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
发布时间:2021-05-01 做一名幸福的幼儿园教师 常见幼儿故事 做好一名幼儿园教师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研究证实,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据生活日报2000年5月22日报道,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老师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老师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
5、学生被他人接走。学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处于某种目的,会致学生于不利的境地。如遇学生被拐买,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响。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1992年产能力月28日某市胜利小学吴琼被一个陌生人接走,后被杀害。(张维平:教育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97、8)
6、外来人员的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浙江省衢州市就发生歹徒闯入某小学的事件,歹徒将在校的二位学生从三楼摔下来,致学生一死一伤。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8、学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过错很大部分来自于教师的疏忽(当然,也有的是故意行为所致),教师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园在处理很多的学生伤害事故时,不得不化了很多的冤枉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幼儿园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幼儿园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幼儿园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教育虽然是学校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教师注意义务的时间范围应从学生踏入校门算起一直到离开幼儿园为止这段时间内。包括学生上课时间、课间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的看管责任,实际上幼儿园应该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安排相应的教师看护学生。台湾、香港、澳门的教育法律都规定了教师课余的看管责任。在美国各州学校委员会立法对教师的责任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如对正常规模的课堂监管,不允许教师随意离开课堂,甚至规定教师在课间、午饭时间的监管责任。如果幼儿园未安排教师在课余时间看管、监督学生,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当然在校时间还包括住宿时间,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其他活动时间值班,尽保护之责。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幼儿园、教师的过错来确定的,教师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三、教师的义务。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教师要在事故发生时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注意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了解幼儿健康状况。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教育法》第44条,《未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5、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幼儿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为了防止幼儿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教育法律的规定。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幼儿园应及时将学生走失,被他人接走,幼儿生病及受伤等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由谁承担?从过错责任来看,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事故概念界定及发生的原因
幼儿园事故概念界定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及其复杂的,有的与幼儿设备、设施有关,有的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有关。管理不善、制度不严是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的幼儿园虽然有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如有的幼儿园门卫管理不严,出现陌生人出入的情况,造成不良甚至是严重的后果。有的幼儿园不能合理地建章立制,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制度等,致使管理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
有的幼儿园设备陈旧、老化,如大型玩具年久失修,虽然教师强调幼儿不能去玩,但较无控制力和不能感知危险性的幼儿仍上去玩,结果滑梯不稳摔成重伤。因此,在这类事故中,幼儿园是有责任的,违背了严禁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和规定。
在教职工实施保育、教育过程中,也常出现一些故事,如因玩忽职守、责任心差而造成的幼儿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造成的伤害;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管理条例》,没有合理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造成幼儿不堪重负,妨碍了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在户外活动及园外活动中,因为安全措施保障不力而引发的事故等。预防安全事故的策略
幼儿期是身心成长的奠基期,是教给幼儿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的理想时期,幼儿若能在这段时间建立正确的态度,养成良好的习惯,就会避免许多危险事的发生(包括上述案例)。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主要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怎样注意安全,保护自己,避免受伤害。幼儿日常活动的场所,主要是在家里、游戏场所中和道路上。在家里,如学习正确使用家庭设备或用品(家具、餐具、刀剪等的使用,门窗开关等);防止中毒(远离清洁剂、杀虫剂、不乱吞药物等);防盗(由成年人应门,外出时关紧门窗等);火警发生的应充措施。
在游戏场上,幼儿显得格外活跃,也特别容易受伤,教师需要辅导他们安全地进行游戏活动,如正确使用游戏设备(攀登架、滑梯、三轮车等);遵守游戏规则;有需要时懂得向教师求助。
在道路上,如学会正确使用行人交通安全设施(人行道、行人天桥、隧道等);认识搭乘交通工具时要留意的事情(候车时让在安全的地点,行车时注意车门开关、紧握扶手、勿控身窗外等);对陌生人的搭讪提高警觉;迷路时懂得向警察求助。
意外事件,重则威胁幼儿的生命,轻则使他们受伤。因此,教育幼儿对可能性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学会保护自己,并且采取一切有利于幼儿安全活动的措施,是我们每一位家长和教师的神圣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任何放松和疏忽对幼儿的安全教育,都是对下一代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血的教训不能漠然视之,酿成悲剧悔之晚矣。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工作。教育时,要注意兼顾幼儿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与安全;强调正面教法;启发幼儿的主动性的积极性,着重实践;信息要清晰明确。有的教师或家长为了防止幼儿去做危险的事,往往会不自觉地采用类似恐吓的手法。例如发生了幼儿误食药丸引致中毒死亡的事件,教师和家长就要再三提醒幼儿服采用正面的教法就是要尽量避免用禁止式的手法,同时要加强教育,让幼儿学会做某些事情,知道正确使用物品的方法。有的家长或教师喜欢用禁止式的方法,例如告诉幼儿"不玩火""不把手指插入电插座的孔内""不用绳索套在颈项上""不探身窗外""不拿滚烫的东西"等。禁止其实是一种消极的做法,很可能还来不良的效果:幼儿原来并没想到要做的事,经成年人一提起,反而刺激了他们的好奇心,想尝试一下,这就弄巧成拙了。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及不同主体赔偿责任
在处理幼儿园事故问题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的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
(一)幼儿园赔偿责任
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后者赔偿是先有幼儿园代替教职员工赔偿,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式追偿。根据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过错情况,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如前不久电视上报道的: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园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或教职工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如:幼儿在课间追打,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那么教师应负一定的责任。
3、免除责任。指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纯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属意外,不可预料。如某幼儿患有某种疾病或属特殊体质,家长并没有告诉幼儿园或教师,幼儿园或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伤亡,幼儿园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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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面试常见问题(分享)
经验时常告诉我们,做事要提前做好准备。当幼儿园教师的工作遇到难题时,我们经常会用提前准备好的资料进行参考。资料的定义范围较大,可指代生产资料。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可是,我们的幼师资料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幼儿教师面试常见问题(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幼儿教师面试是关键的一步,它决定了您是否能够获得这个职位。在面试中,经常会被问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可能被问到的问题以及如何回答它们的建议。
1. 为什么想成为一名幼儿教师?
这个问题是面试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之一。您可以表达您对孩子的热爱和关心,以及希望对他们的教育做出积极的影响。您可以分享过去经验中对孩子们的积极影响,以及您对幼儿教育的热情和兴趣。
2. 您是如何处理困难学生或问题行为的?
这个问题是考察您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机。您可以分享您的经验,比如如何与家长进行沟通,如何制定个别学习计划来帮助困难学生,以及如何使用积极的强化方法来处理问题行为。
3. 您如何与家长沟通?
与家长的沟通是幼儿教师工作的重要部分。您可以强调您的沟通技巧和经验。您可以分享您如何定期与家长进行面对面会议,以及如何使用书面和电子邮件来与他们保持联系。
4. 您是如何管理课堂的?
面试官希望了解您的课堂管理经验和技巧。您可以谈论您将如何创建一个鼓励积极参与和自主学习的环境。您可以讨论您将如何使用肯定性的语言来激励学生,以及如何实施清晰而公平的规则和纪律。
5. 您是否愿意参加进修课程或继续教育?
继续学习和进修是幼儿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您可以表达您的兴趣并且愿意参加进修课程,以便与最新的教育方法和研究保持同步。
在回答问题时,不同的候选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策略。重要的是要在回答问题时保持真实和积极。请尽量提供具体的例子和实际经验,以支持您的观点和回答。最后,也要记得在面试过程中保持自信和友善的姿态,以展示您的专业素养和教育价值观。
幼儿园老师怎样处理幼儿常见问题
孩子,你怎么了?宝宝,你不要哭,待会儿老师带你……;咦?大班的孩子怎么还要哭呢?等等这一系列的话,每天在我们嘴里,都会重复发生,那么,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又该如何来处理这所谓的家常便饭呢?
一、离开妈妈而哭
记得教小班时,一个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刚离开妈妈的怀抱,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他们的感觉是恐怖,心慌,针对这样复杂的心理,我要来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首先,要让宝宝感觉我可以替代妈妈,这看似很简单的一句话,但做起来很难,你比如:有的孩子午睡时,他需要抚摸大人耳朵或者身体的某个地方,作为一个大姑娘,也要耐心地陪孩子度过,慢慢的孩子从老师身上寻找到了母爱,他们怎么还会哭呢?
二、与同伴打闹而哭
小孩子之间,都不懂事,有时,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而争打起来,老师插手去管反而增加了他们的逆反心理,于是,我每天安排能力强的小朋友监督,当小老师,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去解决,慢慢的,每个人都当了小老师,自然这些打人的现象变少了。
三、因心情不好而哭
因为心理的需要没得到满足,孩子常常会哭,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果我们顺藤摸瓜,不但起不到效果,反而会越哭越历。记得那次白沛文因为没有睡醒而哭,我怎么劝说他都不听,这时,也到上课时间了,我没过多的答理他,还是不顾杂音而认真的上课,当孩子们读拼音时,我就间接地表扬了他几句,不知是他要静下来听我说他什么,还是听到表扬心里高兴,这时,我听他的哭声变小了,然后我又讲到长时间哭对嗓子不好,以后如果说话不健全,别人不听怎么办呢?这时该幼儿的哭声嘎然而止,相信他不会再哭了吧!
“哭”,听起来多么平凡的一个字,但是当它在不同的场合,都有着不同的意义,甚至有人会因为高兴而哭,婴儿少许的“哭”,对身体还会有好处,而幼儿的哭,只要我们老师稍做调整,也会把哭变成一种笑或者是一种动力驱赶着我们向前播种,向前迈进。
Baby常见行为的真实含义详解
导读:宝宝的发育进程看,一般生后2——3个月便可在父母逗引下发出微笑,称为天真快乐反应。这是婴儿与他人交往的第一步,在心理发育上是一次飞跃,对大脑发育是一种促进,被誉为“一缕智慧的阳光”。年轻的父母应及时抓住这“一缕曙光”,作为早期智力开发的一种契机与方式。
一、笑
说到笑,不少父母仅仅看成是孩子活泼、健康的表现。科学家却独具慧眼,看到了笑的更深层意义,那就是与智力发育的关系。
美国华盛顿大学的专家新近报告,爱笑的孩子多较聪明,聪明儿童对外界事物的发笑年龄比一般儿童更早,次数也更多。由此启示人们:早期开发儿童智力又有新招,即让孩子多笑。
从宝宝的发育进程看,一般生后2——3个月便可在父母逗引下发出微笑,称为天真快乐反应。这是婴儿与他人交往的第一步,在心理发育上是一次飞跃,对大脑发育是一种促进,被誉为“一缕智慧的阳光”。年轻的父母应及时抓住这“一缕曙光”,作为早期智力开发的一种契机与方式。
具体做法是,多向宝宝微笑,或给以新奇的玩具、画片等激发其“天真快乐反应”,让宝宝早笑、多笑、长大后智商会更高。
不过,有些婴儿笑得少,每小时仅笑1——2次,小脸严肃,表情呆板,乃是体内缺铁所造成。若能在1个星期内连续补铁,则严肃表情可逐渐消失,代之以愉快的神情。因此,宝宝的笑脸还是了解其营养状态的“荧光屏”。
二、哭
哭又如何?这种常令父母不安的行为与笑一样,也是婴儿发育过程中的一种精神活动。
哭是婴儿说话之前与父母或周围进行情感交流的一种方式,同样有益于智力发育。
不仅如此,啼哭动作可使宝宝的肺活量扩大,并促进肺部组织发育,对发音器官——声带也是一种锻炼。同时,啼哭时手舞足蹈,无异于做体操,有利于肌肉关节运动。
另外,啼哭少不了流眼泪,而泪水能冲洗眼眶的盐、糖、蛋白质以及其它需要排泄的废物,保持眼球处于干净的环境中,所含的杀菌物质还有预防眼病的作用。
不难理解,孩子一天哭几天不仅无害,而且大有益处。那种啼哭可能损害宝宝健康的担忧没有必要,而用喂奶或给食物强行阻碍孩子啼哭的做法更非明智之举。
当然,啼哭也不能过分剧烈或持久,遇到这种情况时宜从孩子的面部表情与手脚的动作中体察其意图,并予以满足,如饿了给予喂奶,冷了给以保暖,尿片湿了及时更换,孩子的啼哭就会停止。
三、恶作剧
假如孩子在你的钢琴键上撒下糕点,或将一只毛毛虫放到你的枕头上——面对此种恶作剧行为(俗称淘气),你会怎样?苦笑?斥责?还是——
德国汉堡的儿童心理学家托马斯。卡尔松为此向你道喜,说明你的孩子智商较高。
他的观察资料显示,爱搞点恶作剧的孩子富有创造性和想象力,日后成才的可能性较循规蹈矩的孩子更大。
解释是:恶作剧行为并非从天而降,要设计出一个有新奇感的方案来,需要动脑筋,而且动脑筋的强度相当高,决不逊于甚至超过做家庭作业,这对孩子的智力发育无疑是一次催化。
同时,恶作剧可增强儿童的独立性。因为此种行为的特点就是孩子以此来超越父母为其所规范的界限,而独立性的形成恰恰需要这种超越。否则,依赖性难以随年龄增长而减少。
总之,搞点恶作剧对孩子有好处,至少表明他开始动脑筋了。一个恶作剧的行为的成功,无疑是其创造力的一次爆发,盲目地斥责甚至惩罚扼杀孩子的动脑积极性,会妨碍孩子智力发展。正确之举是顺其自然,加以诱导,将其动脑的积极性引到更有益的活动上来。
四、争吵
争吵在幼儿之间可谓“家常便饭”。假如你的孩子正在和其他孩子“舌战”,你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鼓励。
因为争吵是一种语言竞争,为取胜必须选择最流畅、最有逻辑性、最简炼、最有说服力的语言驳斥对方,故要求具备有较高的运用语言能力和驾驭语言的技巧。争吵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语言学习与训练的良机。
同时,争吵过程中思维活动始终处于高潮,可促使其逐步学会分析、综合、演绎、归纳等最基本的思维方法,不断提高思考的敏捷性和逻辑性,有益于大脑的发育与语言的发展。
不过,正确的引导非常重要。在内容上应选择有意义的论题,并努力挖掘深度和开拓广度,摒弃那些无聊或不健康的话题;在方法上要以科学与文明为基本原则,教会他们使用优美健康的语言,培养他们表达准确性与流畅性,切忌动用粗话、脏话或野蛮行为。
最后要强调一点,争吵结束时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消除隔阂、相互谅解的机会,以增强团结。
五、害羞
害羞,通常被视为一种不良个性,但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却发现:害羞者的神经系统天生较发达,智商较高。在社会交往中,害羞者由于自我意识强烈,变得更为敏感和机警,一遇到陌生人,便心跳加速,脸红耳热,手足无措。
生活中也不难看到,害羞者多较精明,勤于思考,富于创造力和实干精神,对坎坷、挫折、失败等的承受能力也较强,因而具有一定的优势。
当然,害羞性格的消极一面也不可忽视,如不善辞令、临阵胆怯退缩等。但只要引导孩子积极投入社会交往,广交朋友,则消极一面可逐渐减轻或消失,父母不必为此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