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试用通知试用通知十三篇。
留意到您所在意的主题,笔者为您搜集了以下相关资讯:“试用通知”。在职场或各类机构中,可能会承担起编制公告通知等责任。公告通知能够提升员工对于团队的信赖和信心。期望您能把此篇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们,共同学习提升!
试用通知 篇1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1_年7月_日进入百花超市,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一职,负责__工作。我在工作中认真、细心同时且具有较强的职责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本事,能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超市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进取配合部门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注重自身发展和提高,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一个多月来,我在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忙及关爱下取得了必须的提高。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的重要性。百花超市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要珍惜这次机会,为百花超市的发展竭尽全力。来到那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敬业精神,工作本事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与提高,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百花超市的完美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我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百花超市的完美明天会更加辉煌。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期望自我能成为百花超市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试用通知 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YjS21.COm
首先,在贵学校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我机会来学校工作。其间我认识了不少朋友,学到不少新的知识,也有过很多愉快的时间,但是我因学习上课的需要,特辞去现在的保安工作,望学校领导能够谅解,如果您发现以往的工作有什么问题,请与我联系,手机不变(139********)。并希望能保持联络,
希望学校领导能理解,并批准我的辞职请求
祝学校前程似锦,生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记得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走向社会的第一旅途我选择了__公司。来到__公司工作两个月了,感觉公司的气氛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利用公司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期中,我的确学习到了不少东西。佩服睿智的刘总,一到公司就给我们四点建议:勤奋、学习、节俭、修身。在您的身上我学到很多。我会牢记领导对我的教导的。感谢公司对我们吃饭和住宿方面的照顾,我对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而且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很多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此外,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没有明确的放假制度。我的家在__县,家中就母亲一个人,而公司加工期四到五个月,离家如此近,时间如此之长也不能回家看望母亲。经过慎重的考虑向公司提出辞职。恳请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公司业务量能蒸蒸日上,祝愿__公司的产品能成为地区乃至全国的名牌产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试用通知 篇4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通知 篇5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认真履行。如果一方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对变更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本案中,公司在没有取得钱x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调动钱x的工作岗位,使劳动合同发生了变更,并且公司的行为事后也没有得到钱x的同意,因此其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也违反了公司与钱x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违约行为。
试用通知 篇6
尊敬的xx:
您好!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以下是我的辞职书。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xx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单独工作。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xx给了我们一柱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瞥见了自己的影子。
固然,客户经理的工作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高。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
在这三个月中,我一直履行自己定下的诺言:xx营销的基石是服务,服务的本质要用心。在推销产品之前,首先把自己推销出去。工作之中,不管遇到多么刁蛮的客户,不管客户面对自己发了多少牢骚,诉说了多少抱怨,数落了多少冷嘲热讽,也不管自己的心情有多么不好,在面对商户工作的时候,都要始终保持快乐访销,始终树立起自己的微笑服务。不去逃避客户或刁钻或辛辣或棘手或难缠的问题,不去敷衍客户的任何要求。我曾经把客户比做一块坚冰,坚信只要我有热情,只要我释放自己的热量,即使这块坚冰再大再硬,我都有能力把它融化掉。于是,我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一改大学里学生干部的严肃表情,换上微笑,尽力满足客户的每一条要求,用心帮助客户解决每一个困难。每一朵花,为了果实,都会选择凋谢。今天,在我凋落成泥的时候,我也收获了快乐的果实。我体会到了商户的认可和信任,听到了许多商户赞扬的声音,也和商户们都成为了好朋友。
但我在得到这些快乐和幸福的同时,并未感觉业绩上所带来的丝毫鼓舞。我深知,客户经理作为公司和商户双向沟通的`代言人,我们要在双向沟通中既为实现公司的价值创造条件,也为商户扩大经营提供方便。这是我们工作的真正重点,是工作的意义所在,是价值取向的喉结。但是我并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在经过认真剖析以后,我发现,三个月的时间,已经把我和工作的不适合表现得淋漓尽致。我的性格、特长、爱好、专业并不能迎合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现在,历经三个月之久,我还无法给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这于我,从未发生,也让自己感到意外。我知道,自身存在问题较多,即使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也并没有多大潜力可供开发,没有多大能量可供释放,没有多高的台阶可以去走。或许,我在努力奔跑,却可能犹如原地打转,我跑出的可能只是一个又一个圆之又圆的圈,却不是更加笔直宽阔的大道。这样继续下去,无非是在浪费公司的培养。人生啊,很难有机会可以策马扬鞭一路走过坦途走过风和日丽走进理想的殿堂,我们需要勇气勇敢的作出抉择。
我曾坦言,作为新加入xx队伍的新生力量,我们就会融入xx企业潮流,认同xx企业文化,遵循xx企业规范,树立xx企业理念,培养自己具备xx人独特的气质和内涵。至今,我仍有这样的信念,仍然相信xx是一本千年的书籍。仍然觉得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我深知xx是个人人羡慕的行业,也知道自己通过层层考试应聘成功的不易。但是,再好的机会,如果不适合,于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我衷心感谢公司三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培养,感谢主任和市场经理以及其他客户经理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没有遗憾,没有怨言,便是一场圆满的出演。虽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过。我接受了xx的培养,这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没齿难忘。xx是个华丽而精美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都该是最为精湛的表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xx理念,枕着xx对我的厚爱,带着我对xx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xx教给我的一切。
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试用通知 篇7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你给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机会以及在此期间你所给予的帮助和关怀,由于一些个人的`原因,很抱歉今天我在这里将提出辞职。希望公司领导能给给予同意和谅解。
由于本人仍然在试用期内,未能算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故烦请领导在我正式提出辞职请求后三天内尽快找人接手我的工作,谢谢领导的理解。
对于由我而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真心希望****的业绩以后会一路飙升,在以后的发展中蒸蒸日上,也衷心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仁在以后的工作中开心顺利,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8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贵公司提出辞职,这是因为我会在近期参加__个月的学习。我知道我只是一个实习生,对于别人而言,也许没有必要写这封辞职信,但对于我而言,这是一种尊重、礼貌的行为。因此,特写下这封辞职信。
在贵公司实习已近__个月的时间,我有幸得到您的扶持和关照。在工作上,我学到了在学校里不能学到的许多宝贵经验和实践技能,对数据迁移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在生活上,我获得师傅们和同事们的帮助。在思想上,我有了更成熟、更深刻的人生观,对自己有了明确的目标。
这些时日,我分别做过安装操作、数据迁移,还有一项是售票机的测试,对于这项,其实并没有完完全全地实际操作,不过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给了我很多锻炼。虽然在贵公司做的时间不长,但无论是在人际关系还是在技能上,这对我都有很大的帮助,而这些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和工作中的第一笔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您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我大力的扶持和帮助,同时也特别感谢__总给了我进入__公司实习的机会,也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师傅和同事。我知道公司的待遇比较好,但为了自己的目标,我不得不辞职,同时我也明白,我的辞职会对公司的这个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非常抱歉,我想出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我决定在下个星期x离职,即20__年__月__日。望您能批准我的申请,在正式离开这前我会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任务。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贵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试用通知 篇9
____(员工):
鉴于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____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请在____日前(或本日内),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人事部
xx年xx月xx日
试用通知 篇10
一、新的开始
上一份工作,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辞职了。在过完一个舒服的春节之后,我开始了找工作的旅程。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助理工作,所以现在我所找寻的工作依旧是这样的岗位。但工作不好找,简历上没有什么出彩地方的我,感觉简历投进去入石沉大海。在经历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我终于是收到了第一份office,也就是如今的公司。面试的时候,虽然还有些紧张,但我也不是什么初入职场的菜鸟了。
二、工作的经历
任职文员,平日里几乎是每天都坐在电脑面前,有时候忙起来,还要加班到晚上。第二天又要准时上班,说不辛苦,那是假的。但我知道,最开始的时候是因为我对于公司的业务还不太熟悉,很多时候工作都是需要做一些报表以及文档的整理,还有制作项目用的ppt。之前作为助理,我在使用ppt方面使用的较少,但如今的公司,几乎是每周都需要做五到七篇ppt。最初的三天里,我还是有些手忙脚乱的,但还是很快就熟悉了起来。毕竟本身的功底在,缺少的只是一个熟悉的过程。
三、同事之间的相处
相比于上一家公司,如今我的工作氛围要好太多,工作起来也舒心了好多。我之前所任职的助理岗位,除外之外还有另外两位同事。那两位同事之间相处的不太友好,我们三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算是竞争对手吧,但其实很多时候都需要合作,因为他们两个人闹的比较僵的缘故,很多时候工作进行不顺利,而我一个人工作的时候效率又太低。而领导对于这样的事情见怪不怪,完全不予理会,只要工作能够顺利上交就行。在这样的工作氛围里,我觉得有些难以忍受,然后便辞职了。
如今,公司里的同事们都是互相帮助,互相进步。这样的工作氛围才会真正的让人进步,让人有归属感。有竞争是好事,但过度的竞争只会拖人后腿。让人只关注胜负,而忽略了自身的进步。
四、未来的打算
转正之后,我会继续努力,和同事们共同进步,共同为公司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试用通知 篇1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已经快与两个月了,在工作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在日倾完善,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非常感谢公司给与了我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但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不得不在试用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提出辞职。关于我提出辞职的原因如下:
1、朋友原因,朋友开了一家自考的辅导机构,已多次让我过去帮忙,我也不好意思再拒绝,所以为了友情我不得不去。
2、工作问题,自我来到贵公司,虽然面试的是销售一职,但一直不能够出去为贵公司出力,没有为公司创造直接价值,实在觉得有愧于您。
3、性格问题,我深刻知道自己爱说爱笑,对于前台对于文职不太喜欢,不是个做文职的性格,同时我还年轻还需要机会和时间去磨练。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更舍不得同事、朋友们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谊。
其实我真的不想走,但基于上述各种原因,我不得不下了一个不得不下的决定,选择辞职离开。因为带着情绪、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这样不会将工作做好,只会对公司不利。所以,经过长时间深入的思考,我决定还是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一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最后,特别声明,我的辞职属于个人行为,与领导和同事无关。
再次感谢领导对我一直以来的关爱和信任,向所有帮助过我、曾经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朋友和领导致敬!
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步入新的辉煌!祝各位同事、朋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x月x日
试用通知 篇12
女士:
你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入职我公司部担任一职,约定试用期限为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直属部门及与试用期内对你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请您自收到该通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无故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者,视为您已认可,并自动放弃任何权利。
试用通知 篇13
XXX,我公司与你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yJS21.com更多精选幼师资料阅读
试点的通知集合十三篇
我们常说,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有提前准备可能会使用到资料的习惯。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也许"试点的通知集合十三篇"就是你要找的,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试点的通知 篇1
【法规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现将《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财务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彻底、求实、严肃”的原则,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财政改革,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目标是:认真清理执收项目,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加
大查处力度,查细查实,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财务秩序整顿的范围是省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内容是200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是: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
4.单位依法建账情况;
5.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
2.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问题;
3.有无乱发奖金、补贴和其他实物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支方面
1.是否如实向财政部门填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有无隐瞒或故意压低收入规模问题;
2.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专户(国库)及时、足额解缴非税收入;
3.支出是否经财政部门核拨;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违纪问题;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4.执行立项、收费标准和执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
5.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证件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6.是否由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非税收入;
7.非税收入账户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包括按规定应撤销的账户是否已经全部撤消;
8.目前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
(四)清查“小金库”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1.各项价外费用;
2.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利息等收入;
3.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费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资金。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对各部门财务秩序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告抽查结果,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责任人移送省监察厅追究责任。
试点的通知 篇2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做好基金发行、上市和基金买卖证券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证券营业部应为已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办理好资金帐户,不得抬高开设资金帐户时所交的保证金数额,不得无理拒绝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的申请;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试点的通知 篇3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的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试点的通知 篇5
1、 基金表现的优劣只能通过( )才能作出评判。
2、 多个证券组合可行域的特点是,其左边界必然是向左凸的曲线或直线。( )
3、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 )负责。
4、 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
8、基金经理人对股票投资组合基本策略的选择,建立在对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的认识上。( )
9、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市场, 那么这个市场的特征是( )。
10、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 000万元。
试点的通知 篇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的通知 篇7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1.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2.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3.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4.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7.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8.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9.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1.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2.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4.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6.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7.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9.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10.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1.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2.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3.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1.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2.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2.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7.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1.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4.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6.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8.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20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1.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5.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6.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8.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2日,13家,商流通函[2011]1083号)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1.2.3.4.5.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2年8月6日,14家,商流通函[2012]1083号)
1.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东森海润租赁有限公司
3.荣达租赁有限公司
4.联通物产租赁有限公司
5.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6.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
8.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浙江省铁投租赁有限公司
10.海宁康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1.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2.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1月31日,19家)
1.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3.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4.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5.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6.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7.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9.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11.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15.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7.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8.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9.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9月19日,25家, 商流通函[2013]755号)
1.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2.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3.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6.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7.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14.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15.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17.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19.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21.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22.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23.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25.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至此,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达11批124家。
试点的通知 篇8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9号)的精神,确保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金帐户只能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国债。
二、本次开元、金泰基金发行,仅限于自然人申购。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专户不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四、证券经营机构对持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不得收取开户费。
五、证券营业部作为基金帐户开户代理点的,不得强制要求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本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自3月18日开始,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开户代理点开始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业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与未联网的开户代理点办理好联网事宜,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开户。
七、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对于违反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用于申购或买卖基金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直至停止该机构的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资格,停止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证券从业资格。
试点的通知 篇9
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申请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单位简介及工作场所证明;
(六)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七)实验室有关资料;
(八)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九)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证件时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评价机构资质认定:3000元/次(不含甲级);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一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二、受理范围
开展Ⅰ、Ⅱ类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省级直属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内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大型医用设备);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
(八)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九)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十)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十一)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证件时限
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同步校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性评价:2000-5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应的工作场所、设备,检查设备应提供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附件1《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检查能力;
(四)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卫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查医师、护士取得执业资格;
(五)实验室经计量认证,有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质量管理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保证制度;
(七)执业地点、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既往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记录;
(九)拟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1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近3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记录、总结等。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2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
(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许可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一)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查,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卫生许可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试点的通知 篇1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 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合同范本 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法律书友会热点专题WAP版
新法规速递 新法规速递软件 |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最新地方法规 | 中央颁布单位 | 地方法规颁布单位 | 法规释义 | 立法草案 | VIP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规标题】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0-2
2【失效时间】
【全文】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
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 务 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新法规速递检索题目: 并且:
单位:
请在下面输入您要查找的主题词,检索法规10万余件
VIP会员登录
登录名:
密码:
在此电脑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新注册 | 找回密码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请订阅免费《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向您发送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当前订户数:
10万人。
Email:
《新法规速递2008》软件 免费下载,安装后即可在自己的电脑上检索、查询法律法规。注册后,还可享受每日更新服务,第一时间收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收录1949至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0万件。
网址: 《新法规速递2008》软件下载
主页 | 关于我们 | 本站地图 | 网站推广 | 软件服务 | 在线数据库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1999-2010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试点的通知 篇11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12月3日发布国税函[]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的通知 篇12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06-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对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进展,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据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对于以商建发[2004]699号确认的9家试点企业,首次经营业绩考核期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经营情况报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的通知 篇13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
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2〕136号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精神,经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决定在辽宁省等14个省(区)所辖的29个设区的市(地、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职业危害行业企业分布比较集中、发展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认可丙级资质机构,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建立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实施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伊春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安徽省:六安市、马鞍山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陕西省:榆林市、咸阳市、安康市。甘肃省:兰州市。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各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步骤。
1.开展调研。在前期开展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换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试点地区职业危害分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现状进行调研,综合分析试点地区的工作需求、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确定1家试点的机构。
2.启动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精神、研究制定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集中精力启动试点工作。
3.工作实施。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程序及试行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等配套文件(附件1和附件2),对确定的试点机构展开资质认可试点工作。
4.完善制度。通过组织有关座谈会、研讨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对丙级机构资质认可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意见。
5.总结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地区丙级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总结报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试点工作经验收通过后,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拟认可的丙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登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试点的市(地、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职业健康监管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3.强化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应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资质认可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精神,组织安排各试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4.严格程序和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门槛。5.落实经费。为减轻试点机构负担、避免乱收费,各单位要单列工作经费或向本级财政申请试点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培训、现场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强化沟通。各试点单位要与本辖区试点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及意见,避免工作出偏差、走弯路。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试行)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0月18日
电信笔试通知(通用十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发布的通知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信笔试通知 篇1
______:
您好!
______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您来面试_________的职位。
面试时间: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9点;
面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届时请携带您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相关证书前来我公司面试。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信笔试通知 篇2
______同学:
您好:
我们是___深圳分公司人事部,首先感谢您答应我们的邀请前来面试,我们初步认为您的具备的素质与我们的招聘需求相吻合,邀请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
20xx.06.04(下周一)下午15:00(初定如有变更,提前沟通)
面试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B【楼下为招商银行】
乘车路线:
【公交车站】天安数码城途径公交车367、121、339、E1
【地铁站】车公庙-地铁1号线罗宝线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
电信笔试通知 篇3
企业要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中获胜,一定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员工的培训与开发,是提高素质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结合公司进行GMP认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员工培训的重要意义
1、适应环境的变化
2、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满足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
4、提高企业的效益
5、明确公司进行GMP认证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培训对象
上至领导下至普通的员工,这样通过全员性的职工培训能极大地提高组织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对GMP认证也有全面的认识,有效地推动了组织的发展。
三、培训内容
由各培训师依据《员工培训计划》确定教材,主要包括知识培训(以GMP相关知识为主)、技能培训、素质培训三大部分的`内容(详细培训内容见《员工培训计划》)。
四、培训师的确定
依各培训教材内容的不同,确定相关专长的培训师。
五、培训地点
统一在职教室培训,个别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各部门办公室培训。
六、培训学时
全年培训时间为269.5小时,其中安全培训47小时;员工技能培训89小时;GMP知识培训133.5小时(培训师可依据培训内容合适安排培训学时)。
七、培训时间安排
结合实际情况分为两批进行培训;第一批为后勤行政部门、倒班休息人员、夜班人员;第二批为剩下的早班和中班人员。
八、培训要求
1、各有关人员必须积极参训;
2、参训人员在上课期间应认真做好笔记,不得有迟到、早退、矿课、影响上课秩序等违纪现象发生;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者应提前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缺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上培训内容;
4、参加笔试时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视其不同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培训结果考核
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培训师及相关人员对培训结果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考试。
十、培训效果评估
在一轮培训结束后,依据员工培训考试结果及实际掌握情况等来确定下次培训内容和目标,为将来的培训打好基础,便于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
电信笔试通知 篇4
根据《岳塘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红旗街道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5日举行笔试工作,为确保本次笔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笔试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保密和回避的原则,由红旗街道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笔试监考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笔试试卷及有关资料的安全。
3、对笔试监考员及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监考官及有关工作人员与笔试人员之间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回避关系,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100分。命题、制卷、印刷、保管等由街道纪检组派人全程监督。
三、笔试对象的'确定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告所列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认参加笔试的对象。
四、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xx年7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考场设。
五、笔试环节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环节的工作任务,分为资料组、监督组、考务组、后勤组等四个工作小组,通过各工作小组的通力配合,圆满完成笔试环节的工作任务。
1、资料组。责任人:
①起草笔试环节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②起草笔试工作安排方案、监考员职责及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任务分解表、工作人员守则、考场纪律等考务组织文件资料报领导小组审定。
③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制作确定准考证的样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对象,按报名先后顺序编写考生考号,7月2日印制《准考证》并发放给应考人员。
2、考务组。责任人:
①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安排考务室、工作人员休息室、考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等配套场所。
②制作指示牌、宣传标语、工作人员证件等,笔试前一天下午布置好考场。
③设置开考、提示、终考铃声。
④抽调笔试监考员、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
⑤负责笔试当天考场内的考务工作,包括签收启封试卷、核对考生身份、考试监考、收回密封试卷等。
3、监督组。责任人:
①负责对笔试环节总体工作的监督。
②对命题制卷、试卷印刷、保管接送、场内考务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4、后勤组。责任人:
①准备笔试环节相关办公用品:胶水、小刀、哨子、草稿纸、笔、订书机、复印纸等。
②负责考场考室外围的安保工作,以及考场内有关设备的调配使用。
③负责接送试卷、安排车辆待命备用。
④负责有关人员的工作用餐。
⑤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电信笔试通知 篇5
xxx同学:
您好!
感谢您应聘本公司储备干部职位,经过慎重筛选,很高兴的通知您已经获得面试资格,为了彼此进一步了解,现荣幸地通知您参加我公司组织的'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
20xx年12月13日8:30
报到
18:00结束(全天)
面试地址: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人保大厦-17F
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其中包含多个环节,要求全程参与)
注意事项:
1、面试时间为全天,复试人员需要早上8:30到公司前台处报到,领取属于自己的号码牌。
2、要求面试人员全天参与复试各个环节,并提前安排好时间;
3、复试所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本人身份证;
②可以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如学生证、学分表、各类证书等);
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4、如有任何变动,请及时通知我公司。谢谢!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6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7
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上海力汇的关注。经51JOB招聘平台接收到您的简历,感觉您的`经历和本岗位配比度很高,所以特通知您到xxxx公司进行面试,具体情况如下:面试职位:企划文案面试时间:20xx年12月08日(星期二)上午10点面试地点:上海市xxxxxxxxxxxx乘车路线:最近路线可乘坐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或158、69、127、737、836、855、88、72等线路,xxxxxxxxxx路车站下。请尽量携带您的作品。
请确认回复此邮件谢谢如当天有突发事件无法前来,请与HR联系。
xx人力资源部
xx年xx月xx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8
订制方式:
1、中国移动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8306
2、中国联通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6000168
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9280168
高考后各项工作时间表
6月10日开始估分、20xx年高招咨询大会
6月16日~23日高考填报志愿
6月26日查分(预计时间,以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7月6日高考录取(预计整个高考录取工作将于8月中旬结束)
7月10日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18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3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B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9日 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4日 普通类三批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11日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补报征集志愿地点由各市招办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补报征集志愿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电信笔试通知 篇9
xx师范学校礼仪代表着我们淮北师范的形象,多次代表我校内外的文艺文体活动出礼仪。我校礼仪队一直奉行“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定期为队员作专业的形象设计,形体训练,礼仪学习等方面的知识。使每位成员都是有展示自己的风采
为了搭建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和提供学习礼仪的机会并且能在实践中学习美,创造美,我校礼仪面向全校新生招礼仪动员。
此刻的你是否动心了?如果你符合要求,那就赶快报名吧!真诚期待你的'加入!
招收对象:全校应届学生
招收要求:
1、举止文明、有亲和力、身体健康
2、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对工作负责任、学习良好、态度认真
4、遵守学生会和礼仪队的各项制度
5、相貌端正、举止大方、气质有佳、普通话较佳
6、待人接物有礼节、注重传统美德
7、有一定化妆基础的优先录取
招收形式:参加校统一面试
面试内容:
1、自我介绍
2、形象展示
面试时间:20xx年x月xx日
面试地点:xx
电信笔试通知 篇10
多彩的大学生活画卷已经展开,看着那些标新立异的学生社团纳新广告,大学生活的精彩可窥一斑,如何将大学生活过得精彩而有意义呢?大学里,学习作为一个不能弱化的主流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是你是否考虑过除了在学习上要有所作为的同时还应在其他方面一展风采、挖掘一下自身的潜能呢?在xx学院团委领导及提携下,在学院大学生自主自愿结成前提下,xx学院演讲协会给广大演讲爱好者提供了提高个人素质和展现个人魅力的平台。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同学,需具以下条件:
1、对演讲和演讲协会有一定的兴趣。
2、没有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3、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4、在协会举办一些活动时,交纳必要的会费。
5、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注册登记的在校学生。
面试时间:英语系周二晚上6:00
中文系、数学系周三晚上6:00
基础部、艺术系周四晚上6:00
xx学院演讲协会
20xx年12月16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11
_______先生(小姐):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您的应聘资料经审核贴合我公司面试要求,请您于请您于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分前来本公司参加面试。面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携带如下资料至我公司面试。如不能前来,请提前电话通知我们,电话:xxxxxx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职称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其它有效证书原件及成果证明。
xxx公司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12
为优化县委办、县委组织部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干部选调进来。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共8个。县委信息综合室2名、县党群机关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2名。县委组织部2名、县党建服务中心1名、县牛玉琴党性教育基地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5.服务年限已满(计算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纪违法行为;
8.具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与报考单位有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5月10日—5月16日18:00前。
报名地点:靖边县委组织部308室。
具体要求:参加选调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县委组织部领取《靖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因疫情影响,参加选调人员考试前不得离靖。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工作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③报考人员年度考核文件;④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⑤“三支一扶”及振兴计划需提供省市县文件。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审查合格)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对该选调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稿写作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当开考比例达到1:3时,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可依据考察结果进行排序。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人岗相适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和干部群众公认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核实“五关材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形成考察材料。如遇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该选调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试用期半年,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方案,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试中涉及的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5.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电信笔试通知 篇13
xx:
您好,环拓人事部已为您安排好面试时间,请您带一份个人简历,准时参加面试.注:此岗位根据面试评估能力级别及薪资,特别优秀的邀请参与公司干股分配,高薪聘请你加入环拓。
面试时间:自收到面试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9:30-12:00,14:00-16:30
面试地点:XXXX
乘车路线:地铁八通线,高碑店下车,出北口,穿过兴隆公园斜对过锐成国际,地图见红点标识.公交车:民航医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xxxxxx李经理
公司网址:XXX
公司地图请参见:略
电信笔试通知 篇14
根据浑南区政府雇员、派遣制人员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成绩发布,并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网上成绩发布备注为入围的考生。
(入围文体局文化体育产业岗位的考生,于3月9日(周四)上午8:50浑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浑南区电视台机房参加非线性上机操作考试,之后再按照此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
浑南新区人才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五三派出所斜对面)浑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面试时间(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签到,未按规定时间进场签到者,即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由于面试时间较长,且不能随意进出,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3、考生出入考场时听从指挥,严禁喧哗、严禁陪考人员入场,请各位考生配合。
原标题:浑南区政府雇员、派遣制人员笔试成绩发布及面试通知
点击下载>>>
1、浑南区招聘政府雇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2、浑南区招聘派遣制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3、面试时间.docx
浑南区人才中心
20xx年3月8日
电信笔试通知 篇15
xx先生/女士:
你好!
我公司已收到你的应聘资料,你应聘的岗位是:xxx,经初步审核履历后,恭喜你符合本公司之职缺招募条件,行政人事部已着手安排面试,并邀请你于xx年xx月xx日9:00-12:00、14:00-16:00(两个时间段均可)至公司参加面试。来时,请注意:
一、请着正装参加面试;
二、若不克前往,请致电说明,并约定适合之时段,公司做另外安排;
三、携带以下资料:
1、一寸免冠照1张;
2、学历证复印件1张;
3、学位证复印件1张;
4、职称证复印件1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
如有疑问或其他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x。
公司地址:xxxx
xx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通用十三篇
俗话说,手中无网看鱼跳。。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你是不是在寻找一些可以用到的幼师资料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录用通知通用十三篇。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已出,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请考生关注。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2月19日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以免影响考生本人将来报考。其中面试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手机号码面试确认”。2009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2010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8)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9)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11)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但需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
4、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1、时间:2010年3月6日和3月7日两天(9:00-18:0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于3月5日面试资格复审时张贴告知。
2、候考地点: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4、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即8:00)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6、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局中午免费提供午餐。
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
1、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4、时间:2010年3月9日8:30-11:30。
5、费用:260元/人。
(二)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六、其他
1、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宁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适当减免体检费用。
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地图、住宿地点分布图见附件6、7、8。
4、联系电话:025-
传 真:025-
网 址:">jsciqrsc@
附件:1.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中共党员证明;
5.失(待)业证明;
6.公务员面试乘车线路;
7.公务员面试地图;
8.住宿分布图。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2)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扫描我 公考小助手(微信号:huoffcn)实时提供公考动态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鄂人社发〔2013〕2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21日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进行潜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月21日上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A组(15人):基层专武干部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C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E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9人,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6人;
G组(15人):市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职位9人,市供销社财务科科员职位3人,市粮食局财务科科员职位3人;
I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9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上午7:00——7: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详细路线见《面试准考证》背面)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二、6月21日下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B组(15人):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职位12人;
D组(15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12人;
F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职位9人,市水产局业务科室科员职位3人,市供销社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
H组(15人):市新城区管委会业务科室科员职位9人,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室科员职位6人;
J组(18人):市商务局业务科科员职位6人,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科员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职位3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职位3人,市粮食局办公室科员职位3人,市计生委业务科室科员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中午12:15——12: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三、面试形式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我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面试内容
面试贯彻“突出能力、为用而考、因岗择人”原则,着重测评报考人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获得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
五、面试考场
每组考生的面试考场确定,由该组考生在面试当天集合后,推荐1名代表抽签决定。
六、面试序号
考生面试出场序号,在面试当天集合后,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
七、注意事项
(一)6月17日——20日,考生与招录单位负责招考工作的人事政工干部联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用50元整(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免交)。
(二)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好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面试当天未按规定到面试集合地点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公告,请相互转告。附:
1、领取面试准考证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doc
2、潜江市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公务员局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
湖北省公职类考试交流学习的平台
点击在线咨询,即时获取专业解答
湖北省公职类考试QQ交流群,体验多人即时互动 湖北中公教育官方微博,演绎实时现场的魅力
中公教育官方YY语音学习频道:,体验语音互动学习的乐趣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公务员考试论坛,公考信息聚集地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湖北中公微信:huoffcn
电话:027-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3)
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云南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1)被确定为2010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6年以来辞职(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省州(市)两级机关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我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其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省州(市)两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2、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报考程序如下:
(1)职位查询
本次考试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010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里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省级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人工审核工作;省级直管系统的省级主管机关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州市级及以下党群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市级人事局负责州市级及以下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
(3)信息维护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我们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月15、16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
(4)岗位调剂
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除部分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的特殊岗位外,其余不 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
(5)数据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别在报名结束、交费结束及调剂结束后,对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6)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报考费用
2010年我省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 为80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属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缴纳80元的报名费)。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考试辅导用书;《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相关加分政策如下:(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含笔试 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2、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开展对考生报名信息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各地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未达招考计划2倍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名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以上所称的递补工作。省级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只开展资格复审之前的递补工作,不开展资格复审后的递补。驻州(市)县的工商、地税、质监部门关于递补的政策执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3、面试的实施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我省各州市均实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8 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考核和体检。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
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3、录用
录用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管理权限
省属部门及监狱、劳教系统的招考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州市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委托各州市负责招考;其余岗位的招考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七、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考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4、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下资讯请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
.201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大纲.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流程演示.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问题解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调整条款).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调整条款).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各州市网址及各相关单位联系方式.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0年毕业生考试报名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放弃面试申请表
注:报名考试期间有关问题的解答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同时可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的“论坛”里进行提问。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4)
按照民建中央机关录用计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我机关以下2个职位的面试人选需要进行调剂补充:用人司局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招考人数专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其他条件备注联络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与境外联络交往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英语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不限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3.非英语专业要求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熟悉计算机操作;4.不提供住房;5.学生干部优先办公厅一登记总账、明细账等相关财务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2年以上二、调剂报名条件调剂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笔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总分11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在60分以上)。2. 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3. 符合人事部调剂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调剂报名办法调剂报名采用电子邮件传送和传真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至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时间:2007年1月27日至2007年2月1日传真:010-65523221电子邮件:咨询电话:010-65523221四、调剂人选确定在符合调剂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面试人选。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5)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20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台盟中央就有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名单:1、面试时间:年1月23日上午8:15报到,8:30开始面试2、面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1 卓文婕 90430222 张奕玲 97725223 彭啸宇 99422074 黄曦 94108125 傅惠卿 920185217246 段刘伟 920183111287 张磊 920115113158 梅茜 920119422039 黄文涛 929382610 高星星 9201875111011 章菲艳 9201125080212 李文学 990041113 李剑根 9201424770214 古雯 92018901318请考生提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须按要求时间到场报到。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二、面试最低分数线宣传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1研究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2.0组织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0三、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粘贴照片)。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面试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四、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台盟中央(124、111路景山东门站 路东)联系电话:(010)64045019 人事处台盟中央人事处公务员录用通知(篇6)
公务员录用通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务员这一职业。这既是因为公务员职位的稳定性,也是因为公务员从业者可以享受到丰富的福利待遇。然而,要成为一名公务员并不容易。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录用通知"无疑是最关键的一步。
首先,要成为一名公务员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即笔试和面试。通常来说,笔试涵盖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法律等多个科目。而面试则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只有通过这两关,才能进入后续的申请和面试环节。
接着,公务员录用通知的发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旦收到通知后,考生往往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如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在提交相关材料后,考生需要参加公务员面试,这是决定能否最终获得公务员职位的关键因素。
公务员面试通常需要考生进行综合测试。这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口语表达、知识背景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实际工作环境的模拟考试,以确保考生能够胜任日常职责。
最后,如果考生顺利通过了面试,并且符合相关的录用标准,他们将收到来自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公务员录用通知。这个阶段的通知将包含考生的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入职日期以及职责范围等详情。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综上所述,公务员录用通知是申请成为公务员的关键步骤之一。考生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如果被录用,考生将能够获得稳定的职业和高额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于2月1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邮件主题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贵州检验检疫局XXX(职位代码)面试,邮件请发送至@。放弃面试的,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2),签名后传真至0851-。考生发送邮件或传真后,请拨电话0851-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或传真。
本公告发布前已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不需再进行确认。
二、资格复审
参加2月19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8日下午17:00前、参加2月20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9日下午17:00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随身携带以下材料到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4楼403房间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面试前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电话告知我局,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六安中公教育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安排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生往返路费、在黔期间食宿及费用、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有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四)对面试问题如有疑问,请致电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咨询。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电话:0851- 传真:085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
1.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面试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
>>>以上附件打包下载.doc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10日
六安中公教育 价格:2380 地点:宿州
科目:行测 2月07日-2月10日(4天4晚)科目:申论 2月11日-2月13日(3天2晚)
其它详见: 备注:面授 价格:2680 课时:10天6晚 上课时间:2月12日-21日
授课内容:常识专项、判断推理专项、写作专项、资料分析专项、英语
其它详见: 地点:宿州 时间: 价格:2380 银行农信社方面:安徽中公金融人官网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分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指已通过体能测评及体检)的考生,请等待电话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5.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8)
2011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现将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55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41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
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10年录用为我市及省内其他各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1年沈阳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1年3月22
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5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
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
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
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政策咨询: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8158676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539048 考务咨询:22532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23447326
附件一:沈阳市党群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二: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三:沈阳市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四:沈阳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五:
1、政府系统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2、党群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六: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七: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八:2011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9)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分别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5倍的比例,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低分数线:查看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00开始,请考生24日上午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25日上午北京时间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机关办公楼515房间(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
1. 请上述考生于2007年1月19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所需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一寸彩色近照),同时交一寸彩色近照5张。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联系电话:0991-2661398,联系人:张明东。
面试后组织体检,考生在乌鲁木齐的面试、体检拟于2007年1月27日14:00前结束,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同时注意安全。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0)
2012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2全市市、区县(市)、乡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694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4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2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9—2011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2年3月19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2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9日8时至3月2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 4 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3月20日8时至3月26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1日至23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2日8时至4月21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7、考生在自报名开始的整个考试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沈阳市外事办公室招录的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外语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外语科目考试人选;外语科目考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附件:
1、沈阳市政府系统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党群系统职位信息表
3、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2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咨询电话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1)
农业部20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地点:农业部机关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一)所有参加同一天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8∶2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对于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我部将提供午餐。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准考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户口卡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加面试的京外考生,请于面试次日上午8∶15分之前空腹到农业部机关大楼大厅集合,参加农业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京内考生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在签到时查看现场公告。
咨询电话:(010)64194210,64194211。
特此公告。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如何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3)
ln.
2014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要求,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 617人,其中,公务员48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1-2013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4年3月12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程序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一)职位查询
2014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1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20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14日至16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沈阳市办理地点为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ln.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国家通知实用十三篇
笔者为您搜集了关于“国家通知”的相关消息,供您参考。希望本文能给您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我们已经习惯了看公告通知。这些公告包含了当前环境所需的重要知识。
国家通知 篇1
国家旅游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日。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旅游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预计年元旦、春节期间游客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更加集中、出游形式更趋多样。各地要深刻认清当前旅游安全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政府督办体系的无缝对接。
国家通知 篇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蜂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为6批次。
根据食药监总局通报,不合格情况如下:
天猫(网站)盛洲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盛洲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兆京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二两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9%vol,比标准规定(37%—39%vol)的上限高出4.9%。
淘宝网思量食品屋销售的.标称武城县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伦哈雷(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1.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50%;柠檬黄检出值为0.00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9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4倍。
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元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8%;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9,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69%。
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兆玮呈富(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原产自台湾的活力本味青葱饼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天猫(网站)味然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旺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唇动白色经典(牛奶味涂饰蛋糕),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9.1mg/kg,比标准规定的(小于10mg/kg)高出91%;同时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倍。
国家通知 篇3
月15日,人社部1对外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师、注册会计师等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其中,41项职业资格为准入类,也就是要“持证上岗”。根据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9月1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人社部表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
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需“持证上岗”
在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可见,准入类职业资格共有41项,意味着这类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焊工、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从业资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依然出现在目录中。不过,目录对其特别进行了备注:“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根据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消息,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
职业资格被取消后,证书是否有效?
据了解,20xx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王晓君说,20xx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职业资格目录以后会进行调整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
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王晓君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同时,王晓君强调,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国家通知 篇4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_3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通知 篇5
x家居有限公司、徐芳:
经协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x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xx银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协议转让给天津祥侃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提供物权担保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x年10月10日
国家通知 篇6
国税函〔2008〕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通知 篇7
谈兴隆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 151801)摘 要:森林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森林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可是森林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有多少宝贵财富在火中消失?现就兴隆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简要论述.关键词:森林;防火;工作1 产生火灾的原因分析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影响火灾的三要素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1.1 客观原因森林火灾预见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地域广、蔓延快、处置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很难有预见性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气候变化预测难,近年来,全球气温普遍上升,高火险天气导致森林火灾多发。林区杂草和灌木生长旺盛,大量草干枯,可燃物增多,也是导致森林火灾颇发的原因,火源管理控制难。群众烧田边地坎的落后耕作习惯、烧香燃烛放鞭的陈旧祭祖方式等没有改变,增加了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个案查处难。一是乱丢烟头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把烟头丢在林区后就走了。需一段时问才会引发森林火灾,就连他本人也不知道是自已引起,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二是报复性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纵火,无法取证.不利于案件的侦查。三是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影响火灾案件的查处。根据火灾案件立案标准,失火案件需受害有林面积2公顷方可立案,有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大,达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但投有受害森林面积.虽影响极大,却并不能刑事立案,打击不力。四是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影响案件的打击力度。有的处罚对象十分贫穷,是国家扶贫、帮困对象.无珐兑现罚款处罚。五是痴、呆,傻等弱智群体引发的森林火灾,对肇事者不好打击。1.2 主观原因防范不到位。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有的地方宣传只是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人到位,时有死角,存有空档,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全局的防火意识,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地方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发文件,没有明确职能和责任。三是督办不到位。有的督办组下去督办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扑火队伍不到位。一是专业扑火队伍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后,没有专业队伍上山扑救即便有人上山扑火.也达不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二是队伍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扑火队伍对扑火原则、扑火要领没有掌握,缺少培训以致扑火时没有计划、没有步骤。三是队伍体能训练不到位。扑火队伍体能较差,一旦上山扑火.不能持之以恒,不能作战到底,处罚不到位,一是“四个不放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执行不严。二是干部追究责任制没有及时、严格兑现,致使干部有麻痹思想,存有侥幸心理.三是肇事者打击、处罚不到位。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一处冒烟,罚款一千,行政拘留十五天”执行。2 预防火灾的对策思考山区基层森林防业工作应在“三基”(抓基层、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方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1 建立联防体系林业局与场(所)之问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等,应建立联防机制,如互不支援各自为政,依靠一户一局一场(所)抓防火,势必势单力薄贻误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一方有啦,八方支援”精神,建立和完善联防机制,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规定,“谁烧山谁赔偿”、“谁所有、谁支付”,适当支付联防单位及人员扑火费用。2.2 建立专职队伍建设山区森林防火要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巡山护林队伍。要定时问定地段定职责,明晰巡山护林人员责权利;毗邻护林人员要加强整体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深化督查考核办法.严格巡山护林人员责任迫究要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落实到人。一是建立专业、非专业扑火队伍,要树立“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思想,强化防火训练提高实战水平,要配备配齐通讯工具并通畅,巡山护林人员要熟记就近扑火队伍联系电话,随时保持沟通联系,要切实加强民众扑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做好打硬仗、打大仗、打好仗的一切人力和物资准备。2.3 建立基层责任制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目前,森林防火责任书往往在多级以上签订林业局、场(所)护林人员却签得很少,即或已鉴定,无具体考核办法,无过硬的奖勤罚懒措施人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因此,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签定上即要有软件,又得有硬件,防火责任才能落到实处。二是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巡山护林人员重要职责,实行报酬与防火责任挂钩。2.4 建立基层防火应急预案基层应以场(所)级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要从火情受理、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应急管理等,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的方案,以致临危不乱从容指挥,科学扑火,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5 建立宣传教育台账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分时段、分批次、分侧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村社、进社区活动,不能留死角。2.6 建立奖惩机制对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采用精神与物质奖励的办法给予工作认同,以此促成护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对纵火人员、有火不救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此此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通知 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两节假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未雨绸缪,绷紧做好岁末年初旅游安全工作这根弦。今年以来我国旅游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预计20元旦、春节期间游客出游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出游时间更加集中、出游形式更趋多样。各地要深刻认清当前旅游安全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切实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的旅游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地要积极完善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落实部门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平稳。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各省区市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要主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各负其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政府督办体系的无缝对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周密安排、一线检查,深入排查旅游安全生产各种隐患。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各地要根据节日期间天气变化和人员流动等因素特点,提前研判、周密安排、主动出击,积极部署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检查监督力度,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游客两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各地要重点做好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以及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指导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对于在旅游景区内可能形成的大规模聚集活动,要早预判、早防范,提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要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交通、消防、粉尘涉爆、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以及旅游节庆活动人员集聚和使用易燃、易爆原料及危险性物品等关键风险节点,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基于旅游行业特点,特别要做好涉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
四、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值守应急,保障两节工作运转顺畅。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游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上报国家旅游局,电话报告力争在20分钟内、书面报告力争在40分钟内,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县级旅游部门在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总值班室(010-65122847)报告情况。
国家通知 篇9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组织专门的精干力量,紧密配合,对我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情况进行了认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以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县财政局、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职校校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与会同志提高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力协作,精心准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好,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好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中职学生,让他们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股、基财股为成员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职校也相应成立了学校领导小组,切保了职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管理,杜绝漏洞。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行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细化了贫困生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是规范了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xx申请和评审,每年8月,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xx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章和填写身份证号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家庭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批复审核意见。三是明确了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学校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受助学生资助金发放花名册,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资助资金汇入代理发放机构。
2、确保资助对象资金足额到位。
我县是一个贫困县,财力有限,但县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非常支持,按时足额支付了国家助学金县财政一块经费,确保了国家助学金足额到位。xx年--xx年xx上半年资金已全部下发,346人,每人770元,共2642万元。
3、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职校每年还拿出不少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资助在贫困学生,今天就拿出8000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存在的问题
xx年
xx年xx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部分于7月份就到了位,而国家助学金省部分到现在还没有到位。
建议:
要求国家助学金省部分资金尽快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
国家通知 篇10
尊敬的合作伙伴、用户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预祝各位清明节快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司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公布如下:
20xx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20xx年4月5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
温馨提示:放假期间,我公司不提供接收订单及发货服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1.2017年关于清明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2017年股市清明节放假通知
3.2017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范文大全
4.2017全国中小学清明节放假通知
5.培训机构清明节放假通知模板
6.2017年企业单位清明节放假通知范文
7.2017高校清明节放假通知单
8.2017广西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
9.全国中小学清明节放假通知
10.公司清明节放假通知范本【四篇】
国家通知 篇11
1、上证综指收涨0.77%报3026.05点,深证成指涨0.99%报10557.25点,创业板指涨0.96%报2165.21点。两市成交3453亿元,创8月3日以来新低。沪股通净流出7.1亿元,连续三日净流出。
2、香港恒生指数节后喜迎开门红,收涨近1%报23550.45点;恒生国企指数涨1.58%,报9747.75点;恒生红筹指数涨1.25%,报3933.97点。港股通大幅净流入55.1亿元,占每日额度的47.5%。
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信披指引:要求互联网业务上市公司按规定披露平台流量、用户数量、交易金额等相关信息。
4、证券时报:深沪交易所持续加强对ST公司的跟踪以及半年报事后审核的力度,上周3个工作日内,共计发布28封问询关注函件。
5、中国结算月报:投资者开户步伐明显加快,8月新增投资者219.9万人,较7月环比增加了68.35%;持股市值超1000万元的投资者数量连续第4个月增长。
6、央行数据显示,上月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飙升至1463亿人民币,创下去年7月以来最高纪录。外媒称,疑为“国家队”驰援中国股市。
7、两新股今网上申购,常熟银行发行价4.28元,代码“780128”; 优德精密发行价15.03元,代码“300549”。
8、截至8月31日,公募基金8月总规模增加2480.13亿元,环比增幅为3%;公募基金总规模以8.527万亿刷新历史最高纪录,其中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受到市场热捧获得大额申购,混合型基金规模环比增长3.75%至1.86万亿元。
9、两市融资余额四连降,创一个半月最大跌幅。截至9月14日,截至9月14日,A股融资融券余额报8930.94亿元,较上日减少65.96亿元。
10、近日,证监会公告,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业内专家表示,随着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深化以及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加强,预计将有更多IPO被否案例出现。IPO全链条的从严监管正推进市场进一步健康规范。
11、中国证券报:周一A股市场如期迎来温和反弹,不过,更多的板块仅仅小幅收红,资金引而不发,指数真正上突仍欠东风。在中秋、国庆双节的夹缝之中,面对存量资金流失、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内生性上涨动力的不足,资金不进反出,难以形成合力,3000点的盘局暂时难以突破。
12、伊利股份被阳光保险举牌,19日起紧急停牌。保监会官员:阳光保险举牌伊利符合规则。财新:伊利不信任阳光保险,寻求“金主”支持以避免恶意收购风险。
国家通知 篇12
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专家一致认为,20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国家通知 篇1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三、主要产品质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二)焦炉煤气
1、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
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2、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
3、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4、吨焦耗新水≤3.5t;
5、吨焦耗电量≤35KWh;
6、焦炉煤气利用率≥95%;
7、水循环利用率≥85%。
(二)副产品综合利用
1、焦化生产企业产生的焦化煤气要有使用用户;若有剩余煤气,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例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转化全部剩余煤气。正常生产时煤气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2、煤焦油及苯类化工产品应进行有效回收。
五、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各种污染物产生指标不得超过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2、酚氰废水处理后厂内回用。外排废水应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或其所在地区规定的要求。
3、熄焦废水:熄焦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废渣
焦化企业废渣包括备配煤、推焦、装煤、熄焦及筛焦工段除尘器收回的煤尘、焦油渣(含焦油罐涤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余污泥等炼焦工艺产生的一切废渣均在厂内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对外排放。
(四)焦化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各种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该地区环境允许排放总量。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行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焦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或改扩建焦化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中第一、二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水电供应部门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要在投产6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第四、五款中规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逾期者除按正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四)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要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炼焦工艺技术发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取得焦炭产品出口资格。
(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七、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焦化行业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