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06 供热合同供热合同(汇总5篇)。
该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呢?近年来,人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当我们签订合同的同时,也就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分析“供热合同”,敬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供热合同【篇1】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于第一时间以电话、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双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本协议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____元到____元的罚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供热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
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
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篇3】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供热合同【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热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66职场网 dm566.COm]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方式处理: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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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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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 篇1
供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热人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热人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支付请求后五日内付清。供热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热人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热人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热人的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供热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热合同 篇3
用热人:
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7)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8)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9)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10)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1)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 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2.缴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8.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露、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2)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要求暂停用热
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 元/采暖季。甲方申请暂停用热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链接:《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问答
1、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其它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是什么?厨房、卫生间出现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是否也要承担退费责任?
答:不同房间有不同的使用功能,有不同的建筑设计要求,因此有不同的采暖设计温度。卧室、起居室是用户在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活动场所。从保障居民用户最基本的采暖权益考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和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应当指出:不同年代的住宅,在设计要求有很大差别。一些老旧住宅,厨房、卫生间内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因此很难统一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在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厨房、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的确也作了规定。因此,如果用户的住宅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可以和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温度及相应的保障要求。
2、用户要求暂停用热后,为何还要交基本费用?60%的基本费用标准有何依据?
答:用户要求暂停供热仍需要交纳基本费用,主要是因为:一是,根据《传热学》的基本理论,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因为凡有温差,就有热量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也就是说,即使对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这就是户间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二是,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也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这部分资源并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发生转移或重新分配。三是,单个用户暂停用热后,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四是,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综上所述,为体现公平,要求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的基本费用。我们和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供热运行成本进行了科学的测算,60%的标准仅仅相当于供热单位维持基本运行的成本。考虑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双方的承受能力,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示范文本中约定: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单个用户要求暂停用热暂按采暖费总额60%的比例缴纳基本费用。
3、示范文本中对采暖用户、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约定?
答:示范文本中关于采暖用户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二条。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采暖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户因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拒绝供热单位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隐患整改建议,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示范文本中关于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三条。一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是,经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三是,供热单位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用户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用户、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采暖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出现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采暖设施泄漏造成本户、相邻用户、公共设施损害的,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答:强调采暖用户应当和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主要是考虑:第一,1999年,我国首部《合同法》问世,其中在分则部分,专门制定了关于 供用热力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至此供暖关系正式纳入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从政策到合同的转变为我们提示了彻底解决供暖问题的一个方向,即将供暖行为逐渐纳入市场轨道,通过民事法律来维护供暖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供热与采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需要通过政府行政规章来规范,同时还需要通过供热与采暖双方订立民事合同来约束。供用热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热与采暖行为规范的自我完善,也是对政府行政规章的细化与完善。第三,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将有利于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有利于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尽管《办法》规定,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但一旦出现供热质量纠纷、供热设施损坏引发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给各自的维权带来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暖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供热合同 篇4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供热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为: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占承包总价的10%;乙方保证按合同所签订的内容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第三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内交付甲方。甲方保管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质保金:占承包总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完成,甲方有权没收其质保金。甲方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含税):人工费:;材料费:。
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____元,完工后据实决算。
3、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5日内提供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材料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部分按合同规定结算。
(2)结算时预留工程总结算价款的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保修金不付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二)安全文明标准: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验评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直到甲方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5、甲方负责施工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6、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甲方承担返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成品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花名册》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评分制度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表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必须设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乙方除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乙方应对工程进度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自备施工需要的'小型工具。
6、乙方根据自行施工内容报材料计划或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按计划与甲方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如材料丢失或亏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在工程竣工前按甲方要求全部退还,如丢失按市场价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易耗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必须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留其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驱逐出现场;如果乙方多次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具体见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应组织其施工人员接受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进度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进行,甲方有权停止其所进行的工作,乙方应承担由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天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甲方将不定期检查考核,按照相关制度兑现奖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杜绝野蛮施工,爱护甲方企业财产,节约用料,对损坏甲方企业财产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乙方除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外,还应做好工人宿舍、食堂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并教育职工遵守公德,维护企业形象,搞好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做文明职工。
10、乙方所用施工人员自行招聘管理,并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化施工,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若因自检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有权让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甲方负责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有事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必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向甲方申报,以便综合控制管理。
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12、因甲方资金紧张未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不能延误工期。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1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保险
(一)乙方必须为其在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施工验收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等施工质量。隐蔽工程等施工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乙方隐蔽工程等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的初步验收而减轻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初步验收及对本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责任及保修期限
(一)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保修期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复。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在3日内未修复,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三)本工程总保修期限:____年,各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工期完工,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本工程结束时或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本工程时止。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需返修,致使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日,应当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如果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元的处罚。
(四)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撤离施工现场或者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复印件交到甲方存档,增加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改变在册人数。
(三)乙方应做好职工教育,配合当地街道、派出所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法制教育、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本工程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置图示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三)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解除后,如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争议发生后,除非甲方同意或者乙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保持其工作的连续状态,并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本合同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
供热合同(收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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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 篇1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供热合同 篇2
用热人:
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7)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8)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9)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10)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1)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 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2.缴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8.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露、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2)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要求暂停用热
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 元/采暖季。甲方申请暂停用热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链接:《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问答
1、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其它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是什么?厨房、卫生间出现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是否也要承担退费责任?
答:不同房间有不同的使用功能,有不同的建筑设计要求,因此有不同的采暖设计温度。卧室、起居室是用户在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活动场所。从保障居民用户最基本的采暖权益考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和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应当指出:不同年代的住宅,在设计要求有很大差别。一些老旧住宅,厨房、卫生间内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因此很难统一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在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厨房、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的确也作了规定。因此,如果用户的住宅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可以和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温度及相应的保障要求。
2、用户要求暂停用热后,为何还要交基本费用?60%的基本费用标准有何依据?
答:用户要求暂停供热仍需要交纳基本费用,主要是因为:一是,根据《传热学》的基本理论,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因为凡有温差,就有热量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也就是说,即使对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这就是户间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二是,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也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这部分资源并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发生转移或重新分配。三是,单个用户暂停用热后,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四是,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综上所述,为体现公平,要求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的基本费用。我们和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供热运行成本进行了科学的测算,60%的标准仅仅相当于供热单位维持基本运行的成本。考虑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双方的承受能力,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示范文本中约定: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单个用户要求暂停用热暂按采暖费总额60%的比例缴纳基本费用。
3、示范文本中对采暖用户、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约定?
答:示范文本中关于采暖用户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二条。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采暖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户因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拒绝供热单位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隐患整改建议,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示范文本中关于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三条。一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是,经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三是,供热单位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用户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用户、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采暖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出现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采暖设施泄漏造成本户、相邻用户、公共设施损害的,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答:强调采暖用户应当和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主要是考虑:第一,1999年,我国首部《合同法》问世,其中在分则部分,专门制定了关于 供用热力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至此供暖关系正式纳入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从政策到合同的转变为我们提示了彻底解决供暖问题的一个方向,即将供暖行为逐渐纳入市场轨道,通过民事法律来维护供暖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供热与采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需要通过政府行政规章来规范,同时还需要通过供热与采暖双方订立民事合同来约束。供用热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热与采暖行为规范的自我完善,也是对政府行政规章的细化与完善。第三,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将有利于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有利于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尽管《办法》规定,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但一旦出现供热质量纠纷、供热设施损坏引发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给各自的维权带来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暖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供热合同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日期:
供热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xxx年xx月x日
2、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总工期:xx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xxx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xxxx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剩余xx%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x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供热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经过精确核算和甲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孟津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开挖土方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
2、工程地点:河南省xxxx城区
3、工程承包范围:此次xxxx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热力一次线管线土建施工,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为。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2013年6月5日
2、竣工日期:2013年7月3日
3、总工期:30天(其中外线管网工期30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单价203元/m(不含税价)。
2、热力一次线管线施工工程工作内容:放线、路面砖拆除并堆放整齐、土方开挖及外运、平沟修沟沟槽夯实、填沙、回填土分层夯实碾轧、路面清理、路面围挡设施制作及拆移、施工现场的措施、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误工(2小时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含人工、机费、其他费)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增量,由甲方负责让业主签证,并做好资料完善。实际发生的增量由甲方认可后给予乙方结算(不含税)。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实际开挖沟槽长度×188元/m。
2、付款方式:付款按管道安装施工及回填完毕的实际工程量结算,1公里结算一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结束10日内,剩余20%工程款全部结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
2、乙方项目负责人: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当地相关单位工作。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如遇雨天所造成管沟二次抽水及清於泥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和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服从孟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领导的管理。
2、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负责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视为验收合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供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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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xxx年xx月x日
2、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总工期:xx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xxx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xxxx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剩余xx%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x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供热合同(篇2)
个人供热协议书范本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使用我们的个人供热服务。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制定了以下个人供热协议书。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签署确认,谢谢合作!
一、供热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您所居住的房屋的供热面积和当地的能源价格,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或每户的计算方式来收取供热费用。费用的详细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供热费用计算: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每户的标准来计算供热费用,并在每年供暖季节结束时向您进行结算。
2. 供热费用的支付方式:您可以选择将供热费用以预付方式支付,即按照每月或每季度给予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我们也接受一次性全额支付,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拖欠费用处理:如您在预付款项用尽之前未及时补交费用,我们有权暂停供热服务直至费用结清。同时,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供热服务和维护责任
作为供热服务提供方,我们将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供热设备及安全:我们将保证供热设备运转良好、供热效果佳,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同时,我们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性,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 供热质量:我们将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室温在合理范围内,并及时响应供热问题及时处理。
3. 故障维修:我们将设立售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24小时的故障维修服务。如发生故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及时处理,并保证故障维修期间的临时供热。
作为服务使用方,您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定期缴纳费用: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支付供热费用。
2. 妥善使用室内供热设备:您应妥善使用由我们提供的室内供热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您应及时联系我们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合理使用供热资源:您应合理使用供热资源,避免浪费。如发现有供热资源的浪费行为,我们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少供热供应。
三、责任限制和争议解决
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供热服务中断或损坏,我们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您,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 损失赔偿: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房屋供热设备损坏,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我们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争议解决:如发生供热服务相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结束语
感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个人供热协议书。我们将以优质的供热服务和周到的售后保障为您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并由衷地祝愿您拥有一个温馨的冬天!
(签字栏)
供热服务提供方(盖章): 日期:
住户(签字): 日期:
供热合同(篇3)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供热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
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供热合同(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经过精确核算和甲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孟津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开挖土方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
2、工程地点:河南省xxxx城区
3、工程承包范围:此次xxxx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热力一次线管线土建施工,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为。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2013年6月5日
2、竣工日期:2013年7月3日
3、总工期:30天(其中外线管网工期30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单价203元/m(不含税价)。
2、热力一次线管线施工工程工作内容:放线、路面砖拆除并堆放整齐、土方开挖及外运、平沟修沟沟槽夯实、填沙、回填土分层夯实碾轧、路面清理、路面围挡设施制作及拆移、施工现场的措施、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误工(2小时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含人工、机费、其他费)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增量,由甲方负责让业主签证,并做好资料完善。实际发生的增量由甲方认可后给予乙方结算(不含税)。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实际开挖沟槽长度×188元/m。
2、付款方式:付款按管道安装施工及回填完毕的实际工程量结算,1公里结算一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结束10日内,剩余20%工程款全部结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
2、乙方项目负责人: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当地相关单位工作。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如遇雨天所造成管沟二次抽水及清於泥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和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服从孟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领导的管理。
2、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负责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视为验收合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供热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合同是降低合作投资风险的基础。签订合同时不能过于强势,必须发挥合作精神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我们为您推荐一些关于“供热合同”的优秀文章,希望这些文章能为您工作和生活带来帮助和启示!
供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方式处理: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热人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热人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支付请求后五日内付清。供热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热人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热人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热人的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3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供热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热合同 篇6
供热人: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a)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3.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安装。二层所有的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3.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楼和三楼地面用水泥抹平。东山墙和西边路面、院内用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空虚的地方,乙方必须在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承载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负责材料和施工。
3.8、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3.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3.10、建筑施工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5%保质金外,其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xxx年xx月x日
2、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总工期:xx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xxx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xxxx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xx%。剩余xx%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xxxx联系方式:xxxxxxx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供热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 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 篇10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执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输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合同 篇11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培训记录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应于第一时间以电话、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双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本协议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____元到____元的罚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十一、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供热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安装。二层所有的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楼和三楼地面用水泥抹平。东山墙和西边路面院内用水泥抹平。
6、原地基有空虚的地方,乙方必须在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承载力。
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负责材料和施工。
8、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10、建筑施工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5%保质金外,其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
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
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 篇14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215;元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____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____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____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________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若系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1
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____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工程质保
1、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2、保修期限: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因履行保修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材料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如果乙方在上述指定期限未能安排保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十
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按时交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十
二、其他事项
1、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地址: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凉州区高坝镇蜻蜓村村委会为保障社区供暖服务质量,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营,确保住户的正常供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条款。
一、承包内容
二、承包期限
20xx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5日。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3、监督供暖质量和安全运行情况。
4、协调住户积极缴纳热力费,协调供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5、为保证锅炉最低运营成本和最低供热质量,确保已售出房屋足额缴纳热力费,住户中途不得停止采暖。
6、承包内容中所有供暖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负责按照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供热站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8、供暖质量达不到国家供暖标准,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9、不得故意刁难或制造障碍影响正常供暖。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发生扰民等违法行为;处理好与业主关系,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2、在承包期内发生工作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制定科学供暖方案,培训司炉工,按照锅炉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运行,确保供暖时间、质量达标,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
供需合同汇总
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呢?通过签订合格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资金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签订合同要注意合同中的细节条款,本文将全方位深入剖析和分析“供需合同”的多个方面,以下内容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不得外传或做他用!
供需合同 篇1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由甲方负责销售或使用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双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3、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告知甲方期限并提醒其在期限内使用完。
1、乙方以报价单扣除自身利率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有商家或个人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价格及生效日期达成以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
2、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1、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或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帐款扣除,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2、乙方对甲方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1、乙方应该做到随叫随到,不论货多货少、刮风下雨都要及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
2、送到指定收货地址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工作人员做好材料验收、数量清点等工作,并要求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3、定货: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日期起算____天内送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甲方或指定受领商品者权在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未交间开具退贷通知单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款中扣除。
2、乙方结帐之数量以交付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商品数量为准。
3、乙方应在商品交付期后提交商品清单核算,并在付款条件所定支付期____天前向甲方财会部门提供交付商品及数量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乙方如未在此支付期前提交增值税发票或收据,或提交错误增值税发票或收据,造成甲方核算不及时,该货款可延至下次支付期支付。
1、如供应商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如乙方的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4、乙方收到甲方定单不可超量交货、少量交货,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多的部分。若出现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商品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甲方人为破损除外),并从货款中扣除。
1、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
2、因供应商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一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即归属甲方,但乙方拥有债权。
4、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厂商报价单p促销协议p订货单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5、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按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交货品种p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认定乙方为应产品独家供应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规格的商品。
7、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合同正文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需合同 篇2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需供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一、供需材料名称:河沙、石渣、石粉、水泥等。
二、材料品质要求,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及规格供给。
三、交料地点陈堂村境内
①、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②、由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与乙方交料人员清点数量,并开收料单交乙方送料人带回。
③、乙方在验收材料时,如发现品质、规格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四、材料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材料价格:
沙每方元,
石子每方元,
石渣每方元,
石粉每方元,
水泥425金龙吨/元,425同力吨/元
2、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采取河沙每车结,石子、石碴每车结算,水泥吨/结。
3、付款方式:
现金结算,工程完工,材料余款全部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
①、甲方负责协商堆料场地,道路畅通。
②、及时支付料款。
③、每次用料应提前1-2天,通知乙方用料计划。
2、乙方的责任
①、必须按甲方提交的用料计划供料。
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③、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料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误工。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自行购取材料,否则视为违规。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咀方:
乙方:
年月日
材料供需合同范文三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咀方现需乙方供应建筑材料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单价协商确定如下表。
三、甲方权益及义务:
1、甲方应将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甲方应保证所需材料地点道路通畅,保证预定材料有足够场地堆放。
3、甲方应将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的材料有权将其退出,不予鉴证计量。
4、甲方应将验收合格的材料及时鉴证计量。
四、乙方权益及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甲方预定材料供应给甲方,并保质保量,否则甲方有权指派其他供货商供应材料。
2、乙方供应材料应出具有效票据,及时办理计量签证手续。
五、付款方式:
六、结算方式: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增补有关条款。
咀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签订日期:
供需合同 篇3
一、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书面通知供方;并做好业务技术交递。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如供方人员或车辆在需方工地造成的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害,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负责砼管安装、拆卸、清洗、及泵管堵塞等处理工作。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方砼到达现场,需方必须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砼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需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供方支付砼款,如超过合同付款时间规定逾期达5层即构成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供砼量总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支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有权自行停止继续供货,需方不得使用其他厂家混凝土。
6、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发货达30天,需方应在壹个月内付清供方砼的全部货款。
二、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需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供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运输道路周边关系,若外部关系导致混凝土不能及时浇筑,造成的一切埙失均由供方承担。
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供方应在浇筑砼10日前及时通知需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否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砼的交货地点:送到需方的'施工现场或需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
需方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砼,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需方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供需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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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筑工程材料供需合同书正文内容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需供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一、供需材料名称:河沙、石渣、石粉、水泥等。
二、材料品质要求,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及规格供给。
三、交料地点陈堂村境内
①、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②、由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与乙方交料人员清点数量,并开收料单交乙方送料人带回。
③、乙方在验收材料时,如发现品质、规格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四、材料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材料价格:
沙每方元,
石子每方元,
石渣每方元,
石粉每方元,
水泥425金龙吨/元,425同力吨/元
2、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采取河沙每车结,石子、石碴每车结算,水泥吨/结。
3、付款方式:
现金结算,工程完工,材料余款全部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
①、甲方负责协商堆料场地,道路畅通。
②、及时支付料款。
③、每次用料应提前1-2天,通知乙方用料计划。
2、乙方的责任
①、必须按甲方提交的用料计划供料。
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③、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料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误工。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自行购取材料,否则视为违规。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5
供方:江西长鹰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D-AXH-Ⅱ-36 需方: 签订地点:南昌
签定时间:20xx年8月18日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钢号、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GB1499.2-20xx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GB1449.1-20xx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线材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为3‰)。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附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江西长鹰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91-86537593 电话: 传真:0791-86537593 传真: 开户银行:洪都农村商业银行青云谱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06049000000026340 帐号: 邮政编码:330008 邮政编码: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6
签订地点:合同号:()字号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7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货单位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建设单位: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气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约地: 练庄安置房C区项目部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
费用:
抗渗剂费用:P6: / 元/m,P8: /元/m,防冻剂费用: 元/m;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每次供货到现场须出具有效的随车单据,由施工单位签字验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当日内三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并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超过三日核对的一律作废。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货单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封顶,施工单位向供货单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单位每次付款前供货单位需向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货单位。
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货单位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并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二、供货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货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操作人员参与施工,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
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混凝土量大时必须保证按施工单位要求不间断施工供货。
运费,
由于供货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货单位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送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施工单位。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3、施工单位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混凝土,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施工单位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洛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
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8
订货信息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金额
1
2
3
合计(rmb
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特别约定:
1.本报价有效期________周,需方盖章回传后有效,交货期_________周/月
2.交(提)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若需代办物流和托运包装请提前通知并费用由需方负担)
3.定制加工预付_______%货款,提货时余额一次付清;成品合同款到发货
4.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或友好协商
5.验收标准以厂家标准为准
6.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需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税号:
帐号:
帐号:
其他帐号:
其他帐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签章:
年月日
公司签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10
导语:
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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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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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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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方到站:整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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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分、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材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履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分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度法则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分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出以下边界:≤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出边界时,卸车前发觉未造 │
│ │ 成出产吃亏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出产吃亏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出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边界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筹划内材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表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筹划外材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查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
│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混合物,凡搀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
│ │ 件法则,不予计价结算;成联合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当真,每│
│ │ 车另收吃亏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出产吃亏者,按实发矿种价│
│条│ 值的3%核收吃亏费;造成出产吃亏者,不予计价结算。 │
│ │6.供需两边遇停电停产查验都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 │ 不可抵当之灾祸亦可告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
│ │7.精矿必须开放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公约数均衡发运。强行│
│ │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停止履行公约。│
│ │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
│款│8.两边必须信守公约条目,在履行进程中未经两边赞成,不得片面点窜│
│ │ 或废除。 &n
bsp; │
│ │9.违约责任 │
│ │ │
│ │10.办理公约胶葛的方法 │
│ │ │
│ │11.本公约一式十份,两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昔时 月 日 │
│ │ 止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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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需 方 │ 供 方 │ 鉴(公)证定见: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 单位地点: │ 单位地点: │ 包办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办人: │ 法定代办人: │ 鉴(公)证构造(章)│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注:除国度另有法则│
│ 帐 号: │ 帐 号: │ 外,鉴(公)证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履行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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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11
供方:______ 分配号:______
需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质量、数量 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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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质量(%) │ 数量(吨) │ 单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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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锰│铁│磷│硅│粒度│ 分配量 │ 合同量 │ │ │
│ │ │ │ │ │ ├──┬──┼──┬──┤ 价 │ 额 │
│ │ │ │ │ │ │ 块 │ 粉 │ 块 │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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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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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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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交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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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月│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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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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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