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船舶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精选4篇),欢迎阅读借鉴。
海上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篇1
船舶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是指在船舶遭遇强对流天气(如台风、龙卷风、雷暴等)时,船舶应该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以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以下是一份详细的'船舶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1、预警阶段:
当船舶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对流天气预警时,船长应立即召集船员进行紧急会议,告知预警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预防措施:
船舶应提前加固船体、舱口、货舱、甲板设备等,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能够承受强对流天气的冲击。
检查船舶的导航设备、通讯设备、救生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完好无损。
3、应急准备:
船舶应备足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具、应急药品、应急食品和饮用水等。
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其完好并且易于使用。
确保船员都了解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进行应急演练和训练。
4、应对措施:
当强对流天气来临时,船舶应立即关闭舱口、货舱、舱盖等,防止水进入船舶。
船舶应及时调整航向和航速,避开强对流天气区域,寻找安全的避风港口或者避风水域停泊。
船舶应保持与岸上的通讯畅通,向港口管理部门或者救援机构报告船舶的位置和情况,寻求帮助和指导。
5、救援和救生:
如果船舶遭遇险情,船员应立即启动船舶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等,确保船员的安全。
船员应按照预案和训练进行逃生,确保船员的生命安全。
海上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篇2
船舶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预警机制:
船舶在遭遇强对流天气之前,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包括雷暴、大风、大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并做好记录和备份。
2、应急值班:
船舶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在遭遇强对流天气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值班人员应当具备应对强对流天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应对措施。
3、防护措施:
在遭遇强对流天气时,船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关闭舷窗、固定货物、加固绳索、检查锚链和缆绳等,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4、撤离方案:
如果遭遇强对流天气导致船舶无法继续航行,船舶应当制定撤离方案,包括船员疏散、求救信号发送、船舶位置报告等,确保船员的生命安全。
5、通讯设备:
船舶应当配备完善的通讯设备,包括VHF、SSB、卫星电话等,确保在遭遇强对流天气时能够及时与岸上救援机构和其他船舶进行通讯和求救。
6、应急物资:
船舶应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救生衣、救生艇、急救药品、食品、淡水等,以备在遭遇强对流天气时使用。
7、应急演练:
船舶应定期组织强对流天气应急演练,让船员熟悉应对程序和技能,提高应对能力和应变能力。
船舶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提高船舶在遭遇强对流天气时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船舶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海上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篇3
一、船舶冬季防风
1、大风来临前,船长和轮机长监督驾驶员和轮机员,电机员,水头,铜匠等按公司管理体系《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2、驾驶台应及时收听分析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资料,掌握海上气象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及早做好防风准备,并根据航区条件,选择适宜航线。根据航区情况,船长可向公司提出并获准后,申请气象导航。要充分注意大风浪对船舶横移的作用,大风浪中通过险要地段时,应比正常情况下留有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尽可能在岩礁或险恶地区的下风驶过。
3、船舶出航前和航行前方大风前,船长督促部门领导亲自检查防御风浪的.准备情况。大副、水手长应加强检查甲板上一切可移动工具、属具及重物、绳索、吊杆、小艇等的绑扎固定,并注意勿阻塞排水孔、各种测深管盖及其它出入孔洞,紧闭一切有关水密门、窗及孔盖。
4、开航后,检查确认锚已经收妥贴拢船壳,并用保险钢丝加固锚链;打开锚链出海孔盖板并妥善固定,同时盖好锚链进锚链舱孔的盖板,必要时用帆布绑扎以减小可能的锚链舱进水量;检查艏楼甲板的开口,对相关盖板进行加固,防止大风浪中艏部仓库进水。
5、如风浪过大,经船长许可值班驾驶员可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以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防止谐摇;或调整主机转速以减少推进器的空转;必要时,船长可选择就近觅地避风,并电告调度处。
6、大风浪中,操舵要谨慎小心,防止因偏舵过多,船位被吹向下风;调头时,如有困难,应选择海面相对平静的有利时机,慎用车舵,尽快转调。谨防船被打横,一旦发现即使用大角度操舵也不能保持航向时,就应当及时加快车速,以增加舵效防止出现打横。
7、大风浪中顺浪航行容易损失稳性,不得已而采用顺浪航行,为防止艉淹和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并保持航向,船长应特别考虑船长、船速与波长、波速的比例关系,要及时调整车速,使航速稍大于波浪的速度。当顺浪航行不易保持航向时,应使航向与波浪约成30度交角航行。
8、在大风浪中须密切注意甲板通道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各走道应系妥牢固的安全扶手绳索,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腰、领、袖和裤管处均应扎牢,着救生衣,在工作处系上安全带、派专人全面照顾。
9、大风浪中航行应在允许情况下尽量多测量水舱,检查艏干货舱、锚链舱及艏楼其他舱室,每天至少保持二次,发现异常应即报告船长,并进一步检查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船舶航行于受大风影响的海域(如冬季北大西洋、北太平洋的中高纬度海域,夏季的北印度洋海域,好望角海域及比斯开湾等)前,船长应参照各项要求,完成《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并记录。
二、船舶冬季防冻
1、每年第一次寒流来临前及以后每次寒流来袭,船长或船长指定的驾驶员按《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2、航经寒冷航区的船舶对露出舱面的水管、水柜应包扎防冻;装有残水阀者可不包扎,但必须确保放尽残水。
3、通到甲板上的蒸汽管、废汽管的汽阀要保持汽密;甲板辅机及蒸汽管、废汽管、甲板水管的残水阀应处于良好状态。
4、液压甲板机械和舵机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保温。
5、舵机间、应急发电机室的门窗须保持常闭,并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6、泡沫灭火器,可用保暖物质包扎。
7、救生艇艇机燃油使用低黏度燃油。
8、甲板结冰或积雪时,应将主要通道的冰雪铲除扫清,撒少许黄沙或加铺草垫以防人员滑跌,并安装安全扶手绳,确保安全。
9、靠泊后,应将汽笛汽阀关闭,放尽残水,防止冰冻。
10、机舱做好防冻、保暖工作,防止燃油系统因温度低而结蜡、堵塞。
11、修理、停航船舶严禁在室内用电炉或其它取暖设备取暖,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
三、冰区(冰群和流冰存在的港口和海域)航行
1、冰区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驾驶台玻璃有旋转扫雪器,新船驾驶台玻璃还应当有加热装置。
1.2、具有将生活区温度保持在适当温度的空调系统。
1.3、甲板消防管、淡水管最低处具有放残装置。
1.4、机舱海水进口阀具有加热装置或与加热蒸汽连接的接头。
1.5、船员配备足够的防寒衣服。
2、进入冰区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2.1、注意收听“冰况警告”并与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要求派破冰船领航或经调度处同意后改驶其它港口。
2.2、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放尽甲板消防管、泡沫管、加温管及淡水管里面的积水,确认甲板货油管、原油洗舱管里面没有残油,如果船舶处于压载状态,还应将货油舱加温管内的积水排净。
2.3、淡水舱及压载舱的水量应控制在舱容的90%以下。
2.4、调整吃水,将螺旋桨及舵叶没入水中一定深度,并保持1-2米的艉吃水差,以提高船舶的操纵性能与破冰能力。
2.5、机舱选择海水低位吸口,以防止碎冰堵住海水滤器。
2.6、检查并充实船上堵漏器材,如木材、快燥水泥、塞垫物等。
3、驶进冰区时,应开启雷达加强了望尽可能让开漂流大冰块。无法避免时,应降低航速,以缓和与冰相撞之冲击力量。冰区航行应选择冰隙或冰层脆薄处前进。
4、驶入冰区时,应以船艏与冰缘成直角接近,防止船艏斜交驶向冰区,造成船艏滑开损及船壳或船艉甩向冰缘损坏舵扇及车叶。
5、冰区航行船舶,要时刻考虑到冰对船速与操纵性能的影响,严重时会完全失去控制;遇来船时,应提前采取避让措施,狭水道中对此更需注意。
6、冰区航行应竭力设法不使船体冻结在冰内,因为冰的压力对船壳造成的损坏,可能远远超过撞冰造成的损坏。
7、当海面涌浪较大,或有8级以上横风时,不宜进入冰区,可采取停航漂滞。
8、船艏部被冰挟住不能退出时,可采用以下办法使船脱出。
8.1、全速前进,左右满舵,使船艏左右摆动,松动挟冰,然后倒车退出。
8.2、驳移左右、前后压载舱的压载水,设法使船体反复左右倾斜或使船艏、艉上下升降,松动挟冰后倒车退出。
9、在冰区必须使用倒车时,应用正舵,先开慢倒车,待船艉冰块松动再适当加速,以免车叶猛力击冰受损。
10、有破冰船领航时,两船应保持本船船长的2─3倍距离,并密切注意破冰船航速的变化。
11、冰区航行,应酌情增加艏尖舱的测量次数。
12、尽量避免在冰区下锚。必须抛锚时,应选择冰层最脆薄之处下锚,考虑海底电缆和海底输油管道的情况,锚链长度以不超过水深的二倍为宜,常备主机,必要时立即起锚。
海上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xx地区农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资源整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设立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xx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xx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发生较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时,在县人民xx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xx交办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负责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等救助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2.3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为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连同各乡镇是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县海事处、安监局、发改局、公安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水务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作为参与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4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承担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组织及搜救工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水域交通管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县安监局:协助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计划储备。会同县农牧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抓好应对农用船舶安全基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协调船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参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及安全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
电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有线通信保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通信保障。 2.5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xx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气象、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向县人民xx和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110报警台或地方组织收集到农用船舶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县人民xx和主管部门报告;海事机构组织安全检查、水上巡查时发现水上安全交通事故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向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3.1.2公众报告。发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船舶、设施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应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xx、农业部门报告;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xx、农业部门报告。
3.1.3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IV级)由县人民xx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地区行署确定,严重预警(II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省人民xx确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xx按照权限确定预警级别,由县人民xx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xx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xx。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4)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
(5)对岸基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
3.1.5预警警报发布。农用船舶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xx以及事发地人民xx应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预警信息包括: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乡镇人民xx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待命状态。
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会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其中:
一般应急事件(IV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II级):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I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或跨县(市)区域发生一般(IV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报市xx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报省人民xx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4.2.2发生或即将发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前,事发地人民xx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做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单位、船艇、设施和人员等)用于救援和应急保障;划定警戒区域,实施道路和农用船舶管制;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信息;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人民xx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按程序向上级人民xx和农用船舶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与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县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
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持秩序。人员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农牧科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发改、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
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宣传组:由xx宣传部和县xx办负责制订新闻报导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xx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状态时,上级农用船舶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收到事发地人民xx的事故情况通报后,根据需要派出相关单位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协助事发地人民xx和有关单位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3.2指挥与协调。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农用船舶安全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县人民xx的指令实施县级应急预案或根据规定报请县人民xx启动更高一级预案;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县人民xx报告情况;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救护;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保障;必要时报县人民xx,商请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信息报告。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值班制度,确定专用接警电话,随时接收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值班人员对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相关部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附近其它船舶;派出车辆、船艇进行搜寻核实。一般级别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告相应的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较大事故信息应在接到报警30分钟内报告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xx;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碰撞、触礁、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信息来源、损失情况和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的相关情况。
4.4.2先期处置。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xx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势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xx委和上级人民xx报告。事发地人民xx和农业部门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内河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应急联动。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驻本地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4.4.4扩大应急。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农用船舶安全事故达到较重(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标准时,先由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xx,再由县人民xx报市xx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势态发展时,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县人民xx,由县人民xx商请武警部队或请市xx及市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4.5应急结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并由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xx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人民xx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在事故发生地人民xx的配合下组织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公布解除应急状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起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由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数据库,该数据库至少应包含水域基本信息(名称、地理位置、面积、水深、道路交通、毗邻乡镇村庄、水域平面图)和船舶分布信息(船舶数量、类型、分布位置),并及时更新,为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文字、图形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公路运输设施保障和应急保障车辆的组织工作,为伤病人员运送、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海事机部门对事发地水域实施农用船舶管制,交警和交通部门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3人力技术保障
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统一调动使用辖区内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农用船舶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民兵,以及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需要调动武警部队时,应首先报告县人民xx协商。毗邻内河水域的乡(镇)人民xx要结合本辖区农用船舶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
6.4资金保障
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资金,根据《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xx应根据本地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6.6治安维护
发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事发地乡镇人民xx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员防护
在应急工作中,事故发生地人民xx及其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业单位的防护装备和设备。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外,参加应急处置的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水利部门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处置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需要。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xx负责参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6.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发生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后,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能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为应急工作提供药品、器械等物资和设备,并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与监督工作。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宣传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定期对其成员及其主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救援知识、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7.3演习
7.3.1专项演习。由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适时进行演习,演习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3.2综合演习。由县农用船舶安全指挥部制定演习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以演练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调为重点的演习,检验处置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成员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并及时将演习报告报农用船舶安全指挥部,由县农用船舶安全指挥部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加以完善。
7.3.3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定期调查可用于农用船舶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确定预备调用对象。预备调用设备、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补充。
7.4奖惩
对在农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订,经县人民xx批准实施。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