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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3 规范通知

规范通知。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有了资料才能更好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工作!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规范通知”,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规范通知(篇1)

商界人士在使用电子邮件对外进行联络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礼义规范,如何正确使用电子邮件,撰写规范的商务Email,顺利的进行对外联络。下面做详细介绍(Email的撰写礼义另外介绍)。撰写邮件有三种方式:写邮件、回复邮件、转发邮件。三种方式各有所长,但在撰写格式方面都一至分为四点:收件人,抄送,主题(标题),内容。

一、收件人

1.确认传送讯息的对象,并将人数降至最低。2.传送电子讯息之前,确认收信对象是否正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二、抄送

1.在必要和确定的情况下,抄送给相应需要知道进展情况的人员。2.一般情况下不要给普通客户抄送。3.确认抄送讯息的对象,并将人数降至最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三、主题 电子邮件一定要注明主题,因为有许多网络使用者是以主题来决定是否继续详读信件的内容。此外,主题要明确、精练与内容相关,表达出对方需要了解的信息,而且可以区分对同一事物的不同信息。让人一望即知,以便对方快速了解与记忆。

四、内容在线沟通讲求时效,所以电子邮件的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求沟通效益。一般信件所用的起头语、客套语、祝贺词等,在在线沟通时都可以省略。但称呼,正文,结束,落款/签名四点要尽量完整。

1、称呼 1)如果有收件人的姓名的话,可以让对方感觉更加友好。2)若知道对方的性别可以用:**先生、**小姐、**女士 3)如果知道对方的身份可以用:**总经理、**经理、**董事长、×总、×董、×经理

2、正文 正文做到主题明确,语言流畅,内容简洁。在撰写正文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示礼貌和尊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1)在撰写英文信函时,只对一两个词进行大写以示强调,全篇都用大写是不礼貌的。在撰写中文的时候,只对部分以示强调的词采用加粗等方式。2)不要在信件中发泄不满,应面对面的解决。3)回复信件时,有必要加上部分的原文,以方便对方了解回信内容。4)若摘录的原文很长,应先把回复内容放到前面,原文内容在后, 5)在收件人明白其意时,才可使用俚语或缩写。6)如果有附件,应该在正文处说明附件的内容和用途;

3、结束 1)如果可提供好的选择,应在结尾处提出。如: 请您考虑,有任何需要咨询,请电话或EMAIL联系我.2)最好的结尾要着眼未来: 如:希望我们能够达成合作 3)结尾应显示诚恳: 如:感谢您抽空洽谈

4、落款/签名目前,有不少网民时常会因为自己的电子信箱中堆满了无数的无聊的电子邮件,甚至是陌生人的电子邮件而烦心不堪。对其进行处理,不仅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有可能会耽搁自己的正事,鉴于此,在商务邮件中应该有落款/签名,以示身份。

规范通知(篇2)

豫国土资发〔2006〕11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的通知》(豫政办发〔2003〕109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矿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暂行)》(豫国土资发〔2004〕73号)下发以来,全省探矿权出让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进行,取得了积极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6〕51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工作,现就完善探矿权出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勘查登记审批权限

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法定权限,探矿权出让由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依法办理。

(一)国土资源部勘查登记审批权限为:

1.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 2.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3.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4.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

5.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

(二)省国土资源厅勘查登记审批权限为:国土资源部上述勘查登记审批权限之外的勘查项目。

(三)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与对内资勘查规定的发证权限相同。

在此之前省国土资源厅已经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在办理延续、转让、变更时,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

二、继续全面实行探矿权有偿出让

探矿权有偿出让的范围为:新设立的探矿权;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需办理延续、变更、保留登记的;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需办理转让的;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需要重新换证的;按非矿产地已有偿取得的探矿权在我厅已公布的919处矿产地的。

三、探矿权的出让方式

探矿权的有偿出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除此之外,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3.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协议出让探矿权,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不再设探矿权。1.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2.探矿权灭失且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的矿产地; 3.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的区域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

4.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5.经储量简测可直接进行采矿的地表矿。

(三)已进行过矿产勘查或有过采矿活动等类似情况的区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时,如果同一区域既有探矿权申请也有采矿权申请的,优先设置采矿权。

(四)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工作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时,要对探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具体规定。鼓励属地化地勘单位参与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五)探矿权人申请扩大勘查区范围比照新设探矿权办理。申请扩大的范围确因政策或布局性等原因而不能单独设置探矿权的,按就近配置的原则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

四、新立探矿权的出让程序

煤、铝(粘)土矿、钼等矿产由国家、省财政出资勘查;河南省探矿权设置方案中规划的财政出资勘查区,由国家、省财政出资勘查;河南省探矿权设置方案中规划的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区,由省厅委托中介机构或省辖市按省厅要求进行招拍挂出让;河南省探矿权设置方案中规划的禁止设立探矿权区,不再受理社会出资人申请探矿权;河南省探矿权设置方案中规划探矿权设置区和禁止设置探矿权区以外的地质勘查空白区,社会出资人可直接按有关法规规定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进行审查,在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首家探矿权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申请人申请的范围重叠的,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该区域探矿权。

五、探矿权价款的评估

(一)非矿产地探矿权价款实行定额收取。在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转让和注销时,未进行过有偿出让的非矿产地探矿权价款暂按以下标准确定:煤、铝、铁、钼矿产3万元/平方公里,其他矿产2.8万元/平方公里。非矿产地探矿权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的底价,原则上按上述要求确定。地下水勘查暂不收取探矿权价款。

(二)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评估,既要合理也要规范。在储量控制区内的,要进行储量核查、评审,尔后按矿产地方法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在储量控制区以外有工作量的,要进行工作量核查,尔后按矿产地方法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在储量控制区以外没有或仅有很少工作量,无法按矿产地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时,要说明情况,用粗估法按非矿产地探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所评估矿种与矿产地矿种不一致的,如不属同一层位、也互不影响勘查与采矿时,按评估矿种的地质情况用粗估法按非矿产地探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矿种与矿产地矿种是共伴生的,按矿产地评估方法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

(三)已取得的探矿权在详查及详查以上矿产地的,不再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而直接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探矿权人必须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办理采矿权,探矿权到期废止,不再延续或保留。

(四)已按非矿产地评估并有偿取得的探矿权或已按非矿产地挂牌出让的探矿权,现查明在矿产地的要重新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已有偿出让的探矿权,探矿权人申请变更的矿种与矿产地提交报告的矿种一致,必须依据矿产地提交报告的矿种重新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评估结果高出的部分,由现探矿权人补交多出部分的价款。

(五)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价款评估,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委托。其它情形由探矿权人委托勘查单位进行储量核查和评审、委托探矿权评估机构进行探矿权价款评估等。

(六)探矿权评估结果实行备案制。探矿权评估中介机构要依据最新和勘查程度最高的地质资料独立进行评估,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并对所搜集的资料准确度、评估方法的选取和评估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评估结果由探矿权评估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同意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以上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领导,维护好我省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规范通知(篇3)

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发改委,宿迁市金融办: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防控担保业务风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主要针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限期整改。

二、规范整顿标准和要求

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和担保机构自查整改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有关规定;

(四)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正常开展业务,近12个月责任期限6个月以上的担保发生额或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五)不低于净资产60%的货币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90%;

(六)成立1年以上的担保机构,2010年信用评级BBB-以上

三、规范整顿工作实施

(一)规范整顿工作程序

1、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条件标准自查整改,符合条件标准的向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属担保机构以及跨省(市、区)设立在全省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自查整改后,向省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

2、省辖市监管部门组织县(市)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逐户现场检查验收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辖市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组织担保机构申请上报。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经网上公示后,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规范整顿合格名单,并在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印发后颁发许可证书。

(二)对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分类处理 1、2009年11月以后,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变更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新设立不满12个月的,担保发生额要求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获得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的或2010年信用评级A+以上级别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和信用等级通知书的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其他担保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4)2010年信用评级报告;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6)近12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担保业务明细;(7)资金使用情况(近6个月所有帐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帐单或存单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4、有关情况的处理

(1)在规范整顿期间,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需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申请。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只需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材料(执行苏中小保〔2010〕4号文)。

(2)担保机构可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申请时应明确经营范围。现经营范围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或拟增加规定业务范围以外业务的,需一并提出申请。

(3)注册资本少于5000万元但均符合其他规范整顿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在申请上报时一并申请增资到5000万元以上;苏北5市的担保机构,至少在规范整顿期间增资到3000万元以上。

(4)初审合格但单位名称中无“担保”字样的,应予更名(含“融资担保”字样)。担保机构存在货币以外资产出资的,应调整为实缴货币出资。法人股不足注册资本的50%(含50%)的,原股本结构可不作调整;如作调整的,股权只能转让给法人股东,增资只能增加法人股。

(5)母公司规范整顿合格的,其分支机构经当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不需另报申请材料。

5、上报材料时间和格式要求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组织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件1),于每个月的前 3

五个工作日行文上报(附汇总表,见附件2)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三)对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处理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分类提出整改或处置意见。

1、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各地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或者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规范整顿不合格单位,各地应及时将名单报省经信委并送市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等违法设立的;

(2)有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成立1年以上,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或今年1-8月份未开展新的担保业务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2010年3月8日以后未经批准设立或者变更的;(6)有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四)未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的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过程中不愿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可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融资性担保业务,或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四、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此次规范整顿作为整顿与规范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有效地开展规范整顿,并在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专家力量,提高规范整顿的工作水

(二)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应规范、高效地做好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规范整顿期间,对新设立担保机构,仍按照苏中小保〔2010〕4号文执行。

(四)在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五)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监督抽查,对规范整顿工作不力、验收不严、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

(六)担保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规范整顿合格的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机构概览”(见附件3)。

(七)在规范整顿期间,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其存在高息揽存、非法放贷、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各地要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的配备,每市不少于3名、每县(市)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金融、担保、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担保业务的专职人员,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成立融资担保监管专职机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区不再新批担保机构。市、县(市)监管工作人员应向政府法制办申请执法检查证件,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我委将对工作人员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规范通知(篇4)

陕西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日前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高层住宅物业费

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5元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我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陕西物业服务新标准 物业服务按三级标准划分 》》陕物业收费办法出台 多层物业费最高四毛五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我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西安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收费或被取消资格

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1

高于2.2米车库物业费

按住宅标准50%收

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连续超半年未住

物业费收70%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公共设施维修费

不得计入物业支出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

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相关链接

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超3元/m2

本报讯(记者 徐欣然)近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装修押金根据房子面积决定,最高为3000元。自9月5日起执行。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负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如果您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西安某小区门口新老物业对峙 只为争当管家

物业拒绝代收费

水电气不得停止服务

本报讯(记者 徐欣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也不得停止相关服务。》》西安某小区居民当上了“物业奴”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自7月1日起执行。

规范通知(篇5)

平政发〔2003〕17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我县地产市场,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的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财综字〔1999〕113号《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浙土籍字(1995)2号与浙价房(1995)26号、温政发〔1999〕249号、温土发〔2000〕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除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水利、公共事业等用地或转让地块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保持划拨方式外,其他用地一律要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并改为出让的,按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1、商业用地。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经修正后得到商业宗地的标定地价,按标定地价的20%补交出让金。

2、工业用地。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经修正后得到的工业宗地的标定地价,按标定地价的20%补交出让金。

3、住宅用地。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经修正后得到住宅宗地的标定地价,按标定地价的10%补交出让金。

以上计算公式分别是:

(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20%×容积率修正系数×进深、楼层修正系数×年期修正×使用土地面积。

(2)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0%×年期修正×使用土地面积。

(3)住宅用地:基准地价×10%×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土地使用面积。

公式中的各修正系数见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后保持划拨方式的,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者主动要求变更划拨方式为出让方式的,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补交出让金参照第二条执行。

五、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干部职工集资联建住房的,划拨土地第一次上市转让的,根据温委办〔2003〕4号、平委办〔1998〕131号文件的住房面积标准补交出让金的按第二条第三项减半收取出让金,超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第二条第三项收取土地出让金。

六、本办法由平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县政府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16日印发

规范通知(篇6)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签发人:张伟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考勤管理意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考勤措施,现将《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公示给大家,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全员考勤制

公司强调:从2009年4月15日起,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上班不打卡外,其他人员上班一律打卡。如遇考勤机故障,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做好考勤备案。凡未打卡,又没有分管领导签字说明原因的,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二、因事未打卡处理程序

员工因事未打卡,应在两天之内及时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员工每月有两天调休时间,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统计数据。凡未打卡,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或两天之后提供证明者,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三、公司本部考勤机位置调整

由于员工上班要先到三楼打卡后,再回办公室工作,即耗费时间又不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考勤机安置在门卫处,员工进门可直接打卡,节约时间、方便快捷。公司办公室定期读取考勤机数据,进行总结登记。

四、各项目部考勤管理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部设置专用考勤箱,采取考勤签到制,综合部每天8:00点准时将签到表收回放入考勤箱,考勤箱钥匙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月底将原始考勤表及统计数据一并报公司办公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考勤管理按照“行政管理手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摩天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4月14日

规范通知(篇7)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办公纪律及考勤制度,现就部分重点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打卡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公司正常上班时间(特殊岗位除外),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打卡出勤。

2、规定打卡上下班的员工,每天至少打卡四次,即上午上班卡、上午下班卡、下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各一次。

3、周末值班的员工应该按照日常上下班的规定打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写请假单,并逐级按照程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呈请批准。如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事前请假批准者,应于当天电话联系本部门领导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或本人出勤当日或次日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前必须将工作未尽事宜委托或交接于同事办理,其职务重要而假期较长的应报告总经理派人代理,并需提前1—2天填写请假单。

3、员工请假凡出现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部门领导可不准请假或减少请假时间。

4、相关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般职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主管:请假1天以上(含1天)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未打卡证明与考勤异常的处罚规定

1、对于所有未打卡证明、出差单、加班单、请假单等强调事先提交备案。漏打卡、因某些原因未及时打卡的,超过两日并且无合理核销说明的,视为事假(4次/天)。

2、迟到/早退:上班5分钟后打卡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卡,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因某些原因导致迟到/早退的,超过2日未提交合理未打卡说明的,按本规定标准处罚;

3、调休说明:调休需有调休时间,调休需要说明正当理由,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加班需提前做加班申请,一般职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经理(含副经理)/主管及以上职位,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注:个别员工确因工作量大、工期赶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加班的,由部门领导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或调休,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等擅自滞留在公司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4、出差说明: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出差审批单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确认审批后放可进行。经理及以上级别出差应事先经人力资源-总经理-项目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审批;

五、用车管理、招商DM礼品申购,领用规定、宴请规定

1、用车管理: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需事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派车前一天先汇总人数、地点,派车单签完后一份给人事留档,一份给司机;

3、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行,无派车单不准出行。

4、临时有事情取消派车的,应第一时间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否则视为旷工。

5、没征得总经理同意,擅自用车罚50元/次。

6、招商DM,礼品说明:需事先填写招商DM派发计划(目标地点、数量,目的),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7、领取的物品未用完应该及时归还物品管理员做入库。

8、DM单、招商折页、宣传页出外发,杜绝禁止浪费、丢弃,如发现一次罚20元,丢弃超50张起罚50元,2次发现丢弃者开除。

9、物品管理员做好日常领取登记;

10、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宴请。

六、仪容仪表、男士:头发整洁,不留怪胡须和发型,身着衬衣,深色西装(夏天不要求),着领带,下身为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2、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不戴夸张首饰,着淡妆,穿着以体现端庄稳重的形象,不得袒胸露背、不着短裤、背心。

以上要求一次发现未执行罚款10元

七、办公纪律

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公司资源兼做于公司无关的工作从中获取相关个人利益、玩游戏、聊QQ、看网络电影、大声喧哗、大声开启电脑音响、听音乐等。初次口头警告,再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第四次除名;

2、员工在上班时间的去向要向上级主管报备,若预估外出办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回公司刷卡考勤的,应及时办理未打卡证明的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无违纪论处,具体细则如下:

1)员工在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0.5-2小时(含)的,视为溜岗,每次扣10元,当日累计达4次(含)以上的,视旷职1日,扣罚50元;

2)当日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2-7小时(含)以内的,视旷职1日,扣罚80元;

3)当月上班时间累计联系不上达40小时的或连续旷职达3日(含)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洽谈室不许员工在里面抽烟,保持洽谈室整洁,4、保持日常办公桌面整洁,上班不允许吃零食,发现一例罚10元;

以上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规范通知(篇8)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收费的通知

陕价价发[2009]10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电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供电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预算定额、社会平均成本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城乡居民用户按照从低优惠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所列标准均为最高限价,电力用户和服务提供单位可协商下浮。在实际执行中,各地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本标准的,降到本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保持不变。本通知中未规定的供电有偿服务项目和专线专变用户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可由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依据国家发布的行业定额协商确定。

属于电力用户产权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委托供电企业等具备资质的单位提供维护管理的,由用户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实行有偿服务。对于日常供电业务过程中属于用户原因发生的供电重复性服务,由用户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其他相关规定

1、在供电服务中,坚持用户自愿委托、自愿选择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

2、供电服务中所需材料、设备可由用户自行提供,也可由用户委托供电企业采购,按市场合理价格结算。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强行向用户提供材料、设备。

3、提供供电服务和收费的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

三、以上规定自2009年9月1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凡有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供电服务收费的监管和指导,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附件一:供电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 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 10千伏用户 35千伏及以上用户 城市低压居民用户 复电费 农村低压居民用户 其他低压用户 10千伏及以上用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户次 户次 户次 户次 户次 户次

533 1066 20 15 50 320

城市居民用户单相表 低压移、换表费 农村居民用户单相表 其他用户单相表 三相表 低压非居民用户 供电方案变更费 5 购电IC卡补卡费

城市低压居民用户故障维修 农村低压居民用户故障维修 其他低压用户故障维修 10千伏架空线路故障巡查 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故障巡查 10千伏电缆故障巡查 35千伏及以上电缆故障巡查 用户故障维修 10千伏变压器更换(315千伏安以下)10千伏变压器更换(500千伏安以下)10千伏变压器更换(1000千伏安以下)10千伏避雷器更换 10千伏断路器更换 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更换 10千伏隔离开关更换 10千伏高压熔丝更换

10千伏电缆头制作(120mm2以下)10千伏变压器试验(2000千伏安以下)10千伏变压器试验(560千伏安以下)10千伏避雷器试验 10千伏断路器试验 预防性试验费 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试验 10千伏电缆试验

接地电阻测量(6根接地极以内)绝缘手套、绝缘靴耐压试验 验电笔、绝缘杆耐压试验

注:上表所列费用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发生的交通(台班)费按照以下标准据实收取:

1、台班费:服务过程中需要动用车辆运送设备、人员的,按实际使用的车辆收取台班费,标准为480元/台班。用户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收取台班费。

2、交通费:服务过程中不需要车辆运送设备、人员的,按照单程服务距离计算交通费,标准如下:

5公里以内10元/次;5-10公里15元/次;10-15公里25元/次;15-20公里35元/次;20-25公里45元/次;25-30公里55元/次;30公里以上60元/次。

服务项目需工作人员三人以内的按上述标准计算交通费;超过三人的加倍收取。

3、居民用户复电、移(换)表、故障抢修免收交通费

附件二:供电服务收费项目说明 10千伏用户 35千伏及以上用户

块 块 块 块 户次 户次 户次 张 项 项 项 公里 公里 点 公里 台 台 台 只 台 只 只 只 套 台 台 组 台 只 根次 组 双 件 15 106 213 106 266 533 10 20 15 106 213 426 2610 852 2935 3380 4406 70 580 60 100 35 340 2315 1068 1206 1453 282 133 328 106 106

1、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是指用户新(扩)受电装置竣工检验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需再次(含多次)检验时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受电装置第一次检验不得收费。

2、复电费:指用户因欠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原因被供电企业按规定停止供电,或因用户原因申请暂时停止用电(如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故障、检修)后要求恢复供电时,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

3、低压移(换)表费:指用户在用电地址、容量、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向供电企业申请移动电能表安装位置,或因用户原因需要更换电能表时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用户申请移(换)表所需的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4、供电方案变更费:指用户供电方案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后,用户因自身原因,要求供电企业对已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更改时,供电企业重新勘查、制定供电方案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

5、购电IC卡补卡费:指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购电IC卡时应承担的IC卡补卡成本费用。

6、故障维修费:是指用户所属的设备发生故障后,用户自愿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抢修或维修时所发生的费用。

故障维修原则上由受委托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后实施。对常见故障巡查、抢修工作,按本标准确定费用。故障维修所需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7、预防性试验费:是指用户自愿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产权所属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时,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台班)费用。

预防性试验不包括设备或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预防性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必须向委托方出具书面试验报告。

规范通知(篇9)

调 职 通 知 书

(乙方):

您与公司签订的工作项目为________,岗位为_______,根据目前公司

的状况及项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您调往_______项目,任职_______,生效日期为签发日期。

请你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调职知 书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通知(篇10)

公司关于规范考勤的通知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现对相关考勤规定重申如下:

1、请假:

1.1员工需事前履行完请假手续,管理人员需将假条交企管部备案;

1.2普通管理人员请假不超过3天的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生效,超过3天的须经总经理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1.3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签字,超过3天的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事外出:

2.1员工因业务需要而离开岗位的,需在“员工去向牌”中填写清楚去向,并告知部门负责人;

2.2员工到其他部门办理业务需要20分钟以上的在该部门《业务办理签到表》(附件3)签到;各业务单位(包括仓库等)打印该签到表在明显位置放置,本月31日前到各业务单位进行检查。

2.3上班期间到厂外办理业务的,外出前填写《山东常林机械集团员工出勤证明单》(附件2)写明为何事外出、外出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3、上下班刷卡:

3.1员工上下班按规定刷卡,刷卡无拍照(如附件1)罚款50元;

3.2无故不刷卡、代刷卡罚款50-100元。

4、其他:

4.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旷工一天以内的罚款50元-100元。

4.2工作时间内串岗、闲聊、干私活、下棋、打牌、玩游戏的罚款50元-100元。

4.3不履行请假手续而自行休息的罚款200元。

5、具体未尽处罚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为准。

在查岗过程中发现员工不在岗,且无请假条、出勤证明单、无去向说明或无业务办理签到,如果当天有刷卡记录以上情况之一的视为串岗,如果该

员工当天无刷卡记录视为旷工。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做好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杜绝包庇员工、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员工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通知(篇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txt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丶

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04日 17时10分 258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融资”

“担保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4号)要求,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规范整顿,着力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进一步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提升担保行业整体形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办法》出台前在我市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异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违反规定从事《办法》第二十六条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运用情况,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办法》规定,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四)担保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授信额度、在保余额、担保放大倍数、缴存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审制度、内部风险控制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等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情况。

(八)近一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明细(注明在保前十大客户)、担保总额、已发生代偿及代偿损失情况等。

(九)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采取市、县、区(包括开发区,下同)联动方式进行,从2010年10月开始,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0日前)。

召开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市规范整顿工作。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对担保机构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贷款卡、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等情况进行摸排,深入分析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县区制定整顿方案。发布规范整顿通告,组织动员担保机构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

(二)整改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担保机构要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和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和整改情况。

2、重新登记。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如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应主动向所在县区融资性担保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目录附后)。经县区主管部门核实,由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后,报送市金融办。其中,市及以上国有独资或控股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同级国资委或其主管部门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

3、变更审批。对规范整顿期间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担保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及规范整顿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4、变更注销。对规范整顿后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应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对此前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

各县区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适时跟进推动整改达标工作,及时处置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10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要将整改规范工作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市金融办。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金融办汇总上报。

担保机构在自查自纠、重新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不良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有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或有举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要将其清理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我市担保机构在省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待其总公司通过规范整顿验收后,经市金融办同意,向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整顿验收申请;异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通过所在地规范整顿验收后,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向市金融办提出整顿验收申请;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3月31日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担保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检查验收阶段和整改规范阶段有关工作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经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要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由市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辖内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整顿工作,建立规范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对通过验收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的,按规定实施问责。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担保机构中存在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对规范整顿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立即报送市政府和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材料目录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材料目录

1、重新登记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银行授信、保证金比例、放大倍数、在保余额等)、经营管理情况、拟重新登记从事的业务范围等。

2、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书。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币基本账户、贷款卡复印件。

4、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自查存在的问题及说明、整改措施及记录、整改到位情况及拟保留的分支机构名单等。

5、基本情况登记表。

6、股东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自愿出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7、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及2010年7月1日至上月底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格式要求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融资性担保业务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具体情况。

8、公司章程。

9、风险管理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担保评审制度、内部风险控制流程、担保合同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提取情况,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及分析,在保前十大客户情况,担保放大倍数以及对在保业务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措施。

10、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内幕风险控制制度。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附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文件。

12、公司股权结构情况说明。详细介绍每位股东基本情况、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并附股东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材料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说明注册资金到位情况。

14、公司治理情况说明。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及相互制衡的权、责、利关系作出的制度安排(含议事规则)及职能部门设置、具体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等。

1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从业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等。

16、公司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规划等。

1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8、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19、各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人;会计报告需要审计机构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盖章及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法定资格文件等;申报材料主送所在地政府,采取A4纸张活页装订,一式5份。

规范通知(篇12)

爱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居住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一定要加倍爱护,保护,维护,坚决摒弃危害居住环境,有损身心的陋习,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邻里之间共存共生于一个较小的居住区域,可以说也是朝夕相处,所以必须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维护彼此的安宁与和谐。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并不难:第一,尽可能把方便让给别人。第二,互相谅解,礼让待邻。第三,为邻居着想,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助弱济困:

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因此助弱济困,见义勇为,互帮互助都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别让那颗冷漠的心,有一天也“冻伤”自己。

助弱济困的形式很多,可以是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别人,比如帮助路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也可以是经常参与公益事业,比如参加“希望工程”,参加青年自愿者行动,支援灾区,为需要医疗救护,救助的贫弱者提供帮助,等等。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夫妻,长幼,婆媳乃至亲戚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孝敬老人。其次,要教养好子女。第三,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第四,处理好婆媳及亲戚关系。最后,要勤俭持家。

4、居民个人日常文明礼仪基本规范:

注意提高个人文明素养,努力克服甚至革除陋习,努力成为一个受人欢迎和众人愿与之结交的人。

(1)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2)见面语:

“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您好”“很高兴认识您”“请多指教”“请多关照”,等等。

(3)感谢语:

“谢谢”“劳驾了” “让您费心了” “辛苦了”“实在过意不去”“拜托了”“麻烦您”“感谢您的帮助”,等等。

(4)致歉语:

打扰对方或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请多包涵”“实在不好意思”,等等。

接受对方致谢,致歉时:“别客气”“不用谢”“没关系”“请不要放在心上”,等等。

(5)告别语:

“再见”“欢迎再来”“祝您一路顺风”“请再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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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会过去瞧瞧最新的布告或通融。布告和通融不限于重要事项的宣布也或许是一些常规活动的广告,写好布告通融需要平日的进修和积攒。经过研究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为大家共享一篇标题为“规范通知”的文章,只有变得更佳才能占有更佳的将来!

规范通知(篇1)

第一条 为实施《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xx 年本)》,规范公告符合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耐火材料企业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核查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规范通知(篇2)

调 职 通 知 书

(乙方):

您与公司签订的工作项目为________,岗位为_______,根据目前公司

的状况及项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您调往_______项目,任职_______,生效日期为签发日期。

请你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调职知 书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通知(篇3)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定期开展自查。每年1 月31 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重要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法人代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赴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3 月31 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实地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时,应当记录检查情况,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的企业或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不执行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 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不执行规范条件;

(二)报送的公告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整改不合格的,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30 天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规范通知(篇4)

本公司车间员工周于20xx年4月11日在正常上班时间,为满足他人而随意给他人代打卡,不仅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生产速度造成不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工作纪律,加强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打卡时间制度规定,给予周xx员工记过,行政人事部门以宽对待,从轻处罚——扣罚30元。以此警告其他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怠慢。如再犯,按旷工处理,给予严厉处罚,望所有员工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xxx有限公司

规范通知(篇5)

调职/调薪通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先生/小姐: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您的职级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___。同日起您可享受本公司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希望您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

年 月 日

………………………………………………………………………………………………………

存根 编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原职级:_________原职位:_________现职级:__________现职位:_________ 津贴调整

生效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 月_______日

签署人:

年 月 日

规章制度通知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幼儿教育工作中,我们都有会准备一写需要用到资料。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通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规章制度通知 篇1

公司规章制度声明通知精选篇6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4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给予辞退。

第十条每位员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个月因工作没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该天发一天半工资。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10%至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给予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用心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主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省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绩者

第十三条全勤奖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不低于5元的罚款

1、按操作规范工作,服从工作分配,若违犯者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2、车间内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产品、材料应整齐放在必须的位置。

3、机器工作时,保证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

4、工作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外发人员货物数量发错,产品、配件不合格将负责重复工作的加工费、差旅费、物流费、毁坏的材料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车间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车间内随意丢垃圾、工具,找到当事人的罚款10元。找不到当事人,在岗工人每人处罚5元。

6、在车间内的工作衣、手套挂好,放在必须的位置。

7、在车间内禁止吸烟,人走电断,各种机器灯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轻者后果自负,重者上交。

8、人为损坏的工具、机器、模具,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9、对违规操作,工作马虎造成个人身体伤害后果自负。(注意:操作规范由技术人员指导学习,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机器,违者处罚50元。)

10、上班期间,生产一线员工不准接打私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关机或交给办公人员保管。

11、每月生产一线员工产品次品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多生产一张次品,罚款10元。

12、车间主任不能按职责要求资料工条款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50————100元。技术员不能按职责要求资料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窝工或模具,机械损坏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辞退。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一样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6、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准在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更不准在上班期间吵架打架。

7、持续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公司规章制度声明通知精选篇7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示范带头作用,规范职能部门行为,树立职能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

三、行为规范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应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应着集团公司配发的工装或正装,不得穿圆领衫、文化衫或运动休闲款服饰,不得穿拖鞋或休闲短裤;不得文身、染彩发或佩戴样式夸张的饰品。男职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不得穿露脚趾的凉鞋;女职员不得穿着暴露的服饰,妆扮应淡雅、大方。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着装。

2、参加集团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一律穿着集团配发的工装,未配发工装的人员要着与工装同色系、款式类似的服装。

3、职能部门人员待人接物应热情、主动、大方,不得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积极办理,遇特殊情况要主动请示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也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寻求对方理解,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责。

4、职能部门人员应语言文雅、礼貌,提倡使用普通话,语句清晰,说话时音量适中,工作区域须保持安静和谐,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使用"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语气温和,内容简洁。接打电话应先向对方通报部门和姓名。(如:"您好,我是__部门的__,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5、工作时间不得进行网上娱乐、电话私聊、看影视剧、玩游戏或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公文管理

1、职能部门人员应努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公文拟写应严格遵守公文写作规范,做到文种准确、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依据充分、内容详实。职能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拟写的公文应严格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2、在办文时应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审阅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 和工作实际,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数据是否详实。办文过程中要主动与来文单位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驳回公文应注明驳回理由和相关建议。

3、及时归档各类文件,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应认真进行收集归档,凡集团纸质文件应在1个月内归档完毕,并认真填写《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集团文件复印件、《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交予综合办存档。凡空港纸质文件应在15天内归档完毕。

五、厉行节约

1、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支笔,努力降低办公成本。提高"无纸化"办公程度,减少纸张的使用;打印纸用于打印、复印,不得用于草纸、包装纸,纸张应双面使用。

2、办公设备应勤维护、勤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更换的耗材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做好废旧耗材回收处理。

3、召开各类会议不再发放笔、笔记本。

4、严禁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脑、电灯等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供排水设施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应及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报修,并采取措施做好紧急处理。

六、处罚办法(10元/分)

综合办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办公环境卫生以及人员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1、对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扣罚2分/次,同一单位累计扣分人次达3人以上的对该单位领导扣罚5分/次。

2、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被相关单位投诉的扣罚责任人5分/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扣罚2分/次。

3、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罚责任人5分/次,( 工作计划 按时汇报工作进度扣2分/次。

2、遇到阻碍不积极汇报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而是消极等待,耽误进度;工作推诿或推卸责任,对其他人员工作不配合扣 10分/次 .

3、不执行工作指令,不遵章操作,又无客观理由或说明扣20分/次。

4、工作虽完成,但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视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给予当事人扣10-30分/次。

5、初次未完成工作的,由职能部门负责评估、识别原因,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应重新限定完成期限,跟踪二次落实情况。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视对工作整体进度的影响程度给予当事人扣20分-50分/次的处罚。

六、附加说明

1、月初由职能部门在空港服务公司范围内,公示上月各单位管理效能扣分情况。

2、员工违纪受到处罚,其个人承担60%责任,班组长承担20%领导责任,部门经理承担10%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10%领导责任。

3、累积扣分30分及以上,或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由空港服务公司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需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并上交书面检讨文件,同时扣罚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5%,并取消责任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4、对连续两年接受诫勉谈话的当事人,经空港服务公司领导班子商议,报请吉林机场集团公司批准,调离其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由于工作效能低下,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点名批评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加倍处罚。

6、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表扬的,年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相应奖励。

7、每项工作按事件的最严重程度扣分,如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两条及以上,扣罚分不累加。

8、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规章制度通知 篇2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8:00上岗早8:3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10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5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违者罚款10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闲聊、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必须保持手机在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如因特出情况手机无法接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告之在30分钟内能联系到其本人的电话号码,违者罚款20元。

十二、员工外出需详细填写出门记录,不可代填,填写不明或不实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十三、员工不许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楼梯口、厕所、走廊,(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四、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阅读非工作需要的书籍和报刊,严禁工作时间下载电影、上网聊天(工作除外),违者罚款10元。

十五、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赌博等(集体活动外),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十六、上班时间内,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公司,违者罚款5元。

十七、员工应自带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纸杯(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八、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或消极怠工者,部门管理者应处以相应处罚。

十九、同事之间相互关心、协助,须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事件,将对双方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公司内部电话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绝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打各种声讯电话、私话,如员工需要打长途应先登记,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一、员工应在每天早晚做好个人工作区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电脑、桌面、书籍等相关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地上无土,墙上无灰,窗明几净,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阅公司书籍,光盘及基本资料,一律由部门经理或设计人员签字借阅,并及时归还。如发现资料或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经理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二十三、奖励性薪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上进。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资提成制(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将提前或顺延至最近一天),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结算。(各岗位薪酬制度详见公司《章程》)

二十五、奖酬:公司设立全勤奖50元,如无缺勤情况给予员工此奖励。

二十六、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表》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2、经理级员工出差每餐补助10元/人,普通员工出差每餐补助5元/人,报销往返车费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国家法定假日,员工均享受带薪休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有特殊情况必须以工作为先,可选择串休。)

二十八、辞职:因故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声明,以便公司进行工作调整,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二十九、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十、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做事脚踏实地,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不私自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不向他人谈及公司业务往来实情,大力增强保密观念;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三十二、安全保卫制度,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制度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规章制度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档案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以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请大家认真遵守:

一、档案分类

1. 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

2. 组织档案: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决策分析等。

3.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项目进展、项目成果、质量检查等。

二、档案保密

1. 公司所有档案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2. 档案保密期限自接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

3. 公司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有权查阅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并遵守保密期限。

三、档案存放

1. 个人档案和项目档案必须存放在公司档案库中,不得存放在其他场所。

2. 档案库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

3. 如有需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托管。

四、档案查阅

1. 员工在需要查阅个人档案和项目档案时,应当持有有权查阅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并遵守保密期限。

2.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查阅。

以上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如有违反,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档案管理要求

1. 个人档案

2. 项目档案

请参见附件一。

规章制度通知 篇4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

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领会依法签订广告合同的意见

2、在签订广告合同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措施。

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a、数量或质量;b、价款或酬金;c、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d、违约责任;e、纠纷的解决方式

种类:a、广告发布业务合同;b、广告制作合同;c、广告市场调查合同;d、广告代理协议书。

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管理好广告档案

2、广告档案是广告活动当事人分类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管理好如下内容:a、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样件;b、广告合同;c、承接登记记录;d、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复制件;e、广告审查员和审查意见;f、在条件许可下争取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g、其他与该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定期档案检查、清点、归纳、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4、广告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一般自广告最后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规章制度通知 篇5

总则

一、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考 勤

二、员工及股东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

三、上午:8:3012:00 下午:3:3018:30

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2小时者,视为旷工。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总经理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经理。

行为规范

五、员工对待顾客保持良好的态度,不能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不能对顾客有不知道、你问别人等……回绝。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请总经理来处理。

六、公司内部电话系业务电话,应让其充分发挥办公、业务作用,绝不允许拨打各种声讯电话、上班时间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不准聊私人QQ、打游戏、看电影。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凡借阅公司书籍,光盘及基本资料,一律由部门经理或设计人员签字借阅,并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整洁,每天上班前应把自己的岗位打扫干净,物归原位。

九、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不退还押金。

十、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需检查门窗、电源,作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奖励和处罚标准

十一、奖励

1、每月评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当选者奖励50元公司经理以上不参与。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10元。

3、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30元。

十二、处罚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10元, 30分钟—1小时的每次扣罚20元。代签到的代签双方每次各罚2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资计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计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病假单,否则按事假执行,事假或病假停发当月全勤假。

3、旷工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00%计扣月度累计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6、未经许可,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做私活或损坏公司设备财产的,按实际损失200%扣罚。

7、由于员工缺乏责任心而非设备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报废,按实际损失扣罚。

十三、加班

1、所有加班及值班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以上批准方可进行员工加班,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2日内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填写加班如有虚假,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加班人双方责任,设计人员加班不给予其加班费,公司以设计稿提成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可获100%等时带薪补休。

3、员工加班及补休时间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作为以后计算基数。

4、除即时补休外,延后补休时间的执行参照请假程序办理,方可补休。

十四、请假

1、婚假5天,节假日除外,计薪。

2、直系亲属身故,丧假3天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本人之配偶,节假日除外,计薪。

3、产假,本人分娩休息90天,无薪。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计薪。

4、员工请假,应事先到人事部门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单俯在考勤表后。

一天以上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因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电话向部门经理申请,并于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准假手续规定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客服人员的管理

第一条、客服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二条、客服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三条、客服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四条、客服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带来较大经济或形象损失,公司有权解除聘约。

注:以上管理制度员工和董事们必须遵守。

规章制度通知 篇6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对出差人员给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额由经理核定批准。在返回公司3天内报销差旅费。

十、参与制定本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计划,资金管理,收支计划,分析考核预测经济成果,严格收支范围,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凡支出款项必须有经理签字。

十一、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每二年培训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财务核算的要求。市场推广人员薪资标准一。工作职责在公司指定场所(地铁商铺、商厦、办公楼、卖场等)按照公司市场推广操作流程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规章制度通知 篇7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了如下规章制度,请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每日上下班的打卡制度,准时打卡是员工的基本要求,迟到早退将被扣除相应工资。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并经过批准方可生效,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司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事情。

2. 员工之间应该加强团队合作,积极协作,互相支持,不得有恶意竞争和过度攀比之行为。同时,禁止在公司内部进行人身攻击,言语侮辱等行为。

三、公司保密制度

1. 公司保护机密信息,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外部人员,严禁非法复制、拷贝、传播公司机密信息。

2. 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公司资料、机密文件,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转移或偷窃,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司新制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遵守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稳定、高效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谢谢!

规章制度通知 篇8

各厂(队)、机关各部(室):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但也有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求

1、公司下发管理制度后3天内,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要求了解制度内容、清楚制度规定、知道管理责任。

2、各单位要将公司下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排人员重新学习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内容全程贯通,随时掌握,保证制度内容不因时间推移而遗忘。

二、检查考核

1、企划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考核厂长(队长)、部长(主任)100元/次。

规章制度通知 篇9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规章制度通知 篇10

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遵循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施,执行到位。

一、员工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1.知情权

①公司有关员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须予以公示;

②员工有权了解个人明确的工作内容、性质;

③员工有权了解个人的薪酬水平;

④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2.工作权

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剥夺员工正常的工作权;

3.休息权

①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法定假期;

②按公司相关规定,员工享有行使事假、病假的权利。

4.申诉权

员工在晋升、考核、工作安排时,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向上一级领导或综合管理部直至总经理申诉的权利,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受理后必须给予明确答复。

5.其他权利

①员工转正后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②员工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③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公司分配给的工作内容,并按质按期完成的义务;

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4.积极参与有关本公司抢险、处理紧急事故、报告险情隐患的义务;

5.不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6.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义务;

7.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的.义务;

8.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其它义务。

二、基本工作原则与礼仪修养

(一)、基本工作原则

1.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托。

2.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4.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5.部门经理要指导下属正确地做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保障下属完成工作。

6.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作品(含平面、空间)、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7.部门员工应当按照部门经理的安排,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每件工作必须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的向部门经理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后必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工作结果。

9.每周对自己所处理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每月底形成书面总结汇报给部门经理,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材料。

10.工作中出现错误,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11.积极向上级领导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为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加强部门工作协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出表率。

12.由于主观原因对公司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应勇于承担责任,并乐于接

规章制度通知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xx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xx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xx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规章制度通知 篇12

一、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发布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六)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三)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即上下位法之间)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完善物业管理的司法保障制度,明确业主个人、业主集团、业主委员会等诉讼主体地位,对诉讼程序进行规范,并对监管、物业验收和保修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保障物业质量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为我国物业管理的长远和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专门处理系统,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为专职,不仅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同时也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通用(7篇)


通知是把事项告知相关人员的一种公文,在日常工作中,通知也无处不在,根据上级安排,需要我们紧急要写一则员工辞退通知,一般来说写好通知对我们职场人来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您是否在为写员工辞退通知而感到苦恼呢?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1

xxxx先生/女士:

我公司与你于xxxx年xxxx月xxxx日提供了xxxx岗位,试用期xxxx间,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 予以辞退。

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请于xxxx年xxxx月xxxx日至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xxx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行政部

20xx年xxxx 月xxxx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2

xxx先生:

由于你入司后工作马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不能胜任FQC工作,经过多次批评和调岗从事IPQC工作,但是工作态度未见任何好转,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岗位员工的工作情绪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特此通知。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3

xxx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xx年xx月xx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xxxx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4

____员工:

兹因你在____(工作场所)工作期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未按公司规定执行正确的出勤,违法了____公司《员工手册》____款____条(或劳动合同____款____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及其恶劣,现根据公司规定,将对你处以解聘的处分,特此通知!

此致

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5

________先生女士:

由于原因,经部门主管及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最终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年月日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室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6

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部________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____规定,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视您的表现)特此通知。

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严重违规辞退通知书范文 篇7

XXX:

兹有你在__年__月__日被我单位录用,现因原因,经本院慎重研究决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解除您与本院的劳动关系,请您于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工资和内部福利费用如下:

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如下:□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其中:代通知¥元,经济补偿金¥元)。

非常感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祝愿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医院总经理(签名):

单位盖章:

__年__月__日

规章制度通知收藏9篇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可以指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情报。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规章制度通知收藏9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规章制度通知 篇1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素质和员工的专业能力,促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根据公司对培训的重视程度,我们特别制定并通知一套全新的公司培训规章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参加培训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紧急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将对公司内部的不同岗位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安排。紧急培训计划将根据公司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安排,以确保员工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应对能力。

二、培训报名途径和要求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的培训系统进行培训报名,系统将提供相关培训信息和报名截止日期,员工需按时报名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于重要岗位和紧急培训,公司可能会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请各位员工注意,培训报名一经确认,如无特殊情况,不可随意取消或更改。

三、培训费用的报销和办理

对于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将由公司负责。员工仅需在培训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报销信息,并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公司将尽快办理报销。对于违反培训制度和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不批准其相关费用报销。

四、培训出勤和培训考核

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过程中,需要按时参加,并严格要求做到培训准备充分,注意听讲,主动提问,并积极参与培训互动。公司将根据培训成绩、出勤率和互动表现等,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对于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培训后的总结和跟踪

员工必须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总结所学内容和对于工作的应用。公司将对培训总结报告进行评估和归档,并可能在日后的工作中进行跟踪和回访。同时,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成果汇报会,由员工进行分享和交流,以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互动。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上述规章制度参加培训,并配合公司的培训安排。培训是提升个人能力和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不断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为公司的成功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规章制度通知 篇2

1.目的

1.1、为完善公司考勤管理,规范考勤行为,严格考勤制度,确保有序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除指定人员之外的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3.职责

3.1、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收集、汇总考勤数据。

3.2、当月员工考勤记录及所有表单由行政人事专员负责汇总并计算月度考勤。

3.3、汇总、计算、分析公司月度考勤数据,并提交行政人事经理审核。

4.考勤办法

4.1公司采用智能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指纹考勤。

4.2若遇到特殊情况,公司不能实施指纹考勤,则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公司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人事专员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当月5日前将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统计表报公司人事部审批,同时将考勤汇总表及记录进行公布;将批准件送达公司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考勤依据。

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专员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4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视淡旺季而定)全年工作时间为275天。

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发生变动时,以公司下发的通知为准。

6.1.2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计每日2次)。

6.2考勤内容

6.2.1全勤奖

6.2.1.1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每月累计不超过30分钟者;当月未打卡次数为0者;当月无事假者;当月病假不超过2天者(需出具区以上医院证明);因工伤休息不超过6个工作日者;丧假、婚嫁期内的均享有全勤奖。

6.2.1.2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6.2.1.3不服从安排怠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

6.2.1.4全勤奖奖金为50元。

6.2.2迟到

6.2.2.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如遇特殊天气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权酌情处理)

6.2.2.2迟到处罚: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20分钟以上,每次扣2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次(不含允许的3次);每月迟到累计5次以上7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天基本工资,并扣除公司补贴,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达到7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3天基本工资,扣除公司补贴,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连同30分钟一齐处罚,每分钟扣1元,(例:当月累计迟到31分钟,罚款31元,迟到29分钟,不扣罚)。

6.2.3早退

6.2.3.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结束前打卡离岗视为早退。

6.2.3.2早退处罚: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元,若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6.2.4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非特殊情况下口头、电话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请假条的;

C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同意续请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到新岗位报到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2.4.1旷工处罚:扣发旷工天数的双倍基本工资,如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等,每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者,将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奖金,同时公司将有权直接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5公出(因公外出)

6.2.5.1员工临时外出务工或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临时外出单》或《员工出差申请单》作为出勤依据,没有刷卡的必须补签《员工签卡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5.2公出期间以正常出勤核发工资,计为全勤范畴。

6.2.5.3申请临时外出流程: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

三、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核准。

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返回后到前台备案。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监核准,部门未设总监的,由总经理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返回者,应先行与主管领导联络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6.2.6事假

6.2.6.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6.2.6.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并安排好代理人;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6.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6.2.6.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规定的病历证明,可转成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6.2.6.5处罚规定:事假按整小时及整天计算,扣除对应小时及日工资。

6.2.6.6请假权限:主管级以下级别的员工事假1日(含)内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1日以上至5日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主管级别(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事假1日(含)内由总经理批准,1日以上由执行董事核准。

6.2.6.7事假期间工资扣发基数按员工月工资本薪进行计算。

6.2.7病假

6.2.7.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6.2.7.2凡请病假者,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7.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及时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三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条》方可离开公司。

6.2.7.4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6.2.7.5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3日(含)内按事假处理,3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8工伤假

6.2.8.1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治疗、休息的,可请工伤假。

6.2.8.2员工须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工伤认定书》等材料,按本章的休假的一般规定及流、程申请工伤假;否则按病假处理。

6.2.8.3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2.8.4员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伤假证明或不符合休工伤假条件的,属普通疾病的,按病假处理;病假、工伤假期满不主动复工的,按旷工论处理。

6.2.8.5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9加班

6.2.9.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

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6.2.9.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6.2.9.3调休批准权限:调休要履行调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调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调休时间的,3至5天(含5天)需经所在总经理批准,调休5天以上者,需报执行董事核准。

6.2.9.4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调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周末加班制度”为准。

6.2.10婚假

6.2.10.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除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还可多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

6.2.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发放。

6.2.11产假

6.2.11.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98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20天。

6.2.11.2男员工可以休陪产假5天,陪产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事后一律不补假。

6.2.11.3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发放。

6.2.12丧假

6.2.12.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根据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

6.2.12.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发放。

6.2.xx年休假

6.2.14.1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将享受法定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3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为8天,已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6.2.14.2年休假不可累加,须在当年内休完,过期不补。

年休假的请假以0.5天为单位计算。

6.2.14.3符合年休假者所休假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超出时间按事假计算。

6.2.14.4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年假的假期。

6.3请假流程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条》或《员工临时外出单/出差申请单》,在假别一列写明请假类别。

②直属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

③交人事专员。

6.4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员工请假条》及《员工临时外出单/出差申请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

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调休、年假等。

6.4.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

6.4.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5刷卡规定

6.5.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及时补签《员工签卡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事专员,由人事专员给予补录。

6.5.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考勤规定处理。

6.5.3加班时,员工要及时刷卡或由主管登记加班时间,否则无加班申请单及相应记录者不计为加班。

规章制度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位员工:

近日,公司领导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整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现在,本着全面贯彻和执行新规章制度的精神,公司将对新规章制度进行详细的解读和通知。

一、出勤制度

公司对员工出勤情况实行严肃认真的监管措施。每天上班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达公司,并且统一签到。如果员工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公司,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在请假条经过批准后方可生效。若员工没有请假而擅自缺席,则将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禁止员工私自调换工作时间,一旦发现将会进行惩罚处理。

二、员工福利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丰富、多样的员工福利。公司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员工可以享受到覆盖面广、赔付金额高的保险福利;此外,公司还提供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等,确保员工全方位的保障。除此之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供更好的工作效率和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三、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详细的考勤制度,每个员工的考勤情况都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打卡登记。如果员工在打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需要及时向人事部门进行申报和更正。公司还设立了考勤奖励机制和考勤罚款制度,以鼓励员工按时按规对工作时间进行记录。

四、保密制度

公司涉及到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因此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明确规定,员工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外泄或对外泄露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如果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公司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工作纪律

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对工作任务要认真负责、高效完成。员工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侵犯公司或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以上是对新公司规章制度的详细解读和通知。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出优异的工作成绩。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提供员工优质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不断积极进行改进和完善。祝愿公司的未来更加美好,并期待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规章制度通知 篇4

各位同仁:

公司规章制度自出台实施以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司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向全体员工征求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

续(所在部门——行政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批假权限:

a)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

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四、本通知自xx年9月9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部

xx年9月5日星期五

规章制度通知 篇5

KTV规章制度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KTV的工作秩序,确保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娱乐环境,KTV管理团队决定制定一套全新的规章制度,并予以通知执行。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 员工工作时间:根据排班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需提前一周向人事部门申请。

2. 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将被扣除当天的绩效工资,并且每月累积达到五次将进行批评处理。

3. 请假制度:员工需提前一周向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申请,请假当日务必提前1小时向领导报备。

二、员工着装要求

1. 服装规定:员工需穿着KTV统一提供的工作服,不得穿着太过暴露、庸俗或不符合仪态的服装。

2. 饰品限制:员工不得佩戴大型耳环、项链等饰品,仅允许佩戴简约而典雅的小饰品。

3. 个人卫生: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保持身体清洁,并保持服装整洁干净。

三、员工服务要求

1. 客户导引:每位员工应提供热情友好、礼貌周到的服务,向顾客指引路线,并确保顾客的安全。

2. 禁止吸烟饮酒:员工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和饮酒,存在此类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3. 语言要求:员工应使用文明的语言与顾客交流,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语言。

四、员工行为规范

1. 禁止赌博:员工严禁在KTV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原则:员工必须严守顾客的隐私,不得将与顾客相关的信息外泄。

3. 投诉处理:员工应认真对待顾客的投诉,并尽快向领导汇报,积极协助解决问题,确保顾客满意。

五、员工违规处罚

1. 违规扣款: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将会被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

2. 警告和记过:违规严重的员工将会受到警告和记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考虑开除。

3. 开除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多次违规的员工,将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并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以确保KTV的良好运营和持续发展。同时,希望大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

KTV管理团队

以上内容为通知书草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适当调整和修改。

规章制度通知 篇6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

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职务

违纪事实

时间

地点

见证人

违纪经过,

当事人确认,

处罚措施以及依据

根据上述违规记录,您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条的规定,现处以以下纪律处分

1. 口头警告 2. □ 书面警告 3. □ 严重警告 4. □ 解雇

经办人,

阁下过往一年内累积违规记录, 口头警告   次;书面警告   次;严重警告   次

特别提示, 根据过往违规记录,倘若阁下在任职期间连续一年内受到三次口头警告(连本次警告在内),将计作一次书面警告,受到三次书面警告或两次严重警告(连本次警告在内),将被立即解雇而不获任何补偿。 请阁下认真吸取教训,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

员工确认,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

公司负责人,

规章制度通知 篇7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规章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组织的效率和能力,保障组织的长期发展。因此,各种组织均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将其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章制度能够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在一家企业或机构中,每个人在工作中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工作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员工可能会随意行事,导致组织的混乱和失控。因此,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它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内部纷争,同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不仅适应于公司等组织,也适用于社会中的所有人。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规章制度能够明确规定每个人的权益和义务,并且通过应有的程序维护公民的权益。例如:交通规则规定了车辆和行人的行进规则,从而保障了交通的安全性;消费者维权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从而防止商家欺骗消费者。

三、规章制度能够提高组织的效率和能力。

规章制度将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项明确规定,从而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同时,制定规章制度能够保持组织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方向,为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实施规章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规章制度需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核心的宗旨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组织的行为。因此,制订规章制度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约束。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组织内部规定,不能违背组织使命和价值观。

二、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执行性。

规章制度不仅要制订完整,还需要具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和具体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人员素质和组织环境等因素,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性和实效性。规章制度需要与组织的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有条不紊的工作流程,支持组织的长期发展。

三、规章制度,必须针对不同的部门实施差别化管理。

不同部门或不同职责范围的人员,在工作内容、工作重点、职责和权利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考虑不同部门或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各个部门和员工的需求,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矛盾和冲突。

四、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组织环境的变化,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组织应当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环境的变化,满足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需求。

总之,规章制度是维护组织正常运转、保障公民权益、提高组织效率和能力的重要手段。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组织环境、人员素质以及业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得到保障。同时,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不同阶段与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

规章制度通知 篇8

尊敬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

首先,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祝福。在新的经营年度即将开始之际,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以更高效、有序的方式运转,公司决定全面执行规章制度,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每天早上上班前和下班后,员工需通过刷卡机进行刷卡签到和签出。迟到、早退、旷工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会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着装规范

作为公司的代表,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整洁的着装。男员工应穿西装领带,女员工应着正式的职业装,穿着整齐干净,不得着装过于暴露或夸张。对于外勤人员,同样要求整洁,且着装要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工作环境。

三、会议纪律与礼仪

公司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开会,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与效果,员工在会议中应遵守一定的纪律和礼仪要求。在开会前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及主题发言,按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主持人的会议规则。在会议期间,员工应注意言辞文明,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且要积极参与讨论,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保密要求

公司经常进行各类商业活动和项目推进,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公司内部信息,员工应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客户的商业机密,禁止私自将公司机密信息传递给外部人员或媒体,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

五、员工福利及权益

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福利和权益,但同时也要求员工合理利用福利待遇。员工应按规定享受各项福利,并正确理解和使用福利制度。同时,员工应定期关注公司通知,了解公司政策和活动,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文体活动,为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的凝聚力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违纪行为处罚

对于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背工作纪律、违反工作规范、擅离职守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根据职务等级不同,处罚力度将有所不同,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薪资扣减、降职甚至开除等。

各位员工,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通知是公司对员工行为准则的规范,是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的基础。只有大家自觉遵守规定,才能让公司以高效有效的方式进行运营,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尽职尽责,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共同实现公司的事业目标。

再次感谢大家!

公司执行通知发布人:XXX

规章制度通知 篇9

各处室: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办公平台“考勤管理”,对不遵守考勤制度或不认真填报工作日志的同志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

二、机关纪委将约谈责任处长。

三、对抽查结果纳入年底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请全体干部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规定的通知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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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1

【解答】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相关规定

招标公告公示管理规定

公开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同时,信息公开也是国际惯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官方指定媒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成员必须统一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并告之WTO秘书处及其他各个成员。在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由于行业不同、交易主体及对象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公开是共同的。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公告的信息内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公告公示的内容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公告公示的内容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对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公告和成交结果的同时还应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还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定的媒体上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对投诉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书,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二、公告公示的媒介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需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目前,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三、公告公示的监督管理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构成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及处分等。

财政部作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对不同主体在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纠正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格等。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2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建设[2005]4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经省建设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资质申请的准备工作。

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只授予在本省境内经工商注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道、电力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三、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按其隶属关系上报。各市(州)所属检测机构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厅、局(总公司)所属、中央在甘、省属及无隶属关系的检测机构直接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检测机构须如实填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原表上报,不装订),并报送软盘。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可从http://网站直接下载,也可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取,附件申请材料按本《规定》第九条

(二)—

(七)的内容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210×297)型纸,一式一份。

五、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审查和审批时间:

受理时间为2006年3月1日—4月1日,实地查验时间为2006年4月6日—5月7日,评审和审批时间为2006年5月8日—6月8日。

六、原建筑业试验室、具有对外试验权的试验室、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资格的试验室、桩基检测单位和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效期,均延期到2006年12月31日,届时原资质失效停用。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检测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批中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检测机构依据资质标准规定申请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质量检测。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相应类别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内设建筑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其出具的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 申请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取得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专项检测甲级资质及其它相关资质。取得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接受委托,对工程结构现状以及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等进行可靠性鉴定。

第八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应在3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第九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升级及增加检测类别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 资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检测机构提出的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分批进行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工作,符合资质审批条件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将发文公告审批结果,在《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颁发相应类别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检测资质专用章。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送有关变更证明资料,办理变更手续;破产、撤销、歇业的,应当在30日内将资质证书交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检测资质管理部门按现行资质标准复查合格后,换发新证;逾期未申请复查的单位,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检测机构或人员遗失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应当在法定有效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于15日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检测机构的资质注销手续: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定资质的;

(二)检测机构破产、歇业的;

(三)资质证书被依法撤回、吊销的。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和资格专用章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签署检测报告。

检测人员的上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检制度,经查实有不良行为和未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得继续从事检测工作,由发证机关收回检测上岗证书和资格专用章。上岗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证书延续申请,经资格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换发新的岗位证书和资格专业章。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无证或超越资质标准范围承揽业务。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省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和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质量检测业务,均由相关单位委托进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由使用单位委托,质量事故鉴定检测由责任单位委托,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由举证方委托,进入司法程序的鉴定检测由法院代为委托。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方对委托试件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方案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进行结构验算,分析检测数据,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统一连续编号归档,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检测报告采用全省统一编制的取样单、记录单、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表格格式,使用先进的、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二)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加盖“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取样方式及部位、检测内容、评定结果及其它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

(四)检测报告应有检测、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内容不全的,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跨地区承接检测业务时,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省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不得任意抬价和压价,无收费标准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档、检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一)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二)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三)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限期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上报资质管理部门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

(一)检测仪器未按计量规定定期检定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或接受挂靠从事检测业务的;

(三)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

(四)检测技术档案管理混乱,检测资料不具有可追溯性的。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的;

(三)超越资质范围承担检测活动的;

(四)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五)不按规定收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检测机构的责任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吊销上岗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本行业上岗证;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测类别及升级之前一年内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检测资质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社会对检测机构的投诉。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规定权限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超出权限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6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

各地不得设置规定限制和排斥外地检测机构到本地区从事质量检测。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机构和委托方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罚则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甘肃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管理规定及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一: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附件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附件三: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3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07 浏览次数:101 字号:[ 大 中 小 ]

【税种类别】 税收征管

【发布文号】 甘地税发2007年第67号 【发文日期】 2010-09-0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和经营数量(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地税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 经县以上地税机关认定为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需进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或税种,比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核定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同时应当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协作制度,定期交换定额核定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堵塞征管漏洞,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六条 定额核定由县以上地税机关负责组织。县地方期定额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基本定额的测算;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审定、批准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地税机关核定定额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额的审批权和征收管理权要相互分离。

第八条 县以上地税征收管理机关中的定期定额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人员于每年一季度内将本辖区内定期定额纳税人按行业、地段、规模等标准分类划等,选择各等级中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纳税人,进行典型调查分析,典型调查比例不得低于5%,科学选取核定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的调整系数,测算出每个等级的平均和最低应纳税营业额或收益额,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作为税务机关评价、确定定额的基本依据和最低标准。

第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核定定额工作中,要积极按照省局计算机定额核定管理办法进行核定,不断扩大计算机定额面,提高计算机定额的质量。

第三章

定额的核定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地税机关进行典型调查、实地调查应采集以下信息:

1、纳税人基本经营情况,包括经营项目、投资规模、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所处路段、服务群体类型、价格档次或标准、客流量大小、平均日或月营业额。

2、纳税人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费用如房租、工资、各种管理费、折旧;变动费用如材料、物料耗用、动力、燃料耗用、水电耗用等。

3、同类行业、同等规模或类似规模纳税人的平均利润率(可以是营业利润率、费用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

4、税务发票使用量等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定额执行期最长期限为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二条 新认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地税机关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其定额核定工作。

新认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未接到地税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完成定额核定、送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前暂定应纳税额,按照孰高原则征收税款。

第十三条 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地税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 地税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在生产经营开始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地税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定额。

(二)核定定额。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在实地核查,采集数据过程中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三)定额公示。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地税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地税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

第四章

定期定额户的申报征收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地税机关的检查。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八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地税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地税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其存款入账的时间不得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期限内将其税款划缴入库。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地税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地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领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 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巡回征收、报缴合一或其他各种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

第二十二条 县以上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地税征收管理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地税征收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二十四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地税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二十五条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第二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5日内,应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月申报额高于核定定额不足20%的应纳税款,在15日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地税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其停业是否分月汇总申报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第二十七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地税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提请地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第二十八条 经地税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现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而未向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纳税期超过定额,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附征率征收办法,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确定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甘地税征[20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经地税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使用假发票、回笼票、借用票等发票违章行为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每发现一次,主管地税务机关可在当期定额基础上上调15%以上作为新定额执行。

第五章

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定期定额纳税人停业时,应在停业前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手续,并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收存其有关证簿和未使用完发票,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经营,应在恢复经营前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有关证簿。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的,应在停业期满前10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在定期定额纳税人停业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实地检查,防止发生虚假停业。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落实划片分段责任,将辖区内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停歇业、户籍管理责任、跟踪调查、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税收管理员和征收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搞好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注意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征纳双方共同搞好定期定额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地税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三十五条 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其他管理,如税务登记、变更、验、换证、外出开展经营活动、安装使用税控装置、领购使用发票等,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未达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

(一)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地税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三十八条 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地税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地税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所涉及表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199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地自行印刷。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4

发布时间: 2015-02-12 文章来源: 住建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1.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4-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名单

4-3.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5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河南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对材料原件,签字确认后退还企业,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是否上报的依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返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经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八)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产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全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的除外)。

4.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业绩核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及代表工程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8.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程序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按照资质申请程序提出书面陈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九)申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受理、初审和许可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十一)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4.《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和申报说明。

四、资质证书

(十四)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资质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依照资质许可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补办。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资质许可程序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承揽工程引发的纠纷。资质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十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4.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不予许可资质延续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五、监督管理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实施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十七)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八)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九)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指标说明

(二十二)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 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提交全资或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三)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五)《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七、过渡期(二十六)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细则,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按照许可程序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同时提出换证申请。例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应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企业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5.企业换证前,承包工程范围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承包工程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15〕48号)执行。

(二十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二十八)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数量超过5项的,企业可选择其中5项申请换证;超出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从低一等级申请。(二十九)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三十)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一)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过渡期内,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二)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1.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旧版资质证书所涉及内容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2.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的; 3.企业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并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三十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十四)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简称“省直企业”)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待换证时一并核定。省直企业换证时,应向省直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厅颁发的《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01〕78号)同时废止。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6

函的写作格式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范文《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感谢贵府及其它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X X年x月X日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二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规定的通知 篇7

批复、请示、会议纪要、等文书的写法及范文

一、报告写法及范文

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 生 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情况报告

关于××××××的报告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提出以下建议:

一、×××××××××××××××××××。

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

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

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

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

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

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四、函的写法及范文

(一)函的概念和分类

1、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

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2、分类

函的分类方法很多。从函所起的作用来看,可分为一下几种:

1)、告知函。即把某一事项、活动函告对方,或请对方参加(如会议、集体活动)。这种函的作用和内容类似通知,只是由于双方不是上下级和业务指导关系,使用“通知”行文不妥,故应该用“函”。

范文: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

我们很荣幸地邀请您参加将于5月15-16日在北京21世纪饭店举办的第27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地区大会非政府组织磋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 从议程到行动—

—继非政府组织粮食主权论坛之后.此次磋商会议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粮食主权

计划委员会亚洲分会(IPC-Asia)主办,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协办.届时,来自亚太地区

80多个民间组织的100余名代表将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宣言将在5月17-21日召开的„„

XX XX XX XX XX X

X X年x月X日

三)函的写作要求

1、针对性。函有鲜明的针对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紧紧围绕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公务事项来写。二是往来机关应当与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和

公务事项相称。也就是,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公务事项应该是函往来机关有可能解决的。三

是除特殊情况外,应坚持一函一事。

2、分寸感。函的用语,力求平和礼貌,特别忌讳命令语气,但是也不能为了谋求问题解决,极尽恭维逢迎之能事。

3、开门见山。无论是来函还是复函,在写作中都应该开门见山,尽快接触主题,力戒漫无

边际,故意绕弯子,忌讳那些不必要的客套,尽量少讲空泛抽象的大道理。

五、决定的写法及范文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为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

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格式内容】

1、标题。

2、决定的原因和目的

3、决定的内容。对具体事项做出安排的决定要写清安排的步骤。

4、希望与要求。

【范例参考】

关于授予广州市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的决定

广州市建委:

今年来,为迎接第九届全国体育运动会在穗举办,广州市建设了以内环路为代

表的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保障“九运

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良好的场馆、环境和设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实现了“一年

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受到中央领导和“九运会”组委会

以及各体育代表团的肯定和赞扬,并被国际组织评为“国际花园城市”。

为此,建设部决定,授予广州市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

别奖称号。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

在创佳绩,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29日

七、通知的写法及范文

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九、批复的写法及范文

一、批复的性质和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

1、权威性。批复发自上级机关,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发,内容单纯,针对性强。

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二、批复的写作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1)关于发文单位。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

(2)关于事由。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航空口岸的批复》。

2、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引语 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第二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第三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第四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

(2)主文 主文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 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提行写“此复”或“特此批复”;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第三种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所注意所提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第二,凡请示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误事。

十、请示的写法及范文

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我院开展×××工作的请示

院领导:

近一段时间来,我院××××××××××,为了×××××××××××,拟在我院开展×××××××××。具体意见如下:

一、×××××××××××××××××××××××××××××。

二、××××××××××××××××××××××。

三、××××××××××××××××××××。

以上意见已经各分会主席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工会

××××年×月×日

例文(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

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

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办公会请示格式:

主管领导批示

关于××××的请示

院领导:

××××××××××××××××××××××××××××××××

××××××××××××××××。

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请示》写作要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行业通知范本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可以指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情报。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是,我们的幼师资料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行业通知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业通知 篇1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闽交办发明电[2005]3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5]79号通知精神,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出租汽车133辆(其中:面的120辆,轿的13辆),车辆产权、经营权全部归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4家客运企业运营。其中:挂靠在市出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113辆(面的101辆,轿的12辆);其他三个公司20辆。由于我市严把出租车运输市场准入关,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措施,出租车经营环境看好,私下倒卖许可证的问题突出,即使是即将报废的出租车面的,也存在私下高价倒卖现象。为制止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使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运作。1999年,市政府以邵政[1999]综159号文件印发《邵武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及其管理暂行规定》,并先后两次组织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38位业主通过竞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其中:第二次拍卖13辆为报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为10年,拍卖所得价款320万元(平均每辆车8.6万元),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初,原通过行政审批的82辆老出租车业主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报废更新车辆,当时正值两会召开期间,考虑到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82辆老面的使用期满后,每辆车向市政府上缴4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可更新车辆并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也可每5年上交2万元,分两次交付)。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文件下发后,原通过竞标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的38位业主不断地上访,认为82辆老面的的报废更新办法与其存在不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退还竞标应价款。经多次协商,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退还38位竞标车主40%的竞标应价款,同时经营期限顺延一年,由原来核定10年改为11年。 为确保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的连续性,邵武市政府又于2001年以邵政[2001]综55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请示》上报南平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但未获批准。 二、我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1、抓出租汽车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调查。根据我市1999年出租汽车有偿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原车辆数的基础上每年可递增6%,考虑到出租车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稳定,2000年后未增加一辆出租汽车。 2、抓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要求出租车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严把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持证率达100%,车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管理要求来管理。 3、抓出租车服务质量。督促出租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4、整治出租车市场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对出租汽车的收费规范,减轻出租汽车的费用负担。打击私家车、摩托车、残疾车等非法客运。在市区街道为出租汽车设置停靠站点,为出租车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由于挂靠经营企业不拥有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因而,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难以到位,出租车客运一直未能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发展。 2、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到目前为止,我市现有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339人,他们与120辆面的车主签订了经营协议,每个车主雇用2—3名驾驶员,分为上午班、下午班和夜班,车主向雇用驾驶员下达营业收入指标,每天的营业收入为350元,上午班和下午班,每个班的驾驶员必须向车主缴纳100元,夜班缴纳150元。在这个指标内,不足的由雇用驾驶员贴补,多余的归雇用驾驶员本人。由于利益的驱动,受雇用的驾驶员队伍缺乏稳定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金钱意识浓重,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偏低,不服从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出租车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 3、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法规不健全层次偏低。目前,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只有1989年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和200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两部规章,去年国务院颁布的《道条》设定对出租车客运管理另行规定。由于对出租车客运管理的法规层次偏低,出租车市场准入关与退出法规缺乏,加上对出租车客运实行有偿出让政策缺乏连续性,致使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出租车行业很难实行。 4、我市出租车行业安全隐患大。我市大多数为“面的”基本上是全天候运行,车况差,并且经常参与跨境包车或下乡包车,甚至夜间在三级路上包车运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出租车面的的费

行业通知 篇2

关于开展“用心装维”活动等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支局所:

根据**分公司关于开展“用心装维”活动等专项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将近期要完成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1、 宽带不达标用户整治:要求线务员月均整治不达标用户10户以上 。

2.多pvc部署:根据发布的清单进行部署,每个月将更新10个以上的用户。

3、 一盒十线整治:线务员每周整治1个分线盒(箱)、10户用户下线,要求有整治前后对比**,并将号线资料录入bss系统,(主动更换分线设备的单独核发相关费用,要求同上)。

4、 其他装维指标要求:48小时装机及时率65%以上,掌上综调要求日均使用4次以上,现场报竣率要求90%以上,24小时障碍查修及时率95%以上,其他相关指标按文件规定进行奖惩。

行业通知 篇3

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发改委,宿迁市金融办: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防控担保业务风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范围和重点

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主要针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限期整改。

二、规范整顿标准和要求

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和担保机构自查整改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有关规定;

(四)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正常开展业务,近12个月责任期限6个月以上的担保发生额或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五)不低于净资产60%的货币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90%;

(六)成立1年以上的担保机构,2010年信用评级BBB-以上

三、规范整顿工作实施

(一)规范整顿工作程序

1、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条件标准自查整改,符合条件标准的向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属担保机构以及跨省(市、区)设立在全省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自查整改后,向省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

2、省辖市监管部门组织县(市)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逐户现场检查验收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辖市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组织担保机构申请上报。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经网上公示后,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规范整顿合格名单,并在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印发后颁发许可证书。

(二)对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分类处理 1、2009年11月以后,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变更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新设立不满12个月的,担保发生额要求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获得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的或2010年信用评级A+以上级别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和信用等级通知书的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其他担保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2)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4)2010年信用评级报告;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6)近12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担保业务明细;(7)资金使用情况(近6个月所有帐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帐单或存单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4、有关情况的处理

(1)在规范整顿期间,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需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申请。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只需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材料(执行苏中小保〔2010〕4号文)。

(2)担保机构可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申请时应明确经营范围。现经营范围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或拟增加规定业务范围以外业务的,需一并提出申请。

(3)注册资本少于5000万元但均符合其他规范整顿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在申请上报时一并申请增资到5000万元以上;苏北5市的担保机构,至少在规范整顿期间增资到3000万元以上。

(4)初审合格但单位名称中无“担保”字样的,应予更名(含“融资担保”字样)。担保机构存在货币以外资产出资的,应调整为实缴货币出资。法人股不足注册资本的50%(含50%)的,原股本结构可不作调整;如作调整的,股权只能转让给法人股东,增资只能增加法人股。

(5)母公司规范整顿合格的,其分支机构经当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不需另报申请材料。

5、上报材料时间和格式要求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组织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件1),于每个月的前 3

五个工作日行文上报(附汇总表,见附件2)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三)对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处理 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分类提出整改或处置意见。

1、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各地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或者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规范整顿不合格单位,各地应及时将名单报省经信委并送市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等违法设立的;

(2)有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成立1年以上,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或今年1-8月份未开展新的担保业务的;

(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5)2010年3月8日以后未经批准设立或者变更的;(6)有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四)未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的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过程中不愿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可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融资性担保业务,或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四、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此次规范整顿作为整顿与规范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有效地开展规范整顿,并在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专家力量,提高规范整顿的工作水

(二)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应规范、高效地做好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规范整顿期间,对新设立担保机构,仍按照苏中小保〔2010〕4号文执行。

(四)在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五)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监督抽查,对规范整顿工作不力、验收不严、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

(六)担保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规范整顿合格的单位,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机构概览”(见附件3)。

(七)在规范整顿期间,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其存在高息揽存、非法放贷、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各地要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人员的配备,每市不少于3名、每县(市)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金融、担保、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担保业务的专职人员,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成立融资担保监管专职机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区不再新批担保机构。市、县(市)监管工作人员应向政府法制办申请执法检查证件,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我委将对工作人员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行业通知 篇4

为做好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

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酒店、餐厅、早餐店、宵夜店等。)全区将停止其业务,消费者押金全额退还。

二、各村组、社区、家庭停止举办各类聚餐活动。被巡回宴会承办人取消的.宴会。

三、被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延期开业。

四、餐饮经营单位停业前,其经营场所、餐具应严格消毒。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恢复正常营业时间,直至另行通知。

请各餐饮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予以劝阻、制止或举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案件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行业通知 篇5

关于开展“夯实统计信息基础,提升银行业数据质量”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机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国金融工会“建功十二

五、奉献在金融”和银监会“夯实统计信息基础,提升银行业数据质量”劳动竞赛活动的号召,根据盐城银监局的工作安排,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夯实统计信息基础,提升银行业数据质量”的竞赛活动。

1、 参赛单位:各支行、总行营业部及相关统计职能部室。

2、 比赛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三、竞赛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建立有效的统计工作机制,明确统计岗位设置,得出该项目的基本得分。如不符合以上要求,本项不予计分。

2日常数据质量和管理检查(60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得5分,不满足以上要求不得分;无数据迟报、漏报得20分,有一次延误或遗漏扣5分,三次以上(含)不得分;无数据差错的得20分,出现一次一般差错情况减5分,三次以上(含)不得分,出现一次(及以上)重大差错的不得分;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得5分,不符合以上要求不得分;比赛期间,监管部门或总行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得10分,知情者不得分。

3、《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贯彻实施情况(20分)。及时学习银监和总行关于《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文件得5分,未按上述要求不得分;按标准组织自评活动得10分,不符合以上要求不得分;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总行得5分,未按上述要求不得分。

4数据质量提高(10分)。竞赛期间,数据报送质量提高较好的,得基本分;数据报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计分。

四、活动创建程序

竞赛活动结束后,总行将对照标准对各参赛单位和部门进行评比,评选出分值在前五名的单位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突出贡献单位”,并在全行表彰,同时择优报上级主管部门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竞赛活动高度重视,抓住主题,广泛号召动员,加强组织引导,精心安排,确保竞赛活动顺利、扎实开展。

(2) 大赛紧紧围绕加强信息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主题展开。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为加强风险管理打下坚实际础。

(三)在竞赛活动期间,各单位和机关相关统计部门应及时总结竞赛活动中的经验和可供交流的良好做法,按月对竞赛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竞赛期间每月1日前形成月度总结上报总行信贷管理部。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修订和解释。

行业通知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墨行业准入管理,监督执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石墨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石墨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第四条 具备以上条件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生产线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石墨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实地查验活动。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石墨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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