按连续参保对待。

凡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区县社保中心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十二、区县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下旬公布新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该标准于每年4月正式启用。乙方在接到区县社保中心通知后应予以公布,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咨询新的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存入足够现金。

十三、乙方在为甲方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时,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但符合补缴条件,甲方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足额缴纳。乙方应及时到区县社保中心为甲方办理补缴手续并足额上缴甲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十四、当甲方向乙方和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与缴费、享受待遇有关以及与其保持联系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每月的20日前到乙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乙方应在信息变更之月的25日(每年2月为22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区县社保中心在月底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本协议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第二条标明的日期。

十六、凡新出台的政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凡与新政策有抵触的条款内容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二〇〇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办保险通知(篇13)

台港澳人员在顺德就业

办事指南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顺德就业,必须遵照《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提交资料

1.《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表》、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3.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4.健康证明各页复印件、核验原件;(咨询: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顺德门诊-顺德区容桂街道凤祥北路,电话26611699、26611308)

5.《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免提交)或派遣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6.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1)《申请表》“拟聘任职务”栏填写为“教师”的,另需提交与填写的“文化程度”对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2)《申请表》“拟聘任职务”栏填写为“医师”的,另需提交《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申请表》“拟聘任职务”栏填写为“护士”的,另需提交已在卫生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规格,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新办就业证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在顺德就业,由申请单位进行网上登记(详见第三点),持上述“一”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提交资料办理就业证。2.就业证延期

台港澳人员合同期满,可在原就业证到期日前30日办理。由申请单位进行网上登记(详见第三点),持上述“一”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提交资料办理就业证延期。

3.就业证注销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交回就业证。

在顺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办理就业证注销证明,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交回就业证。

4.就业证补办

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申请台港澳人员补发就业证,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如遗失就业证的需递交本人遗失证明。

5.就业证变更

台港澳人员的就业单位应当与就业证所注明的用人单位一致。用人单位变更的,应由原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后,新的用人单位持上述“一”资料及原就业证注销证明,由申请单位进行网上登记(详见第三点),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提交资料办理就业证变更。(办证人员注意使用原就业证编号)

三、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顺德分厅》

(1)点击“注册或登录”,按要求录入资料;

(2)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然后搜索“台港澳人员”,点击“在线申办”:

(4)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保存,然后点开材料提交选择窗口递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四、审批地点及咨询电话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835711 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831011 区政府行政楼9楼

办保险通知(篇14)

假设你正在享受一个美好的假期,沐浴在烈日下,释放出压力和疲劳。然而,意外却悄然发生。你不小心滑倒了,手臂骨折。这时,你会发现意外保险的重要性。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意外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专门用于应对突发意外事件。它涵盖了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跌倒、意外受伤等等。有了意外保险,您可以在意外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您支付治疗费用、恢复成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这种保险通常具有较低的保费,并且容易申请。

首先,意外保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提供经济帮助,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无论是突然入院治疗,还是需要进行手术或物理疗法,医疗费用经常会损耗我们的财力。如果您有一个意外保险,您将受益于它的保险金,这将大大缓解您的经济负担,并确保您获得适当的治疗。这使您能够更加专注于康复,而不用担心医药费的支出。

其次,意外保险还可以提供额外的援助和补偿。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工作时间的丧失,从而减少了收入来源。意外保险通常提供了一定的失业补偿,以帮助您度过这段困难时期。此外,如果您需要雇佣特殊的护理人员,以帮助您进行日常活动,意外保险也会提供费用补偿,使您能够得到所需的帮助。

此外,意外保险还对家庭成员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当您发生意外时,整个家庭都可能面临困境。如果您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一旦意外发生,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意外保险可以确保家庭成员在您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支持,并提供经济援助。这将保护您的家人免受可能的经济困境,使他们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最后,意外保险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心理安慰。突发意外事件往往伴随着身体和情绪上的痛苦。意外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以帮助您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他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情感支持,帮助您调整心态,迅速恢复并积极面对未来。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突发意外事件提供了经济支持,减轻了财务负担。它还提供了援助和补偿,确保我们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此外,它还为我们的家庭成员提供了保护,以及心理上的安慰和支持。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每个人都考虑购买意外保险,以确保我们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和支持。

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里,意外永远不会通知我们。但我们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保险来做好准备,以便在意外发生时保护我们自己和我们所爱的人。所以,无论是工作、旅行还是日常生活,不要忘记意外保险的重要性,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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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通知十二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平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保险公司通知十二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公司通知 篇1

1、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早会制度,准时参会签到,确保早会正常进行。

2、开会期间,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禁止接打电话,禁止吸烟,保持会场安静、卫生。

3、会议发言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可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若无故无假不到会者,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限两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工作完成情况由执行部具体抓好落实。

6、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后及时向本部门员工传达早会精神,安排工作事宜。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2

我接到了NCI新华保险公司的面试通知电话,去了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大楼(近2号线南京西路),说是营运管理部档案管理实习生,也面试了,就回去等通知。后来打电话通知我去江宁路的保费部,说那里急需要人,也还是说要做档案管理的这方面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NCI新华保险公司的面试通知?求真相啊!!!!!!!!急

如果入职没有要求你考资格证,可能是真的如果告诉你每月可以有固定的工资,可能是真的如果你的工作每天只是坐办公室,而不用去外面跑业务,也不用打电话联系业务,可能是真的如果和你签了劳动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可能是真的如果待遇中告诉你会为你办社保,可能是真的,综上所述,如果有两个以上同时满足条件的,可能是真的。你说保险公司是不是很可怕?我就是做保险的。所以我很清楚这些。祝你一切顺利。|||世纪保网曾对保险行业的.虚假招聘做过专项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在招聘时,仅仅代理人岗位名称就有业务策划助理、特许筹备部经理、应往届毕业生新秀计划、挑战高薪人员等。保险代理人在整个保险行业的食物链中,处于行业的最底层。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代理关系:你不是我的员工,所以我可以不给你工资,社保、展业费用,不承担雇主的任何义务。但是你必须接受我的管理,所以你必须接受考勤、培训、管理和考核。如果不高兴,我可以随时开除你(当然我的说法会很文雅,不是开除而是解除代理关系)。至于你的续期佣金,那是不用想的,肯定没有。至于你的押金退还,对不起我很忙,请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等我空了自然会给你办理。|||一般都是让你去买保险期望值不要有|||只要你在网上有简历,保险公司那帮人就会买的你的简历。或者利用公开的网站发布他们瞎注册的公司招聘信息用来钓鱼。然后他们就成天拉你去面试。因为他们每天的任务和业务就是负责打电话给找工作的人来面试,拉来一个人,公司就给他们发钱增员奖,人头费。他们打电话给你还耍手段,怕你知道是保险公司就不来了,所他们不敢报上自己是保险公司,自称xx金融公司,平安车险计算器xx投资公司,中国平安车险xx股份公司,xx集团,助理、兼职、售后、经理、营销精英、理财顾问、司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后勤(汗),等等等等。等你去到的时候发现是保险公司。当然他们也会辩解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等等的理由。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金融、投资担保、房产的招聘电话,说让你去面试做助理什么的,都是先把你诳过去,然后让你做业务,把你忽悠晕了,就让你交钱报名听课。|||保险公司都不靠谱的,有时候说是招文员或者储备干部,去要先进行培训,培训的是什么上岗证,借口是所有从事保险行业的人都要的,其实只是卖保险的要的,培训结束后会告诉你不管做什么工作,都得从业务员做起的,所以你进去之后还是要出去跑业务的,不要相信

20年后是哪一年?

关于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的问题~

保险公司通知 篇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9、10、11层

邮编:100032

电话:

传真:

网址:

全国客服热线:95566或4006995566

地址虽然改变,服务始终如一。作为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保险将继续秉承中银集团“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走“专业、精干、特色”的发展道路,致力于打造技术领先、服务一流的保险品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

保险公司通知 篇4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保监发改【20xx】1218号),自20xx年10月17日起,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7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现将迁址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9-33层

邮 编:20xx20

公司总机:021-50614888

公司传真:021-68544257

特此公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2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5

xxx年3月9日(周三)上午9:10,保监局九楼会议室

二、 参会人员

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分管产险工作的副秘书长。

三、 会议主要内容

(一)分析xxx年前两个月产险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

(二)听取各产险公司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平衡的意见和建议;

(三)xxx年1月保费负增长的原因及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请各公司根据上述内容准备5分钟以内的书面发言材料,一式三份。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公司于3月8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财产保险监管处。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书面请假条,并经保监局领导同意。

(三)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遵守会议纪律。

xxx年三月七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6

因业务发展需要,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部现已搬迁至新地址,相关联系信息变更如下:

公司总部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688号501-505、509-510室

邮政编码:20xx41

电话总机(不变):(021)3899 9888

公司传真(不变):(021)6247 0739

全国客服热线(不变):400 820 8599(免长途费)

对于公司总部搬迁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长生人寿将始终秉持“以人为本、专业经营、诚信服务、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不断向“成为市场上最受客户信赖的寿险公司”的目标全力迈进!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险公司通知 篇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招聘面试时间为下午。

就统计报名情况我的一点个人想法:

据了解,材化学院有50名同学报名,而作为经管学院专业相对对口的学生竟报名寥寥!其中,国贸062班7人,国贸061和063班无人报名,信管11人,电商13人,共31人!06级其他专业报名60人。鉴于目前的就业形势,个人觉得有机会就应该抓住!手里先握一个,有好的再做其他选择,乃为上策!退一万步,从为日后参加招聘会面试积累经验的角度出发也应该报名体验下。我亲爱的学生们你们怎样想的呢?

保险公司通知 篇8

(一)本次会议在京西宾馆统一安排代表住宿,其中公司代表的费用由公司自理(现金或支票结算)。

(二)请各单位于1月19日下午14:00-19:00,持此通知或此通知传真件、复印件到京西宾馆西楼大堂报到。

(三)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地区和国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保监会办公厅,其中集团公司统一报名。

(四)请各保监局1月15日前将参会领导的航班号、车次等报办公厅行政处。保监会将根据航班、车次情况安排接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9

尊敬的新老客户:

鉴于现有办公室已经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进行搬迁!

本次搬迁预计需时2日,至___月___日搬迁完毕。搬迁期间,暂停售前、售后客服在线咨询等服务,暂停的业务___日在新办公室恢复正常。

搬迁期间我公司电话及网络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如有业务需要可致电值班电话:______(林小姐),因搬迁给大家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新的办公室坐落在xx大道,详细地址如下:xx市xx区。

新的办公室面积200平米,可以容纳30人同时办公,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软基础。新办公室停车位充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10

基本情况:办公实习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

实习地点:x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x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进行了为期xx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xx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在x国人寿xx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x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万能险的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了关销售万能险的产品发布会和不同形式的客户联谊会参与听讲新人培训会与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代理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主要是:

(1)保险搜集整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

(2)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帮助了我在大学期间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

(3)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

这次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不仅让我扩展了知识搜集整理的视野,增长了社会见识,而且为我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我青春时期的一笔重要财富,使我终生受益。

保险公司实习报告难写吗?今天给大家介绍了保险公司实习报告怎么写后,希望对大家写这方面的报告有帮助,当大家实在不知道怎么着手写的时候,可以直接套用小编分享的格式哦。

保险公司通知 篇11

各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xx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决定召开全省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xx商务中心一层第八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1名助手,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及1名助手

四、会议内容

传达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省保险业风险防范和排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

2、请各公司于6月14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话方式报送至陕西保监局;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参会,需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传真:xxxxxxxxx)。

产险公司联系人:范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寿险公司联系人:祁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xxx年六月十四日

保险公司通知 篇12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贯彻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我会决定举办首届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高管联席会,进行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李克穆副主席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8月3日,会期1天,8月2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xx新世界酒店(地址:xx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电话:xxxxxxxxxxx)。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1-2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政策培训;

(三)专家讲座。

五、其它事宜

(一)各公司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酒店报到,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请将报名回执(点击下载)于7月25日(周三)12点前传真至会务组(xxxxxxxxxxx),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会务组联系人:xxx xxxxxxxxxxx

保监会联系人:xxx 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circ.

xx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x年x月x

养老保险通知五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有了资料才能更好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工作!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幼师资料吗?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养老保险通知五篇”,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保险通知【篇1】

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临时性就业人员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湖北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在我省城镇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

二、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上述人员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补缴手续后,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只能随用人单位参保,不能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四、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技本办法参保的,根据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当地实施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参保时,由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因判刑、劳教、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其原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人员,不能按此条规定进行补缴。

五、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在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6O%至300%的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若干缴费基数档次。按本办法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收入状况,从中选择一个档次,申报本缴费基数。其中,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应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规定将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给职工本人,支付标准与单位为其他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相同。

六、按本办法参保人员,原则上应按当地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七、参保人员可按月或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缴费。

八、参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的,若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允许其继续缴费,但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九、参保人员每年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十、对缴费年满15年后自动终止缴费的人员,以及不连续缴费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鄂劳社办[2001]232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按本办法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账户。

十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记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

十三、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计息。

十四、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其退休审批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缴费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按月发放。

十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120个月计发。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本办法第四条 或第九条 规定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十七、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八、参保保同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十九、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分别接死亡时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且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迁移的,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国家一规定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从原参保地转移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一、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就业、但户籍仍保留在原籍的,可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参保、缴费的证明后,新就业地不再将其纳入当地养老保险扩面范围。

二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今后出台新的规定,本办法将按新规定调整。

养老保险通知【篇2】

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现通知你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否则,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配合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

被通知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三: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怎么算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

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费人员数量多的单位来说,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二)各险种分离计算原则

在上海市现行的《缴费通知书》中,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做了分别的独立计算。对于不同属性的人员,其参保的险种、参保的比例都是不同的。在缴费人员基数确定之后,千万不能“一揽子”全部按各险种的基本比例来计算费用。

下面我们来列举几中类型的特殊缴费人群,以及在计算他们所涉及的费用时候的一些实务技巧:

1.本市非城镇户籍职工、已经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参保的`外来非城镇职工。

这类从业员工其个人不缴失业保险,但是需要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所以在计算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时,仍然需要将本市户籍的农村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计入。

2.本市城镇户籍的征地预缴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缴纳“小三金”的人员。

这类从业人员个人可以只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也可以仅仅承担其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

3. 按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参保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 本市的这类从业人员目前暂时可以根据规定不参加本市的失业和生育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失业、生育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享受豁免待遇的外籍人士自2011年10月15日起,若执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后,也将和本市一般从业人员一样参加全部社会保险险种。

4.“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享受优惠缴费比例的从业人员。

本市这类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优惠缴费比例,其中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同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用,在计算时应当特别注意。 这部分人员的计算

规则我们将在下一段落中着重说明。

(三)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原则 自2011年7月后,本市进入了“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的过渡时期。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很可能出现“一厂两制”或者“一场三制”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在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做到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基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

直接来说,就是应当将“综保并轨”过渡人群、“镇保并轨”过渡人群和一般城镇社会保险人群分开三类做独立计算,然后再合并累加数额。

我们以养老金的计算来举例说明,A公司中以下三类员工:

1)参加“综保”过渡办法“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某甲、某乙,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1558和协商实际基数5243;

那么某甲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1558×8%=124.7元(见分进角),某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243×8%=419.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1558+5243)×22%=1496.3元(见分进角)。

2)参加“镇保”过渡办法的从业人员某丙、某丁,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2338和协商实际基数3456;

那么某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2338×5%=116.9元(见分进角),某丁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3456×5%=172.8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2338+3456)×17%=985.0元(见分进角)。

3)参加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某戊、某己,缴费基数为5678和8356;

那么某戊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678×8%=454.3元(见分进角),某己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8356×8%=668.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5678+8356)×22%=3087.5元(见分进角)。

在对上述三类人员分别进行计算后,A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养老金即为:甲124.7+乙419.5+丙116.9+丁172.8+戊454.3+己668.5=1956.7元。同样A公司需要缴纳的养老金单位部分金额为1496.3+985+3087.5=5568.8元

此外,在计算社会保险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补缴金额的计算可以按上述原则,将补缴基数累加在当月基数之上再做相应乘积;

2)《缴费通知书》上将个人部分补缴金额都计入“个人应补缴历月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单位部分补缴金额只有在补缴当年度4月份之前的金额才会计入“单位应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将当年度4月份(含4月)之后的补缴金额计入“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栏目。

3)工伤保险采用的是浮动费率,支缴率超过一定比率的用人单位将会相应调整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通知【篇3】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福利制度之一,作为一项社会保障保险项目,旨在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因为社会形势的改变,养老保险的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进。因此,职工们需要密切关注养老保险的变化,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条款。

近日,我单位发放了一份《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通知职工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重大变化。这份通知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缴费比例的改变、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以及新政策的出台。

首先,这份通知单表示,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在过去,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个固定的数字,而现在,这个数字将会根据职工年龄和工资水平来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年轻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会偏低一些,而年龄较大的职工则需要缴纳更高的养老保险费用。这种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退休职工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这份通知单还提到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在过去,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不管他们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时间长短。现在,这种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根据新政策,职工的养老金将会更加公平和合理,更好地反映出他们的缴费水平和工作年限。例如,缴费时间长的职工将会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而工资水平高的职工也将得到更高的养老金。这种改变将会使得职工的退休生活更加美满和富足。

此外,这份通知单还提到了新政策的出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例如,政府将会加大对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补贴力度,确保他们的养老保障待遇更加公平和稳定。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这份《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职工们的生活和福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职工们应该认真研读这份通知单,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新变化,从而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养老保险制度,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养老保险通知【篇4】

平均养老金和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退休人员 平均养老金和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和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参考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将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以及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387元,月平均工资为2949元。

二、201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232

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436元。

三、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l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

(一)职工至本年底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50%)+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3.30%×1.083×1/2)。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50%+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30%×l.083×l/2。退休人员记账利率年末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余额,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养老保险通知【篇5】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

办法》的通知

(武劳社〔2004〕65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及对象的补充规定

在本市城镇就业且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内),均可以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二、关于参保登记的补充规定

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审核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对首次申请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有效证件及资料。

(二)对首次申请续保的本市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托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等有效证件及资料,本市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应提供本人档案。

三、关于申报缴费的补充规定

(一)按本办法参保人员,应每年据实申报一次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据实核定。在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及标准时,应根据本人经济收入状况,在上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其中,申报缴费基数超过申报时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二)按本办法参保人员,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补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申报补缴的缴费基数时,原则上从补缴时上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如果申请在100%以上至300%范围内选择申报补缴基数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就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和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在补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还应按规定对补缴额加征滞纳金。

(三)按本办法参保或续保后间断缴费的,对连续中断缴费两年内再次续保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连续中断缴费两年后再次续保的,在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还应按规定对补缴额加征滞纳金。

(四)对补缴额征收滞纳金的具体数额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征收的滞纳金收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按本办法补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补缴的缴费指数应按补缴时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直接按以前对应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关于退休审批的补充规定

(一)按本办法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原始档案及档案托管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正常退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包括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按本办法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其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本市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社保经办机构应调整“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及业务公示内容。今后,国家、省及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发布部门: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

2004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保险合同书汇编十四篇


在当今法治社会,合同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合同的作用主要是规范合作事项,明确分清合作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你知道合同该如何撰写吗?栏目小编认为这篇关于“保险合同书”的文章非常不错推荐给大家,请将本网页的链接加入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中!

保险合同书【篇1】

(一)当事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除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将遭受损害。但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形式是不尽相同的。在财产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失的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则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人身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害的是保险人本人的身体、生命或健康。

(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而投保人没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只有请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为:

(1)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

(2)受益人是独立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负交付保费的义务,也不必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3)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并非自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而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是直接根据保险合同产生的,可因下列原因消灭:

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破产或解散;

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③受益人有故意危害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其受益权依法取消。

在保险合同期间,受益人可以变更,但必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的变更无需保险人的同意,但应当将受益人的变更事宜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不得对抗保险人。

3、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他可以与投保人、收益人为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人。如: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现在:

①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一人;

②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的;

③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具有代理人资格。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保险经纪人的劳务报酬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险合同书【篇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的含义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

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

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

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具体构成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重要性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将与自己无关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是违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对此法律不予保护。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各国法律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保险人的资格;

二是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2)签定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有保险利益;履行时,如果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一般也随即失效。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他的重要作用:

首先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付以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为前提,这就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任或促使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以谋取保险赔偿。

其次,可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危险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关系,而保险利益的变动正是导致危险因素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限制赔偿程度。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获得与所受损失不相称的高额赔偿,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最后,有消除赌博的可能性。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就在于保险中存在保险利益,赌博中不存在,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就意味着投保人可以不受损失而得到赔偿。

保险利益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投机性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是不发生,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与赌博相类似。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以自己作为收益方进行投保,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就不承担任何损失而获取远远超过保险费的保险给付,保险活动就完全成为投机赌博行为,而丧失了具有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受益方是保险赔偿金的接受者,对保险合同有直接的利益,如果不规定受益方须有保险利益,必然使得投机性大大增加。

〈二〉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道德危险是保险理论中的固有名词,是指被保险人为了索取保险人赔款而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的扩大。受益方是保险金给付的直接承受者。如果保险合同不以受益方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那么为了获取保险赔偿,往往会出现故意破坏作为保险标的人或物的行为,从而导致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较好地避免了这个问题。

〈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如若不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也就是说获得和所受损失不相称的利益,这将损害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更深层次将否认或是减损保险活动的价值。值得一提的是,有人否认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使用,诚然,人身保险中并没有超额保险或是重复保险,这一切源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不可估价性,但是笔者认为,损失补偿原则毕竟是保险活动的根基,无论人身保险或是财产保险均受其影响,只是所受影响的程度不同罢了。即使人身保险中也不能大大超过保险利益投保,也应有个额度的限制,此额度的基础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不法利益,如以违反善良风俗所生的利益而为的保险,不问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任何人对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均无可保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无效;

(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等,还有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之期待利益已经确定。所谓“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的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现有利益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则往往引起争议。

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凡可使投保人产生经济利害关系的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书【篇3】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保障您和您的团队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合同,旨在为一整个团体或组织的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本文将通过详细描述这种合同内容和作用,以生动形象的语言,阐述团体福利保险合同对个人和团队的意义及价值。


一、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定义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简称团体合同,是由一家保险公司与一个团体或组织签订的合同,旨在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这些团体可以是企业、政府机构、协会组织、学校等,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团体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二、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种类


1. 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福利保险合同,它为团体成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无论是日常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还是手术费用,都可在遇到意外或疾病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项保险可大大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整个团队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是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在得到该保险的保障下,一旦团体成员身故,其家属将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债务、子女教育等费用,以确保失去家庭成员后的经济安全。


3. 意外保险:团体意外保险是为团体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意外损失保障的合同。这项保险的特点在于,无论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导致医疗费用的产生,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这种保险合同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个人和家庭在意外情况下的压力。


三、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优势


1. 经济成本优势:由于团体福利保险合同具有规模效应,保险费用相对个人保险较低。这是因为团体合同的标准化、批量化操作,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在保费方面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2. 全员覆盖:通过理解团体成员的需求和状况,团体福利保险合同通常可以覆盖整个团队的所有成员,无论是员工、学生还是其他成员。这种全员覆盖可以保证每个团体成员都得到相应的保障,不会因为个别成员的特殊情况而受到影响。


3. 简化操作: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另一个优势是操作简便。一旦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会为每个成员提供相关的保险证书或保障说明,使得成员在理解并享受保险待遇时更加方便。


四、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应用场景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 企业福利保险:许多大型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福利保障,以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减少员工的离职率。


2. 学生保险计划:学校、大学、研究机构等教育机构也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学生提供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这种计划可以为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全面保障,保障他们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


3. 协会组织保障:一些协会和团体组织也会为其成员提供福利保障,确保其成员享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这种保障可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信任度,为成员带来更多价值和安全感。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摆脱经济困境,还可以提供长期的保障。通过团体福利保险合同,团队成员可以享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提高整个团队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团体福利保险合同的存在和应用,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自己所在的团队。

保险合同书【篇4】

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保障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保障和赔偿。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金额等内容。保险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保人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几个基本要素,首先是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次是保险的类型和范围,即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投保人需要清楚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类型以及能够获得的保障范围。第三是合同的有效期和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以及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最后是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即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保险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双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保险需求和风险状况,以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拒赔。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


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向投保人支付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获取理赔。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会进行核实和调查,确认赔偿责任后进行赔付。保险合同规定了理赔的程序和时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投保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保障了投保人在意外风险发生时能够获得经济保障和赔偿。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真实有效的信息披露,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保险交易行为,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投保人利益。

保险合同书【篇5】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w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 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书【篇6】

保险合同纠纷统计调查汇报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合同案件的公正审理,区法院以近五年来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减少此类纠纷提出建议。

一、区法院近五年来受理保险合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案件逐年增长,争议金额逐年递增。自20xx年以来,该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xx年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6件,占全院商事受案数的0.8%,涉案标的额32.3万元;2005年,受理57件,涉案标的额9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56%和190.1%;2006年,受理21件,标的额127.6万元,同比分别-63.2%和+36.2%。2007年,受理23件,标的额200.3万元,同比上升了9.5%和56.9%。20xx年,受理31件,标的额298.2万元,同比上升了34.8%和48.9%。

20xx年至20xx年区法院受理保险合同案件情况

和解的空间小,加之许多保险公司认为调解往往涉及到内部责任承担,对调解设置了繁杂的内部审批手续和严格的权限,导致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调解意愿不强,调解率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20xx年以来共审结的142件保险合同案件中,判决结案79件,占结案总数的55.6%;调解23件,仅占16.2%;撤诉及其他结案40件,占28.2%。

;既有给付之诉,也有确认之诉;既有继续履行合同之诉,也有解除合同之诉。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上,特别是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承保、理赔范围条款理解不一的争议。财产保险案件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证明保险标的价值的发票、账册等相关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数额也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评估或当事人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有的案件存在多次调查、多种鉴定,如当事人申请进行保险合同事故调查追加当事人等事由,甚至为了进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投保人亲自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等,因此,审理周期长的情况较为突出。

二、保险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

保险人诚信缺失。保险合同纠纷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双方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争论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但在缔结、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保险人常采用“擦边球”的方式规避“诚信”义务,主要表现为:投保人缺乏诚信,不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司法统计结果显示,区法院在20xx年审结的案件中,由于投保人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不履行赔偿义务而产生纠纷的约占保险合同案件的40%。此外,保险人为多发展客户,保险代理人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不说或轻描淡写的进行解释,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内容,从而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现象普遍存在。

保险条款语言不够通俗,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现行的保险合同普遍不易让人看懂,在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上,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均有一定困难,法官也要对保险合同条款前后对照阅读方能理解。(甚至一些偏僻的地方多次出现,并且这些内容互相之间有相互否定的作用,所以一旦不注意否定项,则可能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3、保险人理赔审查过严,手续烦琐。保险人往往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即承保,出险后却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审查拒赔。一方面以内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设置繁琐的理赔手续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花费大量人力去调查与免责相关的事项,动辄提出免责。

三、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因分析

内部管理不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内容甚至代签名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诸如带病投保情形而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以保险代理人未履行条款说明义务为由抗辩,从而形成纠纷;二是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协调不够。(条款和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拒赔条款也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部分,因而未予以明确说明。

2、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司法解释较少,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随着新型保险业务和新类型保险案件的不断出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导致实践中诸多问题在认识和处理上都存在较大分歧。保险立法滞后于保险业务实践,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原因。

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却不能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合同陷阱、规避义务和责任的保险合同内容的监管方面,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监管缺位,导致许多投保人、保险受益人明显感觉到受到了欺骗,但却苦于无处可申,于是不得已只能选择诉讼的途径,从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四、对策和建议

1、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完善和修订作为规范保险活动基础的保险法律法规,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根本之策。但是,法律有其自身的滞后性和稳定性,使得法律滞后于现实,法律也不可能随时修订。因此,在成文法传统中,常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及时回应现实对法律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应要求是全面的完善,而是针对当前保险法律存在的漏洞和缺位,通过立法加以填补,使保险合同行为有法可依。

2、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审判人员应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由于保险合同纠纷具有与普通商事合同案件所不同的所特有特征,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就会使原本已经“倾斜”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不平衡,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进而危及法律和法制的尊严。因此审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按照保险合同特有的规律和规则,结合商法的原则与精神以及保险原理,妥善处理保险纠纷。

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二是完善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角色,强化其社会责任。主要是明确其作为救济人一方的救济义务。同时,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公司的亏损经营行为,使得投保人免受其经营不善的影响。三是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目前的保险合同纠纷,主要还是理赔难的问题引起。理赔难重点体现在理赔无门、理赔成本高、时间长、理赔不公平等。因此,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必须明确规定保险理赔的程序及理赔期限,通过规范化的保险理赔行为,公开化理赔程序和标准,改变目前理赔属于保险公司内部行为的不合理现象。

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是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二是应把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作为保险业专门监管机构,保监会不仅要依法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也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尽力帮助排除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障碍。三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制订的保险条款履行审批和审查备案程序时应坚持合法原则,这是从源头上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

保险合同书【篇7】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公司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是一家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纠纷。在此,我公司代理人谨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我公司的代理词,希望仲裁委员会能依照法律裁决,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 案件事实

本案涉及两次货物运输中,被告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盗抢事件,原告因此向被告索赔。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被告应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被告却以货物所受破损不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不承认原告的索赔要求,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合同的实现。被告作为合同的承运人,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的同时,也应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了盗抢事件的影响,导致货物受损,被告作为合同的承运人,应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提供的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以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情况,有询问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询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不实信息未及时发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货物所受损失与盗抢事件无关,并未按照保险法规定行使询问权,因此不应解除保险合同。

三、 起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代理原告提出以下起诉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货物损失的经济损失,共计XX元;

2.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四、 结论

在本案中,我们认为被告未能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存在不合法的拒赔行为。同时,被告也未能按照保险法规定行使询问权,因此不能解除合同。基于此,我们强烈地要求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赔偿货物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利益。感谢仲裁委员会听取我们的陈述。

保险合同书【篇8】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原告公司就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向贵庭提出以下申诉。

本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在2019年3月10日签订了一份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约定了投保货物的名称、价值、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关键条款。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车辆碰撞事故而受损,经鉴定,货物实际价值为70万元,而被告公司仅给予原告公司30万元的赔偿,原告公司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补偿差额40万元及相关利息和赔偿。

首先,原告公司在投保时是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了评估的,货物的实际价值是70万元,而被告公司在保障货物安全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货物的全部价值。被告公司只赔偿原告公司30万元,是显然不能满足原告公司的诉求的。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公司不应该以货物价值的一部分来规避赔偿责任。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询问货运司机后发现车辆事故的责任在被告公司一方。这意味着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被告公司应负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货运企业,在其装运、配载、运输货物过程中,导致损失、毁损或者灭失等,应当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货物已投保的,依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的,应当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因此,被告公司在此应依据法律规定,全额赔偿原告公司所需金额,而不是片面削减赔偿金额以规避责任。

最后,被告公司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保险期限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为从货物启运到卸货完毕之日止,而本次事故保障期限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因此被告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公司在此向贵庭呈请,请求被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整个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公司40万元及相关利息和赔偿。

我谢谢法庭的审理。

保险合同书【篇9】

甲方:(老公)

乙方:(老婆)

甲乙双方为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以及保证婚姻生活美满幸福,经协商一致,特制订以下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以下正文内容甲乙双方统称老公老婆):

一、后勤分工

以营造出清洁舒适、勤俭与享受、有秩序、有乐趣、有品质的家庭生活空间为目标,兼考虑老公在外地工作,所以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家庭生活的后勤工作,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被子,整理家居,定制家用消费品计划并实施,家用电器的日常清理、家用电器及其他物品如遇故障请售后或维修、水、电、煤气的缴纳以及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么贤惠能干的老婆,老公你可真好福气啊);老公假期回家时,如遇季节交替时节,负责收纳换季的电器,如电风扇擦洗等,同时需在假期内积极协助老婆干家务活,具体事务由老婆统一安排并监督;

二、孩子教育

这是家庭中重之又重的工作!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孩子的照料及教育,负责每日营养、饥饱冷暧,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检查作业、特长兴趣的培养,丰富孩子业余生活,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经常和老师沟通;老公平时要多打电话问候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状况,和孩子谈谈心,假期回家时一定要陪孩子一起玩耍,参与孩子爱玩的游戏中,要多多给予孩子来自爸爸的男人胸怀的另外一种爱。

当孩子任性时,老公老婆意见须保持一致,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则宁可放弃当时的管教,事后再作处理。

三、收入分配

考虑孩子独立性尚处于幼弱阶段,老婆辞职在家暂没有收入,由老公全权负责通过不断努力工作赢得工资薪酬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同时为充分保护老婆作为全职太太的权益和为家庭作出的牺牲,老公需从收入中抽取和老婆辞职前相同工资水平的部分付与老婆的工资卡上,作为老婆现在没有工资的补偿,直至老婆以后重新工作为止(只不过走了一种形式罢了,但奇怪,这样老婆心里舒服多了,好象有了心理上的一种平衡和经济独立的安全感呢),但这部分收入同样作为家用补贴,统一到家庭财务管理中,老婆更不得将这笔收入私存小金库。

四、财务管理

老公未经过老婆允许,不得随意承诺借钱给亲戚朋友或向亲戚朋友借钱。

五、投资理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让家庭的未来生活过得更好更富裕,必须开源节流,做好家庭理财工作。这项工作由老公老婆共同负责,目前投资才起步,种类仅为股票投资,虽处于被套的阶段,但老公老婆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通过在股票市场的不断实践,在失败中总结分析经验,为将来更好更全面的投资和家庭理财计划做好准备最新夫妻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六、打战约法

当老公老婆之间发生意见冲突时,首先要制怒,老公年长几岁,要让着点老婆,双方坚绝杜绝使用“离婚”、“趁早散伙”、“你自己过吧”之类不负责任的言语刺激对方,如若犯规,事后要擦50遍地板以示惩罚。

当双方出现冷战局面时,老公要主动给老婆打电话,发短信,但不得使用火上浇油的锐利话语,老婆有行使权拒接老公的电话、短信,但要适可而止。

七、汇报沟通

老公不在老婆身边的日子,要每天打电话问候老婆,及时汇报一天来的工作及思想状况。老婆的电话老公要及时接听,即使在开会或者有事时也要立即发送短信回应。

老公老婆须每月做一次家庭总结,促进交流,总结现阶段家庭规划及孩子教育问题,扬长避短,共同展望未来。

老公无论在工作岗位上处于什么地位,在老婆面前永远不得有带有工作气氛的大男子主义出现。

八、每月外出

保险合同书【篇10】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着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五)因解除而终止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1.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2.协商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

3.法定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4.裁决解除。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书【篇11】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 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 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 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痛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术,必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但在双 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提醒对方,对合同规定内容有争议条款未加说明义务,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够重视。 合同签订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费义务。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绞痛被送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重转入省级医院治疗,经检查 后,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需手术治疗,并做了介入支架手术,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术及住院费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关医疗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作理赔处理,原告甲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0000元,继续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裁判】

原告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康宁保险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整。

【评析】

本案焦点有三个:

1、被保险人患心绞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险范围内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险 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康宁保险险种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够的医疗费用,使患者在医疗时以收到医疗费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复,故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于20xx年3月25日签订了康宁保险合同,20xx年9月,被保险人患有有心绞痛,被送 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重被送往省级医院治疗,经查,患者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做支架介入手术。从本案的事实不难看出,患者因心绞发病,经医 院检查,病状已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术,我们可从医学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患者被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那么,就是心脏 病,也是心脏病的一种类型,应当属于重大疾病,理应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内,当然属于被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合同约定的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 之内,就失去了保险心脏病的现实意义。

2、保险人对其格式合同的释明责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当事 人是根据双方的约定的需要,或者说同一标的、价格等,由不同的一方来签约,也就是说要约一方为了方便而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合同一方 应就合同约定对自己的责任,或对对方不利的显形、隐形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使对方对合同的实际约束力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达到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为目的,也 就体现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则。本案出现的康宁保险合同中载明:“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与医院确诊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不相符 合。对某种病情的确定是医疗意义上的诊断确定,而不是合同约定某种疾病中的那种病态的属性。所以说合同约定的心绞痛不在心脏病种内的疾病脱离了可观现实,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对某些不利于自己的约定向对方解释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对方的偏识,或错误 认识,这样的情况,签订的合同达不到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确的解释,就现有的版本,不能体现作解释的内容,一旦出现纠纷,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结果。反过来说,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对方所作的约定释明是很重要的。

3、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受益合同约定的利益。从本案的合同约定看,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

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 有效。本案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两个要说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说明双方当事人只要签订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 病,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二倍,终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以上两种情况 表明,合同生效和缴纳保险费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险人符合后一种条件,理应享受后一种法律行为的权利。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中院已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合同书【篇12】

甲方:______(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机构代码: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传真:______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乙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传真:______

丙方:______(银行)

注册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

鉴于:______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4篇《保险合同转让实用四份》,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保险合同书【篇13】

第一讲《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它包含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我市的在编人员和近几年为乡镇招录的本科毕业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

3、保姆、家庭钟点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他所服务的是家庭,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4、为个体包工头打工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个体包工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没有工商执照,但他是应该起执照而没有起执照,属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执照对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劳动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从用工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

1如果用工一个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必须给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劳动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

(一)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双方可以协商的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如果约定试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条。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2)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许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是每月900元。即两个80%,一个最低。

2、如果约定培训的要遵循以下4条。

(1)培训项目。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前的教育、军训等培训不算。

3(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于培训该劳动者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共3项。

(3)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的时间双方协商。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约定金的方法是将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分摊到服务期内,劳动者服务时间差几个月支付几个月分摊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3、如果约定保密条款的,要遵循以下6条。

(1)保密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2)保密的时间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作规定,应由其它相关法律来调整。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

(3)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约定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三是不许自己开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5)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义务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

4(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法律没作规定,双方商定。

五、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

这一讲主要遵循以下3条。

1、对工资数额和支付的要求。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对增加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许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点,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不论加班还是加点,必须通过工会与职工协商,每月总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点的,按150%付给工资。休息日加班的,能补休的要补休,不能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当中停止履行。终止是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结束:合同已到约定期限,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篇三: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保险费怎么算?

我的月工资为1490,基本工资是1200,满勤200,膳食补贴90,现在我已经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里并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个半月,现在我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问这怎么算,大概多少?满意的我加分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楼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资1490元作为基数购买的话那么具体费用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119.2元(8%) 单位月缴费178.8元(12%) 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29.8元 (2%) 单位月缴费149元(10%)重特病个人每月1元 单位每月8.94元(0.6%)

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7.45元(0.5%)单位月缴费14.9元(1%) (失业保险是按20xx年比例,如果按20xx年比例的话,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4.9元(1%),单位缴费是29.8元(2%))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11.92元(0.8%)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单位月缴费

4.47元(0.3%) 个人每月缴费就是155.45元单位每月缴费就是414.56元

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8个月的话 那么个人缴费就是1243.6元单位缴费是3316.48元 回答完毕..谢谢采纳!

保险合同书【篇14】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的10%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此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五)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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