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31 责任合同2023责任合同(集合9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签订合同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也许你会担心自己所写的合同格式是否合适,不用担心!下面是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整理的关于“责任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参考资料能为你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有帮助的参考!
责任合同 篇1
一、总则
为了规范_________花园的清扫保洁工作,调动广大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物业环境管理的清扫保洁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二、责任区域范围(界止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操作细则及质量标准
1、道路清扫每日_____次“七净”(路面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根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六无”(无垃圾污物和油迹、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明显粪迹和浮土、无污水脏物和水泥斑)
2、公共绿化带清扫每日_____次无树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屑、无违规栽种
3、楼梯清扫每周_____次无积尘、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张贴
4、楼梯扶手抹擦每周_____次无积尘、无污迹
5、单元防盗铁门抹擦每周_____次无积尘、无污迹
6、单元电表箱外表抹擦每月_____次无积尘
8、路灯杆及灯罩抹擦每月_____次无积尘
9、垃圾箱抹擦每月_____次无积尘、无污迹、无堆积、无损坏
责任合同 篇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1)杜绝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2)年负重伤率控制在‰以内,年负伤频率在‰以内;
(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控制在‰以内;
(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以内;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6)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起重机械检测率达到100%,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7)增强环保意识,市区(城区)内的工程采用环保型临时设施,使用密目全封闭施工,防止扬尘。污水必须沉淀处理,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备案的产品。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8)注重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消耗。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道工序的废弃料。按照地方要求必须创建绿色节约型和平安工地的项目,项目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开展创建工作;
(9)现场安全标化考核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10)现场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安全模块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做到实时,真实,完整;
(11)_____________项目,目标到达_____________,(区文明工地,区标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省市级标化工地)。
二、具体要求:
(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及创建文明卫生工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创建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防汛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总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5)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有关安全备案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采取技术措施,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顺利进行。
(8)根据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特点和作业条件,在班前就当天施工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操作人员详尽交代并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五牌二图”和地方规定必须增设的牌,图,施工区域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齐全,整洁,醒目。
(10)场容场貌必须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施工用具应按照施工平面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严格隔离,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挡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和地方规定要求现场主要施工通道,加工场地必须硬化。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3)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供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合同 篇3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责任合同 篇4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学校、分管领导、食堂承包人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邵庄初级中学分管领导(签字):
食堂承包人(签字):
xx年9月2日
责任合同 篇5
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期,为确实做好火灾防范及安全烤火工作,学校与同学们签定冬季防火安全责任合同,请认真做到、做好。
1、不私自玩火,私自用火。不允许把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带进学校;
2、不破坏各种消防设施,电路设施。如果发现电线、插座、电器有损坏或电灯不亮,不准私自去弄,要立即报告老师。
3、当离开家里和教室的时候要把电源关掉,以免发生短路造成火灾。
4、要学习火灾消防知识,学会简单的自护自救。比如说,使用电器要注意些什么;发现火灾怎样报警(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也可大声呼喊、敲门、唤醒他人知道火灾发生。在打“119”报警,切勿心慌,一定要详细说明火警发生的地址、处所、建筑物状况等,以便消防车辆能及时前往救灾);发生火灾怎样逃生等。
5、各班下来后在两周内,要上一节消防安全教育课,出一期消防安全板报,各年级的同学写一篇消防安全体会。
6、学生自带烤火用具,如暖手宝等由于操作不当或质量问题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7、严禁学生在野外点荒及在林坡点火、玩火,一旦造成火灾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火灾并不会凭白无顾地产生,只要我们时刻保持对火灾的警惕,做到不玩火,不放烟花爆竹、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就一定能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庙坪乡中心小学
20xx年11月
责任合同 篇6
为保障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各施工队必须要有持证的电工上岗,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但鉴于我项目各施工队目前电工上岗证尚在办理,对此我项目特对各施工作业队签订此责任书,同时希望各施工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用电。
施工人员严禁在人字梯上行走,造成后果自己将负全权责任。如若发现将拍照取证,并进行100元/人次。
⑴、施工作业队现场的电工必须掌握临时用电的基本常识及设施、线路的规范架设;并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交底进行作业。
⑵、电工应配全安全作业防护用品,作业时按要求使用;否则项目部将代购,并收取20﹪的费用。
⑶、配电箱门配锁,并由专业人员管理;还应有防雨防腐措施,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⑷、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⑸、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开关上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⑹、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上箱体顶面、侧面、后面、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
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检修一次,并由专职电工完成,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及使用绝缘工具。
⑻、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中要求进行作业,若违规造成临时用电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应施工队负责人承担全责,项目部根据事故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单位:xxx
施工队负责人:xxx(签字)
责任合同 篇7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的车牌为________的_____车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_____驾驶的车牌为________的_____车相撞,致______受伤。_______受伤较重,在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_____已基本康复。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合同 篇8
甲方:,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云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驾驶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责任合同 篇9
供电局XX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XX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供电局XX证XX公司用电指标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31=万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XX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XX公司不超指标万千瓦情况下,由于供电局原因影响XX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XX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XX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XX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XX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月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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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篇1)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做好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学生和宿舍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放假期间学校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假期留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生活指南》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2、出校门到山、湖、江等游玩,应当向家长请示,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假期留宿期间本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上出现的一切问题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4、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晚间21点30前必须回宿舍楼,不得彻夜上网、酗酒和夜不归宿。
5、认真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禁止违规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在宿舍内生抽烟、使用明火等。
6、班主任必须与留宿人员家长取得联系,告知责任与义务,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不得留宿。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留宿人员如不认真履行本承诺协议内容,违反“承诺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同时学校将有权无条件取消留宿人员留宿资格。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申请假期留宿之日起至收假开学。五、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学生:(签字)班级:家长联系电话:
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政教部:年月日
责任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营业地主: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替乙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______________元,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抚养费等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方履行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名)
见证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合同(篇3)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page]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合同(篇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凭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施工范围:
二、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1、乙方的资质名称:
2、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原件送交
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工程方案和工程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工程方案和工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全风险。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程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任何手续。
3、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其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告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有随时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进行备案管理。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并清除出厂。
7、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组织调查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1)因乙方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2)因乙方过失导致发生生产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判定事故责任在乙方的;
(4)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乙方生产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甲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工程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岗位证复印件交送甲方备查。
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7、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生产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生产的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
8、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未办理保险的,乙方应将跟所属人员签署的用工协议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10、乙方在生产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投入工程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13、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范围进行生产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工程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经同意后再进行拆除,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
14、乙方要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环境监督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积尘、污油、固体等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须及时或定期清理生产现场垃圾、废旧物品,要做到工程现场的整洁。未做到工程现场整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甲方支出额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工程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19、由于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它相关要求
1、如乙方的原因导致被政府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处罚转嫁给甲方。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2、甲方与乙方在交叉作业时,双方的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以甲方安全部门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标准。
3、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未按要求佩带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
(2)乙方工作人员酒后作业,赤脚、穿拖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工程现场;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由上向下随意抛掷杂物、焚烧垃圾、随地乱扔固体废弃物、随地大小便;在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临边、安全防护栏杆上以及有落物伤人危险处休息的;
(4)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动工具并未穿戴规定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
(5)乙方工作人员在园区随地大小便、乱扔乱倒垃圾污物、赤背裸露、穿超短裤头穿行、酗酒、喧哗闹事、打架斗殴、随意调戏甲方女职工的等不注意个人行为的;
(6)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私自在宿舍接拉电热毯、电炉子、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私自连接电、水、气的;
(8)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私自在生产区域动火的。;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承包(主)合同附件,与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对协议内容作全
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协议签订后,因国家法规出现新的变化,可适当补充完善。
4、本协议由三鑫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责任合同(篇5)
年 月 日,在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医院住院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 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合同(篇6)
单位,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 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1 月 1 日起至 年 1 月 1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一 份。
责任合同(篇7)
事故责任协议书一: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试验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在全部试验期间,甲方应服从乙方对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技术及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各项操作,对未按乙方技术及安全保护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试验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操作,或未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轻伤、重伤或其他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试验过程中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附则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试验全部完成甲方及其产品撤出本试验室后自行终止。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事故责任协议书二:事故处理协议书
凿后浇带时跌落(注在开工时甲方多次警言注意安全)受伤后立即送入第六医治疗。医院诊断: 本人要求一次性解决回家休闲,为妥善解决此次受伤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宁波建设建筑劳动有限公司,乙方伤者号 。
2、在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前所有的医疗费、车旅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肆万元,小写40000元,全是甲方付清,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前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除上述费用,甲方再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作为终结处理乙方受伤的全部费用(其中包含乙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期手术费、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住院伙食补助金等等)一切所需费用;
4、上述两项费用总计为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00元),由甲方全部付清。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再无任何关系。同时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完全理解,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总包方执一份作为见证,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即起法律效应;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从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确认签字: 乙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证明: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事故责任协议书三: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 车牌号:
乙方:刘 英 身份证号:
事件概括:X年9月3日18时许,甲方所有的小轿车车牌从小溪桥边的商业长廊口左转往新区方向行驶时候,与乙方所骑的电瓶车自小溪桥往新区方向左转时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伤。虽然乙方左转时未发现自己左边有车辆,但是由于电瓶车与汽车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应由甲方担任事故主要责任。事后甲方积极带领乙方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承担医疗费用,经医院检查,乙方只是简单擦伤,并无大碍,拿了消肿止疼药及外敷药后乙方刘英要求回家修养,不在医院住院观察,目前乙方刘英已经基本痊愈。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协议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及检查费用。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给乙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赔偿款总计1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元),同时甲方车辆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最终的索赔的费用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责任合同(篇8)
双方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 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 元,由 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 元,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3、其它方式: 元,时间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2024责任保险合同
我们认真挑选,为大家整理出了最新的“责任保险合同”。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增加,人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具有越来越大的帮助作用,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行使自身的利益。这些资料是供你参考和使用的,希望能对你的研究和工作有所帮助!
责任保险合同 篇1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责任保险合同 篇2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等产品供应商免受因其产品而导致的损害索赔。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常涵盖产品制造、设备损坏、产品缺陷、产品破损等一系列风险,以减少供应商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受益人,即受保企业。合同会详细描述被保险产品的范围和性质,并列举出可能引发索赔的风险事件。合同还会规定保险的期限、保险金额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等重要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合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因产品缺陷、设计问题、制造错误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免赔额:合同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前需要扣除的免赔额。被保企业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3.责任限额:合同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单个索赔事件中的赔偿责任限额。这样一来,即使被保企业因多个索赔事件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也只需支付到责任限额为止。
4.保费和保险期限: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被保企业需要支付的保费金额以及保险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保险期限根据企业的需要可以是一年或多年。
5.索赔程序:合同中还规定了被保企业在发生索赔事件时需采取的程序,包括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对于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等产品供应商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一旦产品出现问题,企业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以减少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还有助于企业提升其声誉和竞争力。通过购买此类保险,企业可以向客户和供应商展示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保障。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客户信任度,还可以吸引更多潜在客户。
小编认为,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合同,对于产品供应商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企业提供经济保障,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同时,它也有助于企业提升其声誉和竞争力。因此,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等产品供应商应该在进行产品销售前认真考虑购买此类保险,以保证其经营顺利进行。
责任保险合同 篇3
一、责任范围
1、在本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在本_____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_____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_____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_____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_____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_____单明细表而属于被_____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_____、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_____、_____、民众_____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_____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_____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_____费;
(三)被_____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保险合同 篇4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护制造商、经销商及销售商免受因其产品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这种保险合同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产品责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而产品责任险则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通常,这种保险合同中会包含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以及索赔程序等内容。保险的范围会明确说明保险所涵盖的产品类型和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时间,一般会根据具体的业务需要进行确定。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免除条款会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故意伤害、自然灾害等。索赔程序则会具体说明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进行索赔,以及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后的处理程序。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提供法律责任保障。由于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风险,企业的产品有可能会给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带来损害。若企业因此而受到诉讼或索赔,若没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障,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声誉损失。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企业可以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使企业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并且免除其法律责任。
同时,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也对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往往无法预见和避免所有的风险,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则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伤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制造商、经销商或销售商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的赔偿。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也会在了解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存在后得到提升,从而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有着积极的影响。由于产品责任险的存在,各类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都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意外。这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够降低社会的损失和不稳定因素。同时,产品责任险市场的发展也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并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障的重要合同。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受到产品责任诉讼或索赔时减少风险和损失,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这种保险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企业和消费者应该重视和采取的重要措施。
责任保险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__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赔偿限额
费率(%)
每次
累计
A
B
C
D
E
F
G
150
300
0.6
0.7
0.8
1
1.2
1.3
0.9
100--500
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1
250
500
0.8
0.9
1
1.2
1.3
1.4
1.1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00
400
0.6
0.7
0.8
1
1.2
1.3
0.9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1000
300
600
0.8
0.9
1
1.2
1.3
1.4
1.1
400
800
0.9
1
1.1
1.2
1.4
1.5
1.2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1000--1500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4
1.4
1.5
1.3
1500-- 20__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300
600
0.6
0.7
0.8
1
1.2
1.3
0.9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
1000
0.8
0.9
1
1.2
1.3
1.4
1.1
20__万元以上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2
1.4
1.5
1.3
附件三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被保险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营业区域
邮 编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其 中: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预计营业额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特别条款
总保险费
(大写)(小写)
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
备注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一、概况
1.是否有分部?□是 □否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____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_年__月__日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是 □否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____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姓 名
资格证书种类
取得专业资格日期
从业年数
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人数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________
(1)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 ________
其他专业人员 ________
(2)非专业/ 行政人员总数 ________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1)上市公司业务小计 __%
审计业务__%
其他业务 __%
(2)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_%
审计业务 __%
资产评估业务 __%
会计服务或咨询 __%
(3)其他(请具体说明) __%
总计__%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是 □否
如是,请说明:
(1)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_%
(2)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代理 □直接经办 □其他:________
3.审计业务收入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上一个会计年度
(2)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3)本保险年度(估计)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1)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服务业 □其他:________
(2)企业体制: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其他:________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
复核人员人数:______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否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否│
(1)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是□否│
(2)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否│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否│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否│
索赔原因:________
索赔金额:________
实际赔偿金额:________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否
的情况或事件?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发地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被保险人名称:
地 址:
二、营业区域:
三、赔偿限额:
(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二)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六、追溯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七、营业额: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总保险费:
九、付费日期:
十、司法管辖: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附件五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保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鉴定。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如被保险人接到法院的传票,作为连带关系人出庭,不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应诉。
↓↓
如协商未果,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坚持提起诉讼,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出庭应诉。
保险人委派律师参与诉讼发生的法律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由保险人根据其向被保险人发出的“费用确认函”的累计金额进行赔付。
责任保险合同 篇6
_____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中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_____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费,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_____单为凭。
明细表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__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_____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保险合同 篇7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以及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产品责任险已经成为了企业避免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介绍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供读者参考。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险是指企业在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产品的生产、制造、装配、加工、维修、包装、标记、销售、租赁、提供咨询或者技术服务等行为而对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险种是保险公司对企业雇佣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以及可能导致第三方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险。
二、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条款
1、保险标的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生产、组装、制造、加工、维修、包装、标记、销售、租赁或者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生产或提供的物品。
2、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基本险责和附加险责,基本险责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为被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产品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附加险责是指由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以相应的保费额外购买的其他保险责任,可以包括产品召回、质量问题调查等附加险责。
3、免责条款
a. 质量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为伪造、过期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b. 被保险人在生产、装配或者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生产、装配或销售,导致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c. 由于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情况。
d. 第三方自行了解产品,接受产品的风险,导致损失的情况。
4、赔偿标准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赔偿比例、赔偿限制等,具体标准需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一般来讲,保险公司按照受损财产的价值、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对同一事件同时负责的第三方损失数额有限制。
三、产品责任险的投保注意事项
1、查阅投保公司的信誉度和实力。保险公司的资质、历史、市场份额、服务能力等方面需要了解清楚。
2、投保前需要详细了解自身企业的生产环节、质量管理情况等,以便更清楚地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和保额。
3、遵守国家法规,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
4、保险合同要细读每一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5、投保时,需要正确申报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规格、用途、质量标准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无误。
四、结语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为企业提供法律责任保护的商业保险。企业在购买该险种时,一定要了解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信息。同时,企业在投保前要了解自身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严格要求自己,着力减轻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以便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责任保险合同 篇8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简介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障生产者或销售商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风险。产品责任指的是对因使用或接触其产品而受伤或财产受损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保险合同的出现,为企业和生产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保护方式,帮助其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减少风险并保护企业声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要素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要素和特点。保险合同需要准确描述所保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功能等细节。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额,即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合同对于赔偿责任和免赔条款也需要明确定义,以免出现争议。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对被保险方的义务和责任,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时报告可能引发责任纠纷的事故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作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出现,为生产者和销售商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这种保险合同能够保障企业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对承担赔偿责任的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这种保险合同能够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以示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还能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从而避免潜在的产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产品责任风险。特别是对于生产和销售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如医疗器械、食品饮料、化妆品等行业,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尤为重要。对于跨国企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经营的情况下,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也是必备的,以应对国外法规和市场的监管要求。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全球消费者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需求也在逐渐增长。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品责任风险也会不断涌现。因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将在保险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设计和服务上不断创新,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方案。
结语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护方式,帮助企业降低因产品责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保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的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设计和服务上不断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责任保险合同 篇9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动乱、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多的意识到了合同对我们的保护。撰写合同应当注意什么?本篇文章将着重讨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带给我们的启示,以下是我们提供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1】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职责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职责,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职责都不得解除。
连带职责保证的职责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职责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职责保证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取连带职责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下了能够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因此,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职责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职责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成立一般保证则要特殊约定,这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职责。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职责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职责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职责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职责,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用心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这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二)连带职责保证。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能够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职责;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带给必须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方式。
连带职责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职责,是以放下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
当一般保证人放下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职责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
实践中,由于超多保证合同条款、资料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职责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职责等,有的法院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连带职责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
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职责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职责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
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职责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能够向债务人求偿,也能够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取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职责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职责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职责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
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职责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2】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在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特点是在多个担保人中,其中一个担保人出现还款困难时,其他担保人必须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通常出现在企业贷款中,以确保债权人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需要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制定,在合同中,需要详细的列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的担保条款等细节。
在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中,每个担保人都应该尽可能的保证其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他们还应该对自己能够担负的担保金额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避免个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
毕竟,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则连带责任担保人便要承担其份额的债务,有的甚至要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这也就只能导致他们被迫承担无形之中的风险,进而影响他们的家庭、事业和生计。
因此,为避免担保人承担过高的风险和责任,借款人在选择担保人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担保人,这样才能够确保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能够承担其担保责任。
第二,选择信誉较好的担保人,这样能够确保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担保人能够及时地偿还债务。而如果选择了信誉不好的担保人,则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在需要时找不到担保人,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
第三,选择担保人之前,借款人应该了解其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总之,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因此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考虑,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3】
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鉴于 (借款人)与贵单位于 年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如贵公司接受申请为其提供借款,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本人特此声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该笔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担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有关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形式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担保函的各项义务。
六、本担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将借款全部收回为止。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4】
为确保 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13年 月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
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5】
编号: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同事、亲戚、朋友
借贷事由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事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无
三、借款期限: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从7月15日至20__年__月15日(共5个月)以_元/月的额度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五、(担保人)刘亮愿意为乙方贷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万元
(¥)提供担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乙方的贷款,甲方担保人刘亮愿意无条件承担还清剩余贷款。
六、违约责任:
若双方违反以上协议,需向对方承担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当地司法部门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